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头一次见丈母娘 晴天霹雳岳母竟是亲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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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头一次见丈母娘 晴天霹雳岳母竟是亲姑姑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东北新闻网 


  张强、李丽两人,一个住杭州一个在大连,两人通过网络相识,感觉十分投缘,之后不顾家人反对在大连开发区领证结婚。可婚后一见双方父母才发现,两人竟然是表姐弟。昨天,记者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这个荒唐的案件。

  网恋男女不顾家人反对,领证结婚

  张强和李丽都喜欢上网聊天。两人同为80后。2011年1月的一天,两人在网上聊天相识,这一聊便感觉特别投缘,不久就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二人一个在杭州工作,一个在大连工作,他们只能通过网上视频及通电话交往。两人感情越来越深,决定结婚。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双方父母都不赞成网恋,他们多次做工作也没有效果。最终,张强、李丽决定,绕开双方老人,即使父母都不同意,也要结婚。于是,他们自作主张,于2011年11月10日在大连开发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头一次见丈母娘,却发现是亲姑姑

  2013年2月里的一天,张强第一次随李丽到大连见她的父母。在与李丽的母亲谈论家庭情况时,他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就像晴天霹雳一样,震得他目瞪口呆。原来,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而张强在此之前没有见过李丽的母亲(张强的姑姑)。

  原来,当年,家人反对李丽的母亲与李丽的父亲交往,故李丽的母亲在很早以前就跟随李丽的父亲一起来到大连生活,与张强的奶奶和张强的父亲等兄弟姐妹再没有往来。

  法院判决:表姐弟结婚,婚姻无效

  根据这一情况,张强一纸诉状将李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在法庭上,李丽称:张强所述属实,同意确认婚姻无效。

  大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李丽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举行正式婚礼,无婚生子女。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张强、李丽间系表姐弟关系,属三代旁系血亲。遂判决张强与李丽办理结婚登记确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开发区法院法官就此案提示,我国婚姻法明确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列为禁止结婚情形之一,并规定夫妻双方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无效。

  办理此案的开发区法院事后这样点评,张强、李丽双方分处南北两地,通过网络相识,并最终在登记结婚后发现系表姐弟关系,确实让人感到有些荒唐和戏剧化。但理性思考本案的前因后果,如果张强、李丽双方在决定登记结婚之前与自己的父母多些沟通,对对方家庭情况多些了解,不要这么草率,本案的悲剧便完全可以避免。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大连晚报)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3-05/5911522.shtml男子头一次见丈母娘 晴天霹雳岳母竟是亲姑姑



2014年03月05日  来源:东北新闻网 


  张强、李丽两人,一个住杭州一个在大连,两人通过网络相识,感觉十分投缘,之后不顾家人反对在大连开发区领证结婚。可婚后一见双方父母才发现,两人竟然是表姐弟。昨天,记者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这个荒唐的案件。

  网恋男女不顾家人反对,领证结婚

  张强和李丽都喜欢上网聊天。两人同为80后。2011年1月的一天,两人在网上聊天相识,这一聊便感觉特别投缘,不久就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二人一个在杭州工作,一个在大连工作,他们只能通过网上视频及通电话交往。两人感情越来越深,决定结婚。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双方父母都不赞成网恋,他们多次做工作也没有效果。最终,张强、李丽决定,绕开双方老人,即使父母都不同意,也要结婚。于是,他们自作主张,于2011年11月10日在大连开发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头一次见丈母娘,却发现是亲姑姑

  2013年2月里的一天,张强第一次随李丽到大连见她的父母。在与李丽的母亲谈论家庭情况时,他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就像晴天霹雳一样,震得他目瞪口呆。原来,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而张强在此之前没有见过李丽的母亲(张强的姑姑)。

  原来,当年,家人反对李丽的母亲与李丽的父亲交往,故李丽的母亲在很早以前就跟随李丽的父亲一起来到大连生活,与张强的奶奶和张强的父亲等兄弟姐妹再没有往来。

  法院判决:表姐弟结婚,婚姻无效

  根据这一情况,张强一纸诉状将李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在法庭上,李丽称:张强所述属实,同意确认婚姻无效。

  大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强、李丽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举行正式婚礼,无婚生子女。张强的父亲与李丽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张强、李丽间系表姐弟关系,属三代旁系血亲。遂判决张强与李丽办理结婚登记确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开发区法院法官就此案提示,我国婚姻法明确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列为禁止结婚情形之一,并规定夫妻双方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该婚姻无效。

  办理此案的开发区法院事后这样点评,张强、李丽双方分处南北两地,通过网络相识,并最终在登记结婚后发现系表姐弟关系,确实让人感到有些荒唐和戏剧化。但理性思考本案的前因后果,如果张强、李丽双方在决定登记结婚之前与自己的父母多些沟通,对对方家庭情况多些了解,不要这么草率,本案的悲剧便完全可以避免。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大连晚报)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3-05/5911522.shtml
日了白日,够狗血。
本来是个好题材
这种情节只在电视剧中见过
韩剧更狗血
冤孽啊,谁让当年家人反对李丽的母亲与李丽的父亲交往啦
这两都那个多少回了吧。
男方赚了,凑字
真是日了白日啊!我了个去,啥体位都试过了 才知道真相啊!
放解放前那是亲上加亲
两人通过网络相识,感觉十分投缘,之后不顾家人反对在大连开发区领证结婚。
当年,家人反对李丽的母亲与李丽的父亲交往,故李丽的母亲在很早以前就跟随李丽的父亲一起来到大连生活,与张强的奶奶和张强的父亲等兄弟姐妹再没有往来。

有其母必有其女,信夫!
问题是干吗要上法院?两个都同意离婚,民政局搞掂就行了,编都编不好啊
三言二拍里的故事仍在上演
还以为丈母娘是前女友
韩剧啊……我记得有个叫什么来着,金熹宗和刘荷娜07年演的,不就是这样一个桥段嘛
紧跟胖子之后~~话说只有这种话题才能把PUPU钓出来?
陕西民谚:表哥 日 表妹,日死不犯罪
有对生下来就失散的亲兄妹长大成人后相遇了,他们互相倾慕,聊得很情投意合,可是当聊到双方的家庭成员时,发现他们竟然是亲兄妹。

有个很狗血的评论写到:希望他们发现这个错误时,是在吃晚餐而不是吃早餐......
250451984 发表于 2014-3-5 19:57
问题是干吗要上法院?两个都同意离婚,民政局搞掂就行了,编都编不好啊
法院才有权确认婚姻无效。民政局只能是办理离婚手续。
这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情投意合就一起过呗
还以为是男方发现女方是其亲姑姑
第一感是瞎编的吧?你可以想像这种概率有多低,还两代人的戏剧。
热烈欢迎pu从DG平安归来!
古代表妹就是嫁给表哥的
在古代叫中表婚
反正已经日了,亲上加亲就行了
过去的姑表亲很正常,我就差点儿和大我一岁的表姐结婚。
这很正常吧,国内不允许而已。。。国内是允许的
把表妹上了有什么不好,还不用负责
250451984 发表于 2014-3-5 19:57
问题是干吗要上法院?两个都同意离婚,民政局搞掂就行了,编都编不好啊
作为法律人士告诉你,宣布婚姻无效和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婚姻无效是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双方没有婚姻相应的权利义务,如共同财产,或者是继承权、法定代理权。离婚则是婚姻有效而解除,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基于婚姻身份所产生的法律行为都有效的。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故事纯属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