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提高21.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09:04
中新网3月17日电(莫非 肖静 程景伟)记者17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表示,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缓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能改善广东省的就业环境。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317/1939805.shtml中新网3月17日电(莫非 肖静 程景伟)记者17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表示,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缓解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能改善广东省的就业环境。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100317/1939805.shtml


{:3_97:}。。貌似比江苏的最低标准要高70元。。。南京的是960元一个月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今上调一类区调到960元/月

http://www.yangtse.com/news/ms/201002/t20100201_715516.htm

2010-02-01 08:26:1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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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天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具体为:一类区由原来的85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96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的主城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先的70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79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
  同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是:一类区由原先的7.2元/小时调整到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先的5.9元/小时调整到6.4元/小时。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以上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劳动者个人需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到手的钱应该不低于960-1455×11%(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合计为11%)-10=790元。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

  据介绍,2008年下半年南京本已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当年下半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挑战,南京暂缓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近,由于政府各项帮扶企业的措施到位,企业经营逐步回归正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信号,市劳动部门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岗位。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最低工资标准顺利执行。

  另外,从本月起,全省13市都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如有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秦茜 董婉愉)

{:3_97:}。。貌似比江苏的最低标准要高70元。。。南京的是960元一个月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今上调一类区调到960元/月

http://www.yangtse.com/news/ms/201002/t20100201_715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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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天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具体为:一类区由原来的85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96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的主城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先的70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79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
  同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是:一类区由原先的7.2元/小时调整到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先的5.9元/小时调整到6.4元/小时。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以上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但劳动者个人需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到手的钱应该不低于960-1455×11%(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合计为11%)-10=790元。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

  据介绍,2008年下半年南京本已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当年下半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挑战,南京暂缓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近,由于政府各项帮扶企业的措施到位,企业经营逐步回归正轨。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信号,市劳动部门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岗位。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最低工资标准顺利执行。

  另外,从本月起,全省13市都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如有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秦茜 董婉愉)
不过貌似上海4月份也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2/01/3512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