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多名农民反映诉求被指敲诈政府后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49:41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农历腊月二十,看着手提年货的行人从家门口过往,70岁的陈树江叹了一口气:“她今年还是不能回来过年。”

  陈树江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银子旺村村民,他叹息的是女儿陈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

  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家中被抓与报案存疑

  为什么过了半年才报案?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

  今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事但没正式报案,后来的报案,还是公安局打电话让他去的。

  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下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下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1024012.html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农历腊月二十,看着手提年货的行人从家门口过往,70岁的陈树江叹了一口气:“她今年还是不能回来过年。”

  陈树江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银子旺村村民,他叹息的是女儿陈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

  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家中被抓与报案存疑

  为什么过了半年才报案?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

  今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事但没正式报案,后来的报案,还是公安局打电话让他去的。

  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下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下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1024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