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53:58
我高中的时候,被老师教育过,犯人在裁判之后就自觉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权利,释放之后自动复原,但是如果裁判中有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的条款,就按释放之后计算。。(记得很清楚,高中读书记性好)但是今天百度了下,看到这个新闻,安徽监狱网的。
万名罪犯行使选举权


发布时间:2009-02-06 作者:吴增彦 来源:白湖分局新闻中心 阅读次数:131

犯人选举

犯人选举

2月5日,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一万余名享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在高墙内投下自己的选票,选举心目中的庐江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连接 http://www.ahjyj.gov.cn/200902/24948.html
下面我认真学了下我国的法律,百度了。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也有选举权
2002-12-1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济宁读者老张的儿子犯法入了狱,但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希望儿子能够通过参加人大换届选举来感受社会,好好改造,将来出狱后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他来电询问,在押犯人是否可以参加人大换届选举?
  对于如何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具有选举权的如何参加选举这个问题,省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答复是,关于在押人员的选举权问题有三种不同情况:在押中的已决犯,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律没有选举权;对已在押,但尚处于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案件被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还有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应准予行使选举权。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准予行使选举权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关于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有无选举权利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如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没有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姜玉泰 郭吉顺  
学习结果发布在茶馆,就是想让更多和我一样的法盲掌握法律知识,没别的意思。
总结一下,就是说基本上只有法院明确剥夺你政治权利的,你政治权利才会被剥夺,除了这个明确的,以外仅仅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押期间,如果你是危害国家或严重刑事案件的,也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个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
此外这个也稍微解释了下为什么死刑犯都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犯从理论上有当选国家主席的可能,国家主席有豁免权,(当然这个纯粹我瞎猜的)我高中的时候,被老师教育过,犯人在裁判之后就自觉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权利,释放之后自动复原,但是如果裁判中有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的条款,就按释放之后计算。。(记得很清楚,高中读书记性好)但是今天百度了下,看到这个新闻,安徽监狱网的。
万名罪犯行使选举权


发布时间:2009-02-06 作者:吴增彦 来源:白湖分局新闻中心 阅读次数:131

犯人选举

犯人选举

2月5日,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一万余名享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在高墙内投下自己的选票,选举心目中的庐江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连接 http://www.ahjyj.gov.cn/200902/24948.html
下面我认真学了下我国的法律,百度了。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也有选举权
2002-12-1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济宁读者老张的儿子犯法入了狱,但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希望儿子能够通过参加人大换届选举来感受社会,好好改造,将来出狱后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他来电询问,在押犯人是否可以参加人大换届选举?
  对于如何判断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具有选举权的如何参加选举这个问题,省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答复是,关于在押人员的选举权问题有三种不同情况:在押中的已决犯,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一律没有选举权;对已在押,但尚处于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案件被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还有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应准予行使选举权。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准予行使选举权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关于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有无选举权利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如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没有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姜玉泰 郭吉顺  
学习结果发布在茶馆,就是想让更多和我一样的法盲掌握法律知识,没别的意思。
总结一下,就是说基本上只有法院明确剥夺你政治权利的,你政治权利才会被剥夺,除了这个明确的,以外仅仅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押期间,如果你是危害国家或严重刑事案件的,也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个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
此外这个也稍微解释了下为什么死刑犯都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犯从理论上有当选国家主席的可能,国家主席有豁免权,(当然这个纯粹我瞎猜的)
没人顶啊。。
我的政治权利从成年开始就被剥夺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