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嫌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00:24
昨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3月下旬至12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张存信参加会议并讲话。

  省公安厅要求,要逐步探索建立预防、遏制和妥善解决执法中非正常死亡案件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市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一次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以监督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对各执法场所,讯问、拘押、监管场所,各执法环节、执法岗位进行实时、远程、动态监督。要以基层所队为重点,加大案件倒查、执法监察、现场督察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要深入落实继续盘问等措施报督察部门备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预警防范。要加快专门办案区建设,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要健全完善过渡监室管理、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等制度,坚决铲除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坚决禁止无执法主体资格的非警务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坚决禁止把应入所羁押人员滞留办案单位提审讯问。

  要对那些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较差的民警谈话、诫勉。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死人命的,县级公安局长要向市局做出检讨,市级公安局长要向省厅做出检讨。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
http://news.qq.com/a/20100331/001118.htm昨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3月下旬至12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张存信参加会议并讲话。

  省公安厅要求,要逐步探索建立预防、遏制和妥善解决执法中非正常死亡案件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市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要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一次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大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以监督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对各执法场所,讯问、拘押、监管场所,各执法环节、执法岗位进行实时、远程、动态监督。要以基层所队为重点,加大案件倒查、执法监察、现场督察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要深入落实继续盘问等措施报督察部门备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预警防范。要加快专门办案区建设,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要健全完善过渡监室管理、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等制度,坚决铲除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坚决禁止无执法主体资格的非警务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坚决禁止把应入所羁押人员滞留办案单位提审讯问。

  要对那些法律意识不强、责任心较差的民警谈话、诫勉。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死人命的,县级公安局长要向市局做出检讨,市级公安局长要向省厅做出检讨。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
http://news.qq.com/a/20100331/001118.htm
又怕掉下来啊?
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嫌犯:D
哦,那样的话不是给公安扩大办公楼面积找到了最好的借口吗?{:Bingo:}
解集 发表于 2010-3-31 14:50
有地下室
这样做是对的
审讯室开监控
检察院办案就是在地下室的~
  不止公安,很多部门也吓怕了,不敢再二楼以上审讯。
干脆在大操场好了
那喝水死,做噩梦怎么办


我觉得定一条就行了:发生在公安机关死人的,凡不能提供视频者(包括未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故障失修、录像数据丢失等借口)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我觉得定一条就行了:发生在公安机关死人的,凡不能提供视频者(包括未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故障失修、录像数据丢失等借口)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不止公安,很多部门也吓怕了,不敢再二楼以上审讯。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3-31 16:08



好好的,不是被逼急了,人会往下跳么,很多部门没做亏心事怕什么呢

没有高楼还可以激动死的,不在2楼以上审是安抚不了那些领导脆弱的心的
  不止公安,很多部门也吓怕了,不敢再二楼以上审讯。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3-31 16:08



好好的,不是被逼急了,人会往下跳么,很多部门没做亏心事怕什么呢

没有高楼还可以激动死的,不在2楼以上审是安抚不了那些领导脆弱的心的
ftc 发表于 2010-3-31 17:43
  
  这不一定,其中就有人要堵口的……比如有些人为了保护上级……总之,不然人死无对证是对的。但是一概要求不能再二楼以上审讯,这个规定太笼统,也缺乏操作性。以后就得:用一楼,用地下室。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3-31 17:44

确实,太多的政令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共识了,而TG还在慢腾腾的蒙头自顾自的。。。。。。
恩,还是不行就干脆“禁止审讯疑犯”TG的领导的被利欲权利和酒精麻痹象桶粪一样的大脑,继续发展下去,也许可以有这种新思路的
scut_m 发表于 2010-3-31 17:33

以后可能会被视频。
好好的,不是被逼急了,人会往下跳么,很多部门没做亏心事怕什么呢

====谁说不会出现这情况。
450815 发表于 2010-3-31 17:26
禁止犯人喝水,一律下馆子解决。
激动死咋办?
一直以为90后脑残,
谁知道TG官员才真正脑残啊,还无极限。。。。。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3-31 18:50


    高,实在是高
以后在大操场公审算了
形式不重要
  禁止二楼以上审讯,势必要有一楼或者地下室。这几个地方原来都是接待、停车所在。地下室还因为不通风、空气差,损害健康。总之,这个规定非常荒唐。
搞笑的规定
因噎废食,真是服了制定类似规定人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