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预审王洪文工作(卫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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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6-12- 10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1978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对全国各条战线的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还决定,中共中央成立领导小组,由彭真同志挂帅,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4月,依照法律规定,公安部开始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进行侦查预审。在公安部统一领导下,由凌云副部长具体负责,从全国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公安系统组织300余名局处级(其中还有一些省部级)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查找罪证的工作。
  那时,我担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安排完工作后,立即赶到公安部报道。我被分到预审第三组,并担任组长。该组负责审讯王洪文。
  审判“四人帮”的任务既光荣又艰巨,因为预审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开庭的进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窃取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岗位,干了很多坏事。我们负责审讯的王洪文,是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的副主席,是党中央的接班人。王洪文靠造反起家,在“四人帮”中充当打手,是篡党夺权的急先锋,也是搞打砸抢的急先锋。我们在初审王洪文时,只是根据中纪委整理的材料进行工作。一开始,王洪文根本瞧不起我们,他端着国家领导人的架子,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上推毛主席,下卸到他手下打砸抢的弟兄身上。在审到关键问题时,王洪文就装起病来,提出要休息,使我们的预审工作陷入僵局。因我在“文革”中是受迫害的,被剥夺人身自由达六年之久,对当时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事情知道的有限,而“四人帮”干的事情,有些都涉及到党的高级机密……
     
  在审讯工作出现僵局时,彭真同志来到我们预审组的驻地看望大家,问明审讯王洪文的情况后,他明确指示:审判“四人帮”,一是只审他们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不审路线是非;二是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不搞逼供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彭真同志的讲话,给我们增添了信心和力量。我和组里的同志们针对王洪文的情况作了认真地分析,首先,要打掉他的嚣张气焰。我们严正警告王洪文:“我们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来审判你,你现在不是国家领导人了,而是反革命,是人民的罪人!”经过这样反反复复的较量,王洪文的态度有了变化。其次,要解决王洪文推卸罪行的问题。我们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到中央办公厅去调档,翻阅了第一手资料,并对上海造反派头子陈阿大、徐景贤、王秀珍、黄涛进行了突审,取证王洪文的罪行。
  当时北京的气温很高,我们在预审室里翻阅资料时,常常热得满头大汗,背心都湿透了。但大家从不叫苦,有的同志生了病,有的血压高了,但仍然坚持工作上,不下火线。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之后,我们获得了王洪文篡党夺权、搞第二武装的阴谋及搞武装叛乱的大量罪行证据。
  在预审王洪文过程中,我们主要用事实说话。
  1967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上海搞反革命夺权成功,王洪文爬上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的宝座。他们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上海康平路事件”,从而引发了全国性的“一月革命风暴……”
  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洪文被迫交待了他们是怎样预谋“上海康平路事件”的,承认自己是这起事件的总后台。
  在审王洪文打砸抢的罪行时,我们用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让王洪文知道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
  王洪文等人夺取了政权后,在上海制造了好多起打砸抢事件,上海的广大群众,对王洪文打着“上海工人造反总司令部”旗号,大搞打砸抢活动,无不疾首痛恨。他们采取各种形式,加以制抵和反对。在这场原则性的斗争中,上海柴油机厂的群众组织“上柴联司”一直公开地、明确地批判王洪文聚众破坏生产,阻断交通,挑动武斗,违反法制、镇压群众等倒行逆施的行为,针锋相对,毫不退让,并且还散发大量传单,向全市人民揭露。王洪文对此恼羞成怒,一手策划了打砸上海柴油机厂的事件。
  1967年1月24日,王洪文策动“工总司”、“公革会”、“文保会”等组织一万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去上海柴油机厂问罪,企图一举把“上联柴司”砸掉。由于对方有准备,王洪文这一着没有得逞。但他还是抓走了“上联柴司”二百多人,关押在公安局。“上柴联司”群众当即列队到市公安局请愿,要求全部释放无辜被抓的群众,同时向全市人民呼吁支持,使王洪文砸“上柴联司”的第一炮没有打响。
   武的不行,就换文的。3月,王洪文利用派性,宣布“上联柴司”的大方向错了,并且无理拘捕了两名“上联柴司”的成员,想把“上联柴司”压垮。谁知事与愿违,广大群众更看清了王洪文一伙支一派、压一派的罪恶用心。社会舆论也对王洪文提出强烈的遣责。许多单位因此组织起“支联站”来声援“上联柴司”。“工总司”对王洪文这种做法也十分不满,有些人还成立“支联总部”,与王洪文分庭抗礼,使他又一次陷入困境。
  但是,王洪文并未死心。6月中旬,他特地设立了一个秘密据点,专门调查、掌握“上联柴司”和“支联站”活动的情况,同时又秘密选派一个“小兄弟”打入敢于同他分庭抗礼的“支联总部”,积极进行各种搞垮“上联柴司”的阴谋活动。一时间,上海的街头巷尾有关“上联柴司”的各种谣言四起,离其说法到处流传,什么“上联柴司要搞三停(停水、停电、停产)”,“上联柴司要炸毁上海炼油厂”,等等。
  7月18日,上海柴油机厂工具车间两个群众组织的部分群众,因贴大字报而引起争吵,发生武斗。该车间工段党支部书记解福喜,在武斗混乱中被打伤致死。这本是工人队伍中的不幸事件,作为政权机构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理应通过这一事件,教育双方群众组织消除派性,加强团结。但是,王洪文却利用这一事件来实施他打砸“上柴联丝”的阴谋。
  7月21日,上海市革委会政法指挥部发出《通令》,宣称:“上柴联司”总部有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解福喜,以致惨死;并且特令“上柴联司”负责人立即交代打人致死过程。当晚,在人民广场上召开了有几十万人参加的“用鲜血和生命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解福喜同志追悼大会”。会上,王洪文发表了讲话。他在讲话中竭力挑动武斗,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
  7月29日,王洪文在支左办公室召开了“工总司”头头会,作出了砸“上柴联司”的决定。
  8月4日凌晨,王洪文组织十几万不明真相的群众,将上海柴油机厂团团围住。组织了“敢死队”,调来消防车,动用了水压在一百磅以上的大炮水枪,从河里接力打水,向坚守在厂区的“上柴联司”群众喷射。武装攻占了上海柴油机厂。
  王洪文一伙在血腥镇压“上柴联司”以后,为了巩固他们已经取得的阵地,又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基层单位的“支联站”活动开展围剿,所有的“支联站”都被强令解散,参加过“支联”活动的群众,轻则受到审查、批判,重则遭到批斗、游街、毒打,直至扭送专门机关关押,白色恐怖笼罩全市。
  9月,王洪文亲自兼任上海柴油机厂革委会主任,更加疯狂地迫害广达干部和群众。“上柴联司”的群众成了各次运动的打击对象,一次次割韭菜,过筛子。不少干部、工人被活活打死或逼死;许多人被打得重伤致残;不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王洪文一伙控制上海柴油机厂达十年之久,把这个好端端的厂子糟蹋的不成样子。“文革”前,这个厂是全市闻名的八面红旗之一。十年浩劫,使它变成了“老大难”单位。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受到严重摧残。据统计:自“上柴联司”事件以来,全厂有983人被打伤;663人被关押,其中11人被关8年之久;121人被打致残;18人被打致死。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产品从一等品降为等外品;经济上的损失也是惊人的,仅1967年8月4日那次武斗,就造成全厂停工停产两个月,减少产值500万元;利润降低了175万元”物资损失355万元;房屋设备修复花费14万元。
  为防止王洪文把罪行推到他“小兄弟”身上,我们宣读了他手下的打手陈阿大、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证言,王洪文怎么指示的,他们又是怎么行动的。在这些人的证词面前,王洪文终于低头认罪。
  这样,我们预审三组在7月份就最先“拿下”了王洪文。
  后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审判“四人帮”的总结大会上,彭真同志表扬了预审三组,他说:“‘四人帮’就好比一张四条腿的桌子,让卫之民给打掉一条腿,这很好嘛!卫之民过去身体很好,还能横渡松花江,由于搞王洪文专案,身体也搞垮了,高血压也高起来了……”
  搞完王洪文专案后,我和搞陈伯达专案的河北省公安厅长王文同、辽宁省公安厅长左琨去彭真同志家汇报工作。彭真同志听完汇报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汇报完已近中午,彭真同志说:“我补发了工资,有钱了,今天我请客。”我们在彭真同志家高兴地吃了午饭。
  1980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侦查预审终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同过了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宣判:
  被告人王洪文,男,现年46岁,吉林省长春市人。原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91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650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因此,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因病死于医院。
  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国人民关注这件事情,全世界人民关注这件事情。通过审判,林彪、江青一伙的反革命罪行大白于天下,将更加激起亿万人民对他们的仇恨,激发人们做出更大的努力挽回这一伙反革命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的严重损失,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这次审判将向全国和全世界宣告:我们国家将更加安定团结,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一定会沿着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6-12- 10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1978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对全国各条战线的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还决定,中共中央成立领导小组,由彭真同志挂帅,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4月,依照法律规定,公安部开始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进行侦查预审。在公安部统一领导下,由凌云副部长具体负责,从全国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公安系统组织300余名局处级(其中还有一些省部级)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查找罪证的工作。
  那时,我担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安排完工作后,立即赶到公安部报道。我被分到预审第三组,并担任组长。该组负责审讯王洪文。
  审判“四人帮”的任务既光荣又艰巨,因为预审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开庭的进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窃取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岗位,干了很多坏事。我们负责审讯的王洪文,是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的副主席,是党中央的接班人。王洪文靠造反起家,在“四人帮”中充当打手,是篡党夺权的急先锋,也是搞打砸抢的急先锋。我们在初审王洪文时,只是根据中纪委整理的材料进行工作。一开始,王洪文根本瞧不起我们,他端着国家领导人的架子,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上推毛主席,下卸到他手下打砸抢的弟兄身上。在审到关键问题时,王洪文就装起病来,提出要休息,使我们的预审工作陷入僵局。因我在“文革”中是受迫害的,被剥夺人身自由达六年之久,对当时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事情知道的有限,而“四人帮”干的事情,有些都涉及到党的高级机密……
     
  在审讯工作出现僵局时,彭真同志来到我们预审组的驻地看望大家,问明审讯王洪文的情况后,他明确指示:审判“四人帮”,一是只审他们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不审路线是非;二是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是不搞逼供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彭真同志的讲话,给我们增添了信心和力量。我和组里的同志们针对王洪文的情况作了认真地分析,首先,要打掉他的嚣张气焰。我们严正警告王洪文:“我们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来审判你,你现在不是国家领导人了,而是反革命,是人民的罪人!”经过这样反反复复的较量,王洪文的态度有了变化。其次,要解决王洪文推卸罪行的问题。我们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到中央办公厅去调档,翻阅了第一手资料,并对上海造反派头子陈阿大、徐景贤、王秀珍、黄涛进行了突审,取证王洪文的罪行。
  当时北京的气温很高,我们在预审室里翻阅资料时,常常热得满头大汗,背心都湿透了。但大家从不叫苦,有的同志生了病,有的血压高了,但仍然坚持工作上,不下火线。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之后,我们获得了王洪文篡党夺权、搞第二武装的阴谋及搞武装叛乱的大量罪行证据。
  在预审王洪文过程中,我们主要用事实说话。
  1967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上海搞反革命夺权成功,王洪文爬上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的宝座。他们制造了震惊全国的“上海康平路事件”,从而引发了全国性的“一月革命风暴……”
  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洪文被迫交待了他们是怎样预谋“上海康平路事件”的,承认自己是这起事件的总后台。
  在审王洪文打砸抢的罪行时,我们用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让王洪文知道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
  王洪文等人夺取了政权后,在上海制造了好多起打砸抢事件,上海的广大群众,对王洪文打着“上海工人造反总司令部”旗号,大搞打砸抢活动,无不疾首痛恨。他们采取各种形式,加以制抵和反对。在这场原则性的斗争中,上海柴油机厂的群众组织“上柴联司”一直公开地、明确地批判王洪文聚众破坏生产,阻断交通,挑动武斗,违反法制、镇压群众等倒行逆施的行为,针锋相对,毫不退让,并且还散发大量传单,向全市人民揭露。王洪文对此恼羞成怒,一手策划了打砸上海柴油机厂的事件。
  1967年1月24日,王洪文策动“工总司”、“公革会”、“文保会”等组织一万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去上海柴油机厂问罪,企图一举把“上联柴司”砸掉。由于对方有准备,王洪文这一着没有得逞。但他还是抓走了“上联柴司”二百多人,关押在公安局。“上柴联司”群众当即列队到市公安局请愿,要求全部释放无辜被抓的群众,同时向全市人民呼吁支持,使王洪文砸“上柴联司”的第一炮没有打响。
   武的不行,就换文的。3月,王洪文利用派性,宣布“上联柴司”的大方向错了,并且无理拘捕了两名“上联柴司”的成员,想把“上联柴司”压垮。谁知事与愿违,广大群众更看清了王洪文一伙支一派、压一派的罪恶用心。社会舆论也对王洪文提出强烈的遣责。许多单位因此组织起“支联站”来声援“上联柴司”。“工总司”对王洪文这种做法也十分不满,有些人还成立“支联总部”,与王洪文分庭抗礼,使他又一次陷入困境。
  但是,王洪文并未死心。6月中旬,他特地设立了一个秘密据点,专门调查、掌握“上联柴司”和“支联站”活动的情况,同时又秘密选派一个“小兄弟”打入敢于同他分庭抗礼的“支联总部”,积极进行各种搞垮“上联柴司”的阴谋活动。一时间,上海的街头巷尾有关“上联柴司”的各种谣言四起,离其说法到处流传,什么“上联柴司要搞三停(停水、停电、停产)”,“上联柴司要炸毁上海炼油厂”,等等。
  7月18日,上海柴油机厂工具车间两个群众组织的部分群众,因贴大字报而引起争吵,发生武斗。该车间工段党支部书记解福喜,在武斗混乱中被打伤致死。这本是工人队伍中的不幸事件,作为政权机构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理应通过这一事件,教育双方群众组织消除派性,加强团结。但是,王洪文却利用这一事件来实施他打砸“上柴联丝”的阴谋。
  7月21日,上海市革委会政法指挥部发出《通令》,宣称:“上柴联司”总部有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解福喜,以致惨死;并且特令“上柴联司”负责人立即交代打人致死过程。当晚,在人民广场上召开了有几十万人参加的“用鲜血和生命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解福喜同志追悼大会”。会上,王洪文发表了讲话。他在讲话中竭力挑动武斗,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
  7月29日,王洪文在支左办公室召开了“工总司”头头会,作出了砸“上柴联司”的决定。
  8月4日凌晨,王洪文组织十几万不明真相的群众,将上海柴油机厂团团围住。组织了“敢死队”,调来消防车,动用了水压在一百磅以上的大炮水枪,从河里接力打水,向坚守在厂区的“上柴联司”群众喷射。武装攻占了上海柴油机厂。
  王洪文一伙在血腥镇压“上柴联司”以后,为了巩固他们已经取得的阵地,又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基层单位的“支联站”活动开展围剿,所有的“支联站”都被强令解散,参加过“支联”活动的群众,轻则受到审查、批判,重则遭到批斗、游街、毒打,直至扭送专门机关关押,白色恐怖笼罩全市。
  9月,王洪文亲自兼任上海柴油机厂革委会主任,更加疯狂地迫害广达干部和群众。“上柴联司”的群众成了各次运动的打击对象,一次次割韭菜,过筛子。不少干部、工人被活活打死或逼死;许多人被打得重伤致残;不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王洪文一伙控制上海柴油机厂达十年之久,把这个好端端的厂子糟蹋的不成样子。“文革”前,这个厂是全市闻名的八面红旗之一。十年浩劫,使它变成了“老大难”单位。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受到严重摧残。据统计:自“上柴联司”事件以来,全厂有983人被打伤;663人被关押,其中11人被关8年之久;121人被打致残;18人被打致死。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产品从一等品降为等外品;经济上的损失也是惊人的,仅1967年8月4日那次武斗,就造成全厂停工停产两个月,减少产值500万元;利润降低了175万元”物资损失355万元;房屋设备修复花费14万元。
  为防止王洪文把罪行推到他“小兄弟”身上,我们宣读了他手下的打手陈阿大、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证言,王洪文怎么指示的,他们又是怎么行动的。在这些人的证词面前,王洪文终于低头认罪。
  这样,我们预审三组在7月份就最先“拿下”了王洪文。
  后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审判“四人帮”的总结大会上,彭真同志表扬了预审三组,他说:“‘四人帮’就好比一张四条腿的桌子,让卫之民给打掉一条腿,这很好嘛!卫之民过去身体很好,还能横渡松花江,由于搞王洪文专案,身体也搞垮了,高血压也高起来了……”
  搞完王洪文专案后,我和搞陈伯达专案的河北省公安厅长王文同、辽宁省公安厅长左琨去彭真同志家汇报工作。彭真同志听完汇报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汇报完已近中午,彭真同志说:“我补发了工资,有钱了,今天我请客。”我们在彭真同志家高兴地吃了午饭。
  1980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侦查预审终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同过了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宣判:
  被告人王洪文,男,现年46岁,吉林省长春市人。原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91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650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因此,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因病死于医院。
  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国人民关注这件事情,全世界人民关注这件事情。通过审判,林彪、江青一伙的反革命罪行大白于天下,将更加激起亿万人民对他们的仇恨,激发人们做出更大的努力挽回这一伙反革命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的严重损失,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这次审判将向全国和全世界宣告:我们国家将更加安定团结,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一定会沿着民主和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