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称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7:41:26
http://news.163.com/09/1025/01/5MEEN48G0001124J.html

重庆晚报10月25日报道 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今天上午,在大西洋新城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活动中,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


信用报告是对每个人以往的信用记录汇总,是商业银行等机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在央行征信系统的反映。去年三季度,公积金缴纳信息和贷款信息已经进入了征信系统。

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和偷漏税记录正在协商,近期有望信息共享,这也意味着这两项记录也将进入信用报告。今年,环保信息也同样进入了征信系统。环保部门对项目前期的环境测评以及项目施工验收的信息都将成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可供银行参考。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http://news.163.com/09/1025/01/5MEEN48G0001124J.html

重庆晚报10月25日报道 偷漏税记录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今天上午,在大西洋新城举办的信用北京行活动中,央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


信用报告是对每个人以往的信用记录汇总,是商业银行等机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在央行征信系统的反映。去年三季度,公积金缴纳信息和贷款信息已经进入了征信系统。

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法院的行政执法记录和偷漏税记录正在协商,近期有望信息共享,这也意味着这两项记录也将进入信用报告。今年,环保信息也同样进入了征信系统。环保部门对项目前期的环境测评以及项目施工验收的信息都将成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可供银行参考。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居民水电煤气缴费将逐步纳入征信范围
http://news.163.com/09/1015/02/5LKOVUVF0001124J.html

环球时报10月15日报道 13日,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负面记录保留期最长为7年,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同时,涉及征信信息采集范围以及信用报告查询是否收费等,成为人们广泛热议的话题。

采集范围:是否应“定个框”?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征信机构所采集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个人、法人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二)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三)其他信息,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此外,还明确5种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四)纳税数额;(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条例所列的5类除外信息,以往也未被列入到采集范围当中,因此不受影响。”昨日,省内一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包括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都在逐步地被纳入到征信信息当中。

对于条例所列信息采集范围,有业界人士认为过于宽泛,不利于实际操作。一位姚姓律师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哪些信息可以纳入到采集范围中。

报告查询:将来可能收费

截至目前,个人可随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免费获取其个人信用报告。但是,作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将来有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透露,个人每年只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这意味着个人查询多次信用报告也要收费了。


“这也是在参照国际惯例的一种做法。”昨日,省内一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据介绍,在个人征信比较发达的美国,为保护个人知情权,征信机构每年要向个人免费提供一次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本人超过一次的主动查询,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但查询收费多少,在条例中并未明确。“现在包括二手房买卖交易、办理房屋贷款等,都需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用到信用报告的机会也会逐渐增多。所以,我觉得应该区分情况,视不同用途的免费查询还是应该开通的。”昨日,一房地产中介人士苏女士表示。
个人征信系统别成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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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董正伟指出,在现实中,不少人被银行或者电信企业、社保机构单方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信贷权利因此已经受损,而当事人对此却浑然不知。这正说明了现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缺陷。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诚恳表示,将采纳各方建设性建议,促进个人征信系统良性地持续向前发展。(4月23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感觉到个人信用对其经济生活的影响。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了近6亿名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今年4月10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一位负责人透露,除了个人结算、个人信贷等银行信息外,个人公积金缴交、社保养老保险、电信欠费、养路费缴交等六大类信息都将被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换言之,今后任何一项不诚信的记录都有可能被永久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

  应该承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诚信经济,征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此每个公民都应该支持。然而,对个人征信系统的置疑却一直没有停过,有人甚至称“个人征信系统越来越霸道”,何以如此?就我个人的而言,我想不通的是,为何事关诚信大事的个人征信系统要让银行——一家与个人信用有利益关联的商业机构来操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储户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法律关系上,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说到诚信,就绝不只是储户方单方面的义务。在现实中,由于银行方面的垄断和强势,储户的利益被冒犯或侵害的情况屡有发生,“不诚信”的许多时候也包括银行。因此,个人征信系统让银行来建无异于让银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公平、公正性是大可置疑的。

  当然,笔者反对个人征信系统让银行建,并不是说商业机构就不能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国际上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有两种:公共个人征信和私营个人征信。公共个人征信系统主要存在于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等;美国、英国等则建立了私营个人征信系统。世界上有许多著名的个人征信企业,如英国的意伯利公司,现在拥有两亿人的数据库,年产值超过15亿美元。另一家美国的征信公司,有1.9亿美国人和1500万加拿大人的客户资料。他们都运作得相当好,而且提供个人信用记录也相当权威、可信。

  说到个人征信系统,去年任志强有一段话特别“震撼”:“个人征信系统是个流氓行为,一切评价权垄断在银行手中,什么入征信体系什么不入都由银行说了算,银行说你没信用,你从此就有欺诈污点。”一个尴尬的事实是,一边是对个人信用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污点消除越来越难,另一边却是银行经常出错(部分“信用污点”也与银行的不作为有关),让征信系统变成了对公众单方面的约束,对银行信用却缺乏监管。

  笔者认为,个人征信系统可以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来建立,也可以由企业或其他民间组织来组织、搜集和发布,但征信机构一定要体现超脱性、利益非关联性,并且处于严格的监督之下。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还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仅要方便公众查询,还要保障公民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置疑、申诉以及矫正的权利。否则,个人征信系统就可能变成一个不受欢迎的“霸王条款”。
在中国这个到处都是垄断体系下的环境
征信系统这么搞
迟早完蛋
搞定一个公平先。改革攻坚年年喊。
angadow 发表于 2009-10-25 16:26

现在是利用行政资源吓唬人,顺我者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