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被究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51:54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中新网12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记者旁听庭审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规定》强调,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同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3,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

  4,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
很多无良媒体是在该好好整治一下了

典型的就是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小丑们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2-23/2034684.shtml
这法啊规的,永远定的那么的不具体,那么的原则性,那么的抽象,看不见一点可操作性。
也是筐不织大点到用的时候套不进去是个问题啊~~
名义上的新闻监督要成为历史了{:3_88:}
嗯,就像孙悟空,法力无边七十二变,但紧箍咒得掌握在唐僧手里。 唐僧说你可以捉谁你就有法力。 抓错了,抓到唐僧头上了,就可能是恶意倾向了,要念咒语的。。。;P
绿霸娘算个屁啊。
如果几篇媒体报道就可以“损害”到司法权威,那这样的司法有何“权威”可言。
如果肯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的庭审记录、证据展示什么的都公之于众(在某指定网站上公布视频录像),若真问心无愧,何必害怕媒体报道?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4 18:44
小弟到珠海遊玩,在拱北海關見到電子顯示板上,斗大的"海關管理".......
"......一定合理數量......"
某條文更索性在最後補充一句:"....或相關情況......"
這種法規真是妙不可言.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09-12-24 22:00
近幾天,洋鬼子竟然聯合起來,對我神州大地一起刑事案件審訊指指點點..........
起因就是這種"怕讓人看到"的操作.
没去过英美法庭,不知道英美法庭是否在庭审过程中招待媒体,反正我是一个庭审视频实录都没有见到过,见到的只是漫画~~

还兄,至于没有开始的庭审,就没必要议论它了,相信晚些时候总会有一些消息发布吧。
舆论不应该影响司法这个方向到没错,问题是司法本身是不是独立的[:a8:]
fffkk11 发表于 2009-12-24 21:16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没啥权威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09-12-24 22:00

就害怕媒体煽情,鼓动舆论
的确,国外的一些案件有的可以看到庭审,有的只能看到漫画,是什么原因?
回复 2# 铁血kskg36


    5毛?
国外有藐视法庭罪
sssabc 发表于 2009-12-25 13:59
肯定不是
这只是我个人看法

南方周末很多报道看似理性其实你仔细思考是经不起推敲很恶心的
南方周末就是小丑,喜欢哗众取宠
google到的:

根据美国的法律,在法官判决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其和原告一样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力,包括隐私权,因此除非法官特许任何人都不得在法院审判案件是拍摄录象和照片,如果私自拍摄发表将会被判6个月监禁和5万美元的罚款。
把网络全关了差不多
shiyuxiaxia 发表于 2009-12-25 13:32


    禁止照相,录像,录音!你敢这么干,等于是蔑视法庭,不用检察官起诉,法官直接就可以判你进去呆几天或罚款若干!

而禁止媒体录音录像照相的目的是将媒体对审判结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的限度,防止有人通过媒体像法官\法庭施加压力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4 18:44


    :handshake{:jian:}
定的好,怎么操作那?
http://flwh.znufe.edu.cn/article_show.asp?id=3561
为什么我引用lz发言被系统屏蔽了?
lz 没转全

消息不全,就是假消息。传播假消息,该当何罪?
hfly 发表于 2009-12-25 16:31


    我在那个中新网网页上面看到的就只有这么多
铁血kskg36 发表于 2009-12-24 18:34
山人256g 发表于 2009-12-26 12:06


    ???看不懂啥意思
就是小丑。:D
提倡就事论事,不要走极端,否则就真的“铁血”了。:D
山人256g 发表于 2009-12-26 12:15


    这样啊

我看来你像是学物理化学之类的吧
这么严谨

这样啊

我看来你像是学物理化学之类的吧
这么严谨
铁血kskg36 发表于 2009-12-26 12:17

讨论法律问题,也需要严谨,否则你还没告人家侮辱诽谤,人家先告你侮辱诽谤了。:D
换位思考,中国的冤假错案也不少,你要说中国的法官“就是小丑”,人家干么?:D
这样啊

我看来你像是学物理化学之类的吧
这么严谨
铁血kskg36 发表于 2009-12-26 12:17

讨论法律问题,也需要严谨,否则你还没告人家侮辱诽谤,人家先告你侮辱诽谤了。:D
换位思考,中国的冤假错案也不少,你要说中国的法官“就是小丑”,人家干么?:D
山人256g 发表于 2009-12-26 12:19


    受教了
以后不这么说了
说白了就是以后禁止暗访么。。。。不河蟹啊
加拿大也刚刚通过一项法规,媒体在帮助公众争取正当权益时,即使有错误失实的报道,也会获得免受诽谤罪起诉的权利。
故意的倾向报道和失误的报道是有区别的,
比如类似CNN报道中国西藏的行为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