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理想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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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理想与现实
2010年02月02日   来源:环球网





    美国《时代》杂志曾就网络战争做过专题。

近来,中美就美国谷歌公司欲退出中国市场事发生争议。中美本是两家,存在各种差异,但也遵循人类很多共同的行为准则。无论谷歌是走是留,都应好好合计,不该弄得不欢而散。


    美国声称人生来平等,都应平等获得信息。然而在美国并没有不受限制的信息自由,因为它必须从安全出发,不准某些信息自由传播,包括被指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国土完整、宗教和谐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可能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资讯等。


    美国限制信息自由传播的事例,比比皆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四任总统在越南问题上连续欺骗公众,尤其是约翰逊违背总统竞选诺言,封锁战场消息,将战火烧向整个印度支那。这种由美国总统刻意隐瞒重大国情从而造成国家严重危机的情形,引起美国国防部参谋丹尼尔·埃尔斯博格很大意见,他于是在1971年向《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透露实情,引起民众对政府强烈不满。此事史称“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它推动了美国人民七十年代的反战运动。


    三十二年后,布什政府为发动针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使用错误信息决策,误导民众支持。美国于2003年发动倒萨战争,一不具备伊拉克参与“911”事件的情报,二不掌握当时伊拉克还在研发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情报,三不具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仍用武力推翻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并造成伊拉克迄今11万人员死亡,严重违反国际法。克林顿参议员当年曾被白宫误导,投下对伊动武一票,这显然影响到她后来的总统梦。今天的美国国务卿应对此心知肚明。


    不必否认信息自由是种理想,但美国常口是心非。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不仅在重大问题上对民众限制信息,而且让民众误信误行。这损害美国国家利益,并使其“信息自由”说教显得虚伪。如今,美国对伊拉克造成严重损害,美军在那呆不下去,奥巴马竞选才提出从伊撤军。但即使美国撤军,它不会向伊拉克政府和人民道歉,不会因非法战争对伊造成损失做出赔偿,也不会起诉发动战争者。美国的蛮横不公,让世界很难信服其“信息自由”究竟有多少真诚。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美国一方面要求他国实行网上信息自由,消除网络“防火墙”,以利美国价值观畅通无阻;另一方面高筑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过滤它认为对己有害的信息,譬如不准“半岛”电视台落地。尤其是“911”事件以来,美国以反恐战争为由,立法侦听民众通讯,严密监视舆情,引起美国民权倒退。美国十多个国家情报部门每年预算数百亿美元,相当一部分经费即用于侦察外国政府和国内外民众的各种通讯往来。


    美国立法限制某些信息流动,譬如不允恐怖主义、核武扩散、宗教极端、国家分裂之类的信息自由传播,尚属可理解范围。它对低俗不良信息进行分类,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应该得到我们尊重。但美国不应以其昭昭,使人昏昏。它自己做不到的,却要强迫他国做到。


    中美享有共同准则,都声称尊重人权。但我们看不懂为什么美国政府和一些美国人经常表现出中国人与美国人不平等而且美国人自以为要高贵一些。譬如,一个世纪前成千上万美国人来华传教,居然要对中国人启蒙。又譬如,美国曾协助中国收回台湾,但现在却协助台湾与中国大陆武力对峙,这又如何体现中美平等以及两国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的问题上拥有平等的权利?


    事实表明美国损害着中国的核心利益,因而中美关系存在某种对抗性。因此,反对和防范美国等一些国家损害我至高利益,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是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我们但愿信息自由,但当某些国家长期并还在继续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时候,中国同美国等所有国家一样,很遗憾地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做到信息自由,甚至不应该实行信息无条件自由,不然是对自己国家的不负责任。


    在操作上,我国也必须从国家安全出发,不准有害信息自由传播。所谓对我国有害,也是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国土完整、宗教和谐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可能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资讯。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不是由于美国等国家这么做了我们才有权力做。作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我们本身具有这样的权力,而无需他国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否正确和应该怎么做。


    我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体现。这不是由于谷歌来了我们才这么做,也不会由于谷歌要走而发生改变。谷歌来,我们欢迎。它要走,我们欢送,而无必要揭露这家公司进来和出去的玄机,也无必要对美国政商一体做重新发现状。我们需要的,是感谢谷歌几年来接受我国条件与我们合作,并对它说要走表示遗憾。


    我们当然应为谷歌和所有在华外企改善经营环境,但要对谷歌表示抱歉:中国不会为它迁就国家法律,为它提供治外法权,哪怕它是谷歌或其他什么歌!任何在华外国企业都必须接受当地法律,就如同任何在美中资企业都必须遵守美国法律。中国没有针对谷歌制订特别法律,没有刻意委屈谷歌。谷歌进入中国之前,本应对它在华法律环境做过调研。它在来华运行几年后突感不适,倒是令人诧异。美国政府尚且对信息自由持双重标准,谷歌的职业道德好像高于它的政府。谷歌不找美国政府要求它改变双重标准,却来到中国抱怨中国法律,而不是感谢中国对它的欢迎,不禁更令人惊讶。毕竟中国没有乞求谷歌来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小结,作者要再次提醒美国不要将自己无法做到的强加于他国。信息自由不是现实,在民族国家继续存在并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它离开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要缩短距离,美国就不应继续奉行威胁中国的政策,并且端正自己的实践。(作者:沈丁立

复旦大学教授)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2/02/content_12920065.htm信息自由:理想与现实
2010年02月02日   来源:环球网




    美国《时代》杂志曾就网络战争做过专题。

近来,中美就美国谷歌公司欲退出中国市场事发生争议。中美本是两家,存在各种差异,但也遵循人类很多共同的行为准则。无论谷歌是走是留,都应好好合计,不该弄得不欢而散。


    美国声称人生来平等,都应平等获得信息。然而在美国并没有不受限制的信息自由,因为它必须从安全出发,不准某些信息自由传播,包括被指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国土完整、宗教和谐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可能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资讯等。


    美国限制信息自由传播的事例,比比皆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四任总统在越南问题上连续欺骗公众,尤其是约翰逊违背总统竞选诺言,封锁战场消息,将战火烧向整个印度支那。这种由美国总统刻意隐瞒重大国情从而造成国家严重危机的情形,引起美国国防部参谋丹尼尔·埃尔斯博格很大意见,他于是在1971年向《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透露实情,引起民众对政府强烈不满。此事史称“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它推动了美国人民七十年代的反战运动。


    三十二年后,布什政府为发动针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使用错误信息决策,误导民众支持。美国于2003年发动倒萨战争,一不具备伊拉克参与“911”事件的情报,二不掌握当时伊拉克还在研发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情报,三不具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仍用武力推翻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并造成伊拉克迄今11万人员死亡,严重违反国际法。克林顿参议员当年曾被白宫误导,投下对伊动武一票,这显然影响到她后来的总统梦。今天的美国国务卿应对此心知肚明。


    不必否认信息自由是种理想,但美国常口是心非。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不仅在重大问题上对民众限制信息,而且让民众误信误行。这损害美国国家利益,并使其“信息自由”说教显得虚伪。如今,美国对伊拉克造成严重损害,美军在那呆不下去,奥巴马竞选才提出从伊撤军。但即使美国撤军,它不会向伊拉克政府和人民道歉,不会因非法战争对伊造成损失做出赔偿,也不会起诉发动战争者。美国的蛮横不公,让世界很难信服其“信息自由”究竟有多少真诚。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美国一方面要求他国实行网上信息自由,消除网络“防火墙”,以利美国价值观畅通无阻;另一方面高筑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过滤它认为对己有害的信息,譬如不准“半岛”电视台落地。尤其是“911”事件以来,美国以反恐战争为由,立法侦听民众通讯,严密监视舆情,引起美国民权倒退。美国十多个国家情报部门每年预算数百亿美元,相当一部分经费即用于侦察外国政府和国内外民众的各种通讯往来。


    美国立法限制某些信息流动,譬如不允恐怖主义、核武扩散、宗教极端、国家分裂之类的信息自由传播,尚属可理解范围。它对低俗不良信息进行分类,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应该得到我们尊重。但美国不应以其昭昭,使人昏昏。它自己做不到的,却要强迫他国做到。


    中美享有共同准则,都声称尊重人权。但我们看不懂为什么美国政府和一些美国人经常表现出中国人与美国人不平等而且美国人自以为要高贵一些。譬如,一个世纪前成千上万美国人来华传教,居然要对中国人启蒙。又譬如,美国曾协助中国收回台湾,但现在却协助台湾与中国大陆武力对峙,这又如何体现中美平等以及两国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的问题上拥有平等的权利?


    事实表明美国损害着中国的核心利益,因而中美关系存在某种对抗性。因此,反对和防范美国等一些国家损害我至高利益,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是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我们但愿信息自由,但当某些国家长期并还在继续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时候,中国同美国等所有国家一样,很遗憾地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做到信息自由,甚至不应该实行信息无条件自由,不然是对自己国家的不负责任。


    在操作上,我国也必须从国家安全出发,不准有害信息自由传播。所谓对我国有害,也是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国土完整、宗教和谐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可能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资讯。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不是由于美国等国家这么做了我们才有权力做。作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我们本身具有这样的权力,而无需他国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否正确和应该怎么做。


    我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审查,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的体现。这不是由于谷歌来了我们才这么做,也不会由于谷歌要走而发生改变。谷歌来,我们欢迎。它要走,我们欢送,而无必要揭露这家公司进来和出去的玄机,也无必要对美国政商一体做重新发现状。我们需要的,是感谢谷歌几年来接受我国条件与我们合作,并对它说要走表示遗憾。


    我们当然应为谷歌和所有在华外企改善经营环境,但要对谷歌表示抱歉:中国不会为它迁就国家法律,为它提供治外法权,哪怕它是谷歌或其他什么歌!任何在华外国企业都必须接受当地法律,就如同任何在美中资企业都必须遵守美国法律。中国没有针对谷歌制订特别法律,没有刻意委屈谷歌。谷歌进入中国之前,本应对它在华法律环境做过调研。它在来华运行几年后突感不适,倒是令人诧异。美国政府尚且对信息自由持双重标准,谷歌的职业道德好像高于它的政府。谷歌不找美国政府要求它改变双重标准,却来到中国抱怨中国法律,而不是感谢中国对它的欢迎,不禁更令人惊讶。毕竟中国没有乞求谷歌来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小结,作者要再次提醒美国不要将自己无法做到的强加于他国。信息自由不是现实,在民族国家继续存在并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它离开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要缩短距离,美国就不应继续奉行威胁中国的政策,并且端正自己的实践。(作者:沈丁立

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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