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孙志刚之死,轻于鸿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26:44
『天涯杂谈』孙志刚之死,轻于鸿毛
  
  
   作者:学而 提交日期:2004-6-3 20:05:00
  
  
    一年以前,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死于非命。因为其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和勇敢的《南方都市报》对其死因的详尽批露,他的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产生了类似于“焦点访谈”曝光的效果。孙君的死最后是否得直,看过《问天——孙志刚案十万个为什么》的,只怕人人都要存疑,但真相部分大白,凶手部分受惩,特别是《收容》恶法的废除,还是大快人心的。去年底有人“盘点中国”,将《南方都市报》列为表现最好的报纸,将孙案列为媒体、网络携手伸张正义成功的典范,认为孙志刚是烈士,死得有价值。对此,我是基本赞同的。孙君的死,使同为广州外来工的我,得以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终于可以放心地上街购物了,而之前,我几乎足不出户,过着香港偷渡者一样的生活。然而,救助代替收容、暂住证未被废除的政策现实,象睛空的阴云一样笼罩着我,使我无法乐观,使我忧心忡忡,害怕不久的将来,就会有“借尸还魂”、“死灰复燃”的事情发生。
    我九五年来到广东,九六年在韶关落户,之后到过东莞,九八开始在广州工作至今。值得庆幸的是,七年身处危地,却从来没有被逮过。○一年前因住在公司租来的宿舍里,有几次被查过,不过也只是查查,据说人数太多,没法逮走,好象是由公司扣钱办证了事。但听到和看到的别人的暂住证“血泪史”就太多了:孙志刚案以前不久就发生过番禺某镇有遇上查证的逃跑上山而被追打至死的,而前两年经媒体曝光的还有广西青年张森在收容所被打死、某省一妇女在收容所被轮奸等。这些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不知道的呢?孙案庭审中透露的信息可能会让很多人睡不好觉:光是那个救治站半年内就有140人死亡!众知周知,查证捉人的对老弱病残从来也不感兴趣,被捉进去的本来都是生龙活虎的青壮年。所以我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但不影响我对“查暂住证的”怀有深深的恐惧。我这些年一般无事不出宿舍门一步,要出门也会选在查证的不活动的时间,比如:一日三餐开饭的时间、街上人最多的时间。这可是我的宝贵经验:前者因为查证的也是人,大有用之人,不可能不注意身体健康;后者因为人多的时候不仅让他们难以区分本地人和外地人,而且因人数太多,车不够大,逮不过来,还容易引起反抗,如果造成“恶劣影响”而曝光,那就不美了。我从没被逮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通常我出门都穿戴得“衣冠楚楚”,看起来不象“民工”,并且在不幸碰到查证的时心里虽也害怕得要命,表面却装得若无其事,不闪避,不逃跑,跟兜里揣着本地身份证似的镇静。
    应该说正是孙志刚案的曝光,给我和跟我一样身份的广大外来工们带来了一年的舒心日子。在这些日子里,我可以放心地上街了,不用再选择什么时候出门,走在路上也不用再东张西望,当我看到警察、辅警和治安队员时心里也踏实了,每次我昂首阔步地走在社会主义祖国的大道上时,那幸福的感觉就油然而生,从心里感谢人民感谢党啊!同时,平时没事我也会出去逛逛,我的消闲和娱乐消费增加了,为广州的GDP作出了更大的贡献,这是广州官员和我的双羸啊!但是上周,我从别人那里得知,广州“捉暂住证的”又回来,我当时异常激动,立即写了个短贴发到杂谈求证,但马上就被斑竹扔到灌水区去了。还好时空不删,我得到了少量的回复,但这些回复,却让我感到了堕入地狱般的绝望!部分回复如下:
    
    作者:漫游慢游1 回复日期:2004-5-22 8:12:43 
      白云区这边也是如此,二狗子到处都是,见到打工仔模样就去查,比强盗还强盗!
    作者:Brucelily 回复日期:2004-5-22 17:18:51 
      东莞也在查,抓,抢。
    作者:我本楚狂 回复日期:2004-5-22 17:54:00 
      我在广州,也发现这个问题。有时候觉得广州警察抓打工者就象是美国兵抓伊拉克人一样,里面肯定有抵抗分子,但绝对不是全部,但进去以后,不管是良民还是恶人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作者:飞天舞龙吟 回复日期:2004-5-23 11:41:50 
      花都也在抓
    作者:newdeng 回复日期:2004-5-24 21:03:09 
      到处都在抓!!现在强迫我们办了暂住证,这事已经告一段落了,下一步就是查!抓!估计每一个月有一次,一般在星期天,节假日.流动的人多嘛.你有朋友从外地来看你,刚到的,碰上查证的,照抓不误!!
    作者:狗尾子 回复日期:2004-5-28 15:31:12 
      这是事实!!!
      我厂的厂长亲口说的,没工作的罚200元,有工作的罚500元。
    作者:狗尾子 回复日期:2004-5-28 16:43:45 
      还有一件有意思的事,照相要到指定相馆,一般相馆5块钱,它要10块。不是看你的相片行不行,是看你装相片的那个袋子是不是指定的相馆。没有指定相馆的袋子?不好意思,不行!!!
    作者:小乱乱 回复日期:2004-5-28 16:47:37 
      东莞从来就没有停过,特别是在镇区的一些管理区内~
    作者:狗尾子 回复日期:2004-5-28 17:20:35 
      再告诉大家一件搞笑的事
      我有个朋友是做小生意的(都是临时性的),去搞暂停住证时人家告诉他做生意要营业执照,打工要公司证明,他只能算是无业游民,等捉吧,一次才200块。哈哈~~~~
    作者:neves11 回复日期:2004-5-29 17:54:17 
      顺德也在,前天还在抓呢,好多人,不知道从哪里抓来的,在登记,听说还是要交钱的吧,我也不太清楚,怕被抓,居委会,或许是一个治安点吧,在我们楼下,搞得人心晃晃的,还好我们住的楼盘也算不错了,保安管得严,不会让他们到楼里来抓的.
    
    我们公司,上周六也有人被抓,就在人较多的厂门口,抓满一车就走了。据说,交80块马上可以走(办一张为期三个月的暂住证,每月10元,外加50元罚款),倒也没听说有人挨打,但没钱交的,怎么处理了,却无从知晓,不敢乱说。现在,无论从电视还是报纸中,你看不到丝毫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就是网上,有人看到过吗?我之所以求证,实在是不敢相信啊!我宁愿相信,这只是基层部分败类在搞创收,而不希望这是政府行为。但现实是多么可怕啊!主持《南方都市报》的“贪污犯”们已经锒铛入狱了,在广东,还会有别的有勇气的媒体出现吗?胡汉三要回来就让他回来吗?然则,孙志刚君,不是白死了吗?哈哈!可笑啊,全国人民!
    小时候学过的老三篇中,有这么一段话:“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翻翻词典,词典对“重于泰山”的解释是:比喻作用和价值极大,对“轻于鸿毛” 的解释是:比喻价值轻微。孙君之死,令恶法寿终正寝,可以让无数异乡游子将来免遭相同厄运,是算得上“作用和价值极大”的,本来“盖棺定论”,是重于泰山的。曾在网上看到孙父花了五万块为孙志刚建的墓,舆论认为过奢,我却认为值,为中国计,值得树碑立传啊!然而,现在看来,则孙君之死,已经轻于鸿毛,轻于鸿毛啊!现在,时间才过去一年,它除了留给人们伤痛的回忆,就没有什么了。恶法虽废,恶根未除,一切,都是枉然。
    其实细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你会发现,此法并不甚恶,国家立法的的本意原在救助和管理,而不是要谋财,更不是要害命,国库每年还要为此支出一大笔银子。于是又有人说,是歪嘴和尚念经,把经给念歪了。既然如此,就该想到,仅仅把经烧了,不过是头痛医头的江湖朗中方而己!有民谣曰:中央满天睛,省市起乌云,县里下大雨,基层淹死人。为何会起乌云?为何会下大雨?为何会淹死人?老百姓的心里,明白得很哪!
    行文至此,想到去年曾有人抱怨废止收容遣送恶法后社会治安混乱,不知这些人后来可曾看过《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总有一些底线应该固守》等文章,如果他们至今还是不能理解,我倒是有一个良方,只不知他们的政府肯不肯施行:将广东两千多万外来工遣送回原籍并永远不准来粤将可以保证广东一省治安良好!将所有进城的农民遣送回去并永远不准进城将可以保证全国城市治安良好!多么美好的前景啊——没有外来民工的世界。如果他们认为这过激了,那我想,既然“宁可错杀一千,不肯放过一人”,那再多杀个十万八万的又何妨呢?
    我再也写不下去了,我伟大的祖国,我伟大的人民,我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我正在只想唱歌,唱国歌,可以吗?“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民……”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36:37    不是警察!警察不会做的,前段时间,我公司在市郊的仓库的看门人被村里得抓了,据说是有警察参与,我们公司和省公安厅查询,又和当地派出所交涉,查实不是派出所是他们做的,是当地村民组织的治安队做的,后来我们发出了话,要是再遇到当地非法扣我们的人,我们也回敬他们.
  现在广东这边很多地方的治安队又开始做这种事了,这些本地的地痞组织的治安队根本就是无法无天,上面根本管不了他们.那些农民,就算你是事里的领导,也不会买的的账,唯一的方法就是以暴制暴.当然,如果你不是一个企业,是一个人的话.不要鸡蛋碰石头了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39:09    公安厅给我们公司的答复是,如果警察抓人办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真是警察抓人,你又有证据,可以直接到省公安厅投诉他们,但是如果是治安队,如果不给钱,你找胡主席都难解决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41:32    东莞前段时间就是因为治安队暂住证抓人和工人发生流血冲突,只要工人们团结起来,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作者:我是小鹿 回复日期:2004-6-6 13:06:12    只要工人们团结起来,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6 14:33:37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36:37 
    不是警察!警察不会做的
  
  我倒也没有说是警察做的,我通篇也没有提过是什么人在抓人,因为我不确定。不过,至少是当地镇以上政府有份的,至于村里,那不会,村里不管暂住证啊!听说下一步还有更离谱的,等公司文件下来再说。
  
  



作者:海洋洋 回复日期:2004-6-6 14:56:13    顶,不能沉



作者:mxrain 回复日期:2004-6-6 15:41:38    这帮人应该判刑吧,起码罚他们倾家荡产!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6 16:27:38    作者:mxrain 回复日期:2004-6-6 15:41:38 
    这帮人应该判刑吧,起码罚他们倾家荡产!
  
  你错了!这是政府行为。
  再说了,去年收容所牌子一换,虽有冤魂无数,有谁受罚了?何况现在还只是收点保护费。



作者:懒惰的蚂蚁 回复日期:2004-6-6 16:56:34    日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6 19:03:47    已看到公司通知,捉人的是“外管办”,即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不知它如何有权捉人?公司要求我们没事少出去闲逛,免得总务科每天都要去保人。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7 21:36:46    
  



作者:ldlandy 回复日期:2004-6-8 13:37:02    中国有很多的这样的顽疾啊.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共产党是完全不信任的了。呆在这个自己国家也是没有办法,我很无耐。不能说胡温没心,只是垃圾太多。所以各位的自保意识一定要强,特别是我们这些常年在外面的,在别人的地方更需要长个心眼啊。不能改变,就去适应。一旦有机会改变,我想我会义不容辞的。



作者:漫漫自由路 回复日期:2004-6-9 2:02:48    kkkkkk



作者:瞬间快感 回复日期:2004-6-9 8:31:54    我在他妈的广州东圃科学城.最近这死了两个人.好象被迷魂党害的.
    怕怕>_<
  



作者:yjh1982血精灵 回复日期:2004-6-9 8:34:36    公安厅给我们公司的答复是,如果警察抓人办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真是警察抓人,你又有证据,可以直接到省公安厅投诉他们,但是如果是治安队,如果不给钱,你找胡主席都难解决
  
  
  这样说话的警察难道无辜?"如果是治安队,如果不给钱,你找胡主席都难解决"他妈的这样说话算个警察???



作者:叶叶愁 回复日期:2004-6-9 10:38:57    社会太乱, 钱又难赚, 老百姓埋头苦干, 小人暗算不断, 穷人去行善, 官僚在淫乱, 翻开书一看, 才知这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再看! 哇! 还一百年不变!”
  ============转载



作者:屠宰时光 回复日期:2004-6-9 12:03:44    心寒!还是不回广东了!



作者:美丽日子 回复日期:2004-6-9 13:14:42    我来广东办了四个暂住证了,
  决定再也不办了.
  好像查证的从不查我?
  有一次从查暂住证的人身边走过,
  他们居然问都不问我一声.
  而我前面后面的人都有被查的.
  后来常去给别人办暂住证,
  却从不办自己的.
  是不是我看起来太老实啦?



作者:法律你都信 回复日期:2004-6-10 12:32:54    我在东莞,前几天,我们这才刚抓走一车,在这里办个暂住证可是要一百多块哦!我是没有啦,只有自求多福了。
  
  大家就祝我运气好吧!



作者:欣之余 回复日期:2004-6-10 13:17:27    楼上的祝你好运!! 谁都想找机会捞点钱花,最讨厌的人就是这些
  人,花的钱都是我们纳税的,还想怎么样!!
  大家还是自己珍重吧 不这样还能靠谁?



作者:Sardines 回复日期:2004-6-10 13:48:36    真的只缺陈胜吴广啦



作者:circle_3206 回复日期:2004-6-10 14:31:36    它爷爷的,我就住在白云区,还扯起了条幅,什么配合查验暂住证,鬼呀,直接说配合送钱就行了。『天涯杂谈』孙志刚之死,轻于鸿毛
  
  
   作者:学而 提交日期:2004-6-3 20:05:00
  
  
    一年以前,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死于非命。因为其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和勇敢的《南方都市报》对其死因的详尽批露,他的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产生了类似于“焦点访谈”曝光的效果。孙君的死最后是否得直,看过《问天——孙志刚案十万个为什么》的,只怕人人都要存疑,但真相部分大白,凶手部分受惩,特别是《收容》恶法的废除,还是大快人心的。去年底有人“盘点中国”,将《南方都市报》列为表现最好的报纸,将孙案列为媒体、网络携手伸张正义成功的典范,认为孙志刚是烈士,死得有价值。对此,我是基本赞同的。孙君的死,使同为广州外来工的我,得以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终于可以放心地上街购物了,而之前,我几乎足不出户,过着香港偷渡者一样的生活。然而,救助代替收容、暂住证未被废除的政策现实,象睛空的阴云一样笼罩着我,使我无法乐观,使我忧心忡忡,害怕不久的将来,就会有“借尸还魂”、“死灰复燃”的事情发生。
    我九五年来到广东,九六年在韶关落户,之后到过东莞,九八开始在广州工作至今。值得庆幸的是,七年身处危地,却从来没有被逮过。○一年前因住在公司租来的宿舍里,有几次被查过,不过也只是查查,据说人数太多,没法逮走,好象是由公司扣钱办证了事。但听到和看到的别人的暂住证“血泪史”就太多了:孙志刚案以前不久就发生过番禺某镇有遇上查证的逃跑上山而被追打至死的,而前两年经媒体曝光的还有广西青年张森在收容所被打死、某省一妇女在收容所被轮奸等。这些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不知道的呢?孙案庭审中透露的信息可能会让很多人睡不好觉:光是那个救治站半年内就有140人死亡!众知周知,查证捉人的对老弱病残从来也不感兴趣,被捉进去的本来都是生龙活虎的青壮年。所以我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但不影响我对“查暂住证的”怀有深深的恐惧。我这些年一般无事不出宿舍门一步,要出门也会选在查证的不活动的时间,比如:一日三餐开饭的时间、街上人最多的时间。这可是我的宝贵经验:前者因为查证的也是人,大有用之人,不可能不注意身体健康;后者因为人多的时候不仅让他们难以区分本地人和外地人,而且因人数太多,车不够大,逮不过来,还容易引起反抗,如果造成“恶劣影响”而曝光,那就不美了。我从没被逮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通常我出门都穿戴得“衣冠楚楚”,看起来不象“民工”,并且在不幸碰到查证的时心里虽也害怕得要命,表面却装得若无其事,不闪避,不逃跑,跟兜里揣着本地身份证似的镇静。
    应该说正是孙志刚案的曝光,给我和跟我一样身份的广大外来工们带来了一年的舒心日子。在这些日子里,我可以放心地上街了,不用再选择什么时候出门,走在路上也不用再东张西望,当我看到警察、辅警和治安队员时心里也踏实了,每次我昂首阔步地走在社会主义祖国的大道上时,那幸福的感觉就油然而生,从心里感谢人民感谢党啊!同时,平时没事我也会出去逛逛,我的消闲和娱乐消费增加了,为广州的GDP作出了更大的贡献,这是广州官员和我的双羸啊!但是上周,我从别人那里得知,广州“捉暂住证的”又回来,我当时异常激动,立即写了个短贴发到杂谈求证,但马上就被斑竹扔到灌水区去了。还好时空不删,我得到了少量的回复,但这些回复,却让我感到了堕入地狱般的绝望!部分回复如下:
    
    作者:漫游慢游1 回复日期:2004-5-22 8:12:43 
      白云区这边也是如此,二狗子到处都是,见到打工仔模样就去查,比强盗还强盗!
    作者:Brucelily 回复日期:2004-5-22 17:18:51 
      东莞也在查,抓,抢。
    作者:我本楚狂 回复日期:2004-5-22 17:54:00 
      我在广州,也发现这个问题。有时候觉得广州警察抓打工者就象是美国兵抓伊拉克人一样,里面肯定有抵抗分子,但绝对不是全部,但进去以后,不管是良民还是恶人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作者:飞天舞龙吟 回复日期:2004-5-23 11:41:50 
      花都也在抓
    作者:newdeng 回复日期:2004-5-24 21:03:09 
      到处都在抓!!现在强迫我们办了暂住证,这事已经告一段落了,下一步就是查!抓!估计每一个月有一次,一般在星期天,节假日.流动的人多嘛.你有朋友从外地来看你,刚到的,碰上查证的,照抓不误!!
    作者:狗尾子 回复日期:2004-5-28 15:31:12 
      这是事实!!!
      我厂的厂长亲口说的,没工作的罚200元,有工作的罚500元。
    作者:狗尾子 回复日期:2004-5-28 16:43:45 
      还有一件有意思的事,照相要到指定相馆,一般相馆5块钱,它要10块。不是看你的相片行不行,是看你装相片的那个袋子是不是指定的相馆。没有指定相馆的袋子?不好意思,不行!!!
    作者:小乱乱 回复日期:2004-5-28 16:47:37 
      东莞从来就没有停过,特别是在镇区的一些管理区内~
    作者:狗尾子 回复日期:2004-5-28 17:20:35 
      再告诉大家一件搞笑的事
      我有个朋友是做小生意的(都是临时性的),去搞暂停住证时人家告诉他做生意要营业执照,打工要公司证明,他只能算是无业游民,等捉吧,一次才200块。哈哈~~~~
    作者:neves11 回复日期:2004-5-29 17:54:17 
      顺德也在,前天还在抓呢,好多人,不知道从哪里抓来的,在登记,听说还是要交钱的吧,我也不太清楚,怕被抓,居委会,或许是一个治安点吧,在我们楼下,搞得人心晃晃的,还好我们住的楼盘也算不错了,保安管得严,不会让他们到楼里来抓的.
    
    我们公司,上周六也有人被抓,就在人较多的厂门口,抓满一车就走了。据说,交80块马上可以走(办一张为期三个月的暂住证,每月10元,外加50元罚款),倒也没听说有人挨打,但没钱交的,怎么处理了,却无从知晓,不敢乱说。现在,无论从电视还是报纸中,你看不到丝毫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就是网上,有人看到过吗?我之所以求证,实在是不敢相信啊!我宁愿相信,这只是基层部分败类在搞创收,而不希望这是政府行为。但现实是多么可怕啊!主持《南方都市报》的“贪污犯”们已经锒铛入狱了,在广东,还会有别的有勇气的媒体出现吗?胡汉三要回来就让他回来吗?然则,孙志刚君,不是白死了吗?哈哈!可笑啊,全国人民!
    小时候学过的老三篇中,有这么一段话:“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翻翻词典,词典对“重于泰山”的解释是:比喻作用和价值极大,对“轻于鸿毛” 的解释是:比喻价值轻微。孙君之死,令恶法寿终正寝,可以让无数异乡游子将来免遭相同厄运,是算得上“作用和价值极大”的,本来“盖棺定论”,是重于泰山的。曾在网上看到孙父花了五万块为孙志刚建的墓,舆论认为过奢,我却认为值,为中国计,值得树碑立传啊!然而,现在看来,则孙君之死,已经轻于鸿毛,轻于鸿毛啊!现在,时间才过去一年,它除了留给人们伤痛的回忆,就没有什么了。恶法虽废,恶根未除,一切,都是枉然。
    其实细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你会发现,此法并不甚恶,国家立法的的本意原在救助和管理,而不是要谋财,更不是要害命,国库每年还要为此支出一大笔银子。于是又有人说,是歪嘴和尚念经,把经给念歪了。既然如此,就该想到,仅仅把经烧了,不过是头痛医头的江湖朗中方而己!有民谣曰:中央满天睛,省市起乌云,县里下大雨,基层淹死人。为何会起乌云?为何会下大雨?为何会淹死人?老百姓的心里,明白得很哪!
    行文至此,想到去年曾有人抱怨废止收容遣送恶法后社会治安混乱,不知这些人后来可曾看过《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总有一些底线应该固守》等文章,如果他们至今还是不能理解,我倒是有一个良方,只不知他们的政府肯不肯施行:将广东两千多万外来工遣送回原籍并永远不准来粤将可以保证广东一省治安良好!将所有进城的农民遣送回去并永远不准进城将可以保证全国城市治安良好!多么美好的前景啊——没有外来民工的世界。如果他们认为这过激了,那我想,既然“宁可错杀一千,不肯放过一人”,那再多杀个十万八万的又何妨呢?
    我再也写不下去了,我伟大的祖国,我伟大的人民,我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我正在只想唱歌,唱国歌,可以吗?“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民……”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36:37    不是警察!警察不会做的,前段时间,我公司在市郊的仓库的看门人被村里得抓了,据说是有警察参与,我们公司和省公安厅查询,又和当地派出所交涉,查实不是派出所是他们做的,是当地村民组织的治安队做的,后来我们发出了话,要是再遇到当地非法扣我们的人,我们也回敬他们.
  现在广东这边很多地方的治安队又开始做这种事了,这些本地的地痞组织的治安队根本就是无法无天,上面根本管不了他们.那些农民,就算你是事里的领导,也不会买的的账,唯一的方法就是以暴制暴.当然,如果你不是一个企业,是一个人的话.不要鸡蛋碰石头了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39:09    公安厅给我们公司的答复是,如果警察抓人办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真是警察抓人,你又有证据,可以直接到省公安厅投诉他们,但是如果是治安队,如果不给钱,你找胡主席都难解决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41:32    东莞前段时间就是因为治安队暂住证抓人和工人发生流血冲突,只要工人们团结起来,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作者:我是小鹿 回复日期:2004-6-6 13:06:12    只要工人们团结起来,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6 14:33:37    作者:hunanhk 回复日期:2004-6-6 12:36:37 
    不是警察!警察不会做的
  
  我倒也没有说是警察做的,我通篇也没有提过是什么人在抓人,因为我不确定。不过,至少是当地镇以上政府有份的,至于村里,那不会,村里不管暂住证啊!听说下一步还有更离谱的,等公司文件下来再说。
  
  



作者:海洋洋 回复日期:2004-6-6 14:56:13    顶,不能沉



作者:mxrain 回复日期:2004-6-6 15:41:38    这帮人应该判刑吧,起码罚他们倾家荡产!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6 16:27:38    作者:mxrain 回复日期:2004-6-6 15:41:38 
    这帮人应该判刑吧,起码罚他们倾家荡产!
  
  你错了!这是政府行为。
  再说了,去年收容所牌子一换,虽有冤魂无数,有谁受罚了?何况现在还只是收点保护费。



作者:懒惰的蚂蚁 回复日期:2004-6-6 16:56:34    日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6 19:03:47    已看到公司通知,捉人的是“外管办”,即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不知它如何有权捉人?公司要求我们没事少出去闲逛,免得总务科每天都要去保人。
  
  



作者:学而 回复日期:2004-6-7 21:36:46    
  



作者:ldlandy 回复日期:2004-6-8 13:37:02    中国有很多的这样的顽疾啊.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共产党是完全不信任的了。呆在这个自己国家也是没有办法,我很无耐。不能说胡温没心,只是垃圾太多。所以各位的自保意识一定要强,特别是我们这些常年在外面的,在别人的地方更需要长个心眼啊。不能改变,就去适应。一旦有机会改变,我想我会义不容辞的。



作者:漫漫自由路 回复日期:2004-6-9 2:02:48    kkkkkk



作者:瞬间快感 回复日期:2004-6-9 8:31:54    我在他妈的广州东圃科学城.最近这死了两个人.好象被迷魂党害的.
    怕怕>_<
  



作者:yjh1982血精灵 回复日期:2004-6-9 8:34:36    公安厅给我们公司的答复是,如果警察抓人办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真是警察抓人,你又有证据,可以直接到省公安厅投诉他们,但是如果是治安队,如果不给钱,你找胡主席都难解决
  
  
  这样说话的警察难道无辜?"如果是治安队,如果不给钱,你找胡主席都难解决"他妈的这样说话算个警察???



作者:叶叶愁 回复日期:2004-6-9 10:38:57    社会太乱, 钱又难赚, 老百姓埋头苦干, 小人暗算不断, 穷人去行善, 官僚在淫乱, 翻开书一看, 才知这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再看! 哇! 还一百年不变!”
  ============转载



作者:屠宰时光 回复日期:2004-6-9 12:03:44    心寒!还是不回广东了!



作者:美丽日子 回复日期:2004-6-9 13:14:42    我来广东办了四个暂住证了,
  决定再也不办了.
  好像查证的从不查我?
  有一次从查暂住证的人身边走过,
  他们居然问都不问我一声.
  而我前面后面的人都有被查的.
  后来常去给别人办暂住证,
  却从不办自己的.
  是不是我看起来太老实啦?



作者:法律你都信 回复日期:2004-6-10 12:32:54    我在东莞,前几天,我们这才刚抓走一车,在这里办个暂住证可是要一百多块哦!我是没有啦,只有自求多福了。
  
  大家就祝我运气好吧!



作者:欣之余 回复日期:2004-6-10 13:17:27    楼上的祝你好运!! 谁都想找机会捞点钱花,最讨厌的人就是这些
  人,花的钱都是我们纳税的,还想怎么样!!
  大家还是自己珍重吧 不这样还能靠谁?



作者:Sardines 回复日期:2004-6-10 13:48:36    真的只缺陈胜吴广啦



作者:circle_3206 回复日期:2004-6-10 14:31:36    它爷爷的,我就住在白云区,还扯起了条幅,什么配合查验暂住证,鬼呀,直接说配合送钱就行了。
!!!!!!!!!!!!!!!!!!!!!!!!!!!!!!!!!!还是在武汉高我的。NET算了
打算到广州去的,这下不敢了,因为本人长相太民工!呵呵
<P>" 孙志刚之死,轻于鸿毛 "</P><P>对 , 人民的生命轻于鸿毛, 因为现在是中国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P>
涛哥在外面发话了:虽然我们有13亿人口,但我们珍惜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命!建议有人出来作个详细的社会调查,比如暂住证的收费问题,比如死人问题,注意调查一定要做到详细,真实!再由内参递上去,这条路不通的话,也可以学学《中国农民调查》,直接发到网上来!!
<P>“暂住证”</P><P>我还要在我的国家暂住多久?!!!!</P><P>强烈要求取消所谓的暂住证!!!</P><P>这是违反宪法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