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政府通报“11·13”暴力阻扰依法拆违事件 转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37:56
成都全搜索(记者 刘晓月 仇铮)12月3日报道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四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今晚21点57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金牛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

  初步调查情况通报

  金牛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旭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我们对她的不幸离世表示惋惜,对她的家人、亲属表示慰问。现我区有关方面正积极会同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事件发生之后,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责成金牛区全力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依法认真调查处理,明确提出如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区在全力救治伤员的同时,依法展开调查。现就初步调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背景情况

  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拆除

  是不予补赔偿的,考虑到历史因素,金牛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绝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继续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受胡昌明违法建设影响,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线贯通,该片区污水管道无法铺设,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带来不便。

二、事件发生经过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拆除行动开始前,执法人员依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预案,先行着手将违法建设内的人员带出房屋,带离现场。唐福珍组织唐、胡两家亲属10余人,采取逐层关闭楼层通道(均为钢质防盗门),向执法人员投掷自制汽油燃烧瓶、砖头、石块,在楼道、平台泼洒汽油并点燃等暴力方式阻挠执法。在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阻挠执法行为和将其亲属带离现场过程中,执法人员和其亲属发生了一些肢体抓扯,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和唐、胡两家亲属不同程度受伤。相持两个多小时后,唐福珍在组织亲属阻挠执法的同时,两次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执法人员多次试图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楼阻止,避免意外发生,均遭其子胡某某及其姐夫陈某某暴力阻拦。其间,执法人员不断喊话,劝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极端行为。约10分钟左右,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机引燃身上汽油,执法人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此时,唐福珍的儿子与姐夫不施营救,继续暴力阻挠,救援人员不顾其投掷石块和持棒殴打,迅速搭梯登上塔楼,救下唐福珍,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救治,之后将现场的唐、胡两家亲属带离,经查验证实该违法建设中再无其他人员,并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实施证据保全之后,于当日对此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唐福珍被送往医院后,金牛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全力救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先后两次对唐福珍实施植皮手术。

  经初步调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于11月13日立案侦查。11月21日,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11月23日,对胡昌明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抢救,并及时通知唐福珍亲属赶到医院,同时由公安干警陪同尚在刑事拘留的胡昌明及其子赶往医院看望唐福珍。当晚19时左右,胡昌明及其子到达医院,23点23分,唐福珍经抢救无效去世。金牛区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协同死者家属安排善后事宜。

三、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经过我区认真调查,初步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3、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严重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我们对事发过程也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http://news.cdqss.com/article/2009/1203/article_37690_1.html成都全搜索(记者 刘晓月 仇铮)12月3日报道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四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今晚21点57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金牛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

  初步调查情况通报

  金牛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旭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我们对她的不幸离世表示惋惜,对她的家人、亲属表示慰问。现我区有关方面正积极会同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事件发生之后,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责成金牛区全力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依法认真调查处理,明确提出如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区在全力救治伤员的同时,依法展开调查。现就初步调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背景情况

  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拆除

  是不予补赔偿的,考虑到历史因素,金牛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绝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继续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受胡昌明违法建设影响,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线贯通,该片区污水管道无法铺设,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带来不便。

二、事件发生经过

  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拆除行动开始前,执法人员依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预案,先行着手将违法建设内的人员带出房屋,带离现场。唐福珍组织唐、胡两家亲属10余人,采取逐层关闭楼层通道(均为钢质防盗门),向执法人员投掷自制汽油燃烧瓶、砖头、石块,在楼道、平台泼洒汽油并点燃等暴力方式阻挠执法。在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阻挠执法行为和将其亲属带离现场过程中,执法人员和其亲属发生了一些肢体抓扯,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和唐、胡两家亲属不同程度受伤。相持两个多小时后,唐福珍在组织亲属阻挠执法的同时,两次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执法人员多次试图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楼阻止,避免意外发生,均遭其子胡某某及其姐夫陈某某暴力阻拦。其间,执法人员不断喊话,劝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极端行为。约10分钟左右,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机引燃身上汽油,执法人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此时,唐福珍的儿子与姐夫不施营救,继续暴力阻挠,救援人员不顾其投掷石块和持棒殴打,迅速搭梯登上塔楼,救下唐福珍,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军区总医院救治,之后将现场的唐、胡两家亲属带离,经查验证实该违法建设中再无其他人员,并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实施证据保全之后,于当日对此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唐福珍被送往医院后,金牛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全力救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先后两次对唐福珍实施植皮手术。

  经初步调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于11月13日立案侦查。11月21日,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11月23日,对胡昌明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抢救,并及时通知唐福珍亲属赶到医院,同时由公安干警陪同尚在刑事拘留的胡昌明及其子赶往医院看望唐福珍。当晚19时左右,胡昌明及其子到达医院,23点23分,唐福珍经抢救无效去世。金牛区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协同死者家属安排善后事宜。

三、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经过我区认真调查,初步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3、在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严重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我们对事发过程也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http://news.cdqss.com/article/2009/1203/article_37690_1.html
各打50大板.......。为什么这么疯狂啊,,命都不要还要什么???
动物园的房价居然都要5K了,大象真幸福啊
金钱万能 发表于 2009-12-4 09:19
原来是拆过一次,有自焚的现象存在。再次去有预案的,但这次,工作人员接受教训,不让前功尽弃一心一来拆建造成死人。试问,如果发现倒汽油时,那怕是刚点火时停止执法。会出现这种情况吗。人性、人性、人性。金钱金钱金钱
我们还应该沉默下去吗?
            


47岁的四川妇女唐福珍站在楼顶上,向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并拿打火机点燃。6天后,她在医院死亡。面对拆迁者,她选择了这样一种惨烈的方式,用生命的代价表达了她的抗议。
在她之前,43岁上海女人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以无比爆裂的姿态,抛向行进中的挖掘机,旁边是她背着弓箭准备向“侵略者”袭击的丈夫。
为保卫自己的家园,两个柔弱的女流之辈,用螳臂当车般的勇气与毅力,和强大的国家机器作战。结果可想而知。前者在死后被官方认定为“暴力抗法”。后者黯然返回新西兰,这个她选择移民的国家后,丈夫张龙其因妨害公务罪被剥夺8个月的人身自由。
2009年岁末,他们的身影在这个寒冬被定格。在《物权法》颁布2年后,在人们开始相信他们的私有财产终于可以得到保障的时候。他们的出现,给了法律一记响亮的耳光。



   
   两个强拆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唐福珍和潘蓉是当然的弱势方,但强势方的政府也似乎很“委屈”。
按照政府的说法。拆迁后,一个是用作建污水厂,另一个则是上海世博会的重点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全部是“利国利民”的举措,又有经过审批完全合法的手续,唐福珍和潘蓉的房子也给予了赔偿,对方没有理由不拆。其真实目的不能排除希望获得高额赔偿的想法。
作为一个记者在采访中我确实听说过很多拆迁个案,也存在拆迁户动用一些小手段来换取更多利益的。比如,有同行在采访北京的一些拆迁户时发现,很多拆迁户在得知拆迁后,就在家中大量安装一些本不需要的灯泡、暖气等设施,或是垒上一堵新墙,因为这些在拆迁中是会算钱的。北京的某个城乡结合部的地区,拆迁款被算作8000多块钱一平米,平信而论,这应该是比较公道的价钱,但是当地居民仍然觉得低,不愿搬迁。
不可否认,人性中确实存在着阴和阳两面,希望获取最大利益是人性合情合理的需求,对于这些拆迁户的这些小心思这不需要批判。毕竟在国家机器面前,他们没有力量也没有权利说不,只能利用着可怜的一点心机来争取最后的利益。
而且这些拆迁户并不是完全唯利是图,他们也有着朴素的国民观。如果拆迁真的是用于公共事业或是国家建设目的,并能做到全程对民众开放,让公众明白他们的牺牲不会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再加上合理的赔偿,我想,是不会有人愿意做钉子户,和当局对这干的。可是实际上,有很多拆迁都是在国家建设的幌子下,被利益集团和开发商利用。民众以极低的拆迁款搬出寸土寸金的家园,开发商获得土地,建造商品房以换取成几倍的价值。而户主拿到的钱还不够在原住址买上几平米的房子。这如果不是掠夺又是什么呢?
在唐福珍和潘蓉的个案中,可以看到当地所给的拆迁款都远远低于房子本身的价值,也许这些房产确实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它当初存在也是在当地政府的默许下建造的,也属于当地政府监管不力,发生了拆迁问题就不应该由民众独自来承担责任。另外赔偿还应该考虑到通货膨胀、房价上涨因素。我们可以看到,给唐福珍1000多平米房子的赔偿款是100多万;潘蓉的拆迁款每平米只有1000多元,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房价达到什么样的位置不用多说。看见图片上,潘蓉那栋漂亮的三层小楼,就该理解,潘蓉愤怒的原因。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同意的。这不是算计,这关系到平等。




贾樟柯说过,面对真实生活的时候,人们总是假装忘记,或许有时候连面对也无法面对,这是我们一整代人的懦弱。
面对别人的惨剧时,我们总是习惯于用冷漠来面对,我们津津乐道地谈论着别人的不幸,暗自庆幸自己不是那场悲剧的主角,并因此而选择沉默,但却没有想到,这样的事情有一天也许就会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这是我们的懦弱。
不过庆幸的是,还有人发出声音,尽管那个声音还有些微弱。
在这两起拆迁事件发生后,央视以最快的速度报道了整个事件。这个一直以来都被诟病为高高在上、常说“空话”的媒体,以跟踪式的密集报道,和专业的态度向公众传播真相,他们的良知和操守,值得尊敬。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655847.html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3:27

很煽情的文章。。。。。恩恩。。。。。通货膨胀或许可以考虑
果然某些人会无视那个关键的回帖的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age%3D1&page=5
看194楼
本地这里为了迎接佛教论坛而把路边报亭全部拆掉的事件,过程与这个四川的事情是完全一样的,只是结果没有这么惨烈而已。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4:01


    我每个月至少向路边报亭贡献大洋。。。。30


掌握权力的基层公职单位以权谋私--包括掌权者本人谋私和为小集体谋私--导致违法违规事件成为既成事实--上级主管部门衙门作风严重,几乎不下去明察暗访以掌握本部门管理领域的实际情况,导致违法违规事件长期存在并潜伏矛盾--某天更大的官或者新上任的官为了政绩,在同样的衙门作风指导下发号施令搞一窝蜂式的治理--下级官员和基层执行者为了完成上级指令从而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进而激化矛盾(当中不排除个别刁民闹事或者煽风点火),现在的社会矛盾、突发事件,基本上就是这么来的。归根结底是治理方式的问题,权力分配、运行程序、事后纠错这些机制的落后是根源。这些东西,靠喊口号、树典型是没用的,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和谐社会的学习文件堆成山都没有用。我等小民看到那些官场上的惺惺作态也只有冷笑几声,继而一声长叹罢了。

掌握权力的基层公职单位以权谋私--包括掌权者本人谋私和为小集体谋私--导致违法违规事件成为既成事实--上级主管部门衙门作风严重,几乎不下去明察暗访以掌握本部门管理领域的实际情况,导致违法违规事件长期存在并潜伏矛盾--某天更大的官或者新上任的官为了政绩,在同样的衙门作风指导下发号施令搞一窝蜂式的治理--下级官员和基层执行者为了完成上级指令从而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进而激化矛盾(当中不排除个别刁民闹事或者煽风点火),现在的社会矛盾、突发事件,基本上就是这么来的。归根结底是治理方式的问题,权力分配、运行程序、事后纠错这些机制的落后是根源。这些东西,靠喊口号、树典型是没用的,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和谐社会的学习文件堆成山都没有用。我等小民看到那些官场上的惺惺作态也只有冷笑几声,继而一声长叹罢了。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4:15


   你说的过于绝对了。。。。至少这件事责任并不完全在政府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2-4 13:56


    不是无视,是不停止执法下的劝阻,你想,在当时的情况下,会有效吗。在生命面前,拆建人的心中是拆掉房子重要,还是什么重要?
damo56030 发表于 2009-12-4 14:19

看金牛区政府的通报就很清楚,既然是违法建筑,居然存在了十多年,这么长的时间里,上级部门在哪里?当时跟该户主签定违法协议的村干部该不该被追究?违法所得有没有被追索?有因才有果的。当然这个户主的做法确实很令人厌恶,所以你看我括号里写的“当中不排除个别刁民闹事或者煽风点火”,因为很多情况下激化矛盾的不仅仅是政府一方。。。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4:27
这种人,你去几次她就自焚几次,你什么时候去她就什么时候自焚。
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4:27
已经将灭火工具(水枪、云梯)都准备齐全了
她自己要点家人还护着不让施救主要怪谁?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2-4 14:30


  焦点是什么?工具用了吗,或许有人会说,这是为退责而用的。在那个时间点,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不顾一切拆掉呢,还是有比这更重要的东西?从区长的情况介绍来看,恐非你所说的。
回复 17# opop6234
一切以视频为准吧
如果说是推卸责任的话实在说不过去了
万字军骑士 发表于 2009-12-4 14:35


    事实是一方面当时的执法人员想救,另一方面继续拆,拆你没商量。
至于心态嘛那可是仁者见仁了,你的说法也是一种心态,自个要找死还不让救怪谁,
也许有人会认为,她真的会死吗。你这不是吓政府吗,政府是你能吓得了吗。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4:38

做个假设:
户主的心态:我就自焚给你看,把这事闹大,看你怎么收拾;
执法者的心态:我就是要拆!为了防止你自焚,我准备好水枪和梯子。这回肯定万无一失。
结果没想到杯具了。。。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4:46


    那在生命面前,我们应是如何做呢。这个危机处理,相必金牛区也教过不少回,考试也考过了吧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4:53

你这个问题,不仅要用来问政府人员,也要问问点火的死者自己,更要问问阻挡救人的死者家属。
高呼“百姓已经到了以死抗争的最后关头”“现在只缺陈胜吴广”之类的口号就免了吧,煽情解决不了问题。

你这个问题,不仅要用来问政府人员,也要问问点火的死者自己,更要问问阻挡救人的死者家属。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5:15



   呵呵,你的意思表达我看不明白,我说的是政府在这种危机下该如何处理,问老百姓做什么?政府是继续拆,让危机扩大呢,还是暂停执法。唉 ,这需要问吗?这需要讨论吗?
你这个问题,不仅要用来问政府人员,也要问问点火的死者自己,更要问问阻挡救人的死者家属。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5:15



   呵呵,你的意思表达我看不明白,我说的是政府在这种危机下该如何处理,问老百姓做什么?政府是继续拆,让危机扩大呢,还是暂停执法。唉 ,这需要问吗?这需要讨论吗?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5:35

这次暂停执法,以后呢?

这次暂停执法,以后呢?
老道 发表于 2009-12-4 15:38



  你的意思是将金牛进行到底,拆你没商量,管你呢
其实偶就不信,不死人的强拆,就拆不了,全国各地的强拆不死人的这么拆下来的?
这次暂停执法,以后呢?
老道 发表于 2009-12-4 15:38



  你的意思是将金牛进行到底,拆你没商量,管你呢
其实偶就不信,不死人的强拆,就拆不了,全国各地的强拆不死人的这么拆下来的?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5:39


    你赶快寄给我5千万,再给我介绍两个妞,否则我就往身上浇汽油,就是你冷血逼死我的。
老道 发表于 2009-12-4 15:43


    这个比喻恰当不?
转进也太快了吧,你就直说,当时的境况下,政府的危机管理,应不应该停止执法,有这么难吗?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5:35

按照你估计只要拆迁人员一停手,死者就会就地打滚自己把身上的火扑灭然后万事大吉?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个道理你还是不明白啊,呵呵。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5:48


    从危机管理上来说,面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暂缓执法,等事态平静后再处理,因为。这时的焦点是拆是否继续。如果是这样子做,出现问题,执法局长就不用停职了。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5:48


    钱重要还是一条命重要?这时候你就不应该考虑!应该先立即汇给我几千万把我稳住!啥叫危机管理,这才是危机管理

钱重要还是一条命重要?这时候你就不应该考虑!应该先立即汇给我几千万把我稳住!啥叫危机管理, ...
老道 发表于 2009-12-4 15:53


原来你是懂的。那不就清楚了。不过,你这个例子,可能没人汇钱给你。以为是某医院的病人发错了信息。
钱重要还是一条命重要?这时候你就不应该考虑!应该先立即汇给我几千万把我稳住!啥叫危机管理, ...
老道 发表于 2009-12-4 15:53


原来你是懂的。那不就清楚了。不过,你这个例子,可能没人汇钱给你。以为是某医院的病人发错了信息。
楼上的还没我看新闻仔细。 死了人怎么都是政府的不是。

其实这不是他第一次泼汽油,头一次拆得时候,政府退掉了。 有意思的事,在之后几个月里面什么都没有发生,政府也没有按照暴力抗法的罪名进行处置,总之什么都没有。 这次好了以为跟上次一样只是做做样子没想到这次真的。

第二点,这家人当初是当地政府请来的。帮助他开企业的时候其实算是走了非常渠道。房子产权之类的还没有落实就上马了。当时意图看来是发展经济。 而之后这家人还当过劳模发过奖状,其实他们以前也想过补办手续。 我估计可能是地方政府搞了官僚主义。而且这家人也没把这回事放在眼里,哪知道现在的区长可不认当时情况。立刻按违章建筑拆。这是卸磨杀驴的做法。
ikarigendou 发表于 2009-12-4 16:25


    这么不仔细了,有上次的教训,这家人会有人自焚的。准备拆时,不仅要达到目的把他拆下来。而且要确保安全,当时的情况这么紧,在没有充分的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拆,当然危机管理有问题。这还有问题吗?
henrychenwei 发表于 2009-12-4 14:27
老大,你想的太轻松了,真正去做一下就知道有多痛苦了,如今违规建房时非常普遍的现象,基层机关就那么点人力,现在社会舆论又是这样,上头根本不敢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我们这次灾后重建吧,很多人违规建房,我们每周整改通知发几十份,那些人依然我行我素,要是你们要拆,哼哼。

老大,你想的太轻松了,真正去做一下就知道有多痛苦了,如今违规建房时非常普遍的现象,基层机关就那么点 ...
bbsoicq2 发表于 2009-12-4 16:43



    真要是全拆,呵呵,下访的人估计会增加不少。违建至少这三十年来,是从来没有清光过,因为清过一次,又有一批违建
老大,你想的太轻松了,真正去做一下就知道有多痛苦了,如今违规建房时非常普遍的现象,基层机关就那么点 ...
bbsoicq2 发表于 2009-12-4 16:43



    真要是全拆,呵呵,下访的人估计会增加不少。违建至少这三十年来,是从来没有清光过,因为清过一次,又有一批违建
我觉得现在是应该考虑修改或者取消拆迁条例的时候了。政府在此类事件中都是错的,要是没错就不会暴力抗法的事件。包括虹桥那个事件, 不过虹桥那个看来补偿的是不少的,潘女士似乎有点要价过高了。不过当地政府肯定有错,当年违规建房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突然说你这是违章建筑。中国人这么多年哪有什么违章建筑的概念。大家习惯了博弈,谁不会接受的。你突然来硬的,人家也来硬的。中国现在大干快上,很多事情还没有做细就上了,拆迁也是如此,博弈也是需要时间的。虹桥新车站工程明年就要竣工,当地政府来硬的也是没有办法。毕竟这么大的工程不可能因为一栋3层小楼停下来吧。

我个人认为中国人是很有大局观的,大部分绝对支持国家建设。但是拆迁的猫腻造成的不公平才是让人不满的原因,据我所知,现在拆迁都是一对一商谈,一般都是先找老实人,能省就省。比如很多复杂的补贴本来按照法律是有的,拆迁的工作人员故意不说,有些人不懂得就混过去。精明点的就让让步,这样欺负老实人迟早会让群众对拆迁产生不信任,而且越来越不信任。该赔得不赔,这些本来列入预算里面的补偿费没有到拆迁户受理,那么就变成了腐败。看看现在的干部和开发商,未免吃相太难看了。拿到10%以上的利润还不够。连拆迁户喝口汤的权力都剥夺了,动用汽油瓶子的事件会更多。
ikarigendou 发表于 2009-12-4 16:55

什么叫政府在此类事件中都是错的?没错就不会暴力抗法?
opop6234 发表于 2009-12-4 13:27

2009年岁末,他们的身影在这个寒冬被定格。在《物权法》颁布2年后,在人们开始相信他们的私有财产终于可以得到保障的时候。他们的出现,给了法律一记响亮的耳光。

凡事都搬出《物权法》,《物权法》不是用来保护违章建筑以及不属于他们的财产,某钉子户甚至还死霸着公房满天要价呢,当然他们又可以搬出《物权法》来了。
关键的问题是土地是国家而不是私人的,你所要保卫的私人财产只是土地的附属物而已,<物权法>在这种现实面前没有任何意义.这件事很让人悲哀但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