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老婆做家务 老公须发工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02:54
四川新闻网3月1日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昨日她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昨日,张晓梅在成都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讨要家务工资 妻子状告丈夫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为妻子向丈夫索赔家务劳动的工资。为了丈夫的事业,妻子罗某放弃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钱时都很窝火,丈夫谭某认为钱是他赚的。于是罗某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资。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其实,回归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仅要付出事业,还要想方设法为

张晓梅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们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张晓梅说。

张晓梅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张晓梅举例说,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城镇妇女每周有21个小时花在家务劳动上,比男性的七八个小时要多近两倍。

家务活缠身 女性竞争力减弱

张晓梅告诉记者,由于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首先,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的就业困难。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导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竞争力不强。其次,家务劳动影响了女性自身发展。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当个人发展与家庭责任发生矛盾时,女性选择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远高于男性。

张晓梅说,这样的现状导致的后果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从而也就导致了女性离婚后财产权益弱化的进一步加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个模糊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这造成女性在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张晓梅说。

承认家务劳动 摆脱对男性的依赖

为了保障女性权益,承认在家庭中的付出,张晓梅今年将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这在于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家务劳动又如何工资化呢?张晓梅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来提出补偿要求。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  

http://news.163.com/10/0301/07/60M2MTLS00011229.html四川新闻网3月1日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昨日她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昨日,张晓梅在成都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讨要家务工资 妻子状告丈夫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为妻子向丈夫索赔家务劳动的工资。为了丈夫的事业,妻子罗某放弃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钱时都很窝火,丈夫谭某认为钱是他赚的。于是罗某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资。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其实,回归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仅要付出事业,还要想方设法为

张晓梅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们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张晓梅说。

张晓梅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张晓梅举例说,2001年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城镇妇女每周有21个小时花在家务劳动上,比男性的七八个小时要多近两倍。

家务活缠身 女性竞争力减弱

张晓梅告诉记者,由于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首先,家务劳动造成了女性的就业困难。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导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竞争力不强。其次,家务劳动影响了女性自身发展。女性对家庭的责任感、为家人付出的意识普遍高于男性,当个人发展与家庭责任发生矛盾时,女性选择为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远高于男性。

张晓梅说,这样的现状导致的后果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从而也就导致了女性离婚后财产权益弱化的进一步加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个模糊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这造成女性在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张晓梅说。

承认家务劳动 摆脱对男性的依赖

为了保障女性权益,承认在家庭中的付出,张晓梅今年将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这在于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家务劳动又如何工资化呢?张晓梅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来提出补偿要求。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  

http://news.163.com/10/0301/07/60M2MTLS00011229.html
如此类推,难道夫妻睡觉一次也要钱?

这不变成了买春了吗?
:L政协就是折腾的?
风君子 发表于 2010-3-2 22:58
鸡和鸭会打起来的!
睡一次多少??
付钱的话就是契约关系,如果丈夫对服务不满意,找那个部门投诉,消协还是妇联?
付钱的话就是契约关系,如果丈夫对服务不满意,找那个部门投诉,消协还是妇联?
政协委员本来就是国家给有钱的或高学历的人的一个拉郎配,大部分人根本就不是参政的心态或者没有参政的资历,提出来的问题有实际操作的能有几个
越来越混账了,那么丈夫做家务妻子给不给工资??不是一天到晚喊男女平等么?我怎么看着男女越来越不平等了?
blackboyaaaa 发表于 2010-3-3 11:41

当然要给了。宅男在离婚时,也应该有很大经济优势,让女强人老婆净身出户的
这个女人是不是更年期综合症+癔症了,简直是白痴,
中国的政协委员怎么尽出这种蠢货
话说全职太太。。貌似日本比较流行。。。。萨苏大叔写的书中有介绍
这位委员真要提案的话。。先看看日本怎么做的。。。基本上看萨苏大叔写的书中说日本30岁以上的女性基本都会去做全职太太。。。所有日本的很多公司女性雇员一直都保持着很年轻年龄段。。。
贱议[:a11:]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老婆尽房事义务,老公应发工资。
政协也快成美国州议员的水平了
每年两会都有一些娱乐大众的提案出现。
人咬狗已经不是新闻了
标题有误导,提案只是针对全职太太进行经济保障,这个应该没什么疑义
正蟹,是城的不行了吧?
领一台笔记本,吃百元一天的伙食,住四星宾馆,提此种提案。可惜了P民的血汗钱了!:Q
怪不得猪八戒都可以做天蓬元帅
狗屁议案
我擦!2012的大水进脑子了吧??这都能想的出来??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