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证意见书”是个什么东西?算不算干涉司法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53:38


李庄在接受委托后,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并于12月2日,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对龚案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在这份专家联合签署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称,“根据法院提供的卷宗证据材料复印件,尚不能证明被告人龚刚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龚刚模在故意杀人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

  而此次研讨会亦在被龚刚模举报之列,龚举报称为此次研讨会,李庄向其收取费用高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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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听说有这个东西,这次这个是重庆打黑中涉黑案造假律师中提到的, 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在审理中起到什么作用呢?既然不是证据,又不是律师辩护意见,这个算是什么东西呢?
按照我的理解既然是龚刚模出钱,当然要说对龚刚模有利的论证了吧,这算不算干涉司法呢?都说在医疗事故等领域老子不能给儿子做鉴定,我非常同意这个看法,象这个专家为了钱做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又是什么呢?

李庄在接受委托后,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并于12月2日,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对龚案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在这份专家联合签署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中称,“根据法院提供的卷宗证据材料复印件,尚不能证明被告人龚刚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龚刚模在故意杀人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

  而此次研讨会亦在被龚刚模举报之列,龚举报称为此次研讨会,李庄向其收取费用高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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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听说有这个东西,这次这个是重庆打黑中涉黑案造假律师中提到的, 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在审理中起到什么作用呢?既然不是证据,又不是律师辩护意见,这个算是什么东西呢?
按照我的理解既然是龚刚模出钱,当然要说对龚刚模有利的论证了吧,这算不算干涉司法呢?都说在医疗事故等领域老子不能给儿子做鉴定,我非常同意这个看法,象这个专家为了钱做这个《专家论证意见书》又是什么呢?
前段时间某知名传销集团就花钱组织了法学专家搞了个“专家论证意见书”, 论证他们集团不是传销.

后来那些了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 论证会上该集团提供的经营信息和后来被披露的不符.
当年刘案就有这个东西。。
不算。这玩意是专家意见。不属于法律渊源,没有任何效力。所以算不上干涉司法。这是伟大社会主义国家言论自由的当然表现:D
不过这帮专家的徒子徒孙遍布法院系统,对案子有啥影响就难说了,当年刘涌案不就是这么个专家意见,为二审改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嘛:D
陈兴良这倒霉孩子又来趟浑水,上次刘涌案沾了一身屎,怎么还不吸取教训啊。反正此人当年因为刘涌案的表现在我心目中的评价一落千丈。按理说他们不缺钱啊。
应该算干涉司法。但是有人做没人管。

>>不缺钱
哈哈,谁也不嫌钱扎手。
当然东北某案就已经有这玩意出来了
其实检方也该弄一份《意见书》。:D
意见书显而易见就是某方出具的代表自己意见的文书。不具普遍性,没有法律效力!
mmmmmmm 发表于 2009-12-22 13:03


    他们的意见不就是起诉书吗?
回复 9# 细蓉云吞面

我说的是检方也组织一批人,按类似案子探讨。减轻压力嘛!:D
"砖家意见书"落伍了,现在是“网络民意时代”,只要顾好枪手炒作,"网络民意"影响司法轻而易举
应该算准辩护意见
准辩护意见啊?法庭上的东西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律师旁边站着个啦啦队叫什么事?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09-12-22 13:12

  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是两个东西..............
造舆论之用,从这一点上来说还是有可能影响裁判的
这个不算,当年英国因为所谓舆论影响司法这件事闹得很凶,最后欧洲人权法院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