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击毙的应该是武疯子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19:50
转新浪视频http://video.sina.com.cn/news/c/v/2009-12-01/095349087.shtml
树后开枪,石头砸中树杆很像是记者摆拍。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讨论。转新浪视频http://video.sina.com.cn/news/c/v/2009-12-01/095349087.shtml
树后开枪,石头砸中树杆很像是记者摆拍。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未命名.jpg


特招进部队 当投弹手 [:a7:]

特招进部队 当投弹手 [:a7:]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 ... ;newsid=1-334-49087
摘一段网友的评论大家讨论下吧

原帖:2009-12-01 14:15:03  新浪江苏徐州网友天山来客第一人 1
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但看到视频很心酸,心中不忍,不明白为何在此类违法事件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冠以“歹徒” 的称谓,似乎只要其不缴械投降就可以被“击毙”,也不论其罪有几何????
这是对生命的极大冷漠,是无情的以合法方式结束人之生命的可怕范例,河南某县警方这一“以众凌弱”的“光荣”之举,简直就是在抹黑中国警察的形象,此“歹徒”只是困兽而已 ,有疑问,我们的现场指挥官是否明白,可不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当时的问题,你们是否用尽所有策略让其丧失威胁后再加以制服,为什么不让特警神枪手以击伤制服为目 的等逮住后再加以审讯?他是否“罪大恶极”“罪该容诛”????不知道,不明白,想不通。
执法不仅要公,而且要达到执法的社会效用,要让民众能够接受并理解你们做的是准确无误的,因为你们身着警服拥有使用武力的合法权力,但是要记住武器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制条件 的,绝不可以漠视生命,滥用武力!!!!
此事件值得深思,值得深刻探究此事件中警方的处置方法是否得当!!!!1
希望慎用武力,希望这不是悲剧!!!!
再摘录几段
2009-12-01 16:55:19  新浪山东网友又见秋叶
一台摄像机架着,一堆群众围着,大家就像在看耍猴,即使不是犯罪嫌疑人,恐怕你也不喜欢这样被围观吧?这么多看客这么有幸致地看,感觉不到大家正时刻面临罪犯的生命威胁,
而且视频最后警察叔叔们居然还不知道被击毙的人的姓名,连名字都不知道那你们怎么确定他是罪犯的?
2009-12-01 17:01:19  新浪网友王w小x七q 这种情形下非得击毙歹徒吗?难道不能使用催泪弹,网枪或者不足以毙命的武器吗?指挥员,也就是局长懂不懂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武器,可以击毙犯罪嫌疑人?????????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 ... =1-334-49087#page=2
2009-12-01 15:49:54  新浪俄罗斯网友mockba666 1
野兽还用麻醉枪制服,人就不可以吗?
2009-12-01 17:18:18  新浪浙江杭州网友1013grace
我虽愚钝,也看出此人明显是精神病患者,一个弱者,就这样被残酷杀害,尸体竟然还被戴上手铐!
视频里话:此时警方果断决定将其击毙。。。。
-----------------
这个“歹徒”很像是精神病患者,手里既没有人质又没有炸药,被大家重重围观之下,可以有很多方法制服他,即使使用枪支,也可以击伤他。
很不理解,生命被如此冷漠的对待。。
生命   在一些人眼里就这样被轻视~
看起来的确不是非得立刻击毙的。 那个被开瓢了的警察,也是知道这个人用的什么武器(砖头),没有戴钢盔而向前靠拢导致的。 也就是说,这个伤亡是可以不开枪而避免的。 要是有Taser,橡皮子弹(警转,怎么没人玩了?),或者催泪瓦斯什么的,能把他放倒还不用立刻击毙的(反正只有警察有枪,什么时候击毙可以自由掌握),就能更加体现TG警察的现代化成绩了。。。
警察受伤源于“不规矩”。
在暴力劫案中很多情况下,警察要做的重要工作是说服嫌疑人让他认识到伤害他人,尤其是伤害警察的严重性,并且要采取足够的措施避免这种情况,以便不让局势转入无法控制或者失去谈判的余地,要有意识主动避免擦枪走火类的误伤,否则结果可能会无法收拾。这也是SWAT广告词中所谓“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包括嫌疑人”。
这起案件中击毙嫌疑人的理由是:已使用暴力造成我公安人员重伤,并经劝阻无效。。。但是受伤指挥员完全可以,并且应当佩戴头盔防护,这样他受不了伤,嫌疑人暴力不会升级,可能最终就不会有人丧命。
这个警察头是装13犯,希望上面尽快把他处理了。
什么漠视生命呀之类的可以不讨论。
反正看起来挺业余的,没见带头盔拿盾牌防护。领导被砸脑袋,围观人挺多,小弟们只想快点完事。
终于听清楚了,被砸伤的是大队长。
业余,相当业余。
头盔都不戴...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1 20:57


    china 无效,人质第一位,jc自己第2位!没有人质时任务第一位!


县公安局,不要有太多要求!省省吧,我看这种类型的精神病在美国也是可以击毙的。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的国度要警察去遵守法律的同事再去考虑人性合理性,做梦........
没文化真可怕,不是读了书的人就有文化,比如那些说警方不该击毙此人的。
如果警方出个烈士,他们也许会为烈士流一滴眼泪然后该干吗干吗,但是我们需要的是活的战士,不是死的烈士!
全副武装被手持砖头的人砸成烈士?


我认为起码在执法机构中增加非致命武器是很有必要的。不论是橡皮子弹还是麻醉枪,效果肯定都会比直接击毙强。

我认为起码在执法机构中增加非致命武器是很有必要的。不论是橡皮子弹还是麻醉枪,效果肯定都会比直接击毙强。
在电视上看守新闻了
haiboisbest 发表于 2009-12-2 15:40

哥们别动气,也别戴帽,这案子的问题我不说也会有人说,大队长被房顶上的歹徒砸至重伤他自己没有责任吗?没有人说警察的命不如百姓的命值钱,更不能认为警察的命不如歹徒的命值钱,正因如此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才显得尤为重要。
这个案件中重伤的大队长明显犯了麻痹轻敌的错误,公安局不是没有必要的防护装备,视频里也看见戴头盔的了,他为什么不戴?最终导致暴力升级、自己重伤、嫌疑人死亡的杯具结局他是否有责任?
我同意你说的“我们需要活着的战士,不是死的烈士!”
如果都这样有勇无谋,不重视细节,不重视规范,那么烈士只会越来越多,战士越来越少。
大队长的勇气,无疑是可敬的,但结果则是可悲的。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2 02:35
没把人当人........................
觉得警察好业余哦
本帖不需要讨论是否该击毙。因为已经击毙鸟。
个人观点,从战术和装备部署看,该县警察真J8业余。到底是不是业余,请讨论。
树后开枪 砖头砸中树杆的镜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仔细看。请讨论。
能不能击伤然后逮捕呢?


说扔催泪弹的童子们,请先看好周围的环境是不是有扔催泪弹的条件好不好?这样开放的环境下扔催泪弹有用吗?

说扔催泪弹的童子们,请先看好周围的环境是不是有扔催泪弹的条件好不好?这样开放的环境下扔催泪弹有用吗?
永远的麦子 发表于 2009-12-2 20:20


    是啊!人家抢劫的时候也没把受害人当人!
想问一个比较业余的问题:如果是美国的警察会怎么处理呢?(纯好奇而已)
zwmc 发表于 2009-12-2 22:28
至少轰50枪

参照最近的黑人新郎
十几年前,公安对付海南某犯罪团伙头子,动用的是武警,埋伏在山上,使用85狙和81。下的命令是直接击毙,无需逮捕。武警开枪的时候,对方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
dm982211 发表于 2009-12-2 23:27


    你说的是那个  刘进荣  吗……………………

貌似另一个帖子里面有人提到~~~~~~
双筒 发表于 2009-12-2 20:00


    这个要求对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要看特警现场指挥部的决定。

想南京这样的省会要看领导决定,在下面就完全看rp了!


不要拿美国经典标准战例去要求一个县公安局。面对手持武器反击的人,美国jc也大多数使用致命武力。你指望不足百人的县局有手持盾牌的各种枪械SWAT。那些县特警不过是花架子。


你不觉得你的标准双重化了吗?法律规定,向暴力抗法,危及他人生命时可以击毙,怪就怪有jc中了砖头,还是重伤....

这个要求对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要看特警现场指挥部的决定。

想南京这样的省会要看领导 ...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2 23:43


即便木有特警,木有盾牌,连砖头也木有~~
那么闪到其“攻击性武器”(砖头)射程之外围起来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待其筋疲力尽、精神懈怠之时适时突袭抓捕或诱捕。
至于搞得重伤我一警、击毙一嫌犯的杯具结局?

偶个人始终认为,客观上是现场警察的不当处置导致了冲突的升级。
这个要求对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要看特警现场指挥部的决定。

想南京这样的省会要看领导 ...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2 23:43


即便木有特警,木有盾牌,连砖头也木有~~
那么闪到其“攻击性武器”(砖头)射程之外围起来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待其筋疲力尽、精神懈怠之时适时突袭抓捕或诱捕。
至于搞得重伤我一警、击毙一嫌犯的杯具结局?

偶个人始终认为,客观上是现场警察的不当处置导致了冲突的升级。
怎么到处都是武疯子啊。
alex182 发表于 2009-12-2 23:47


    水平问题,加上是入室抢劫,负隅顽抗。法律上击毙不为过。
高中我可是被家里逼着去县中读书的,科技处有人下去指导他们工作.....我可是见识过那边的水平,算了不说了!

水平问题,加上是入室抢劫,负隅顽抗。法律上击毙不为过。
高中我可是被家里逼着去县中读书的, ...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2 23:52


和谐社会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案子在法律上讲应该问题不大,但是社会效果不敢恭维了。
在MD也不大可能不讲究社会效果,MD警察严格依法当街痛殴黑人依然会成为新闻。
况且大队长的重伤和嫌疑人的死亡是完全可以避免,也应当避免的,
就这点而言,在这个案子中没有看到现场民警任何积极的作为。
水平问题,加上是入室抢劫,负隅顽抗。法律上击毙不为过。
高中我可是被家里逼着去县中读书的, ...
swat-team 发表于 2009-12-2 23:52


和谐社会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案子在法律上讲应该问题不大,但是社会效果不敢恭维了。
在MD也不大可能不讲究社会效果,MD警察严格依法当街痛殴黑人依然会成为新闻。
况且大队长的重伤和嫌疑人的死亡是完全可以避免,也应当避免的,
就这点而言,在这个案子中没有看到现场民警任何积极的作为。
本来是可以避免重大伤亡的

不过,这个精神病患者此刻确实对周围的人构成了危险,不值得再冒险了。大家都只有一条命
这年头~~
美国警察把手无寸铁的黑人打了几十枪,也没人说人命关天
现在就差击毙了1个袭警的“神经病”,人权卫士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