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战略:从端午节到奥运会(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3:53:01
<P>文化战略:从端午节到奥运会(原创)
  从韩国提出端午节以韩国民俗申报为世界遗产引发纷争,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谈的方面很多。其中有人深痛自责中国文化没有得到保护和发扬,中肯之词有之、偏颇之词有之。
  我倒是想谈谈龙舟这一传统体育项目,我一直认为它其实远比武术,更适合成为现代体育项目的。
  所谓“现代体育项目”既然起源于西方,不免带着西方式的观察分类办法,既然已经是现代规则,接受就是了。</P>
<P>  第一类是竞标性竞赛,比如所有的田径项目、竞速游泳、自行车、举重、船艇、射击等等,都是以数字指标作为成绩进行比较,比赛规则简单明了,易于开展。在比赛中成绩可以直接比较排列名次,是现代运动的基本项目。
  第二类是对抗性项目,比如所有的球类项目、格斗摔角类项目,一对一地对抗,胜败明确,也比较易于开展,唯多队竞赛时要通过复杂的抽签分组、比赛淘汰乃至于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略微繁琐,其名次也未必能反映各队确实水平,以至于有“只有冠军没有第二名”之说,说明除第一名外,其他名次未必能反映实力水平。
  第三类是比较鉴赏性项目,比如体操、跳水、花样游泳等等,靠几个专家评判打分,是最好看却最不具备可比较性项目,胜负成败,靠别人说了算。</P>
<P>  武术,本来应该算第二类项目的,既有器械格斗也有徒手格斗。
  可惜中国民间虽然尚武,却已经长久没有对抗性比武过,“没学打人先学挨打”早就丢到九霄云外,我们的这些武师,都没有经过抗击打训练,打别人可以挨别人打却受不了,何谈对抗?而且麻烦的是,中国的武术种类和门派太多,要是光有一个棍术或者枪术,单独提炼、不拘门派体系,完善其竞赛规则,或者能发展成为类似于击剑的项目;至于“白打”,即散手,如果能摆脱“拳击加腿”的尴尬局面,和泰拳或者职业拳击那样注重实战效果,或许也有一些前途。
  而目前,我们采取的办法,是老太太的办法,拿武术当作“舞术”来看待,比起套路的熟练规范起来,尽是一些花拳秀腿,走的是第三类的道路,好不滑稽!
  所以我想不通,当时选择武术作为进入奥运会的突破口,考虑的是什么?是不是要仿效韩国的跆拳道、日本的柔道?那至少也应该朝对抗性项目发展啊!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无非是旧名“国术”、南北都有、不限场地罢了。</P>
<P>  而龙舟就不然了,从名义上说它以“龙”命名,自然是很“中国”,加上源自于历史的深厚底蕴,人文内涵和体育精神兼备;我甚至为他设想了一个很适合的新的音意兼备的英文名字:Chinese LongBoat,“LongBoat”原本就是“长筏”的意思,“Long”又是“龙”的标准译音。
  再说竞赛部分,龙舟显然是属于最简单的竞赛规则的第一类的竞标性项目,属于水上人操舟艇竞速,只要仿照现代西方完善的相近规则对龙舟、器械、比赛场地的规格做出完善性改良规定就可以直接纳入奥运会,并且直接弥补现有水上运动缺乏多人运动的不足、延伸其比赛规格范围,比武术要简单明了得多,很容易在世界得到认可并且推广。
  以下就是我设想的进入奥运会的龙舟改良之处:
  1)规定龙舟的乘员数量,取16至36之间的一到三个规格,以16/24/32/36为适合。这个人员数字要比现有人员最多的舟艇项目人手多一倍。
  2)规定其为单排座或者双排座。规定其使用的桨具和舵具式样,双排座的当然只能是单面桨了,用桨规格不可太严,直接取现有划桨规格即可。
  3)规定其为有舵或者无舵,以有舵为宜,传统上是这样,而且这样在人数为偶数情况下还可以设有一名锣鼓手。设置一名锣手或者鼓手,锣鼓的规格式样不限,由参赛国自己选择,铁锣铜鼓西洋鼓都可以;再变通一点的话,要想自己改设号手或者喊号人、以至于男高音歌唱家,也不是不可以考虑。
  4)取消原来龙舟首部木雕龙首,改为油彩图画龙头图案,以适合舟挺竞速需要;这是其实在早年一些偏远贫瘠地区的简易变通做法,也算得上有渊源、不算过分简化。
    或各队在赛前可以各自准备木雕龙头、并共同进行“点睛”仪式,
    或在赛前装上龙头进行巡游一次(可以和场地适应结合)
    或赛后巡游一次,可以是全部队伍、也可以是获胜以及领先队,获胜领先队还可以在巡游中获得特别装饰的龙头(比如金银铜饰龙头)的权利或者以这些龙头作为比赛流动奖杯。
  5)如果有可能,还可以发展海上龙舟项目。我们原来的龙舟都是内水的,而北欧的那些长筏(俗称北欧海盗船)却是海上的,其头部更加是上翘以适合风浪,巧的是他们也有在船头装饰木制恐怖人面的传统。
  6)长远地看,以改良龙舟为基础,从内河龙舟发展远航(海洋)龙舟,可以穿越海峡,还能以新的方式促进国内国际各地人民体育交流。从广东到海南,从香港到澳门,从厦门到高雄、从福州到基隆、从宁波经上海到南京、从南通到青岛、从烟台威海到大连旅顺,以及中朝中韩、韩日以及到东南亚各国的龙舟体育交流,前途不可限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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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韩国提出端午节以韩国民俗申报为世界遗产引发纷争,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谈的方面很多。其中有人深痛自责中国文化没有得到保护和发扬,中肯之词有之、偏颇之词有之。
  我倒是想谈谈龙舟这一传统体育项目,我一直认为它其实远比武术,更适合成为现代体育项目的。
  所谓“现代体育项目”既然起源于西方,不免带着西方式的观察分类办法,既然已经是现代规则,接受就是了。</P>
<P>  第一类是竞标性竞赛,比如所有的田径项目、竞速游泳、自行车、举重、船艇、射击等等,都是以数字指标作为成绩进行比较,比赛规则简单明了,易于开展。在比赛中成绩可以直接比较排列名次,是现代运动的基本项目。
  第二类是对抗性项目,比如所有的球类项目、格斗摔角类项目,一对一地对抗,胜败明确,也比较易于开展,唯多队竞赛时要通过复杂的抽签分组、比赛淘汰乃至于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略微繁琐,其名次也未必能反映各队确实水平,以至于有“只有冠军没有第二名”之说,说明除第一名外,其他名次未必能反映实力水平。
  第三类是比较鉴赏性项目,比如体操、跳水、花样游泳等等,靠几个专家评判打分,是最好看却最不具备可比较性项目,胜负成败,靠别人说了算。</P>
<P>  武术,本来应该算第二类项目的,既有器械格斗也有徒手格斗。
  可惜中国民间虽然尚武,却已经长久没有对抗性比武过,“没学打人先学挨打”早就丢到九霄云外,我们的这些武师,都没有经过抗击打训练,打别人可以挨别人打却受不了,何谈对抗?而且麻烦的是,中国的武术种类和门派太多,要是光有一个棍术或者枪术,单独提炼、不拘门派体系,完善其竞赛规则,或者能发展成为类似于击剑的项目;至于“白打”,即散手,如果能摆脱“拳击加腿”的尴尬局面,和泰拳或者职业拳击那样注重实战效果,或许也有一些前途。
  而目前,我们采取的办法,是老太太的办法,拿武术当作“舞术”来看待,比起套路的熟练规范起来,尽是一些花拳秀腿,走的是第三类的道路,好不滑稽!
  所以我想不通,当时选择武术作为进入奥运会的突破口,考虑的是什么?是不是要仿效韩国的跆拳道、日本的柔道?那至少也应该朝对抗性项目发展啊!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无非是旧名“国术”、南北都有、不限场地罢了。</P>
<P>  而龙舟就不然了,从名义上说它以“龙”命名,自然是很“中国”,加上源自于历史的深厚底蕴,人文内涵和体育精神兼备;我甚至为他设想了一个很适合的新的音意兼备的英文名字:Chinese LongBoat,“LongBoat”原本就是“长筏”的意思,“Long”又是“龙”的标准译音。
  再说竞赛部分,龙舟显然是属于最简单的竞赛规则的第一类的竞标性项目,属于水上人操舟艇竞速,只要仿照现代西方完善的相近规则对龙舟、器械、比赛场地的规格做出完善性改良规定就可以直接纳入奥运会,并且直接弥补现有水上运动缺乏多人运动的不足、延伸其比赛规格范围,比武术要简单明了得多,很容易在世界得到认可并且推广。
  以下就是我设想的进入奥运会的龙舟改良之处:
  1)规定龙舟的乘员数量,取16至36之间的一到三个规格,以16/24/32/36为适合。这个人员数字要比现有人员最多的舟艇项目人手多一倍。
  2)规定其为单排座或者双排座。规定其使用的桨具和舵具式样,双排座的当然只能是单面桨了,用桨规格不可太严,直接取现有划桨规格即可。
  3)规定其为有舵或者无舵,以有舵为宜,传统上是这样,而且这样在人数为偶数情况下还可以设有一名锣鼓手。设置一名锣手或者鼓手,锣鼓的规格式样不限,由参赛国自己选择,铁锣铜鼓西洋鼓都可以;再变通一点的话,要想自己改设号手或者喊号人、以至于男高音歌唱家,也不是不可以考虑。
  4)取消原来龙舟首部木雕龙首,改为油彩图画龙头图案,以适合舟挺竞速需要;这是其实在早年一些偏远贫瘠地区的简易变通做法,也算得上有渊源、不算过分简化。
    或各队在赛前可以各自准备木雕龙头、并共同进行“点睛”仪式,
    或在赛前装上龙头进行巡游一次(可以和场地适应结合)
    或赛后巡游一次,可以是全部队伍、也可以是获胜以及领先队,获胜领先队还可以在巡游中获得特别装饰的龙头(比如金银铜饰龙头)的权利或者以这些龙头作为比赛流动奖杯。
  5)如果有可能,还可以发展海上龙舟项目。我们原来的龙舟都是内水的,而北欧的那些长筏(俗称北欧海盗船)却是海上的,其头部更加是上翘以适合风浪,巧的是他们也有在船头装饰木制恐怖人面的传统。
  6)长远地看,以改良龙舟为基础,从内河龙舟发展远航(海洋)龙舟,可以穿越海峡,还能以新的方式促进国内国际各地人民体育交流。从广东到海南,从香港到澳门,从厦门到高雄、从福州到基隆、从宁波经上海到南京、从南通到青岛、从烟台威海到大连旅顺,以及中朝中韩、韩日以及到东南亚各国的龙舟体育交流,前途不可限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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