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对国有土地的征收,求助各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19:38
我有亲戚住在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最近他们那被定为棚户区改造范围,对整片土地进行征收。熟悉长沙的都知道,那片是长沙最核心的商业区。亲戚住的是以前棚户改造后建的楼房,90年代后的,这次也要做为棚户区拆掉。补偿价格为4500/平米;而周围的商品房价超过了8000/平米,4500连在二环线外买房都不够。前天和亲戚去和征收指挥部的人谈补偿,我要求看他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他们都没有。他们有的只是个《征收许可证》并且其依据就是长沙市政府7月出台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这一地方政府的几乎是为此次全市范围内的大拆迁量身定做的文件。
其他的什么规定:只能采取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绝不原地回迁、征收指挥部为政府行政机构,指挥长为芙蓉区纪委书记,工作人员为政府工作人员、拆迁资金不到位、地方政府自己规定城管为强拆机构等等违法违规的事情不胜枚举。
  按照《棚改通知》精神,长沙市将用3年的时间,改造二环线以内的棚户区,启动棚改项目109个,拆迁面积730万平方米。今年全市拟启动棚改项目33个,拆迁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芙蓉区项目6个、岳麓区2个、雨花区14个、天心区6个、开福区5个。截止2009年6月22日,全市共启动棚改项目27个,已实施拆迁23个,拆迁面积71.1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7012户。
  可见这绝不是简单的一个项目违规违法,而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另外,利用中央4万亿的投资,全国很多城市也在大上棚改项目,长沙的这种做法是否是典型代表?
  可悲的是,湖南现在的媒体根本不敢报道关于拆迁的这个话题,有的都是以偏概全的歌功颂德,连网上发帖都很快被删了。被拆迁户根本发不出自己的声音。 在此求助各位,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293/1/43185.shtml  对此项目有更详细的情况可看


转一篇别的网友的帖子,较全面的说了此征收的违法之处。

转华生论坛“混在长沙” 随风3333 所发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293/43185.shtml

紧急呼吁!请为民做主,维护人权、物权!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东牌楼社区的居民,2009年8月5日被公告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对象,并被要求在2009年12月4日前,必须服从政府需要,腾空房屋,完成搬迁。我们认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我们极大的损害,急切盼望上级政府为民做主,维护弱势老百姓的权益。
一、        基本情况
今年,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将启动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东牌楼棚改项目属其中之一,拟分二期启动。东牌楼地处长沙市五一广场闹市中心,为市商业中心最繁华地域,第一期棚改拆迁面积1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100余户。2009年8月5日,区政府正式启动东牌楼第一期棚改项目,向东牌楼社区张贴发布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芙政征告字[2009]第1号),公告社区居民,根据棚户区改造需要,须征收房屋,具体由“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征收办)实施。区征收办下设“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简称东牌楼指挥部),对东牌楼社区实施房屋征收。区政府另注资成立“长沙城东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专司征收项目的融资和拆迁工作。
随着东牌楼征收部工作的开展,居民意见越来越大,认为东牌楼征收工作是一种侵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        违法违规事实
(一)        借“公共利益”之名征收房屋,实为商业开发用地拆迁房屋,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
区政府认为棚户改造建设是公共利益,所以采取房屋征收的方式拆迁东牌楼房屋,而实际上东牌楼棚户改造建设是为了商业开发。据媒体报道(芙蓉之窗,政务网),区政府进行房屋征收后,拟在该区建成集大型国际品牌购物中心、高档酒店、会展中心、高档写字楼和服务式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商业开发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区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征收居民房屋,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谋取少数人的利益,实为侵权。区政府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物权法》第六十六“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的规定。
(二)拆迁房屋,无拆迁项目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规定
东牌楼征收部强调东牌楼棚改是市政重点工程,但无法向居民解释东牌楼棚改后的建设规划是什么,所有居民不知道东牌楼棚改后的土地具体做什么用?东牌楼征收部所有工作人员告知居民的是土地为商业用地,具体干什么不清楚。项目建设事前没有规划,却先一股脑收回居民土地使用权,将居民赶走。拆迁工作如同儿戏,将老百姓当做棋子,今天想放哪就放哪,明天改了主意了又挪开。老百姓没有安全感,不知什么时候,政府一拍脑袋,又将自己的房屋拆没了。据东牌楼征收部负责人解释,房屋征收不需另办拆迁许可证,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代替“拆迁许可证”即是。东牌楼房屋拆迁工作,既不适用“征收”方式,又无具体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证明,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和第五条第一款“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
(三)拆迁房屋补偿只限“货币补偿”方式,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中,明确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方式,仅按市场机制为被证收人提供可选购的案子房源信息。居民要求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办一口回绝。区征收部对房屋补偿方式的强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的规定。
(四)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区征收办在未经拆迁安置补偿,也未进行告知,就将东牌楼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划拨给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以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融资,作为东牌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权”、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到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划拨给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用地,不符合国土资源部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
(五)市区财政五五分成拆迁收益,直接影响拆迁房屋评估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改造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9]40号)(建成棚改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按市与区5:5比例分享收益或同比例分担亏损。由于市区财政五五分成,为控制拆迁成本,必然导致补偿安置价格的低廉,使政府主导的房屋评估结果脱离市场价格。以东牌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为例,按照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居民现有的生活条件难以保障。被征收房屋后,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将大大降低,实际情况与征收办宣传的“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大相径庭。由于城区四面八方同时启动房屋拆迁工程,房价急骤上涨,居民拿到低廉的补偿款后买不到现有居住空间的房屋,即使买到了房屋也居住不起,而且地处偏远,生活成本大大提高。由于拆迁,居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按照《棚改通知》精神,长沙市将用3年的时间,改造二环线以内的棚户区,启动棚改项目109个,拆迁面积730万平方米。今年全市拟启动棚改项目33个,拆迁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芙蓉区项目6个、岳麓区2个、雨花区14个、天心区6个、开福区5个。截止2009年6月22日,全市共启动棚改项目27个,已实施拆迁23个,拆迁面积71.1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7012户,而且全面推行棚户区改造中保障对象的货币补贴方式。由此市区财政将馕中饱满。
(六)实行拆迁资金“大包干”,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
据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东牌楼第一期拆迁的总用地面积约78亩。拟筹措资金12亿元,现已筹措10亿元。按12亿元资金平均计算,每平方米土地投入2.3万元左右,但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2亿元资金并不是单纯的拆迁费,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区域环境和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也就是说拆迁资金将基本控制在12亿元以内,后来以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价格的事实证明,如砖混一等住宅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4563元,区政府实行了拆迁资金“大包干”,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规定。
(七)无法律许可,自立规矩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征收,是擅越权力行为
为便于区政府顺利征收城市居民房屋,市政府出台颁布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长政发[2009]21号),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房屋不属于国有财产,而属于非国有财产,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市政府将法律明文要求“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通过制定“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主体超越了法律所限给自身的权力,该《规定》应属于依法不能允许生效的文件。
该《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在征收活动过程中不过仅仅属于征收与被征收双方中的一方,自己赋予允许自己“动手”的阀门,没有司法的监督,也不需要法律的控制,将是一种灾难。
针对东牌楼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居民反映强烈,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支持和保障,如果群众不相信政府,试问:政府还是人们的政府吗?政府代表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党的执政之基还会坚不可摧吗?震惊全国的“嘉禾事件”还要重演吗?
(八)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具可信度,与市埸价格不符,明显强制压价
东牌楼是长沙最繁华的商业地段,早在五年前新建门面平均售价已达每平米十万元,居民住宅楼盘平均售价也在每平米六到八千元,现在的价格也早已上涨,而区却不顾这些明摆着事实,硬是将评估定在不到市埸价格一半的水平,这不是强拆强买、欺行霸市又是什么?
三、诉求
我们已经向芙蓉区、长沙市各级机关按程序下访,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强烈请求上级政府督促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芙政征告字[2009]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将房屋补偿价格回归到合理的价位上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以达到创造和谐社会共同目标。
                                                               东牌楼社区居民我有亲戚住在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最近他们那被定为棚户区改造范围,对整片土地进行征收。熟悉长沙的都知道,那片是长沙最核心的商业区。亲戚住的是以前棚户改造后建的楼房,90年代后的,这次也要做为棚户区拆掉。补偿价格为4500/平米;而周围的商品房价超过了8000/平米,4500连在二环线外买房都不够。前天和亲戚去和征收指挥部的人谈补偿,我要求看他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他们都没有。他们有的只是个《征收许可证》并且其依据就是长沙市政府7月出台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这一地方政府的几乎是为此次全市范围内的大拆迁量身定做的文件。
其他的什么规定:只能采取货币补偿一种补偿方式,绝不原地回迁、征收指挥部为政府行政机构,指挥长为芙蓉区纪委书记,工作人员为政府工作人员、拆迁资金不到位、地方政府自己规定城管为强拆机构等等违法违规的事情不胜枚举。
  按照《棚改通知》精神,长沙市将用3年的时间,改造二环线以内的棚户区,启动棚改项目109个,拆迁面积730万平方米。今年全市拟启动棚改项目33个,拆迁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芙蓉区项目6个、岳麓区2个、雨花区14个、天心区6个、开福区5个。截止2009年6月22日,全市共启动棚改项目27个,已实施拆迁23个,拆迁面积71.1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7012户。
  可见这绝不是简单的一个项目违规违法,而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另外,利用中央4万亿的投资,全国很多城市也在大上棚改项目,长沙的这种做法是否是典型代表?
  可悲的是,湖南现在的媒体根本不敢报道关于拆迁的这个话题,有的都是以偏概全的歌功颂德,连网上发帖都很快被删了。被拆迁户根本发不出自己的声音。 在此求助各位,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293/1/43185.shtml  对此项目有更详细的情况可看


转一篇别的网友的帖子,较全面的说了此征收的违法之处。

转华生论坛“混在长沙” 随风3333 所发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293/43185.shtml

紧急呼吁!请为民做主,维护人权、物权!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东牌楼社区的居民,2009年8月5日被公告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对象,并被要求在2009年12月4日前,必须服从政府需要,腾空房屋,完成搬迁。我们认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我们极大的损害,急切盼望上级政府为民做主,维护弱势老百姓的权益。
一、        基本情况
今年,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将启动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东牌楼棚改项目属其中之一,拟分二期启动。东牌楼地处长沙市五一广场闹市中心,为市商业中心最繁华地域,第一期棚改拆迁面积1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100余户。2009年8月5日,区政府正式启动东牌楼第一期棚改项目,向东牌楼社区张贴发布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芙政征告字[2009]第1号),公告社区居民,根据棚户区改造需要,须征收房屋,具体由“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征收办)实施。区征收办下设“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简称东牌楼指挥部),对东牌楼社区实施房屋征收。区政府另注资成立“长沙城东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专司征收项目的融资和拆迁工作。
随着东牌楼征收部工作的开展,居民意见越来越大,认为东牌楼征收工作是一种侵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        违法违规事实
(一)        借“公共利益”之名征收房屋,实为商业开发用地拆迁房屋,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
区政府认为棚户改造建设是公共利益,所以采取房屋征收的方式拆迁东牌楼房屋,而实际上东牌楼棚户改造建设是为了商业开发。据媒体报道(芙蓉之窗,政务网),区政府进行房屋征收后,拟在该区建成集大型国际品牌购物中心、高档酒店、会展中心、高档写字楼和服务式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商业开发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区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征收居民房屋,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谋取少数人的利益,实为侵权。区政府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物权法》第六十六“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的规定。
(二)拆迁房屋,无拆迁项目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规定
东牌楼征收部强调东牌楼棚改是市政重点工程,但无法向居民解释东牌楼棚改后的建设规划是什么,所有居民不知道东牌楼棚改后的土地具体做什么用?东牌楼征收部所有工作人员告知居民的是土地为商业用地,具体干什么不清楚。项目建设事前没有规划,却先一股脑收回居民土地使用权,将居民赶走。拆迁工作如同儿戏,将老百姓当做棋子,今天想放哪就放哪,明天改了主意了又挪开。老百姓没有安全感,不知什么时候,政府一拍脑袋,又将自己的房屋拆没了。据东牌楼征收部负责人解释,房屋征收不需另办拆迁许可证,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代替“拆迁许可证”即是。东牌楼房屋拆迁工作,既不适用“征收”方式,又无具体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证明,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和第五条第一款“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
(三)拆迁房屋补偿只限“货币补偿”方式,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中,明确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方式,仅按市场机制为被证收人提供可选购的案子房源信息。居民要求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办一口回绝。区征收部对房屋补偿方式的强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的规定。
(四)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区征收办在未经拆迁安置补偿,也未进行告知,就将东牌楼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划拨给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以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融资,作为东牌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权”、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到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划拨给城东棚户区改投公司用地,不符合国土资源部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
(五)市区财政五五分成拆迁收益,直接影响拆迁房屋评估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改造工作的通知》(长政函[2009]40号)(建成棚改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按市与区5:5比例分享收益或同比例分担亏损。由于市区财政五五分成,为控制拆迁成本,必然导致补偿安置价格的低廉,使政府主导的房屋评估结果脱离市场价格。以东牌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为例,按照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居民现有的生活条件难以保障。被征收房屋后,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将大大降低,实际情况与征收办宣传的“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大相径庭。由于城区四面八方同时启动房屋拆迁工程,房价急骤上涨,居民拿到低廉的补偿款后买不到现有居住空间的房屋,即使买到了房屋也居住不起,而且地处偏远,生活成本大大提高。由于拆迁,居民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按照《棚改通知》精神,长沙市将用3年的时间,改造二环线以内的棚户区,启动棚改项目109个,拆迁面积730万平方米。今年全市拟启动棚改项目33个,拆迁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芙蓉区项目6个、岳麓区2个、雨花区14个、天心区6个、开福区5个。截止2009年6月22日,全市共启动棚改项目27个,已实施拆迁23个,拆迁面积71.1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7012户,而且全面推行棚户区改造中保障对象的货币补贴方式。由此市区财政将馕中饱满。
(六)实行拆迁资金“大包干”,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
据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东牌楼第一期拆迁的总用地面积约78亩。拟筹措资金12亿元,现已筹措10亿元。按12亿元资金平均计算,每平方米土地投入2.3万元左右,但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2亿元资金并不是单纯的拆迁费,其中包括了一部分区域环境和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也就是说拆迁资金将基本控制在12亿元以内,后来以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价格的事实证明,如砖混一等住宅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4563元,区政府实行了拆迁资金“大包干”,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规定。
(七)无法律许可,自立规矩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征收,是擅越权力行为
为便于区政府顺利征收城市居民房屋,市政府出台颁布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长政发[2009]21号),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房屋不属于国有财产,而属于非国有财产,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市政府将法律明文要求“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通过制定“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主体超越了法律所限给自身的权力,该《规定》应属于依法不能允许生效的文件。
该《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在征收活动过程中不过仅仅属于征收与被征收双方中的一方,自己赋予允许自己“动手”的阀门,没有司法的监督,也不需要法律的控制,将是一种灾难。
针对东牌楼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居民反映强烈,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支持和保障,如果群众不相信政府,试问:政府还是人们的政府吗?政府代表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吗?党的执政之基还会坚不可摧吗?震惊全国的“嘉禾事件”还要重演吗?
(八)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具可信度,与市埸价格不符,明显强制压价
东牌楼是长沙最繁华的商业地段,早在五年前新建门面平均售价已达每平米十万元,居民住宅楼盘平均售价也在每平米六到八千元,现在的价格也早已上涨,而区却不顾这些明摆着事实,硬是将评估定在不到市埸价格一半的水平,这不是强拆强买、欺行霸市又是什么?
三、诉求
我们已经向芙蓉区、长沙市各级机关按程序下访,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强烈请求上级政府督促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芙政征告字[2009]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将房屋补偿价格回归到合理的价位上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以达到创造和谐社会共同目标。
                                                               东牌楼社区居民
除了硬抗,没什么好办法。:dizzy:


要服从政府的安排

要服从政府的安排
简单看看 发表于 2009-11-1 02:09

硬抗基本没什么希望,我估计他抗不了几天,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我也不敢劝他硬抗,有个三长两短的我负不起责。可我又实在是想不出什么办法了~
走司法途径在湖南省基本没什么希望,唯一的指望就是通过省外的网站发帖,希望能上达天听吧~
太过渺茫了~~

这事最恶劣的地方是,地方政府自己制定文件,授权给自己征收。然后以只相当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强行征收私有财产。和强抢其实没什么区别了~
此外,还制定文件,规定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分赃办法
以前也听过很多拆迁违法的事,但像这次这样明目张胆的在全市范围内强抢还真没听说过。尤其是这还是发生在长沙这样的省会城市~
此例即开,后患无穷啊~~
就北京的前门东边一块地皮,说的是06年7月的拆迁最后期限,现在嘛那个最后期限牌还在,那片房子也还在,好象就那个啥拆迁办的没什么人在里办公了,估计赔死跑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