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明“纸币开手铐、鞋带上吊”案看,警用装备质量效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13:52
相关新闻链接:
http://pic.people.com.cn/GB/159992/159998/10623078.html
据昆明警方通报,12月12日,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对邢鲲的死亡动机、方式和工具,候问室出现监控死角,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警方公布的视频真伪等提出了质疑。19日下午,记者就邢鲲死亡疑点专访了昆明市公安、检察机关,并观看了模拟试验。

  关于纸币打开手铐的问题。警方在看守所里找了一名盗窃嫌疑人,让他用一张1元的纸币打开手铐。记者在视频上看到,这名嫌疑人只用了几十秒钟便将手铐打开。

=============================================================
从现有已公布的官方说法看,昆明这次的事件再次说明了看押嫌疑人始终不能脱离人的视线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案情扑朔迷离,各方猜测满天飞,因此撇开昆明警方在事件中存在的失误不谈,单说说这个手铐的问题。
国内现在使用的手铐统一为圆柱状锁体结构手铐,印象中是从90年代初期开始装备使用的。当初刚刚接触这型手铐时第一感觉就是笨重,机件运转也不很灵活,使用中并不是很灵便。当时很纳闷为什么设计者要把手铐设计成如此难用的形状?后来听说是防撬拨,带着好奇心组织了5个同事一试,不用钥匙5只全开,用时最长的2分钟多一点。随着装备量的增加手铐的质量开始下降,出现了大小尺寸规格不一的情况,大的大,小的小,同一型款的手铐用一把钥匙居然打不开,再就是可靠性低,爱坏,不是锁住打不开,就是抗反转失效~~~总之这是一只问题多多的装备。

那么问题一大堆用了十几年的手铐为什么还在使用?
恐怕这是不受市场经济商业规则制约的家伙,由于这种特制的商品不可能流到民间市场,买家只有政府公安,那么公安局订货,厂家生产,发到民警手里,好用不好用的谁去理?它能做到的只是在完好的时候被铐住的普通嫌疑人在民警眼皮底下不用任何工具打不开就行了,不完好?那是民警的责任,为啥不检查好装备?嫌疑人是魔术师?那么就算你倒霉了。。。。
由此想到的是我国军工产业结构和用户关系大多如此,这只是手铐,那么军队用的武器呢???
不敢想了~~~{:3_93:}相关新闻链接:
http://pic.people.com.cn/GB/159992/159998/10623078.html
据昆明警方通报,12月12日,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对邢鲲的死亡动机、方式和工具,候问室出现监控死角,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警方公布的视频真伪等提出了质疑。19日下午,记者就邢鲲死亡疑点专访了昆明市公安、检察机关,并观看了模拟试验。

  关于纸币打开手铐的问题。警方在看守所里找了一名盗窃嫌疑人,让他用一张1元的纸币打开手铐。记者在视频上看到,这名嫌疑人只用了几十秒钟便将手铐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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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已公布的官方说法看,昆明这次的事件再次说明了看押嫌疑人始终不能脱离人的视线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案情扑朔迷离,各方猜测满天飞,因此撇开昆明警方在事件中存在的失误不谈,单说说这个手铐的问题。
国内现在使用的手铐统一为圆柱状锁体结构手铐,印象中是从90年代初期开始装备使用的。当初刚刚接触这型手铐时第一感觉就是笨重,机件运转也不很灵活,使用中并不是很灵便。当时很纳闷为什么设计者要把手铐设计成如此难用的形状?后来听说是防撬拨,带着好奇心组织了5个同事一试,不用钥匙5只全开,用时最长的2分钟多一点。随着装备量的增加手铐的质量开始下降,出现了大小尺寸规格不一的情况,大的大,小的小,同一型款的手铐用一把钥匙居然打不开,再就是可靠性低,爱坏,不是锁住打不开,就是抗反转失效~~~总之这是一只问题多多的装备。

那么问题一大堆用了十几年的手铐为什么还在使用?
恐怕这是不受市场经济商业规则制约的家伙,由于这种特制的商品不可能流到民间市场,买家只有政府公安,那么公安局订货,厂家生产,发到民警手里,好用不好用的谁去理?它能做到的只是在完好的时候被铐住的普通嫌疑人在民警眼皮底下不用任何工具打不开就行了,不完好?那是民警的责任,为啥不检查好装备?嫌疑人是魔术师?那么就算你倒霉了。。。。
由此想到的是我国军工产业结构和用户关系大多如此,这只是手铐,那么军队用的武器呢???
不敢想了~~~{:3_93:}
我觉得手扣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
警察执法规范性上的问题更大!估计警察XD都知道手扣不用钥匙可以打开!但是大家都知道怎么样规范的上手扣吗?规范的上扣子不仅可以减小嫌疑犯逃脱的可能,也可以保护嫌疑犯!

LZ试过不用钥匙打开扣子了,但是LZ是没试过如果是上的是反扣,凭个人的力量还能轻易的打开吗?恐怕不经过专门训练师肯定打不开的吧!

所以说,装备的问题不是大问题,执法的标准化问题才是大问题!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0:57


    昆明那个好象就是上的反扣哦。

我觉得手扣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
警察执法规范性上的问题更大!估计警察XD都知道手扣不用钥匙可以打开!但 ...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0:57



    {:3_93:}貌似,一般情况下不让上背铐,好像是侵犯人权啥的,变相身体折磨
我觉得手扣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
警察执法规范性上的问题更大!估计警察XD都知道手扣不用钥匙可以打开!但 ...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0:57



    {:3_93:}貌似,一般情况下不让上背铐,好像是侵犯人权啥的,变相身体折磨
caesar1223 发表于 2009-12-21 21:37

肯定没这说!要是国际法有这种明确规定。美国的罪犯就得造反了!{:jian:}

肯定没这说!要是国际法有这种明确规定。美国的罪犯就得造反了!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12



    {:3_93:}我有说是国际法吗………………只是说,不能长时间给羁押人员上背铐,会被扣上刑讯逼供之类的帽子
肯定没这说!要是国际法有这种明确规定。美国的罪犯就得造反了!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12



    {:3_93:}我有说是国际法吗………………只是说,不能长时间给羁押人员上背铐,会被扣上刑讯逼供之类的帽子
{:3_93:} 我有说是国际法吗………………只是说,不能长时间给羁押人员上背铐,会被扣上刑~讯~逼~供之类的帽子
gmt+ 发表于 2009-12-21 21:12

那只能说这哥们是天才!反扣,然后用纸币打开!
无话可说,建议调查一下这哥们的经历!是否有相关组织对其训练了{:3_83:}

我有说是国际法吗………………只是说,不能长时间给羁押人员上背铐,会被扣上刑~讯~逼~供之类的帽 ...
caesar1223 发表于 2009-12-21 22:16


XD先给解释一下什么是长时间?多长时间是长时间?
要不兄弟们没法操作啊!呵呵{:jian:}

其实你说违反人权应该是拇指扣那样的扣子使用反扣的方法!
至于普通手扣是正扣还是反扣绝对是执法方式问题。和人权不沾边!
你说的这个就像有些法律一样——无法切实执行!{:3_83:}
我有说是国际法吗………………只是说,不能长时间给羁押人员上背铐,会被扣上刑~讯~逼~供之类的帽 ...
caesar1223 发表于 2009-12-21 22:16


XD先给解释一下什么是长时间?多长时间是长时间?
要不兄弟们没法操作啊!呵呵{:jian:}

其实你说违反人权应该是拇指扣那样的扣子使用反扣的方法!
至于普通手扣是正扣还是反扣绝对是执法方式问题。和人权不沾边!
你说的这个就像有些法律一样——无法切实执行!{:3_83:}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19


    这方面,你得问公安部。貌似很多关于警务方面的程序,公安部制定的条文都很模糊。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1 22:37

别说公安部了!刑法都一样!习惯就好了……
不过我感觉MS在国内条例比法律的可执行性要好点!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41


    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19


    {:3_93:}健康权算人权吗……………………
caesar1223 发表于 2009-12-21 22:49

“健康权指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适足的住房和有营养的食物。健康权不是指身体健康的权利。

健康权载于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以及世界各地的国家宪法。”

XD自己判断之……
虽然中国也跟风搞什么警务技术装备展览,但是对基层井队的装备的改善,没任何有益的影响。

“健康权指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 ...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51



   健康权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我国法学界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这个是XD我所能找到的健康权的定义

http://baike.baidu.com/view/833366.htm
“健康权指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 ...
shayubin 发表于 2009-12-21 22:51



   健康权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我国法学界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这个是XD我所能找到的健康权的定义

http://baike.baidu.com/view/833366.htm
按某些砖家的理论,警察该把犯罪分子当爹供着。谁让人家敢犯罪呢,敢犯罪,就是大爷,就该在警局里面吃香的喝辣的,安安稳稳睡觉,舒舒服服谈话。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1 23:00


    以前听人标榜外国警察公私分明,工作不影响个人生活

比如,正在追罪犯,但是到了下班的时间了,就不在追了,回家吃饭……………………

这值得提倡吗………………………………:L


不知道是不是全国的规定,我们这规定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候问室后就必须解除械具。
但是在候问室里能见到鞋带是一件不大可思议的事情,再有就是相关规定要求嫌疑人在哪都不能离开看押者的视线。

不知道是不是全国的规定,我们这规定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候问室后就必须解除械具。
但是在候问室里能见到鞋带是一件不大可思议的事情,再有就是相关规定要求嫌疑人在哪都不能离开看押者的视线。
caesar1223 发表于 2009-12-21 23:02


    超大里面有个“双筒”,目前正在水深火热的人间地狱美国呆着,说不定他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1 22:52

说的就是这回事,无良商家为了订单不惜一切招数吸引眼球。。。
可是实际工作中的装备要多烂有多烂。
关于美国和其他欧洲的警例,我们国内介绍的也不多。以前有个刊物叫《现代世界警察》,似乎也停刊了。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1 23:04


    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规定
我印象中,省厅一级的单位在为基层采购装备时,没搞过问卷调查。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1 23:04


    [:a3:]我并不是想求证这个事儿的真伪

只是说,举例不能随便乱举,我个人认为,就算是真的,也不值得学习,这是对社会的极大的不负责


办案经验老道的警察,通常会将疑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仔细搜一边,象皮带、鞋带、打火机、硬币甚至是皮鞋,都不能带入留置室。

办案经验老道的警察,通常会将疑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仔细搜一边,象皮带、鞋带、打火机、硬币甚至是皮鞋,都不能带入留置室。
我警校学习的时候就知道可以用人rmb开铐子,其实铜版纸也可以的,只要比较硬都行。背铐是难开,问题的关键是吧纸桶插进铐子里,关键还是执勤人的意识问题。不过如果人下定决心寻死,怎么控制都很难。
危险主任在QBQ上说过的话:

没进过监狱,就别评论监狱里的事情,监狱里头有很多实用技巧,匪夷所思,大大超越普通公民的理解能力。

纸币开铐属于早就滥市的技术,以前手铐结构类型不同时,什么别针开铐,凉席开铐,缩骨退铐,日常生活中的物件,只要你有足够的想像力,都能找出超常的用途。

比如用报纸怎么杀人?天啊,报纸除了骂死人,还能怎么杀人?

答案是:将报纸卷成锥形,反复卷紧后可以达到很硬的程度,足以捅进人体的很多部位,类似案例不少,但如果你去问报社老板,他肯定是回答你他的报纸不可能杀人的,或者不能直接杀人的。



再比如,连报纸都没有的时候,该怎么自尽?咬舌?那是古书骗你的。

其中一个答案是,等手指甲长到足够长度后掰断,磨尖,割开大腿表层皮肤,挑出股动脉切断。

禁烟的监狱该怎么抽到烟?

一个答案是,搜集管理人员丢弃的烟头,然后卷出一支足够重量的烟来。对了,还有个麻烦,禁烟的监狱肯定是没火种的,该怎么办?

其中一个答案是:将卫生纸用鞋底在硬地反复揉推,纸卷温度升高后一吹就燃,犯人之所以不纵火,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还不想纵火。

监狱里的事情,千万别凭日常的想像力去理解,也千万别依靠香港电影去理解,那个地方,只有亲身进去了你才能理解。

顺便再说,一般人都以为,监狱里最受欢迎的代通货应该是香烟,其实不见得,最好的东西是茶叶。
{:wuyu:}国产的警械质量确实有待提高。这样下去不论是对民警还是对民众都是一种不负责任。

还有,LS说的话这些也并非什么秘闻。看过一部关于美国监狱的记录片,里面用各种道具制作的凶器五花八门。连弩都做的出来。
那是板拷,筒拷够呛能开吧
楼主建议你把钥匙放在屋子里,然后把门锁上,叫开锁公司来开锁!
然后,你就什么也不说了!
shipbuilder8064 发表于 2009-12-22 11:11

没看明白。。。:L
开锁很难吗?

密码箱会不记得密码

你去卖箱子的那,几秒钟就打开了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1 23:04

那得多少警察才够用啊?
郭炜 发表于 2009-12-23 23:22

我们市局的规定是押解嫌疑人外出民警与嫌疑人比例是4:1
候问室看押是双人岗位,看守所是监控无死角,监控值守双人岗位。
dboy 发表于 2009-12-22 00:54

这个叫搓火,我见过。纵火不是想不想的问题,关键是纵火会烧死同监号的犯人,人家不可能看着不管的。
加沙的天空 发表于 2009-12-21 23:00


      罪犯也是人,虽然该受到惩罚,但是人家也有人权。不是供着,而是依法管理,作为警察特别是狱警,既然做了这个工作就应该管理好罪犯。
    对于没有上法庭的犯罪嫌疑人更应该妥善管理好,那警察肯定是疏忽了,玩忽职守你只能怪自己当时不上心。看守所的领导也同样有责任,那就是没有堵上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如果一味埋怨运气不好,而不从主观找原因,早晚还会出事。
dboy 发表于 2009-12-22 00:54
监狱警察发来贺电……
卷烟和打火机在我们监狱是可以买到的,他们用不着想着法子拼烟和点火
特警4587 发表于 2009-12-24 08:29


    能不能说说如何惩罚罪犯?
对于已决犯,香烟和打火机算不上违禁品吧。判决书都下了,事成定局,瓣手指头混日子是王道。但对于未决犯,打火机是违禁品,一切有可能导致案犯自伤自残、危及他人或者脱逃的物品,都是严禁进入监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