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警枪杀村民案调查:3枪均在10厘米内射击( 2010年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6:31:45
导读:自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发生民警处警过程中,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事件后,安顺市政府已两次召开发布会。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称“尸检结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本报安顺(贵州)1月20日电 记者阎志江 “我们是讲究科学的,尸检结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今天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告诉记者。

自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发生民警处警过程中,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事件后,安顺市政府已于13日和18日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件的调查情况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使事件的轮廓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为了进一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记者专门了解了对两名死亡村民的尸检情况。

法医学专业毕业的许勇,已经从事法医工作30余年,曾参与过省内多起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多次立功受奖。他说,两名死者所中枪弹遗留痕迹均为近距离射击所致。所谓近距离射击,一般是指枪口距目标10公分以内的距离。

许勇介绍说,死者郭永志左额颞部有1.6cm×1.5cm皮肤组织缺损,周围见星芒状皮肤撕裂,并见烧灼痕及挫伤带。右后颅窝见1.5cm×1.1cm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向外膨出;其右大腿中段前内侧有枪弹创伤,但未见大血管及骨质破损。
死者郭永华左下眼睑外下方见类圆形孔状创口,创口边缘见烧灼伤,外围见挫伤带及散在火药斑纹,右枕部枕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碎片向外膨出。

许勇分析说,根据对两名死者的尸检结果,可以得知两死者所中三枪弹均为近距离射击形成,其中,郭永志左额颞部射入口射击距离为接触性射击,且三处枪创均为正面射击形成,即前进后出。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来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

他说,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且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这与尸检结果正好相反。导读:自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发生民警处警过程中,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事件后,安顺市政府已两次召开发布会。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称“尸检结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本报安顺(贵州)1月20日电 记者阎志江 “我们是讲究科学的,尸检结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今天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告诉记者。

自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发生民警处警过程中,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事件后,安顺市政府已于13日和18日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件的调查情况向新闻界进行了通报,使事件的轮廓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为了进一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记者专门了解了对两名死亡村民的尸检情况。

法医学专业毕业的许勇,已经从事法医工作30余年,曾参与过省内多起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多次立功受奖。他说,两名死者所中枪弹遗留痕迹均为近距离射击所致。所谓近距离射击,一般是指枪口距目标10公分以内的距离。

许勇介绍说,死者郭永志左额颞部有1.6cm×1.5cm皮肤组织缺损,周围见星芒状皮肤撕裂,并见烧灼痕及挫伤带。右后颅窝见1.5cm×1.1cm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向外膨出;其右大腿中段前内侧有枪弹创伤,但未见大血管及骨质破损。
死者郭永华左下眼睑外下方见类圆形孔状创口,创口边缘见烧灼伤,外围见挫伤带及散在火药斑纹,右枕部枕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碎片向外膨出。

许勇分析说,根据对两名死者的尸检结果,可以得知两死者所中三枪弹均为近距离射击形成,其中,郭永志左额颞部射入口射击距离为接触性射击,且三处枪创均为正面射击形成,即前进后出。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来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

他说,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且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这与尸检结果正好相反。
本报安顺(贵州)1月20日电 记者阎志江 “我们是讲究科学的,尸检结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今天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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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经得起“MZJY”的拷问,因为在他们眼里,某些部门的专家脑袋上就贴着“5毛”的标签,
即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因此即便再科学再客观也是白搭,距离他们认定的所谓“真相”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兴许就象当年某“境外省份”的非法领导人参选时的事件一样,要请FBI的CSI出马方可查明真相。。。
李昌钰何在???
也就是说,“背后开枪”一说土崩瓦解了。还有,补枪的原因在于击中大腿的那一枪理论上不能有效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行凶。
呼吁“民间砖家”出来质疑~;P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6 15:43

昌钰哥经常来天朝访问、讲学,MZJY会说,也是被天朝收买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0-1-26 21:24


    不是!昌钰哥其实是TG特工


AA,表来找我{:se:}
如果,此案证实民警确有开枪必要,那么,对于做出对当事民警停职受审决定的上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应该追责?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10-1-26 21:36
事情没弄清楚之前,不应该停职么?
“做出对当事民警停职受审决定的上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还不是被逼的,哪次不是 不管谁对谁错先停职图个安生。。。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0-1-26 21:58


    既然没调查清楚,停职的依据是什么?
呵呵,还赔了70万呢,现在要不要收回另外再找利息呢??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10-1-26 22:01
在法官宣判之前,那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可为啥要关起来?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0-1-26 23:10


    刑事拘留笑而不语!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0-1-26 23:10


    看来,你把警察执法和罪犯违法等同视之。
豺狼当道 安问狐狸?
提醒某些民主精英,尊重警察的执法权才是真正尊重你自己的生命
我的天.....这个结果不是脑子有包都想象得出是怎样的场景了...........

上面这些人,你们以为这个结果对谁有利啊?........等着开庭吧......
以前常听说所谓智商鉴定贴........今天真的见识了........
spinup 发表于 2010-1-27 01:46
对谁有理且不说,至少可以说明妓者写的那是扯淡。。。
c.a.t.f 发表于 2010-1-27 07:11

妓者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用来扯淡,但是偏偏有人喜欢拿来当做圣旨。。。
回复 18# spinup

可以理解为拉扯过程中开的枪。
如果在执法时,对象扑上来扭打在一起有夺枪企图,扣扳机是不是近距离?
智商这个事,谁高谁低还真不一定。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7 08:42


    但是那个兄弟估计还是杯具的多
mousekingkh 发表于 2010-1-26 23:58

我在2010-1-21 16:50 的表态:
如果是执法过度或者故意杀人的话,同意重判。
但是如果抢枪都不开枪的话,政府和法律公型力再随之下降到一定程度,结果只会象89年一样,要么警察和刘国庚同样遭遇,要么村民和自认为冤枉的大学生一样,现实社会已经出现这种苗头,有心者可以搜索我以前在尊重警察执法权中回帖的11。10案件
alex182 发表于 2010-1-26 15:43
  太平洋顶
事情没弄清楚之前
停职也是可以接受的
某些人该不会认为近距离射击就是谋杀吧
离这个结果还早呢
keencheng 发表于 2010-1-27 09:56


   拜和谐社会所赐,且倒退,我觉得只是时间问题!
南都那个正面理论时腰背中枪的桥段才叫牛
基层警察的执法环境不会因这个案件而有所改善。
杯具。我还是想办法去机关算咯[:a1:][:a5:]
中国媒体就是以杯具,你要都信了,就不用信春哥了
我就纳闷,为啥媒体妓者不把村民吹成僵尸而非得把警察吹成屠夫涅。
村民是否抢枪被击毙是一个问题,在当时情况下警察是否有必要出枪(从拔枪到鸣枪示警)是否合理是另一个问题。停职调查是绝对有必要的。即使有证据能证明村民确实抢枪应该被击毙,也不能掩盖该警察在不允许使用枪械的场合滥用枪械的问题。
你们互相辱骂个啥趣呦,少部分人明显还有职业立场。好象大家都在现场一样。问题出在公信力缺失上,说啥都没人信,怪谁?怪你?怪我?还是怪我们老百姓。
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在很多次警察执法犯法过程中丧失了。
山西警察雇刑满释放犯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孙志刚案、陕西黄碟案,跨省非法追捕。
勾结害人案,太多了。还有涉黑的。
警察滥罚款的。
那让警察都下岗吧,反正警察已经没公信力可谈,人民情愿同情罪犯。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0-1-28 09:40
你要只看警察不好的一面好全中国的警察都该去死了,几个女醉汉暴打十几个警察把警察打得鼻青脸肿还不敢还手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其中,郭永志左额颞部射入口射击距离为接触性射击,且三处枪创均为正面射击形成

左太阳穴上这一枪足够说明问题了。
不是左撇子的话手臂在这个角度很难使上力---即使是左撇子,这个位置也很不方便。也就是说,死者在挨这一枪时基本没有反抗能力---------这明显不是滥用枪支的问题,故意杀人的嫌疑要大得多。

楼上几位想维护警察形象的,趁早和枪手划清界限才是正道。如果能义愤填膺地再踩上一万只脚,估计形象还能有挽回的可能。
spinup 发表于 2010-1-28 11:24


    出现了。传说中的牛人。几个文字就能把人定为故意杀人的“砖家”。
可惜最后一段话完全把自己的最脸报露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