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适房改“体内循环”为“五年上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07:40
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冀政[2010]1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百姓关注的保障性住房产权、上市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通知》指出,各地在拥有足够廉租住房房源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前提下,可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试行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实行多元产权。政府和个人出资比例的确定及管理办法由市、县(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进行交易,须按照市、县(市)政府确定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县(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通知》明确,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原有房屋面积部分,产权归个人所有;合理扩大的面积以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面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均归个人所有。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可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居民具备支付能力后,允许其购买原租赁部分,获得房屋产权。合理扩大的面积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

《通知》特别明确,省政府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传送门在此:http://www.hbjjrb.com/Chaguan/HB/201002/190597.html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冀政[2010]1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百姓关注的保障性住房产权、上市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通知》指出,各地在拥有足够廉租住房房源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前提下,可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试行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实行多元产权。政府和个人出资比例的确定及管理办法由市、县(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进行交易,须按照市、县(市)政府确定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县(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通知》明确,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原有房屋面积部分,产权归个人所有;合理扩大的面积以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面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均归个人所有。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可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居民具备支付能力后,允许其购买原租赁部分,获得房屋产权。合理扩大的面积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

《通知》特别明确,省政府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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