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还有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13:20
这个问题已经使我郁闷了很长时间了。‘文革’时代不说也罢,可是现在应该是一个讲法制的年代了吧,一切都应该照法办事。宪法照理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任何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必须以不违背宪法精神为原则。可是这和我国的现实对照起来却显得有些滑稽!长话短说,先引两条宪法条文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条文说的是矿藏、水流均是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没有例外。但是使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理论上是这么重要的一部‘根本大法’在现实生活中却没人把它当回事!谓予不信,那末,现在遍布全国的那么多的私人煤矿、石矿、金属矿……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明明是全民财产却变成了私人发财的本钱,这可是对宪法的公然违背!没有人去理会这事。这就使我不由得不怀疑‘宪法’在我国的真正用途到底是什么!古人云:尽信书,不如无书。在这里套用一下叫‘尽信法,不如无法!’你同意吗?这个问题已经使我郁闷了很长时间了。‘文革’时代不说也罢,可是现在应该是一个讲法制的年代了吧,一切都应该照法办事。宪法照理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任何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必须以不违背宪法精神为原则。可是这和我国的现实对照起来却显得有些滑稽!长话短说,先引两条宪法条文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条文说的是矿藏、水流均是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没有例外。但是使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理论上是这么重要的一部‘根本大法’在现实生活中却没人把它当回事!谓予不信,那末,现在遍布全国的那么多的私人煤矿、石矿、金属矿……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明明是全民财产却变成了私人发财的本钱,这可是对宪法的公然违背!没有人去理会这事。这就使我不由得不怀疑‘宪法’在我国的真正用途到底是什么!古人云:尽信书,不如无书。在这里套用一下叫‘尽信法,不如无法!’你同意吗?
参见西北政法雕塑
楼上的可真逗
听说那个“球”已被强拆。。。
私人只有开采权没有所有权,农民的耕地,业主的房产占地都是一类东西。
cncok 发表于 2010-3-8 17:47


    学校领导很没面子


晕, 楼主法律不灵光啊.

开采矿产, 是要向国家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

任何矿产是都是国家的, 归全民所有. 但开采者通过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方式, 依法获得了对矿产的生产经营权.

这个道理和土地一样, 农民缴纳土地承包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晕, 楼主法律不灵光啊.

开采矿产, 是要向国家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

任何矿产是都是国家的, 归全民所有. 但开采者通过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方式, 依法获得了对矿产的生产经营权.

这个道理和土地一样, 农民缴纳土地承包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9527周 发表于 2010-3-8 17:48

貌似还行啊,为啥拆啊?
{:yi:}
回复 8# bluescj1109
这叫“宪法顶个球”
{:hao:}哈哈,真有想象力.....
该拆。
国土资源的矿山开发,矿山资源所有权属国有,而公开拍卖的是开采权(即经营权)。所以说和中华网那群人是没有可以对话空间的。智商100的正常人和智商高达250的爱国热血青年相差太远。{:lei:}
我还以为是说“人民当家做主”这些东西呢,原来是这些。发这个贴的显然连搜索都懒得搜就开始YY了。
奉劝楼主一句,离中华网那群人远点,连一个版主自己不小心电死都可以说极有可能是CIA暗杀的神奇国度。{:chan:}
国家所有不等于全民所有 这就是这部法律的奥妙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LZ提的这两条,语句是确实有不严谨的地方:
只要把“任何手段”改为“非法手段”的就行了。
反正想征用了,出个法律人大一举手不就完了嘛,
那LZ这样的感慨就没有啦,哈哈。
......
{:cha:}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LZ提的这两条,语句是确实有不严谨的地方:
只要把“任何手段”改为“非法手段”的就行了。
反正想征用了,出个法律人大一举手不就完了嘛,
那LZ这样的感慨就没有啦,哈哈。
......
{:cha:}
……谁想出来的?这么NB~~~
unseenkiller 发表于 2010-3-8 19:36


    钱串子,那天倒霉。很久没有去那里感受智商上的优越感,结果一去,钱串子挂了。
歼10无忌 发表于 2010-3-8 19:39
我说那天中华网一群人在那哀悼钱串子,原来是电死的{:3_90:}真JIONG啊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8 18:10


    因为后来他们发现宪法连球都不顶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8 19:24

你的语文学得也不咋地.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看不到"任何手段"是针对"侵占或者破坏"而言的么?

缴纳资源税后的合法开发, 难道是"侵占或者破坏"?
弄了半天这些自以为‘懂法’的网友玩起模糊概念的游戏来了!别的也不想多说,只要问‘法律专家’们一个问题:你买了‘开采权’,那么这些被你‘合法’开采出来的‘产品’就可以属于你所有了吗?
cutter 发表于 2010-3-8 20:19

非也。
“非法”在前,则后有“侵占或者破坏”;
若合法了,您还能说他是“侵占或者破坏”吗?
{:cha:}
cncok 发表于 2010-3-8 17:47
拆了?球也不顶了嘛??
txmde10 发表于 2010-3-8 21:53


你的智商太高了吧,宪法规定的是所有权,但宪法没有后面“不能买卖”。采矿权是指国家容许采矿权人直接对国家某一部分特定化资源矿产直接开发利用,以市场交换为条件。要求采矿权人支付相应对价。来满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宪法也没有规定哪个代表国家,而矿产资源法规定是国务院行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你看看那一条不符合宪法?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8 22:25

你再读读宪法中的条文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什么地方有“非法”两字?
cutter 发表于 2010-3-8 22:53

兄台误会了。
请仔细看下15#: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LZ提的这两条,语句是确实有不严谨的地方:
只要把“任何手段”改为“非法手段”的就行了。
反正想征用了,出个法律人大一举手不就完了嘛,
那LZ这样的感慨就没有啦,哈哈
......”
{:cha:}
回复 29# bluescj1109

因为不可能存在任何“合法”的侵占和破坏,所以没必要,也不可能用“非法”两字,而是用“任何”。
yinan125 发表于 2010-3-8 18:13


    不要太直白
cutter 发表于 2010-3-8 23:45

兄台明鉴。
事实是,很多人就是在“合法”的外衣下“合理地”取得了原本不属于他们的资产。
所以就有了LZ的感慨。
所以就有了在下的“合理化”建议,至少看得过去点罢了。
其实改不改都不会影响某些事情地发生,只是自欺欺人尔。
......
{:wugu:}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8 23:57

晕,你说的这些和矿产开采有什么关系?

采矿企业通过缴纳资源税和环境补偿费的方式,从矿产的所有者--国务院(代理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那里获得了正当的权利。完全符合宪法的精神。
cutter 发表于 2010-3-9 00:08

回兄台
一则偶只对LZ举例的两条宪法语句发表意见,并不针对您说的具体情况;
二则您说的,其实还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了资源并企业个体获利(对国家纳税只是尽了企业的义务,而国家并没有取得更多的利益),而不是全民获利。因此您说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企业侵占了全民的利益。
......

再次声明,个人只是对LZ举例的两条宪法语句发表意见,无它。
{:cha:}
宪法顶个球,中国哪来什么宪法,中国只是在春秋战国时代有过法家而已
宪法目前那是给联合国看的

宪法规定了很多,但是有通过各种各样的单行法给稀释了,这点和六十年前的某党很像。

回兄台
一则偶只对LZ举例的两条宪法语句发表意见,并不针对您说的具体情况;
二则您说的,其实还是以 ...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9 00:26


法盲. 普通企业需要缴纳资源税环境补偿费么?

除了其它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 采矿企业必须额外缴纳这两种税费.
回兄台
一则偶只对LZ举例的两条宪法语句发表意见,并不针对您说的具体情况;
二则您说的,其实还是以 ...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0-3-9 00:26


法盲. 普通企业需要缴纳资源税环境补偿费么?

除了其它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 采矿企业必须额外缴纳这两种税费.
unseenkiller 发表于 2010-3-8 19:35


    更有创意,哈哈,你有才
楼主如果直接问为什么私人可以开采矿产,还属于可教之人,上来直接喷宪法就是愤愤一个
砰砰! 发表于 2010-3-9 09:15


    宪法都顶球了,其他法律更是官老爷身下的婊子了。
谁还看宪法[:a9:]
宪法的意义和人大差不多
“西法大”
注意
不要从右念啊{:3_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