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非营利性组织,是无利益的,所以说百姓利益就是国家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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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去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研讨会,2001年颁布、实施,经历了“八年抗战”的《拆迁条例》,便自己也面临“拆迁”了。

这当然很令人兴奋。但是,条例的修改仍面临较大阻力。这个阻力,据说主要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牵涉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哈!地方政府居然有“利益”,还居然可以拿出来说事!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可笑的吗?

或许有人会问:政府,难道没有自己的利益,或不该有自己的利益吗?我的回答是:当然!请问,政府是干什么的?为人民服务。抱歉,这叫“职责”,不叫“利益”。当然,政府的运转,需要钱。政府的工作人员要领工资、拿补贴,也需要钱。这两个,都是正当的。但这叫“成本”、“报酬”,也不叫“利益”。如果说政府有利益,那也只能是人民的利益。这正是政府要争取、要维护的,也是政府惟一的利益。除此之外,没别的。说得再明白一点,除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没有额外的、仅仅属于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讲,政府无利益。

或许又会有人问:照你这么说,也没有“国家利益”了?对不起,有。只要世界上还有“国家”,那就当然会有“国家利益”。只不过,这个利益,是相对别国而言的。所以,前面要加国名,比如中国利益、美国利益、俄国利益、日本利益等等。这个利益,不但“可以有”,还应该理直气壮地讲。但是对于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则国家利益即人民利益。国家,也没有本国人民利益之外的别的利益。

政府无利益,谁有?人民。人民由公民组成,公民是个人。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人民利益。所以,个人利益,也应该像“国家利益”一样,不但“可以有”,还该理直气壮地讲。这里没有“为谁说话”的问题。我说这话,既为个人,也为政府。为什么?因为政府的存在,原本就是为了人民,包括人民当中的每一个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没有利益需要保护的,要政府干什么呢?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益、权利和利益啊!

所以说,政府无利益,公民有权利。

当然,人民的利益,包括两种。一种是“公共利益”,一种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人民利益”。如果发生冲突,那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时,人民可以授权政府“调解”、“斡旋”。比方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但是,“公共利益”决不等于“政府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也是“个人利益”的维护者。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合情合理地解决二者的矛盾,争取“双赢”除此之外,政府难道还有什么别的利益吗?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居然成为改革阻力,是多么可笑的事情!

旧城改造,是要花钱的。如果政府没钱,能不能交给开发商?有人说不能,因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个观点我不同意。我认为,开发商赚钱,是天经地义。企业不是政府,也不是慈善机构,没有白掏钱的道理。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是把企业做好、做大、做强,赚更多的钱,交更多的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你怎么能说不让开发商赚钱?你怎么能说开发商想赚钱是不对的?只要合法,他赚钱多,说明他有本事。比尔·盖茨赚的钱,难道不比咱那些开发商多?你怎么没意见?原因之一,恐怕就因为人家赚的钱是干净的,咱们某些人,却赚的是黑心钱、猫腻钱、坑蒙拐骗钱、巧取豪夺钱。所以,错不错在赚钱,错在赚钱的方式和手段。如果我们的开发商遵纪守法、诚实经营,让他去做旧城改造,又何妨?

从根本上说,我是不赞成把拆迁工作交给开发商的。我的主张,是由政府协商啦,谈判啦,补偿啦,拆迁啦,甚至“三通一平”啦,都做好,然后再竞拍。交给开发商应该是一块“干净”的、直接就可以盖房子的地。至于补偿的价钱,当然由政府去讲。只要是商业性拆迁,拆迁户就有权“漫天要价”,政府也有权“就地还价”。谈不拢?慢慢谈。心里急?那你想办法。超市里搞个头多少个顾客有大折扣或大赠送的促销活动都有那么多百姓老早排队、开门即往里冲、“哄抢”、抢购,有的被挤得摔跤甚至发生踩踏事故!这点小利都舍不得错过,能多得四五万元拆迁补偿款,我就不信有人始终拧着硬是想多要十几万而不怕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就不怕开发商象那个美国开发商绕着老太的房子建凹形大楼那样也绕过他的房子?居民、百姓卖废品时为何不会向废品店店主或上门收废品者漫天要价?其它行业为何都不担心买方被卖方欺负、漫天要价唯独地产业中的买方、开发商和政府担心被拆迁户、被卖方漫天要价,以至于要用强买的方式、强制拆迁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的漫天要价问题?

总之,政府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使用暴力,还不能违反程序。难是难了一点,但可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很合算的啊!何况给拆迁户的补偿款,可以摊在地价里,不用纳税人埋单,嫌贵?可以不买嘛!想买的人多的是,这个开发商不想买,那个开发商想!

这就是我的主张:政府无利益,公民有权利;开发商该赚钱,拆迁户可讲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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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去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研讨会,2001年颁布、实施,经历了“八年抗战”的《拆迁条例》,便自己也面临“拆迁”了。

这当然很令人兴奋。但是,条例的修改仍面临较大阻力。这个阻力,据说主要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牵涉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哈!地方政府居然有“利益”,还居然可以拿出来说事!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可笑的吗?

或许有人会问:政府,难道没有自己的利益,或不该有自己的利益吗?我的回答是:当然!请问,政府是干什么的?为人民服务。抱歉,这叫“职责”,不叫“利益”。当然,政府的运转,需要钱。政府的工作人员要领工资、拿补贴,也需要钱。这两个,都是正当的。但这叫“成本”、“报酬”,也不叫“利益”。如果说政府有利益,那也只能是人民的利益。这正是政府要争取、要维护的,也是政府惟一的利益。除此之外,没别的。说得再明白一点,除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没有额外的、仅仅属于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讲,政府无利益。

或许又会有人问:照你这么说,也没有“国家利益”了?对不起,有。只要世界上还有“国家”,那就当然会有“国家利益”。只不过,这个利益,是相对别国而言的。所以,前面要加国名,比如中国利益、美国利益、俄国利益、日本利益等等。这个利益,不但“可以有”,还应该理直气壮地讲。但是对于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则国家利益即人民利益。国家,也没有本国人民利益之外的别的利益。

政府无利益,谁有?人民。人民由公民组成,公民是个人。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人民利益。所以,个人利益,也应该像“国家利益”一样,不但“可以有”,还该理直气壮地讲。这里没有“为谁说话”的问题。我说这话,既为个人,也为政府。为什么?因为政府的存在,原本就是为了人民,包括人民当中的每一个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没有利益需要保护的,要政府干什么呢?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益、权利和利益啊!

所以说,政府无利益,公民有权利。

当然,人民的利益,包括两种。一种是“公共利益”,一种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人民利益”。如果发生冲突,那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时,人民可以授权政府“调解”、“斡旋”。比方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但是,“公共利益”决不等于“政府利益”。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也是“个人利益”的维护者。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合情合理地解决二者的矛盾,争取“双赢”除此之外,政府难道还有什么别的利益吗?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居然成为改革阻力,是多么可笑的事情!

旧城改造,是要花钱的。如果政府没钱,能不能交给开发商?有人说不能,因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个观点我不同意。我认为,开发商赚钱,是天经地义。企业不是政府,也不是慈善机构,没有白掏钱的道理。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是把企业做好、做大、做强,赚更多的钱,交更多的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你怎么能说不让开发商赚钱?你怎么能说开发商想赚钱是不对的?只要合法,他赚钱多,说明他有本事。比尔·盖茨赚的钱,难道不比咱那些开发商多?你怎么没意见?原因之一,恐怕就因为人家赚的钱是干净的,咱们某些人,却赚的是黑心钱、猫腻钱、坑蒙拐骗钱、巧取豪夺钱。所以,错不错在赚钱,错在赚钱的方式和手段。如果我们的开发商遵纪守法、诚实经营,让他去做旧城改造,又何妨?

从根本上说,我是不赞成把拆迁工作交给开发商的。我的主张,是由政府协商啦,谈判啦,补偿啦,拆迁啦,甚至“三通一平”啦,都做好,然后再竞拍。交给开发商应该是一块“干净”的、直接就可以盖房子的地。至于补偿的价钱,当然由政府去讲。只要是商业性拆迁,拆迁户就有权“漫天要价”,政府也有权“就地还价”。谈不拢?慢慢谈。心里急?那你想办法。超市里搞个头多少个顾客有大折扣或大赠送的促销活动都有那么多百姓老早排队、开门即往里冲、“哄抢”、抢购,有的被挤得摔跤甚至发生踩踏事故!这点小利都舍不得错过,能多得四五万元拆迁补偿款,我就不信有人始终拧着硬是想多要十几万而不怕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就不怕开发商象那个美国开发商绕着老太的房子建凹形大楼那样也绕过他的房子?居民、百姓卖废品时为何不会向废品店店主或上门收废品者漫天要价?其它行业为何都不担心买方被卖方欺负、漫天要价唯独地产业中的买方、开发商和政府担心被拆迁户、被卖方漫天要价,以至于要用强买的方式、强制拆迁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的漫天要价问题?

总之,政府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使用暴力,还不能违反程序。难是难了一点,但可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很合算的啊!何况给拆迁户的补偿款,可以摊在地价里,不用纳税人埋单,嫌贵?可以不买嘛!想买的人多的是,这个开发商不想买,那个开发商想!

这就是我的主张:政府无利益,公民有权利;开发商该赚钱,拆迁户可讲价。

自己顶一顶!!
哈哈哈哈,“政府是非营利性组织,是无利益的”-----谁信哦!
恩,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政府”表示情绪稳定
无政府的话那就全民都有利益了
回复 3# 我忘了
[WARNING! WARNING!]
这点上美国更为彻底
  “国家利益即人民利益”,什么时候那些高喊“民主”的伪自由派能够从这种愚昧、无知的政治谬论当中走出来啊??
老民历你好,老民历再见
LZ理解力又问题,正确的理解是这样的:国家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
yqdf12341 发表于 2010-2-15 11:10


    LZ是老民历系列马甲
现实中TG官员喊着为人民服  国家利益就是官员的利益  关百姓无关
自己顶一顶!!
yqdf12341 发表于 2010-2-15 11:10 国家为人民、民众而存在还是民众为国家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