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10警衔套改方案和警服改革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5:42


2010警衔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
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
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我觉得这是很好的改革,体现了警察的专业化。不知道警官职务和新警衔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

2010警衔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
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
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我觉得这是很好的改革,体现了警察的专业化。不知道警官职务和新警衔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
图片呢?
把地址转过来谢谢
10年一换啊.........TG是有钱啊..........
给爷们儿看看新皮啥样的啊,不然以后上大街不认识被抓了,多冤枉!
估计衣服不会大改了吧?
哈萨克雄鹰 发表于 2010-1-7 13:37


    衣服不是大改,是局部改良加丰富品种、提高质量。
回复 7# luyan8848


    这几位全是是笔试jc的。
警衔的称谓改吗?偶觉得那些警监警督的很难听,外人一下子还弄不明白。
警衔称谓估计要改,据说是往香港警衔靠拢。
楼主,这是警察“职务”称谓改变,而不是“警衔”改变。
图呢
又乱改,整点实际的东西
不知是哪位在家拍脑门想出来的,这些称谓真难听

10年一换啊.........TG是有钱啊..........
哈萨克雄鹰 发表于 2010-1-7 13:37

请问下:加拿大警察多少年发一次制服?
还是发一套制服几十年不发新的?就这样破了打补丁,补丁再破了再加一层?
10年一换啊.........TG是有钱啊..........
哈萨克雄鹰 发表于 2010-1-7 13:37

请问下:加拿大警察多少年发一次制服?
还是发一套制服几十年不发新的?就这样破了打补丁,补丁再破了再加一层?
现在警服泛滥,不看袖标还真的很难分清警察和保安

有闲钱给鹰犬们换衣服
不如想想那些连饭都吃不饱的贱民吧~~
龙鹰少校 发表于 2010-1-7 13:34

奇怪了,警察发套制服,碍着你什么事?几套制服天天穿。几年不磨损?你当天顶星科技啊?
赶快投奔自由国度去吧,那的鹰犬不穿衣服
有闲钱给鹰犬们换衣服
不如想想那些连饭都吃不饱的贱民吧~~
龙鹰少校 发表于 2010-1-7 13:34

奇怪了,警察发套制服,碍着你什么事?几套制服天天穿。几年不磨损?你当天顶星科技啊?
赶快投奔自由国度去吧,那的鹰犬不穿衣服
龙鹰少校 发表于 2010-1-7 13:34

我倒是不介意把制服捐灾区,但是人家不收。。。{:3_82:}
alex182 发表于 2010-1-7 18:47


    老兄,你太有才了!:b
没有本质区别……一级二级三级满天飞。换汤不换药。
除非和行政级别1:1挂钩
中华浪子 发表于 2010-1-7 17:11


    真是,整点基层装备都比成天乱改强.
这个还真没有听说过,老兄有联接吗?
警察不少,都在办公室里
luyan8848 发表于 2010-1-7 11:24


   LZ说的这个什么套改方案~~

     是2008年的故事....

    至于里面的那些啥警长...纯属脱裤子放屁~~~

    设置到正处(虚职)~~

   那正处以上的实职叫嘛?

  帮办?....督察?...警司?
这个好像是08年的时候,在内网上就公布过了,一直没见动静啊。
该名称不要紧,最主要的是职务和警衔要配对啊!
外人看警衔完全看不是谁是官谁兵
包括我们警察内部,不认识人,都不知道哪个是领导。
警衔和职务不配对,是99警服改革以来最大的败笔。。。{:3_82:}
回复 24# yghaoren


可能真是叫督察、高级督察、总督察、警司、高级警司、总警司
50年代实行军衔后,也曾酝酿推行警衔,基本就是和军队称谓一样,民警中尉、民警上校等。后来没有施行。
深圳现在在试点,难道说要全国实行啦。我还能套个四级警长哈,不过改不改对普通警察来讲没什么意义的哈。
改成白衬衫让兄弟们乐乐
没有必要
:o没听说过
这个改革方案等于什么也没说:(
希望在退休前能看到实施
现在的警衔制度,警监以下的就是个资历章而已

制度不变,光换身皮和个称呼什么作用都没有
ppkshock 发表于 2010-1-16 02:21


    说道资历章,倒是想起来了,共军07式其实只要把级别章留着就够了,也别用颜色和星星了,直接就像姓名牌一样,写个“正师”“副团”啥的,比让人数星星数杠杠数块块再做加减法岂不是简单明了多了:D
到退休基本2毛3
又改?!有钱也不能这么骚吧,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妈的,我们挣钱可容易,军装几年一改,警服也改,教育(该改,但还不如没改的时候)业改,医疗也改(也该改,但越改越垃圾)。无语。。。。。。。
穿什么真的不是那么重要,也不是靠穿戴体现一个大国的实力,不要老是追求华而不实的表面,关键是警察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诚心,对党和国家的忠心,保一方平安的信心。
扯远了,现实中披着警服的坏蛋还少吗?应该在思想建设上多下功夫,下真功夫!
哎!还是年轻啊
称谓还是改改吧,免得“警官”学校出来的都是“警员”
现在的警衔设置太多太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