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以期拉动内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09:06
新华网上海1月6日电 题:中国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以期拉动内需

记者 季明 王涛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记者6日从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采访获悉,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4.27 -0.47%]、北京银行[18.24 -0.71%]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24.89 0.44%]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受到不同消费群体欢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为中国银监会落实国务院“金融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样强调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会议指出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同时提出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

国泰君安[99.71 0.00%]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说,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过于依赖第二产业,过于依赖物资消耗。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凸显出来,在保增长的短期目标基本实现后,转变发展方式势必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消费金融公司的获批正是基于今年扩大消费政策的有力措施,预计之后还会有一些配套措施的出台。这一创新举措反映了金融领域也在为进一步扩大消费而积极响应,也为信贷消费方面形成利好。”海通证券[19.06 0.11%]宏观分析师李明亮说。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认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反映了中国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探索;而这种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试点也将继续深化,体现了中国在初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后,坚持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决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介绍,作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在此次消费金融公司率先试点之后,下一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信贷转让市场、期货保税交割、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等金融创新项目都有望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http://finance.ifeng.com/bank/sp ... 00107/1673699.shtml新华网上海1月6日电 题:中国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以期拉动内需

记者 季明 王涛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记者6日从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采访获悉,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4.27 -0.47%]、北京银行[18.24 -0.71%]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24.89 0.44%]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受到不同消费群体欢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刺激居民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为中国银监会落实国务院“金融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同样强调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会议指出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实现内需和外需有效互补,同时提出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

国泰君安[99.71 0.00%]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说,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过于依赖第二产业,过于依赖物资消耗。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凸显出来,在保增长的短期目标基本实现后,转变发展方式势必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消费金融公司的获批正是基于今年扩大消费政策的有力措施,预计之后还会有一些配套措施的出台。这一创新举措反映了金融领域也在为进一步扩大消费而积极响应,也为信贷消费方面形成利好。”海通证券[19.06 0.11%]宏观分析师李明亮说。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认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反映了中国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探索;而这种先行先试的金融创新试点也将继续深化,体现了中国在初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后,坚持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决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介绍,作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在此次消费金融公司率先试点之后,下一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信贷转让市场、期货保税交割、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等金融创新项目都有望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http://finance.ifeng.com/bank/sp ... 00107/1673699.shtml
钱颖一:消费金融将成影响经济发展重要因素
消费金融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国家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大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力度,这就为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9月27日,由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花旗基金会共同发起的中国消费论坛上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钱颖一说。

钱颖一表示,近年来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获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规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还远不能满足个人消费的需要。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相关法律的制订、产品开发、销售分销渠道、风险管理以及个人金融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等方面都亟待完善。

消费驱动正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消费、投资、出口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作为经济的出发点和基础,是维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看,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主要是由一套高储蓄率促进增长,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将由供给经济转向需求经济,由投资拉动转向消费拉动。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一般占GDP70%的水平,教育、信息、文化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头,能够带动第三产业蓬勃发展。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城镇化程度的提升,消费需求结构的重大改变,随之而来的必将是个人消费在总量上爆发性的增长,在结构上进一步优化和升级。”中国工商银行[5.27 -1.31%]总行执行董事张福荣说。

张福荣表示,居民收入和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消费需求结构将重大改变,个人消费在总量上将迎来爆发性增长,结构上也将进一步优化和升级,银行业将是推动中国消费的主要力量。

这体现在:一是业务范围扩展,全国消费信贷规模从1997年是172亿,发展到2008年末的是37000亿,10年来增长了200多倍;二是服务渠道日益多元化,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一系列新型支付手段应运而生;三是消费文化的改变,比如信用卡已经成为国内最为普遍的支付和消费信贷工具。到2008年末,全国发行信用卡1.42亿张,消费金额1.1万亿,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14.8%。

“在构建金融消费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保险机制的作用,提高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强调,“城乡消费水平差距过大。农村不具备城市金融服务提供给居民的住房、车辆、个人消费贷款,能力相对薄弱。”

城乡消费不但有差异,还有不同的消费水平。城市金融服务可以给城市居民提供住房、车辆、个人消费贷款,而农村这方面的能力非常薄弱。

吴焰提出,在构建金融消费体系的过程中,一是应该充分重视保险机制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的风险保障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如何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特别是城乡巨大差异的市场给启动起来。我们讲消费时往往忽略城乡消费的差异化;三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提供信用征集服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对通过消费信贷发展、巩固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供信用征集服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对通过消费信贷发展、巩固和培育消费增长点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规划资产结构意义非凡,譬如保险所具备的理财、保障以及受益人可转换等功能起到关键作用。” 吴焰进一步表示。 http://finance.ifeng.com/news/20090928/1289284.shtml
马光远:刺激消费乃消费金融公司不可承受之重
导语: 中国消费的瓶颈并不在于金融的滞后,而在于社保残缺的阻却。当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生事物,还是应该给予制度层面的呵护

8月1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按照银监会的试点规划,对金融消费公司将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广。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因此,在中国进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下半场”,银监会正式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用意则不仅仅在于金融创新,更在于通过消费金融公司这个古老的金融中介,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真正意图,撬动消费的复苏。

和5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比较,《管理办法》降低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将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资产总额由800亿元降低为600亿元。同时,为了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不仅严格设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指标,比如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等;同时,还严格限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

从逻辑上而言,通过为商业银行和信用卡等顾及不到的客户的消费行为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从而刺激消费,制度的初衷显然是好的。而且,消费金融公司快捷、无担保的专业化服务,的确可以吸引一些客户群体,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欧美等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百年实践亦证明了其生命力和价值。然而,如果仔细分析《管理办法》的制度设计,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比较,则存在着天然的竞争劣势。

其一,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太窄。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特点是小额、短期、无担保和抵押,这决定了其业务范围不能包含汽车和房贷等风险大的大宗商品。其业务只能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种狭窄的业务范围注定其在《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及信用卡的竞争中劣势明显。虽然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但除了装修这样的大笔支出可以体现外,竞争优势不明显。

其二,消费金融公司很难做到快捷服务。快捷和无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竞争优势。而要做到快捷和无担保,前提是必须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这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显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有良好信用的人一般不会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而那些需要消费信贷的人却又信用状况不好。所以,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在一个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如何形成自己的客户群。

其三,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制度瓶颈。办法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存款,只能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在自有资金有限,又面临融资困境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不突出。加之每个试点城市只有一个消费金融公司,对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而言,和遍地密布的商业银行网点比较,非常不方便。

这样,在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生存能力不乐观的情况下,期待通过设立一个金融机构就能启动消费,显然并不现实。中国消费的瓶颈并不在于金融的滞后,而在于社保残缺的阻却。当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生事物,还是应该给予制度层面的呵护;同时,不宜过分夸大其在刺激消费中的作用,给其一个轻松的生存环境。

●马光远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资深律师。学术旨趣主要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和公共政策,特别关注中国的转型和法治变迁。作为中国律师,执业领域主要在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公司治理和证券诉讼等方面 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090923/12742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