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轶闻(徐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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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7-12- 14  

  笔者有幸参加了世人关注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曾任“两案”办公室副主任,并担任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支部书记,愿意将所见所闻写下,一并后人知晓。
   
     一、林彪叛逃,黄、吴、李、邱被隔离审查
   
     “九•一三”前,林彪谋害毛主席的计划落空。林彪、叶群、林立果又紧急策划南逃广州,企图另立中央、分裂国家,宣称“如果要动乱,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除林彪一家外,还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在安排几架飞机当中,有一架编号为256号“三叉戟”飞机,被秘密调往山海关机场,专为林彪一家准备的。
   
     当时,中央积极筹备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9月12日晚,周恩来照常在人民大会堂主持讨论在四届人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稿。22时许,周恩来接到在北戴河的中央警卫部队负责人的电话,说林立衡感到情况异常,通过警卫部队向中央报告了在北戴河的林彪等动向。周恩来立即下令追查已停在山海关机场的那架“三叉戟”飞机的情况。负责安排林彪飞机的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胡萍谎称:飞机出了“故障”,妄图欺骗周恩来。
   
     林立衡又名林豆豆,是林彪和叶群夫妇唯一的女儿。在文革年代,她曾担任过《空军报》的副总编。1971年“九.一三”发生前,林立衡是最先向中央警卫部队报警并提出了四条行之有效的拦截林彪逃跑的措施,然而,警卫部队却因故未能实施。但由于当时“文革”仍在继续,林立衡变成了林彪遗留下来的钉子,受到长达两年的隔离审查。直到1974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解除林立衡的监护。随后,她跟男友张清林结了婚,并安排到郑州一家汽车工厂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央领导的过问下,林立衡被分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她的爱人也被分配在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工作。
   
     林彪一伙得知周恩来紧紧追查飞机的消息后,顿时惊恐万状,感到阴谋已经败露。当日夜里23时40分,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等不顾警卫部队阻拦,驱车从北戴河急弛山海关机场。到机场后,林彪等混乱中匆忙登机。林彪登机时,连帽子都没有来得及戴上,下令飞机在一片漆黑中强行起飞,向西北方向逃去。
   
     中共中央事先并不知林彪一伙的计划。住在中南海的毛泽东从赶来向他报告的周恩来那里得知林彪等出逃的情况,在周恩来安排下秘密转移到人民大会堂南侧的118室——北京厅。这时飞机已飞了30多分钟,有人请示是否派飞机拦截,由于中央对林彪一伙策划政变的计划和他出逃原因还没有掌握,毛泽东仍采取慎重的态度,他听后说:“林彪还是我们党中央的副主席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要阻拦,让他飞吧!”
   
     当晚,周总理叫人通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到人民大会堂,有重要会议,请他们现在就去。
   
     几辆高级轿车迅速向人民大会堂开来。相差无几,黄、吴、李、邱的轿车都在大会堂侧面环形车道停下,黄永胜下车径直向大会堂走去,瞬间吴法宪跨出车门,正巧李作鹏、邱会作也都下车向大会堂侧门走去。
   
     他们走进了大会堂的房间里在沙发上坐下后,朱德拄着拐杖走了进来。
   
     待朱德和其他人坐定,工夫不大,周恩来从里间走了出来。他那剑眉下犀利的目光扫了一下在座的人,凝重地向黄、吴、李、邱说:“今天晚上发生的事,你们几个不会感到突然吧?!”
   
     会场紧张得几乎令人窒息,只有朱德的拐杖在地板上发出“咚咚”的声音,他大声而又气愤地骂着其他人似明白非明白的话。那些话让人惊恐不已。与此同时,周总理突然提高声调,语气里带着愤怒和蔑视:“林彪跑了,他坐飞机跑了!”
   
     当时,对林彪从山海关飞机场起飞后,一切似乎再明白不过了,但对林彪要飞向何处,仍是谜。时至9月14日,才得知外交部转来中国驻蒙古大使馆发来的报告说:9月13日凌晨3时林彪乘中国民航256号“三叉戟”坠毁在蒙古温都尔汗附近一个矿区的南10公里处,飞机上乘员八男一女死亡。
   
     当晚周恩来责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揭发林彪问题,但他们会后一直拒向中央作任何揭发、交代。
   
     中央鉴于他们参加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活动,陷入很深,难以继续现任工作。于是9月23日晚毛泽东向周恩来部署,对林彪“四大将”采取措施。9月24日上午8时,周恩来以毛泽东的名义命令他们离职反省、彻底交代。4人听后,几乎异口同声的申辩:我与9月13日逃跑的林彪毫无关系。接着,他们被解放军依次押着走出大会堂。昔日昂首挺腹,瞬间即逝,他们一个个都低下了头。看押他们的解放军把他们带去顺义县北京军区某师部隔离审查。
   
     卫戍区某师部住的是一座城堡式的老兵营。黄、吴、李、邱和看管他们的人员就住在营房的几栋房里。对他们的看押是保密的,他们各有自己的房间,但规定他们不能够相互交流和往来。
   
     江腾蛟在林彪死去后几个小时,就被隔离审查。
   
     黄、吴、李、邱被隔离审查后,每日八毛伙食,这样他们在生活上犹如从天堂掉进地狱。早在军委办事组驻京西宾馆的时候,他们每年生活开销达三十多万元。
   
     隔离不久,李作鹏就伙食同看管人员大吵大闹,问看管人员知不知道他当年是怎么把脑袋提到裤带上打天下的,要吃好的,要喝酒!
   
     黄永胜给毛主席、周总理写了信,要求改善伙食。此信,很快得到答复。
   
     毛主席见信后批示有三句话:即“黄、吴、李、邱应该吃好。有资格吃好,有钱吃好。”从1971年11月1日起伙食不再是一般,而是很好了。比他们在总后机关吃特灶和在自己家中吃的还好。每天饭饱后,就是让他们就是交代问题、写材料。直到1976年12月“四人帮”被隔离审查后的二个月后,才把他们解押到北京秦城监狱关押。他们在那里等待着的将是对他们的审判。
   
     二、“四人帮”和毛远新被隔离审查
   
     毛泽东逝世第二天,“四人帮”就加紧给上海民兵突击发放子弹,搞所谓“战备演习”,实为武装叛变做准备。“四人帮”还伪造一个所谓毛泽东的“临终遗嘱”,即“按既定方针办”,在报纸上反复宣传。
   
     “四人帮”篡党夺权的活动,使一些老一辈革命家们深感忧虑。在当时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华国锋认识到必须尽快解决“四人帮”的问题。他同叶帅、李先念等老同志反复商量并征得中央政治局多数同志同意后,决定采取断然措施。于1976年10月6日,中央政治局做出处置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的决定。同日晚,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经过同开国元勋叶剑英、李先念等的共同决策,通知当晚上8时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政治局常委会。由华国锋和叶帅等代表政治局对江青及其追随者宣布隔离审查的决定。
   
     在夜幕掩护下,叶帅来到中南海怀仁堂正厅,同比他先到的华国锋坐在沙发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和特别行动小组的警卫人员躲在正厅屏风的后面,注视着门口并负责会议的安全。
   
     在晚8时不到,王洪文就兴冲冲地来到怀仁堂正厅东侧门里边,一看到警卫人员走过来,他大声叫道:“我是来开会的!你们干什么?”对靠近他的警卫人员们拳打脚踢拼命反抗,这时执行任务的人员将他扭住,推倒在地。然后,把他带到正厅里。华国锋立身起来,按着事先准备好的“隔离审查”决定,严肃地说:“王洪文,你犯下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我代表党中央宣布,对你进行隔离审查!”随后,王洪文被押往一机关地下防空室隔离审查。半年后送秦城监狱关押。
   
     “四人帮”的狗头军师张春桥夹着皮包准时到来,他摇头晃脑的来到怀仁堂正厅东侧门,似乎感到事情不大对头,连声地问:“怎么回事?”还未待他弄清怎么回事,就被执行任务人员架到正厅华国锋、叶剑英面前。当华国锋宣布对他“隔离审查”决定时,他双腿打颤、浑身发抖,没任何反抗。
   
    送走了张春桥,时针已指向9时15分。姚文元还不见来,等待在正厅的人们,有点发急了,临时决定重新电话通知他本人,“请”他速来怀仁堂列席政治局常委会……他接到电话,嘴里还骂骂咧咧地说。“搞什么鬼?这么长的时间不开会,早就该开这个会了。”嘴里如是说,心里更是急。他这个秃头,平时外出,总要戴帽子,可是今天听说请他开会,一时发急,竟忘了戴帽子,忘了叫警卫,只夹上皮包,跑进汽车,匆匆赶到了中南海。迈着四方步,进入怀仁堂。他美滋滋,手里举着毛选送审本,准备大显身手,没料到等待他的是同样下场。没有让他进正厅,只在走廊的大休息室里待命,由中央警卫局一位副局长向他宣布:“隔离审查”的决定,他听了之后立刻软了下来,瘫倒在地,几位卫士扶他起来,他竟大耍无赖,连声指问:“我是来讨论‘毛选’的,你们胆敢?”他被送到一个机关地下防空室隔离审查,半年后关押秦城监狱。
   
     就在怀仁堂会议室对王、张、姚进行抓捕时,另外执行特殊任务的小组,由中央办公厅一位副主任和中央警卫局一位副局长带领几名干部(其中有两个女警卫),20时30分来到江青的住处。
     
     当时,江青住在中南海南201号楼,一走进她的办公室,她正坐在沙发上,看到有人进来,她打量一番,厉声喝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向她宣布:“江青,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你现在还进行分裂党,决定对你实行隔离审查,马上执行。你到另外一个地方,你要老实向党坦白交待你的罪行,要遵守纪律,你把文件柜的钥匙交出来。”
   
     在向她宣布的时候,江青双目怒视,一动不动地坐在沙发上听着。还未等宣布完,江青蓦地站起来,高声斥道:“你们快出去!”接着连连呼叫:“来人啊!来人啊!你们在哪里?”
   
     然而,这个作威作福的孤家寡人早已众叛亲离,所有的“201”的工作人员再也不理睬她了。她又气又急地问:“为什么?为什么?”随后脸色发青,一下子瘫在地板上,声泪俱下地说:“主席尸骨未寒……”然后急着要求上厕所,执行小组派一位女同志跟进去。出来以后,她一脸沮丧,往日的神威不见了。要她交出保险柜的钥匙,她先是拒绝交出,说:“……不能交给你们!”随后气乎乎地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串钥匙,拿了一个信封,用铅笔写上:“华国锋同志亲启”。然后将信封两头用密封签别好顺手交给中办副主任。这时,警卫局副局长上前领着江青走出屋来。还是用平时江青坐的小车和一直跟着她的司机,将她送到一个机关地下防空室隔离审查。平时受够这个“妖婆”窝囊气的服务员们,无不拍手称快。半年后江青也送至北京秦城监狱里关押至审判。
   
     随后,中办副主任等人来到毛远新的住所怡丰堂后院,这里原来是毛泽东的接见厅,这小院落里,几间宽敞明亮的房子,花草树木,幽雅宜人。执行人员进到办公室,看到毛远新和几个人正在看电视。看得入神的毛远新见到来人了,站起来关了电视。
   
     中办副主任向毛远新宣布:“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将你保护审查,为了你的安全,还住在这里(中南海),但要换一个房间。现在你把文件柜钥匙和手枪交出来,文件和材料由中央办公厅派人来接收。毛听完宣布后,骄横的说:“主席尸骨未寒,你们就……”后来毛远新也送去秦城监狱隔离审查。
   
     10月6日粉碎“四人帮”的胜利,结束了10年浩劫,挽救了革命,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0月14日,党中央公布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人民群众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另外,还有陈伯达,在震惊中外的“9.13”事件发生前,已于1970年10月18日,他就被押到北京政法学院,隔离审查起来。
   
     在已经被隔离审查的陈伯达,尽管他对1970年8月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三中全会后的林彪情况一无所知,1971年9月13日凌晨,他刚迷迷糊糊入睡,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地在喊他的名字,他吃力地睁开睡眼,看见几个身着军装的人站在床前。他尚未弄清发生了什么事,不由分说,两个身强力壮的解放军就像抓小鸡似的,夹着他的胳膊,把他从床上拉起,塞进了汽车。快到清晨时,汽车馳抵一个高墙包围着的地方,他下车一看,便明白他落到了什么样的地方,但当时,陈伯达并不知道这里是秦城监狱。
   
     在刚入秦城监狱的时候,陈伯达被关在条件很差的牢房里,连床都没有,睡在地下草垫子上。
   
     不久,忽然,连他自己都未曾想到,他的监狱生活大为改善,竟比家里还舒服,有专门的炊事员为他荤勺。还不时前来征求他对伙食的意见。
   
     陈伯达“特殊囚犯”生活,待续到毛泽东逝世。
    
    此后,他的生活待遇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黄、王、吴、李、邱大致相同。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7-12- 14  

  笔者有幸参加了世人关注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曾任“两案”办公室副主任,并担任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支部书记,愿意将所见所闻写下,一并后人知晓。
   
     一、林彪叛逃,黄、吴、李、邱被隔离审查
   
     “九•一三”前,林彪谋害毛主席的计划落空。林彪、叶群、林立果又紧急策划南逃广州,企图另立中央、分裂国家,宣称“如果要动乱,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除林彪一家外,还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在安排几架飞机当中,有一架编号为256号“三叉戟”飞机,被秘密调往山海关机场,专为林彪一家准备的。
   
     当时,中央积极筹备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9月12日晚,周恩来照常在人民大会堂主持讨论在四届人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稿。22时许,周恩来接到在北戴河的中央警卫部队负责人的电话,说林立衡感到情况异常,通过警卫部队向中央报告了在北戴河的林彪等动向。周恩来立即下令追查已停在山海关机场的那架“三叉戟”飞机的情况。负责安排林彪飞机的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胡萍谎称:飞机出了“故障”,妄图欺骗周恩来。
   
     林立衡又名林豆豆,是林彪和叶群夫妇唯一的女儿。在文革年代,她曾担任过《空军报》的副总编。1971年“九.一三”发生前,林立衡是最先向中央警卫部队报警并提出了四条行之有效的拦截林彪逃跑的措施,然而,警卫部队却因故未能实施。但由于当时“文革”仍在继续,林立衡变成了林彪遗留下来的钉子,受到长达两年的隔离审查。直到1974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解除林立衡的监护。随后,她跟男友张清林结了婚,并安排到郑州一家汽车工厂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央领导的过问下,林立衡被分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她的爱人也被分配在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工作。
   
     林彪一伙得知周恩来紧紧追查飞机的消息后,顿时惊恐万状,感到阴谋已经败露。当日夜里23时40分,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等不顾警卫部队阻拦,驱车从北戴河急弛山海关机场。到机场后,林彪等混乱中匆忙登机。林彪登机时,连帽子都没有来得及戴上,下令飞机在一片漆黑中强行起飞,向西北方向逃去。
   
     中共中央事先并不知林彪一伙的计划。住在中南海的毛泽东从赶来向他报告的周恩来那里得知林彪等出逃的情况,在周恩来安排下秘密转移到人民大会堂南侧的118室——北京厅。这时飞机已飞了30多分钟,有人请示是否派飞机拦截,由于中央对林彪一伙策划政变的计划和他出逃原因还没有掌握,毛泽东仍采取慎重的态度,他听后说:“林彪还是我们党中央的副主席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要阻拦,让他飞吧!”
   
     当晚,周总理叫人通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到人民大会堂,有重要会议,请他们现在就去。
   
     几辆高级轿车迅速向人民大会堂开来。相差无几,黄、吴、李、邱的轿车都在大会堂侧面环形车道停下,黄永胜下车径直向大会堂走去,瞬间吴法宪跨出车门,正巧李作鹏、邱会作也都下车向大会堂侧门走去。
   
     他们走进了大会堂的房间里在沙发上坐下后,朱德拄着拐杖走了进来。
   
     待朱德和其他人坐定,工夫不大,周恩来从里间走了出来。他那剑眉下犀利的目光扫了一下在座的人,凝重地向黄、吴、李、邱说:“今天晚上发生的事,你们几个不会感到突然吧?!”
   
     会场紧张得几乎令人窒息,只有朱德的拐杖在地板上发出“咚咚”的声音,他大声而又气愤地骂着其他人似明白非明白的话。那些话让人惊恐不已。与此同时,周总理突然提高声调,语气里带着愤怒和蔑视:“林彪跑了,他坐飞机跑了!”
   
     当时,对林彪从山海关飞机场起飞后,一切似乎再明白不过了,但对林彪要飞向何处,仍是谜。时至9月14日,才得知外交部转来中国驻蒙古大使馆发来的报告说:9月13日凌晨3时林彪乘中国民航256号“三叉戟”坠毁在蒙古温都尔汗附近一个矿区的南10公里处,飞机上乘员八男一女死亡。
   
     当晚周恩来责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揭发林彪问题,但他们会后一直拒向中央作任何揭发、交代。
   
     中央鉴于他们参加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活动,陷入很深,难以继续现任工作。于是9月23日晚毛泽东向周恩来部署,对林彪“四大将”采取措施。9月24日上午8时,周恩来以毛泽东的名义命令他们离职反省、彻底交代。4人听后,几乎异口同声的申辩:我与9月13日逃跑的林彪毫无关系。接着,他们被解放军依次押着走出大会堂。昔日昂首挺腹,瞬间即逝,他们一个个都低下了头。看押他们的解放军把他们带去顺义县北京军区某师部隔离审查。
   
     卫戍区某师部住的是一座城堡式的老兵营。黄、吴、李、邱和看管他们的人员就住在营房的几栋房里。对他们的看押是保密的,他们各有自己的房间,但规定他们不能够相互交流和往来。
   
     江腾蛟在林彪死去后几个小时,就被隔离审查。
   
     黄、吴、李、邱被隔离审查后,每日八毛伙食,这样他们在生活上犹如从天堂掉进地狱。早在军委办事组驻京西宾馆的时候,他们每年生活开销达三十多万元。
   
     隔离不久,李作鹏就伙食同看管人员大吵大闹,问看管人员知不知道他当年是怎么把脑袋提到裤带上打天下的,要吃好的,要喝酒!
   
     黄永胜给毛主席、周总理写了信,要求改善伙食。此信,很快得到答复。
   
     毛主席见信后批示有三句话:即“黄、吴、李、邱应该吃好。有资格吃好,有钱吃好。”从1971年11月1日起伙食不再是一般,而是很好了。比他们在总后机关吃特灶和在自己家中吃的还好。每天饭饱后,就是让他们就是交代问题、写材料。直到1976年12月“四人帮”被隔离审查后的二个月后,才把他们解押到北京秦城监狱关押。他们在那里等待着的将是对他们的审判。
   
     二、“四人帮”和毛远新被隔离审查
   
     毛泽东逝世第二天,“四人帮”就加紧给上海民兵突击发放子弹,搞所谓“战备演习”,实为武装叛变做准备。“四人帮”还伪造一个所谓毛泽东的“临终遗嘱”,即“按既定方针办”,在报纸上反复宣传。
   
     “四人帮”篡党夺权的活动,使一些老一辈革命家们深感忧虑。在当时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华国锋认识到必须尽快解决“四人帮”的问题。他同叶帅、李先念等老同志反复商量并征得中央政治局多数同志同意后,决定采取断然措施。于1976年10月6日,中央政治局做出处置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的决定。同日晚,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经过同开国元勋叶剑英、李先念等的共同决策,通知当晚上8时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政治局常委会。由华国锋和叶帅等代表政治局对江青及其追随者宣布隔离审查的决定。
   
     在夜幕掩护下,叶帅来到中南海怀仁堂正厅,同比他先到的华国锋坐在沙发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和特别行动小组的警卫人员躲在正厅屏风的后面,注视着门口并负责会议的安全。
   
     在晚8时不到,王洪文就兴冲冲地来到怀仁堂正厅东侧门里边,一看到警卫人员走过来,他大声叫道:“我是来开会的!你们干什么?”对靠近他的警卫人员们拳打脚踢拼命反抗,这时执行任务的人员将他扭住,推倒在地。然后,把他带到正厅里。华国锋立身起来,按着事先准备好的“隔离审查”决定,严肃地说:“王洪文,你犯下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我代表党中央宣布,对你进行隔离审查!”随后,王洪文被押往一机关地下防空室隔离审查。半年后送秦城监狱关押。
   
     “四人帮”的狗头军师张春桥夹着皮包准时到来,他摇头晃脑的来到怀仁堂正厅东侧门,似乎感到事情不大对头,连声地问:“怎么回事?”还未待他弄清怎么回事,就被执行任务人员架到正厅华国锋、叶剑英面前。当华国锋宣布对他“隔离审查”决定时,他双腿打颤、浑身发抖,没任何反抗。
   
    送走了张春桥,时针已指向9时15分。姚文元还不见来,等待在正厅的人们,有点发急了,临时决定重新电话通知他本人,“请”他速来怀仁堂列席政治局常委会……他接到电话,嘴里还骂骂咧咧地说。“搞什么鬼?这么长的时间不开会,早就该开这个会了。”嘴里如是说,心里更是急。他这个秃头,平时外出,总要戴帽子,可是今天听说请他开会,一时发急,竟忘了戴帽子,忘了叫警卫,只夹上皮包,跑进汽车,匆匆赶到了中南海。迈着四方步,进入怀仁堂。他美滋滋,手里举着毛选送审本,准备大显身手,没料到等待他的是同样下场。没有让他进正厅,只在走廊的大休息室里待命,由中央警卫局一位副局长向他宣布:“隔离审查”的决定,他听了之后立刻软了下来,瘫倒在地,几位卫士扶他起来,他竟大耍无赖,连声指问:“我是来讨论‘毛选’的,你们胆敢?”他被送到一个机关地下防空室隔离审查,半年后关押秦城监狱。
   
     就在怀仁堂会议室对王、张、姚进行抓捕时,另外执行特殊任务的小组,由中央办公厅一位副主任和中央警卫局一位副局长带领几名干部(其中有两个女警卫),20时30分来到江青的住处。
     
     当时,江青住在中南海南201号楼,一走进她的办公室,她正坐在沙发上,看到有人进来,她打量一番,厉声喝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向她宣布:“江青,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你现在还进行分裂党,决定对你实行隔离审查,马上执行。你到另外一个地方,你要老实向党坦白交待你的罪行,要遵守纪律,你把文件柜的钥匙交出来。”
   
     在向她宣布的时候,江青双目怒视,一动不动地坐在沙发上听着。还未等宣布完,江青蓦地站起来,高声斥道:“你们快出去!”接着连连呼叫:“来人啊!来人啊!你们在哪里?”
   
     然而,这个作威作福的孤家寡人早已众叛亲离,所有的“201”的工作人员再也不理睬她了。她又气又急地问:“为什么?为什么?”随后脸色发青,一下子瘫在地板上,声泪俱下地说:“主席尸骨未寒……”然后急着要求上厕所,执行小组派一位女同志跟进去。出来以后,她一脸沮丧,往日的神威不见了。要她交出保险柜的钥匙,她先是拒绝交出,说:“……不能交给你们!”随后气乎乎地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串钥匙,拿了一个信封,用铅笔写上:“华国锋同志亲启”。然后将信封两头用密封签别好顺手交给中办副主任。这时,警卫局副局长上前领着江青走出屋来。还是用平时江青坐的小车和一直跟着她的司机,将她送到一个机关地下防空室隔离审查。平时受够这个“妖婆”窝囊气的服务员们,无不拍手称快。半年后江青也送至北京秦城监狱里关押至审判。
   
     随后,中办副主任等人来到毛远新的住所怡丰堂后院,这里原来是毛泽东的接见厅,这小院落里,几间宽敞明亮的房子,花草树木,幽雅宜人。执行人员进到办公室,看到毛远新和几个人正在看电视。看得入神的毛远新见到来人了,站起来关了电视。
   
     中办副主任向毛远新宣布:“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将你保护审查,为了你的安全,还住在这里(中南海),但要换一个房间。现在你把文件柜钥匙和手枪交出来,文件和材料由中央办公厅派人来接收。毛听完宣布后,骄横的说:“主席尸骨未寒,你们就……”后来毛远新也送去秦城监狱隔离审查。
   
     10月6日粉碎“四人帮”的胜利,结束了10年浩劫,挽救了革命,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0月14日,党中央公布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人民群众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另外,还有陈伯达,在震惊中外的“9.13”事件发生前,已于1970年10月18日,他就被押到北京政法学院,隔离审查起来。
   
     在已经被隔离审查的陈伯达,尽管他对1970年8月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三中全会后的林彪情况一无所知,1971年9月13日凌晨,他刚迷迷糊糊入睡,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地在喊他的名字,他吃力地睁开睡眼,看见几个身着军装的人站在床前。他尚未弄清发生了什么事,不由分说,两个身强力壮的解放军就像抓小鸡似的,夹着他的胳膊,把他从床上拉起,塞进了汽车。快到清晨时,汽车馳抵一个高墙包围着的地方,他下车一看,便明白他落到了什么样的地方,但当时,陈伯达并不知道这里是秦城监狱。
   
     在刚入秦城监狱的时候,陈伯达被关在条件很差的牢房里,连床都没有,睡在地下草垫子上。
   
     不久,忽然,连他自己都未曾想到,他的监狱生活大为改善,竟比家里还舒服,有专门的炊事员为他荤勺。还不时前来征求他对伙食的意见。
   
     陈伯达“特殊囚犯”生活,待续到毛泽东逝世。
    
    此后,他的生活待遇与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黄、王、吴、李、邱大致相同。
三、两案并为一案起诉
   
     1977年夏,邓小平同志在叶剑英、李先念、胡耀邦等老同志的帮助下,经1977年7月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他的党内外一切原职,即党中央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及国务院副总理。他重新获得了权力,重新思考“文化大革命”,进一步认清林彪、江青一伙的发端。
   
    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四人帮”揭深批透,非联系“批林”不可。因为林彪同“四人帮”早就勾结一起,“四人帮”所干的种种罪行,许多可从林彪那里找到来龙去脉。
   
     邓小平这一指示,第一次把林彪反党集团同江青反党集团联系在一起。为审查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首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纪委在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的同时,又临时设立了第二办公室,承接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所有历史事件的清查和审理工作,包括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案件。
   
     1979年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运转起来。林彪、江青反党集团已正式定名为“两案”,并成立了两案审查领导小组,由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负责。对两个反党集团的审查工作中,中纪委由黄克诚同志负责对林彪反党集团的审查;王鹤寿同志负责对江青反党集团的审查。
   
     1979年7月28日,中央“两案”审查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林彪、江青一伙是一个联盟,林彪、江青从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开始勾结,尽管他们有矛盾,但在打击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上,他们是一致的,所以两案分为一案。
   
     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报经中央政法委讨论决定,根据侦察预审结果,只起诉审判十名主犯。但在拟定主犯过程中,已经过5次大修改,由原名单的108名减为80人、60人、40人、20人。最后,经“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鹤寿提议,特别法庭只审10名主犯。两个集团的有关成员,交给各地方司法机关军事法庭。这十名主犯,将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几十名成员中,按罪行程度挑出并照顾两案平衡。即一案五个人。
   
    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五人: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再加在两案当中都擦边的陈伯达,一共五人受审。江青一伙中,康生、谢富治已死,依法不起诉。林彪集团中林彪、叶群等在外逃中机毁人亡。起诉的只是林彪集团的四大将——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但在侦查预审中没有发现“四大将”与林彪制造“571工程纪要”,谋害毛主席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有关的罪证。就将承担这罪行的“小舰队”中重要人物江腾蛟同“四大将”一同受审。
   
    四、非同寻常案件
   
     林彪、江青和以他们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构成了共和国创立以来最严重的反革命案件,而不是普通案件。
   
     就以两个反革命集团中的两个头子和其他主犯的地位来看,一个是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林彪,在摔死前,是写进中共“九大”党章的接班人,中共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另一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江青,在被捕前除了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外还有着特殊身份,她是创建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夫人。王洪文在被逮捕前,是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张春桥、陈伯达在被捕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姚文元在被逮捕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黄永胜在被捕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吴法宪在被捕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李作鹏在被捕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委;邱会作在被捕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江腾蛟在被捕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在主犯中已经死亡的康生原是“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顾问,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谢富治原是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叶群原是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林立果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周宇驰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他们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计16名主犯。
   
    他们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都是叱咤风云的人物,随从警卫前呼后拥,在身边擦肩接踵,是中国政治舞台上红极一时的显赫人物。凭借他们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利,采取公开的和隐蔽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的诬陷迫害国家领导人,诬陷迫害中国共产党和民族党派的领导人,阴谋颠覆和破坏军队,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群众。据《判决书》注释:受诬陷、迫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干部和群众共744194人。
   
     在上述这些人中,有中共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88人。
   
    刘少奇冤案、杨一辰等14人;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14人。中共中央检察委员会37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52人,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76人,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副部长10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中共各、省、市委主要负责人84人,中共中央组织部历任部长、副部长27人。公安部副部长7人,高检、高法负责干部2人,北京市党政负责干部13人,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12人,冀东冤案84000人,赵建民“特务案”冤案14000人,“内人党”等冤案346000千人,“新疆叛徒集团”冤案131人,“东北帮”冤案90人,“广东地下党”冤案710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干部、战士80000人,上海康平路武斗91人,上海柴油机厂武斗650人,济南武斗388人,华东局、上海市等地的干部183人,各民族党派领导人25人,文艺界2600人,教育界142000人,科技界53000人,卫生界500人,体育界3人,全国劳动模范2人,归国华侨、华侨眷属13000人。
   
     被迫害致死的34824人:中共中央委员、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五届政协常务委员21人,刘少奇冤案3人,北京市党政负责干部4人,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2人,冀东冤案2955人,“赵建民特务案”冤案14000人,“内人党”冤案16222人,“新疆叛徒集团”冤案26人,“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冤案4人,“广东地下党”冤案85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战士1169人,各民族党派18人,文艺界8人,教育界9人,科技界6人,卫生界6人,体育界3人,劳动模范2人,归国华侨281人。
   
     另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各种不同程度株连的达一亿多人,在经济上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据估算约为人民币5000亿元。
   
     上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的揭露、控诉,也是告诉后人,这段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
   
     五、“两案”的领导组织机构
   
     1980年3月17日,中央书记处讨论审判林彪“四人帮”两案后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江华、黄火青、伍修权、王鹤寿、赵苍璧七位同志组成。彭真、彭冲为负责人。同年4月下旬,在中央政法委员会下设审判“四人帮”工作小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刘复之,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于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文,北京市委冯基平、浙江省委副书记王芳、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洪佩霖、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等9位同志组成。刘复之、凌云为召集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云兼办公室主任(开庭审判期间办公室主任为姚伦),姚伦、郝彦、刘文、刘丽英(中纪委)胡绍普(北京市公安局)为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六个预审组,分别对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毛远新(预审后,毛远新不列为十名主犯中,改由地方司法机关处理)、陈伯达进行预审工作。以及材料组、调查组、秘书组、提审组和技术组。
   
    预审“四人帮”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院内五号楼。
   
     林彪案预审工作,尽管由公安部统一领导,但仍由总政负责。林彪案办公室从总政迁至总政招待所。
   
     5月下旬,彭真、彭冲同志指示,“审判四人帮”工作小组改为“两案审判工作小组”。
     在小组中增加军队郝苏为成员。在审判阶段,工作小组又增补史进前、王照华、陈卓、高富有、朱穆之、穆青、姚伦、卫之民为成员。成立十个审判组。在办公室下设法庭管理组、旁听组、组织组、宣传组、总务组、警卫组、技术组和证据管理组,并增补李树槐、王战平、曲文达、徐彪为办公室副主任。这个工作小组既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又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厅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
   
     六、借调人力预审“两案”主犯
   
     1980年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先后经数年的隔离审查,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触犯了国家刑律,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0年3月底,中共中央决定,对“四人帮”要专门组织一个预审班子,由公安部负责。公安部根据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对“四人帮”的预审由公安部负责,公安部从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抽调了正副局长4名,即姚伦、郝彦、刘文、徐志义;正副处长21人,即:陈伦、王耀青、戴宜生、陈若林、鲁隆庆、武英贤、邬家福、张庆五、刘玉琪、王恩普、李生华、王宝祥、候俊华、周顺清、聂振林、吴信传、王文林、王喜文、徐彪、胡之光、苏枚;一般干部34人,即:饶竹三、陈耀才、黄仙仙、孙家鼎、李双鼎、马天喜、陈宝珠、林冲、陈恒远、王耀华、严广俊、安家驹、李纪周、严互一、寇楚石、罗光明、李洪杰、王秀峰、冯朝山、李秉军、韩军站、刘金亭、任景星、梁跃、刘琴、张奇、刘锦云、周玉芬、周诗裳、宋彬、潘汉斌、帅福贵、刘伯祥、李金发。还有从公安部1129研究所借调16人,即:张瑞华、韦云峰、巢兆安、李润森、杨锡钦、李景芳、张  祥、朱谱贵、笪立人、邱学信、贾荣炽、史景智、云祥、张占荣、李丙居、陆品祥。合计75人。
   
     与此同时,从地方公安机关先后借调了112人。北京市先后借调了23人,即: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毓秀、胡绍甫;副处长王承佃、辛禾、潘俊;科长倪贵卿、张本孚、白玉龙;副科长刘恒章、马兆惠、李聚和、王俊国;干部陈英、蒋希濂、德荣林、王春生、姜晓东、李小娟、高金生、张仲安、蒋印华、顾礼、郑策等;浙江借调了省委副书记王芳,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黄荣波、夏中烈,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汝良,副处长吴瑞琪和侦察员史芳春等6人;江苏借调了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洪佩霖,副厅长秦杰,处长许道逵、韩云翔,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魏道本,副处长周淑美,副科长陸仲伟、沈裕山、康福新、吉荣泰,干部李海波、韦频、王旭松13人;黑龙江借调了副省长兼省公安局局长卫之民,处长程乃祥,副处长由思学,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喜亮,科长李恩勇、张广宇、赵玉德、赵宏久,秘书董清,干部王炯珍、韩宝晶、黄德樵、吴乃俊13人;辽宁借调了省公安厅厅长左昆,副厅长董庆祥,副处长马永斌、范魁路,干部唐广恩、李琨琦等6人;河南借调了省公安厅厅长白钧,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吕永胜,商邱地区公安局局长蒋浩,省厅办公室副主任刘式甫,科长吕金城,副科长王子香等6人;河北借调了省公安局副局长王文同,处长史振声,副处长高增寿,邯郸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候兴旺,衡水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张进德,唐山地区公安局副处长谷福生,科长翟永喜、陈宝柱等9人。
   
     之后,又陆续借调:广东省公安厅副处长岑文山、谢汝权,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申玉卿、处长潘友松、副处长刘维新,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荫田、副处长黄志明、科长谭必和,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兼公安局长房贵、抚州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孙景云、宜春地区公安局副科长谢左情,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申虎成、副处长刘继忠、副科长李军,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旭,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有儒、副处长张克、科长扬通贤,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奎、副处长滕华信、胡振宇,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寅、副处长常鸿聘、金作安,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李金曼、副处长谈应恒、副科长秦中,上海市公安局处长李西夫、副处长陈关福、蒉延庆、副科长邹继曾、史空麟,天津市公安局处长马啓贤、副处长黄志平、科长张金华、副科长刘忠林。
   
     从上述借调的人员来看,规模之大、级别之高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同志中有一些被分配去参加审讯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毛远新、陈伯达的工作;有些被分配到成立的秘书组、材料组、调查组、后勤组等工作。
   
     4月下旬,公安部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在押案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十名主犯,在公安部统一领导下并开始审讯,收集核实证据工作。
   
     这些借调同志,工作时不管是外地和北京的都吃住在秦城监狱里,每日生活补助1.5元。休息时,家住外地的都住进国务院第二招待所。
   
    在预审室里翻阅资料,当时由于北京气温很高,所以常常热得满头大汗,背上都湿透了,但大家从不叫苦,有的同志生了病仍坚持工作,不下火线。
   
    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预审由总政治部负责,在抽调了总政保卫部的吕天民、军事检察院的李宜俊、范保福、军事法院的周中、李瑞 、王景春、潘贤才等人充实力量的基础上,还从全军又抽调了一些干部分配到取证组、预审组、起诉组、审判组、秘书组、宣传组和材料组。办案人员已由起初的十几人、几十人发展到二百多人。
   
     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案件,所以在侦查审讯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员,从始至终参加了侦查、预审工作。
   
     为办案人员服务,公安部抽调司机李宝田、李增祜、候明凯、石志伟、冯朝山、卢富;还从北京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借调司机张庆山、韩万隆、郭建民、蒋德昌、蔡广春、王瑞桥、李延洪、 逯殿奎等14人。
   
     由于办案工作人员吃住在秦城监狱院里,从公安部借了炊事员和伙食管理人员:孔繁武、胡谦、田瑞、张培和、丛惠明、毛桂香、闫素荣;从河北省公安局借调刘星武、张连魁、江苏公安局的郝金生、浙江的大华饭店唐宝富等11人。
   
     七、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1980年9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准备起诉的十名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的侦查预审情况作了报告。
   
     黄火青在报告中说:根据中共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刑律,应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980年4月下旬,公安部受理了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案犯,开始进行侦查预审。现在公安部对全案已经侦查终结,并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材料,证据,讯问了被告,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鉴于林彪、江青一伙的犯罪,案情特别重大,建议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厅审理这一案件。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王鹤寿、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对林彪、江青一伙的罪行和有关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和说明。
1980年9月29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作出四项决定:
   
     一、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进行检察起诉。
    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马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树钦、袁同江、敬毓嵩为检察员。
    
    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孙、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
     
     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
   
     三、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四、特别法庭的判决终审判决。
   
     当经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决定时,全场举起了如林的手,全票通过。
   
     下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涛就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问题,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简要介绍了决定的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根据这个决定,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研究,第一审判庭设在北京市天安门东侧正义路一号,即公安部礼堂;第二审判庭设在北京市西郊空军学院礼堂。
   
     八、特别检察厅和法庭受理十名主犯的经过
   
     1980年4月下旬,在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从全国公安系统和全军保卫检察法院急调人力,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开始对在押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进行了侦查预审。
   
     办案人员经过四、五个月马不停蹄的审讯、收集,核实了证据。审清了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犯罪行为,以及两个集团各自的阴谋目的,全部查明了江青等十名被告的犯罪事实。1980年9月下旬,先后结束了侦查预审。按照一案的安排,公安部写出了《起诉意见书》,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犯有四大罪状60条罪行。这60条是从4075卷宗,27300份材料中,从调查询问证人311次,索取的1075份证言和证物中,从数百次提审罪犯的104份供词、证词中,经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侦查总结后,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公安部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又经一个多月的逐条逐字逐句地反复复查,从60条减到55条,55条减到50条,50条减到48条。认定林、江反革命集团犯有48条罪行,并讯问了江青等十名被告。于11月2日召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审查,一致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十名主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提起公诉,并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同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将起诉书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被告提起公诉。并将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及其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特别法庭依法审理。
   
     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召开第一次全体审判员会议,讨论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并通过了特别法庭规则。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召开第二次全体审判员会议。讨论决定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决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的起草工作,是由公安部借调的王文林同志执笔,还有从公安部借调的侯俊华、孙家鼎,刑警学院的苏梅等同志参加。于1980年4月,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他们在根据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先后数年被审查的材料基础上,并随着预审、审讯、搜集、核实的大量证据等拟稿,又与有关同志讨论研究,不断修改,并送领导审阅。
   
     江青等十名主犯罪行一认定,《判决书》的起草工作也象《起诉书》一样,也是由他们开始了起草工作。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起草工作是艰难的,它涉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就得由大家来共同研究。所以这三个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都是经过一个繁忙而漫长的时间。起草的同志,为了赶时间,不怕苦,不怕累,日夜兼程,不知经过多少个不眠之夜,《起诉书》从起草到第14稿;《判决书》从起草到最后稿,修改了27稿。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判决书》稿,不仅报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审阅,他又请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同志帮助修改。胡乔木同志当时说:“工作很忙,没有时间……”胡耀邦同志又说:“能者多劳吗!”胡乔木同志认真审阅了《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凭借他们取得地位和权力”后,增加了“采取公开的、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的内容。
   
     九、十名主犯在接受起诉书副本的态度各有不同
   
     11月10日上午9时,特别法庭派出的书记员到达了公安部的秦城监狱,将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给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同时,并通知他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他们接受起诉书副本时,表现态度各有不同。当场的顺序是王洪文第一,姚文元第二,张春桥第三,江青第四,江腾蛟第五,吴法宪第六,邱会作第七,黄永胜第八,陈伯达第九,李作鹏第十。
   
     梦寐以求当女皇的江青,穿着一身黑衣服,上身罩一件棉背心,走进专门设置的送达起诉书的房间,站在那里装腔作势,故作姿态,一看见摄像机镜头,她便有一种压抑不住的兴奋,但又马上又恢复了镇静,她冷笑了一下,满不在乎地点了点头。按照法庭规定,被告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的回执上要签字。江青接到起诉书副本没有犹豫便拿起笔,当她签完名字后写日期时,不知笔下的“十一月”为何写成了“一十月”书记员提醒了几次,她才发现写错了。
   
     当书记员问她是否要委托律师辩护时,她拖着长腔说“需要,但请什么样的律师,我要考虑”又说:“我想有一个人替我讲话,可以要一个人替我讲,律师也可以。但是委托谁呢?再说,这不过……我先要与律师谈谈。不过检察官提的问题还未说完,还没有回答,便算结束了吗?”后来,她点名要著名社会活动家史良女士担任她的律师。但史良女士身体状况不允许,法庭拟派出律师。江青却认为那种律师不仅当不了她的代言人,还会“掏”她的东西,于是她决定自己辩护。特别法庭为她指定辩护律师时,她竟要律师当她的代言人,而被律师拒绝。接下来宣读法庭规则,读毕,书记员问她是否听清楚了?她说:“听不清,能给我看吗?”她又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要求。
   
     一心想改朝换代的张春桥光着头,带着一副眼镜,身穿一身黑棉衣,哭丧着脸,紧闭嘴唇。对起诉书和律师的态度:拒不接受起诉书副本和律师。当书记员问他要不要请律师辩护时,他说:“我不同意,我不接受,我不要,我根本拒绝你们的起诉书,要律师干什么”。并不耐烦地污蔑说:“胡闹” 回监房以后,他在室内踱步。半小时后,监管员把起诉书放到他的桌上,他当面说不要,但没有拒绝。他在后来的十几分钟里,每踱步到桌边,就要望一眼桌上的起诉书,还偷听走廊中有没有看守人的脚步声,并几次走到监房门的观察孔向外看是否有人监视他。十分钟后,他认为无人监视,便悄悄拿起起诉书副本在床上看起来。
   
     靠打砸抢起家,一度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王洪文,头戴蓝布帽,身穿一身褪了色的蓝布中山装,帽沿边遮住了眼睛,直挺地站在扩音器前,聚精会神地听取书记员宣读的有关法律文件。不仅接受了起诉书副本,而且他还谢绝法庭为他请辩护人。以不要律师辩护,表明自己服罪的态度。
   
     靠耍笔杆子的文痞姚文元,吃得白白胖胖的,两鬓落腮胡子,听说特别法庭送达起诉时,连外衣没穿就往外走,到审讯室站在那里不时的翻白眼。在书记员问他要不要请律师作辩护人时,他想了一阵,结结巴巴的说:“我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也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我的案子怎么辩护。”并一再说,让他想一想再决定是否要请辩护人。回答后他满脸通红的坐在床上,看了半小时起诉书,然后抱头沉思。晚上要求服用“速可眠。”但服用后,也一夜未眠。
   
     一度身居解放军总参谋长之位的黄永胜,身穿一身绿色旧军装。尽管身高体大,但老态龙钟,说话口吃。他接受起诉书副本的签名结束后,他抬头问:“发起诉书后,该给报纸看了吧?”检察讯问结束后,曾向他宣布全部被告在这段时间取消报纸。所以书记员对他提出看报作了否定回答。他听后又问,还有什么程序要过的?这是他又问。回到监房后,他向监管人员讲:“几十年没有见过这样的场面,这回见了场面。”他看罢起诉书副本,他感到判死刑是不可能的了,不判也是不可能。判十年二十年难说。在对律师问题声明不要,但他说:“我心里不想要,如有规定给我指定律师也服从。”
   
     人称“草包司令”的吴法宪,肥头大耳,满身臃肿,身穿蓝灰两色卡几布衣服。开始干脆利落地说:“不要辩护人。”他还向书记员要了一份法庭规则,走回监房经对其请律师的解释,才如梦初醒,又向法庭提交了委托律师书。
   
     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的林彪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江腾蛟,身穿灰色中山服。花白头发,满脸愁容,表示相信法庭,不要律师辩护。但经对其请律师的解释后,他提交了委托律师书。
   
     诬陷大批军队干部的邱会作,面容憔悴,身穿一身蓝色旧棉衣,因为腰疼,背着手低头站着,接受起诉书后,书记员则问他要不要委托律师?听后表示不要辩护人。
   
     陈伯达在复兴医院接受起诉书,光着头,面色苍白,步履艰难。他坐在木凳上,接受起诉书副本,他用微弱的福建话说,对于要不要委托律师辩护,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给他照相时,他害怕把照片拿出来发表,所以他不知用什么表情好。回到病室时,自言自语的说:“给我新衣服时,我就感到有事,原来就是为了这个……”11月13日,向法庭交了委托律师书。
   
     紧皱眉头的李作鹏,也在医院里接受了起诉书,身穿一身蓝布衣服,声称书记员对宣读的法律文件,没有听清楚,也记不住,要求每样给他一份。
   
     他收到起诉书后,他见起诉书副本中,没有把迫害苏振华的事情归到他一个人身上,他对检察讯问很感激。但对他自己的罪行有抵赖,认为有的地方有出入,什么出入,他又说不出。书记员问他要不要律师,开始说不要律师,他认为这些高层的事,给那个律师讲都不合适,但看了《刑事诉讼法》后,他写了请律师委托书。
   
     从上可见,在十名主犯中,他们多数人在开始书记员问:他们要不要请律师?几乎由于缺少法律常识,他们认为要求请律师就是不老实。他们要不要请律师是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经过书记员等解释,才如梦初醒;对接受起诉书,法律规定的程序也不懂。如梦昧以求当女皇的江青,在得到通知去接受起诉书,她就以为要提审她赶忙把过去写的一些材料要带上,经监管人员提醒,她才明白接受起诉书副本,不是提审。
     
     十、面对庄严的法庭指控十名主犯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在北京市天安门东侧的正义路一号(即国家公安部,特别法庭设在公安部机关礼堂),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
   
     特别法庭内布置得简单而十分庄重。法庭主席台上铺了一块深绿色的小地毯,主席台中央的幕布上,挂着一个特制的大国徽,国徽下,是台阶式地摆着60个座位。分别为检察厅的正副厅长、检察官和法庭的正副庭长25人和法官35人的座位。
   
     法官、检察官的座位是八字形状,左边一排是法官,右边一排是检察官。在墙边还有两排座位,座位前面的桌子上的牌子标明,右侧的是被告辩护人,左侧是特别法庭书记员。
   
     从法庭庭长和检察厅厅长脚下到乐池之间尚有一块20平方米的空间。跨过乐池,在地势略低的地方,设有一排像一般饭堂窗口的钢管焊的铁架子,架子分为十格,三面有护拦,每个格里摆着一把木椅子,旁边竖着一快木牌,写着“被告人”三个黑字,即十名主犯的受审判的座位。再往下跨一个台阶,便是能容纳千人的旁听席位。
   
     耀眼的灯光,把整个法庭楼上楼下照的通明。在开庭前已部署好的指定的摄影工作人员,已打开摄影机盖。
   
     14时56分,书记员郭志文向特别法庭庭长江华报告:“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紧接着江华庄严地宣布:“现在开庭”
   
     稍作停顿,江华大声命令:“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
   
    语音落下,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严阵以待的值班法警;法警旋即来到候审室,押解着王洪文,穿过法庭旁听席中长长的走廊,把王洪文送进被告席中的一个铁栏格子里,面对主席台站好。此时造反起家攀上政治舞台的家伙,当年英俊的相貌荡然无存,头发剃成了平头,脸上时而充满杀气,时而双眼无神。第二个被押上来的是文痞姚文元,他始终一副脑满肠肥的红脸商人形象,只是一双金鱼眼皮比过去更鼓饱了。
   
    然后依次是矮小的个子,花白头发的江腾蛟,依然眨巴着小眼。
   
    邱会作拖着双腿蹒蹒跚跚,一脸阴沉,垂头丧气,绰号“草包司令”,“吴胖子”的吴法宪架着肥胖臃肿的身躯,两片厚嘴唇始终半张着,走起路来活像企鹅,左右摇晃。黄永胜佝偻着腰,陈伯达戴着一副老式深色的眼镜缩着脖子,李作鹏垂着眼皮,张春桥神态异常硬装“好汉”。
   
     最后一个,江青被押了上来。她身着黑色上衣,头发梳的精光,戴一副深色的宽边眼镜,故意挺直腰板,扬着煞白的脸。以此来掩盖内心的慌张和恐惧。
   
     十名被告依次带到席位上,庭长江华命令他们“坐下!”10名被告才颓然坐下。
   
     江青等10名被告,面对威严、庄重的法庭即将受审判,他们有的神色紧张,有的强作镇静,有的甚至不敢斜视一眼。与昔日不可一世的威风劲头,成为鲜明的对照。
   
     时钟15点整,江华大声宣布“根据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今天3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审判。”
   
     之后,依着刑事诉讼法律程序,江华宣读了特别法庭庭长、副厅长、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及书记员、辩护人名单。
   
     15时1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指控江青等10名主犯分别犯有颠覆政府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罪、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共48条。起诉书很长,黄火青念到第23条后,由副厅长史进前读完后面的25条。最后黄火青接过起诉书,用洪亮的声音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案犯另行处理。”停了一会,他慎重地宣布自己的签名;黄火青。
   
     17时20分,江华宣布:“对本案10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说罢,他命令:“把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
   
     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和辩护人按程序退庭。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押送回空军学院。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押往市内的看押点。江青则被押送回秦城监狱。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拉开了序幕。这场世纪的审判,震动了全国,震动了全世界。
     
     十一、庭审调查,证据确凿
   
     特别法庭根据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案情,采取了分庭审理,合庭评议,一起判决的办法,即对案件的庭审,开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则是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的,而后合庭宣判。
   
     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审判。被送上审判台的原是中共中央副主席、军界首脑及毛泽东的夫人。这些人犯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机密,故不能公开宣判。
   
     特别法庭从11月23日开始对江青等十名被告庭审调查,至12月13日结束。历经21天,对十名被告共庭审调查38次。其中对江青5次,对张春桥3次,对姚文元3次,对王洪文3次,对陈伯达2次,对黄永胜5次,对吴法宪4次,对李作鹏4次,对邱会作5次,对江腾蛟4次。
   
     在庭审调查中,有49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包括档案、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录音等873件地行了审查。大量的证据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所犯罪行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误。面对被告的抵赖、狡辩,法庭将大量的犯罪事实列举出来用事实进行批驳。
   
     陈伯达煽动下制造的冀东冤案,使冀东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84000余人遭到诬陷迫害,2955人被迫害致死。
   
    张春桥、姚文元支持王效禹制造山东省革委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388人。
   
     王洪文策划、指挥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关押、打伤650人。
   
     黄永胜伙同广州军区政委刘兴元制造的“广东地下党”冤案,使7100人遭诬陷,85人被迫害致死。
   
     吴法宪伙同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参谋长梁璞诬陷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174人。被迫害致死2人。
   
     李作鹏伙同海军第二政治委员王宏坤、海军政治部主任张秀川诬陷迫害海军大批干部和群众,有150人遭诬陷,3人被迫害致死。
   
     邱会作伙同总后勤部副部长陈庞等,在总后勤部私设监狱、刑讯逼供、462人被诬陷迫害,8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大批冤案,使8万多人遭诬陷,1169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制造“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使90人被诬陷,4人被迫害致死。
但在庭审调查期间,江青等十名被告表现各不相同。
   
     王洪文没有要律师,他错误的认为要律师的人,认罪态度就不老实,在对法庭调查他在江青指使下,伙同张春桥、姚文元诬陷周恩来、邓小平,组织指挥上海柴油机厂武斗事件,指使《人民日报》原总编辑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搜集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材料,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罪行,承认完全属实。他还说:“我相信事实,我认罪。”
   
     在10名被告中最年轻的是王洪文,当年45岁,最年长的便是陈伯达,由两名法警挟扶步入法庭,他穿着中式棉袄,外罩一件卡其绿色军装,戴着一副老式深色的眼镜,看上去目光呆直,步履蹒跚。但头脑还清楚。就起诉书指控他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与林彪、江青诬陷陆定一,控制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煽动制造冀东冤案,供认全部属实。但法庭出示提的五条罪行后,眼泪滚了下来,说:“如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在辩论中一再强调:“现在我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我犯了严重错误,在若干问题上犯有罪行。我对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
   
     黄永胜对法庭调查他与林彪,叶群勾结,诬陷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叶剑英、总参谋长罗瑞卿;“制造广东地下党”冤案,承认是事实。
   
     吴法宪对法庭就起诉书指控他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策动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诬陷朱德、邓小平、贺龙、罗瑞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空军诬陷迫害领导干部,制造冤案;在林彪叛逃后,销毁他与林彪、叶群等来往信件。材料、照片等罪行,完全承认是事实。他哭丧着脸说:“我罪恶这么大!这么多!我是实在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按照我的罪行应该枪毙我。”
   
     李作鹏在法庭上,承认了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策动武装叛乱,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如1971年9月13日零时6分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航行调度给他的电话内容,是他涂改的,致使林彪得以乘二五六号专机叛逃。并对指控他在海军点名诬陷迫害干部的罪行,供认属实。
   
     邱会作对法庭调查他窃取总政治部的档案材料,参与林彪提出的“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诬陷总政治部。在林彪叛逃后,销毁他与林彪、叶群等来往信件、材料、照片等罪证,诬陷迫害总后勤部干部、群众,供认“都是事实,是我的罪行”。他还向出庭作证的被他迫害致死的原总后勤部副部长汤平的妻子刘伯音,当庭突然“嗵”的一声跪下,低下头说道:“我完全认罪。”
   
     江腾蛟对法庭就指控他参加了1971年3月31日在上海召集秘密会议,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政变指挥班子,参与策划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1971年9月,林彪谋杀毛泽东主席计划破产后,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罪行,他听后承认完全属实,并供认自己的罪行是反革命性质的。
   
    姚文元是身穿灰色中山装出庭的。他一直歪着头听公诉,因为他的耳机坏了,失聪的左耳听不见。他对法庭调查的问题,避重就轻,只承认“有责任”,“犯了错误”,即使是在被问得张口结舌的情况下,也拒不认罪,死守在“认错不认罪”这一条防线上。
   
    张春桥穿着黑色中式对襟棉袄,敞着领口,撇着嘴,歪着头,眯着眼睛,坐在特别法庭的被告席上,犹如一具僵尸,不管审判员、公诉人问他什么问题,他都闭口不语,拒不回答;向他出示什么书证材料,他都一眼不看。张春桥这个出名的狗头军师始终用沉默来对抗法庭。
   
     对法庭在调查江青诬陷周恩来、邓小平,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乱捕无辜干部和群众,逼取口供,诬陷刘少奇主席。1967年7月18日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进行抄家;调查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等5人的家;诬陷部长张霖之,中宣部副部长林默函、文化部艺术局长周巍峙、著名歌唱家王昆、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孙泱,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时传祥、中国京剧院副院长阿甲等,江青死气白懒竟拒不认罪。有时说:“不知道。”有时说:“记不得”。有时甚至说:“是合法的”“正常的”。但在铁的证据面前,有时也不得不承认“是我的声音”“是我的字”。
   
    12月12日,江青在法庭上,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被审判长下令法警将她押出法庭 。
   
     十二、十名主犯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态度各异
   
     特别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给予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江青等十名被告在行使陈述权时,态度各异。
   
     12月19日,江青行使最后陈述权时,强词夺理,大闹法庭,她继续回避指控她的犯罪行为,并诽谤国家领导人。第一审判长曾汉周警告江青利用法庭陈述,公然藐视法庭,破坏法庭秩序后,责令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12月19日,姚文元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没准备,不想再说了,如有意见写在副本上。”
   
     12月20日,张春桥在最后陈述时,尽管法庭一再等待,但他依然一语不发。审判长曾汉周最后宣布:“张春桥不作最后陈述。”“记录在案。”
   
  12月20日,王洪文作了最后陈述,说:“我没有什么陈述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我个人在这个集团中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林彪、江情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无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一点我应该老老实实承认的。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邓小平、陈毅等一些中央领导同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向全国人民认罪。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决裂,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最后,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从对我的判决。”
   
    12月18日日上午,陈伯达在最后陈述中说:“我表示认罪,对刘少奇进行了人身伤害,多次诬陷陸定一,在唐山讲话中煽动,使冀东冤案株连大批干部和群众,是有罪的。”“我请求宽大处理我的问题。”
   
    12月20日,黄永胜在最后陈述时说,在这几年里他想了这么两句话:“惟有赭衣供瘦病,不曾涓埃答人民。”
   
    12月18日下午,吴法宪在最后陈述时表示:“犯了很大罪过。”
   
     12月20日,李作鹏在最后陈述中对指控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辨解,说“问题比较复杂,”“我现不想多讲,如有机会必要的时候,我也许还要说。”
   
     12月20日下午,邱会作在最后陈述时,宣读了他的《认罪书》。他在《认罪书》中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我的罪行事实的法庭调查是实事求是的、公正的。在调查中,我对自己的罪行加深了认识。我犯了罪,应当受到审判和法律制裁。对我的审判是严肃法纪,伸张正义的正确措施。”“我对自己的罪行完全认罪,永远认罪。”“特别法庭即将对我的罪行做出判决,我完全服从,并且要努力做到自觉地认罪伏法,保证不再犯法。我犯下的罪行是历史事实,改变不了的,但人是可以改造的。我决心继续接受改造。”“我看到的上两代和下两代,连我自己一代,五代人受到了共产党的恩情。我从小参加了革命,党培养了我,重用过我。我犯罪之前跟着党走过来了,今后仍要跟着党活下去。我的决心就是:认罪伏法,跟党走到底!”
   
     12月20日下午,江腾蛟在第二审判庭最后陈述时说:“我有罪,没有要陈述的。”
   
     十三、量刑的意见和判决
   
    法庭辩论全部结束,特别法庭认定江青等十名被告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是:
   
    第一审判庭认定被告人江青触犯刑法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张春桥同于江青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八条,并触犯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
   
     姚文元同于江青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
   
     王洪文同于江青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并触犯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杀人伤害罪。
   
     陈伯达同于江青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判庭对黄永胜认定的罪:触犯了刑法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触犯刑法与黄永胜同。
   
     江腾蛟触犯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反革命杀人伤害罪。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量刑宣判举世瞩目。
     
    罪刑认定后随之将是依法量刑,但怎样量刑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江青等十名主犯的判决的量刑,在全国有三类意见:一是有些人主张判轻一些,他们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二是有些人主张从严判刑,提出一定要判死刑;三是有人主张不轻不重的判法,就是说分别判处不同时限的徒刑。
   
     还有人提出必须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而定,同时还考虑法律从轻从重的规定。
   
    遭受林彪、江青,“四人帮”迫害的人中有的建议:江青、张春桥应判死刑,王洪文判15年,姚文远和陈伯达判处无期徒刑。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应判13年到20年有期徒刑。
   
     在海军、空军等单位普遍认为江青、张春桥应判死刑或死缓;黄、吴、李、邱、江在历史上作了一些贡献:
   
     黄永胜,湖北省咸宁县人,1910年生。1927年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团长、师长、军分区司令员、旅长、纵队司令员、军区司令员、兵团司令员、大军区司令员等职。在1968年3月22日任总参谋长以前,是广州军区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吴法宪,江西省永丰县人,1915年生。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共党员。历任团青年干事、师青年科科长、团政治委员、支队政治委员、师政治部主任、军区副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和司令员等职。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李作鹏,江西省吉安县人,1914年生,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共党员。历任中央军委参谋、科长、抗大参训队长、师侦察科科长、师作战科科长、纵队参谋处处长、东北民主联军参谋处处长、纵队副司令兼参谋长、纵队司令员、军长、兵团参谋长、军政大学副校长、高级步兵学校校长、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总参军训部部长、海军副司令员、海军政治委员等职。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邱会作,江西省兴国县人,1914年生。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共党员。历任军团宣传队队长,军委总供给部政治指导员、军委科长、粮秣处处长、军委供给部部长、师供给部政治委员、师组织部部长、军区政治部主任、纵队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等职。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江腾蛟,他是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19年生。1930年即11岁时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7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共党员。历任区儿童团大队长、县儿童局书记、团政治处主任、旅政治部主任、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师政治部主任、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军区防空军政治委员、空军军政治委员等职。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这5人的出身都很苦,有的是放牛娃,很早就投身革命,都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红军。可见,他们在历史上为党和人民,都做过不少有益的工作并且他们认罪态度比“四人帮”好,因此判的最高刑应比“四人帮”低。“四人帮”则与黄吴不一样,就为首的江青来说,她三十年代,在上海十里洋场,有过污秽的历史,为了不影响她的政治生活,江青把当时了解她底细的地下党的同志和群众打成特务害死,如上海副市长潘汉年、公安局长杨帆被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冤死在狱中,杨帆侥幸活下来,但被折磨得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多么惨痛的人间悲剧啊!“四人帮”是靠打、砸、抢起家的。
   
     据《红墙记事》,《超级审判》两书记载,在诸多反映中,还有的群众直接来信寄给法庭、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例如:广东省紫金县的一位中学教师在信中说:“这些人罪恶滔天,不杀岂能平民愤、伸张正义。如果谋杀前国家主席和副总理等多人的罪犯不处死,那么,我国就应宣布免除死刑……”
   
    吉林省四平市一位工人致信:“中国刑法规定,反革命犯、刑事犯的最高刑罚死刑。林、江反革命集团是我们建国以来最大最严重的反革命杀人犯,成千上万的革命者、我们的好同志、老前辈死在他们的刀枪棍棒之下,如果对这伙切齿痛恨的反革命还不判死刑,搞重刑轻罚,那就将开创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下面也学着重罪轻罚。‘刑不上大夫’,还何谈法律尊严?刑法又将是一纸空文……”
   
    最有影响的是大量国际友人、法律专家致信致电中国,表明量刑意见。
   
     香港《明报》等报刊,发表署名文章,主张以诬告罪判处部分被告死刑,因为这些人害死无辜人士实在太多,至今仍无悔改之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一切发生在法庭之外,是愤怒的人们向法庭施加着压力。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在量刑、如何量刑问题上,遇到困难,此时唯一的办法,只有陈情于中共中央,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依法量刑。
   
     但在如何依法量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争论的,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内。不过党中央政治局参与特别法庭的决策、态度是谨慎的。既然成立了特别法庭,怎么判就应该由法庭来做出决定。党委对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再不能大包大揽了。
   
     当时,全国到处都是一片杀声。在全体审判员合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处死刑,但反复考虑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际国内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怎么看。不能凭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这样,关于首犯杀不杀的问题,经过多次反复讨论,老是定不下来。先是提出江青、张春桥二人一定要杀,以后又认为不杀为宜。后又说还是要杀。最后再次合议讨论。与会的多数同志提出依法判‘死缓’,即判处死刑,但暂不执行,这在法律上有规定的。
   
     法庭认定:林彪反革命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都各自图谋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有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进行了审查。大量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依法量刑。即法官必须根据法庭调查、公诉人的发言、辩护人的辩护、被告的申辩和最后陈述来认定。但对认定罪行后,对罪犯的判刑,中国的现行刑事程序法律有别于外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由法庭合议给予被告量刑,而不是有法官根据调查、辩论结束后,直接做出裁决。所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江青十名主犯量刑经过合议进行了终审判决。即35名法官,对十名主犯的量刑,按照合议中的各种意见,逐个进行了表决,然后举行了判决书签字仪式。
   
     1981年1月23日下午4时,在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和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的签名后,江华庭长向审判员讲了话,勉励大家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诸多法官们依次签了名,一笔一画的写下自己的名字。在35名法官中“费孝通”三个字是代签的。第一审判庭庭长曾汉周在合议庭上说,他已随中国科学代表团出国,未能参加评议。但他留下了书面意见, 除其个人意见外,还表示:“本人将同意根据本厅对该案做出的判决,不作保留意见。如判决时本人未能返回,请在判决书上代为签名。”
   
     判决书一式3份,法官签名完毕用特别卷宗封存。
   
    十四、宣布判决,十名主犯的心态
   
     1981年1月25日上午,腰间佩带武器的法警将十名被告依次押解入庭,一字排开,俯首伫立在台前,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他们的宣判。
   
     十名被告此时俨然一片片霜打的秋叶,被正义之风吹赶在一起,绝望的等待人民心中怒火的燃烧……
   
     审判台上,一双双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正义的眼睛在盯着他们。其中有35名法官,24名检察官,9名律师和3名书记员。在他们的身后是1200多颗代表全国人民群众的心在伴着秒针慢而有节奏的砰动,他们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最后判决,希望早日看到他们的可悲下场。
   
     9时整,宣判的时刻终于到来了,特别法庭的警鸣响起,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现在开庭。机智的法警机敏的站到被告人的身后,十名被告慌张地站起来,听江华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当庭长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这句话音刚落,一向装腔作势的江青脸色煞白,连后面“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词都还没听到,她就抑制不住惊慌地尖叫起来。待宣读完毕,法警立即给她带上手铐。这时,旁听席上的欢欣和激动,都一下子迸发出来。整个法庭响起了震耳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一边叫喊,一边挣扎,头发也散乱了。江华庭长立即下令把她押出法庭。但她还是拼命挣扎,这时上来一名男法警,协助两名女法警把她从法庭里拖了出去。但她眼睛望着天棚,口里一直没停止叫喊。
   
    宣判继续进行,“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在宣判前也神态异常,他不停地用手摸额角和下巴的冷汗。后来被法警当场戴上了手铐。
   
    “王洪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听后,眼睛一直盯着前面的地方,情绪沉闷。
   
     仰着脸,神情呆滞的姚文元听到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时,颓丧地闭上了眼睛,低下了头。
   
     陈伯达畏惧的嘴巴直哆嗦。当听完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嘴巴愈加哆嗦。
   
     黄永胜在听陈伯达的判处时,他已开始寻找一个最佳姿势听候对他的宣判。只见他把重心移到左脚上,身体略向前倾,似乎想听得清楚些。当听到“黄永胜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一判决时,他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像是在思索着什么……
   
     身体肥胖的吴法宪,一直两腿抖个不停,越是接近宣判他的时候,他越抖得厉害。但当他听到黄永胜只判处十八年时,他的神情略有一点变化。庭长宣布: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吴法宪定定神,如像在回想是否听准。确信了,他望了望扶住他的法警,嘴张了张,没说出话来。
   
     “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李作鹏腿一直呈八字形站着,仅有一目还闭着,看不出什么表情。
   
    邱作会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时,高呼“共产党万岁!”
   
    宣布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江腾蛟一直立正站着。
   
     对十名被告个个宣布后,江华庭长紧接又宣布:以上判处有期徒刑被告的刑期,自判决之日算起。判决前羁押时间,以羁押一日执行期一日。本案为终审判决。
   
    在宣布将罪犯押下交付执行的时候,张春桥一脸死灰,像断了脊梁骨似的,路也走不顺当了。
   
     这时大厅里顿时一片沸腾,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代表起立长时间热烈鼓掌,欢庆这久久盼望的大快人心的时刻。
   
    法庭宣判到上午10时15分结束。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在当年都曾猖狂一时,但是人民的力量和历史的潮流终究未能让他们逃脱历史的审判!
杯具啊杯具
太长了啊,看着有点累
国家被几人玩弄于鼓掌之中,这才是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