香港:内地贪官法庭检举县委书记被当庭制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8:12:16
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郝鹏俊「当庭检举」颇具戏剧性,但绝非是「与本案无关」。

 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果郝鹏俊所称的「县委书记索千万」查证属实,郝鹏俊则可能因「立功」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他也未必会得到20年的刑期。

 话再说回来,即便是郝鹏俊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会还「蒲县县委书记」的「清白」,而郝鹏俊则会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构成诬告陷害罪。郝鹏俊咎由自取,只会为自己再加一条新罪,也无损于法律的尊严和「蒲县县委书记」的形象。

 据报道,郝氏夫妇落马轨迹是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至今,却只有郝氏夫妇「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郝鹏俊「当庭检举」能否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之效,相信很多人都是想听听他的「陈词」的。

 这样看来,郝鹏俊「告发县委书记」,非但是与本案很有关系,对解开当地「官煤勾结」谜团非常有益。

 案源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无米之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制约纪检、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瓶颈之一。这样的大背景下,郝鹏俊举报的「积极性」尤其需要有关部门保护,这条「含金量」不菲的举报线索千万别流失了。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郝鹏俊「当庭检举」颇具戏剧性,但绝非是「与本案无关」。

 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果郝鹏俊所称的「县委书记索千万」查证属实,郝鹏俊则可能因「立功」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他也未必会得到20年的刑期。

 话再说回来,即便是郝鹏俊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会还「蒲县县委书记」的「清白」,而郝鹏俊则会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构成诬告陷害罪。郝鹏俊咎由自取,只会为自己再加一条新罪,也无损于法律的尊严和「蒲县县委书记」的形象。

 据报道,郝氏夫妇落马轨迹是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至今,却只有郝氏夫妇「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郝鹏俊「当庭检举」能否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之效,相信很多人都是想听听他的「陈词」的。

 这样看来,郝鹏俊「告发县委书记」,非但是与本案很有关系,对解开当地「官煤勾结」谜团非常有益。

 案源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无米之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制约纪检、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瓶颈之一。这样的大背景下,郝鹏俊举报的「积极性」尤其需要有关部门保护,这条「含金量」不菲的举报线索千万别流失了。
法官当然要制止了,搞不好连法官自己或者亲属好友都会牵出来~~~

一张网,一张无形的大网~~~
法院、检察院归县委管,你让法官怎敢出头{:wu:}

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wuyu:}
求法律达人,在审理张三的法庭上爆料李四的事法庭可否制止?因为法庭不是侦查机关,而且审理张三案的合议庭也不能审理李四案吧。张三想要爆料是要向检查机关报还是其他部门?
真要豁出去爆料的话应该是对检察院,这种在庭上才喊出来的,有借舆论把水搞混为自己脱身的可能.
想爆料,偏要等到上了法庭上?搞笑

想爆料,侦查阶段找反贪,双指阶段找纪委,都不讲?到了法庭上想靠这个搞点有利情节,用不着了,留着去监狱里写回忆录吧。

(我承认我是被这种人气的,不排除上述情况有“真相”……)
LS被气了?反贪纪委几个人谁知道他们是否和县委有勾结,公开讲有什么不对的,难道你就是法官?:curse:
这事不好说
wlf 发表于 2010-5-2 12:27

怕反贪纪委有勾结,难道就不怕法院有勾结吗?这位这么干就是为了造势自保
话说到了这个时候了,铁定是要造势自保的,单独对上反贪局,检察院,这丫自己心里也没底。
谁公布出来不为了自保?反贪纪委那就是两三个小众群体,很容易被县委搞定;法院至少还有一群人在旁听,众人之口都能封住?如果只说给反贪纪委,那现在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这件事!
哎,杯具。{:3_95:}


这就是“党大于法”的恶果!公检法受同级别党委书记的领导!党委书记犯法怎么办?
连原本应承担监督责任的媒体都受党委的领导!没有监督,没有法治,这样的政府不贪才怪!
不打破这种体制,反贪永远只会越反越贪。

这就是“党大于法”的恶果!公检法受同级别党委书记的领导!党委书记犯法怎么办?
连原本应承担监督责任的媒体都受党委的领导!没有监督,没有法治,这样的政府不贪才怪!
不打破这种体制,反贪永远只会越反越贪。
解集 发表于 2010-5-2 12:29
法院就是走形式,这种案子已经有人给定调定刑了

还真和法院关系不大

司法地方化,司法不独立,中国法治建设超级难
法院是审案。讲和案情无关的全世界法院都不会听,否则审到天光都未审完。要爆料回到牢里再向侦察机关爆。;P
很多案子在审理时经常有方方面面伸出来的手,公公婆婆都来施压,法院就是一傀儡、一工具。
法制难!难于上青天!
如果从曝料是为了保命就比较好理解为什么要在被判了20年后抖出秘密.
案犯如果私下爆料,谁理他呀,爆也是白爆。
我看应该恢复秘密法庭,或者不经过公开审判就判这家伙。免得案犯当众乱咬!
chengweninter 发表于 2010-5-2 13:54
如果他事先抖出来就会被判死刑鸟!!
同楼上。当庭暴料就是怕私下供口来被黑。

如果他事先抖出来就会被判死刑鸟!!
wwww130 发表于 2010-5-2 13:55

他之前就是说了,纪委和检察院也有可能把这部分记录给删掉或者不作为证言提交法庭。

法院呢,该怎么判怎么定都事先被定调了,法官就是个提线木偶,法院就是木偶剧场
如果他事先抖出来就会被判死刑鸟!!
wwww130 发表于 2010-5-2 13:55

他之前就是说了,纪委和检察院也有可能把这部分记录给删掉或者不作为证言提交法庭。

法院呢,该怎么判怎么定都事先被定调了,法官就是个提线木偶,法院就是木偶剧场
“法官就是个体现木偶,法院就是木偶剧场”
兄弟这个比喻强劲的,呵呵


我只能这么对你们说,这帮人渣的渣程度超过你们想像,剥离了官皮就一普通地痞,不要套用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的思维,以上

另外,就中国现在这种撒谎翻供成本基本为零,讲个假话等于放个屁的现实,就是普通人犯了事,包括你我都是这种德行,不用怀疑的

我只能这么对你们说,这帮人渣的渣程度超过你们想像,剥离了官皮就一普通地痞,不要套用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的思维,以上

另外,就中国现在这种撒谎翻供成本基本为零,讲个假话等于放个屁的现实,就是普通人犯了事,包括你我都是这种德行,不用怀疑的
wlf 发表于 2010-5-2 12:27

我不说特例,我就说我碰到了普遍情况,勾结,嘿嘿(冷笑)
有料侦查阶段去爆,庭审说些废话和与本案无关的话法官肯定会制止,这是常识。
大家猜猜看这个县委书记会不会有事?
我一直觉得这类贪腐案,上面早就定了调调,查到哪一级就打住,应该有道道,要不真要查下去,都是网里面的人,到时真就扯不清了……
4月15日,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郝鹏俊“当庭检举”颇具戏剧性,但绝非是“与本案无关”。

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果郝鹏俊所称的“县委书记索千万”查证属实,郝鹏俊则可能因“立功”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他也未必会得到20年的刑期。

话再说回来,即便是郝鹏俊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相信公正的法律也会还“蒲县县委书记”的“清白”,而郝鹏俊则会因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构成诬告陷害罪。郝鹏俊咎由自取,只会为自己再加一条新罪,也无损于法律的尊严和“蒲县县委书记”的形象。

据报道,郝氏夫妇落马轨迹是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至今,却只有郝氏夫妇“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郝鹏俊“当庭检举”能否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之效,相信很多人都是想听听他的“陈词”的。

这样看来,郝鹏俊“告发县委书记”,非但是与本案很有关系,对解开当地“官煤勾结”谜团非常有益。

案源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办案就成“无米之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匮乏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制约纪检、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瓶颈之一。这样的大背景下,郝鹏俊举报的“积极性”尤其需要有关部门保护,这条“含金量”不菲的举报线索千万别流失了。

http://news.qq.com/a/20100502/000387.htm
  这个煤老板没有说明白:要钱的人是县委书记,但是这笔钱给的可不是书记本人,而是县县财政--如果深究下去,受到损害的整个县的财政和全体公职人员甚至可能是全县的百姓,里面包含了很多可说不可说的潜规则,论起来就没完没了了。
  末了总结一句:现在的记者真是越来越不注重挖掘表现背后的真实意义了,而是单纯追求眼球,能耸人听闻绝不实事求是--尤其是腾讯这种掉到钱眼里面的。
法庭爆料竟然是废话与本案无关 滑天下之大稽  要洗地找点别的 TG反腐只能是越反越腐 没有独立的监察 监督 机构 没有独立的司法 立法 什么都没用
庭审一次他爆一次,岂不是要开庭开一辈子。

前面有人说了,以前干什么去了?

真有料爆,可以写在上述材料里面。
到此为止就行了[:a9:]

  末了总结一句:现在的记者真是越来越不注重挖掘表现背后的真实意义了,而是单纯追求眼球,能耸人听闻绝 ...
ytgk9999 发表于 2010-5-2 16:43


哥,这新闻不光是腾讯一家哦,包括CCAV、sina、sohu、凤凰等都有哦,不过来源好像都是新京报。

http://news.cctv.com/law/20100502/100486.shtml
  末了总结一句:现在的记者真是越来越不注重挖掘表现背后的真实意义了,而是单纯追求眼球,能耸人听闻绝 ...
ytgk9999 发表于 2010-5-2 16:43


哥,这新闻不光是腾讯一家哦,包括CCAV、sina、sohu、凤凰等都有哦,不过来源好像都是新京报。

http://news.cctv.com/law/20100502/100486.shtml
重庆人 发表于 2010-5-2 17:06

  我说的就是现在的一种现象,不是特指哪一家媒体,更不是用左右来区分不同的媒体圈子--现在的新闻从业者的新闻素质普遍很差,业务能力比他们的煽情本事差多了。
没办法啊,这就是人家的工作啊,抢新闻、引眼球,最终就回到发行量上面来了,效益决定一切啊。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5-2 13:45

这时候就捞出“全世界……”如何如何,讲到差距时就说中国特色。;P
  合并了,建议回过帖的重新看看本人的回帖。
ytgk9999 发表于 2010-5-2 16:43

和本话题无关,请自行终止讨论。:D
deam 发表于 2010-5-2 17:23

  看前面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