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是用来限制"正腐"权力"这句话有问题!!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13:34


关于"法律是用来限制权力"这句话有问题!!!! 不对!!!!

我记得报纸上看到这句话:

    凡法律规定的就是"正腐"能做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按照这句话的逻辑, 法律不是来限制"正腐"权力的, 而是支撑"正腐"权力的.

即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下, 一个"正腐"部门对社会对公民什么也不能干. 它的一切规章和命令只能约束部门内部, 对外没有任何约束. 就像中移动的公司章程对移动公司以外的老百姓没有任何意义一样!

(CCTV 海峡两岸节目 里的台湾的那个江教授: 每个"正腐"部门成立后都应该有个"组织法", 否则就是黑机关, "没户口")


""正腐"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 这和 "法律是用来限制权力" 不一样...

前者好象是: 画个圈, 说圈里面是你的, 圈外面不是, 不能跳出去.
后者好象是: 画个圈, 说圈外面全是你的, 圈里面不是, 不能跳进来.


(地方行政首长的权利(选举出来的), "正腐"部门长官的权力(任命的), 探究起来还是有区别)


对我们社会现实, 还有二问题:

    法律对"正腐"部门的授权, 应该是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 而不是笼统的一句. 否则主管部门就是它主管行业的"土皇帝",  部门长官的话在这行业说一不二.

    部门管理者使用的法律应该是细致的, 公民企业和当权的部门对法律的解读是无歧义的.
什么样的图片是淫秽图片? 不能一张图片放到环球网和CCTV.COM没问题, 个人网站就有问题?

比如让我等WOWer恼火的WLK审批....


-------------------------------------
对于那些五毛..  我实在懒得跟他们.....

如果你认为"民猪"就是选举就是选票箱, 那么简单, 那你就是洗脑洗成脑残了.

什么是宪政体制, 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是在中学学习的, 可你上中学时政治课学的是什么????

关于"法律是用来限制权力"这句话有问题!!!! 不对!!!!

我记得报纸上看到这句话:

    凡法律规定的就是"正腐"能做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按照这句话的逻辑, 法律不是来限制"正腐"权力的, 而是支撑"正腐"权力的.

即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下, 一个"正腐"部门对社会对公民什么也不能干. 它的一切规章和命令只能约束部门内部, 对外没有任何约束. 就像中移动的公司章程对移动公司以外的老百姓没有任何意义一样!

(CCTV 海峡两岸节目 里的台湾的那个江教授: 每个"正腐"部门成立后都应该有个"组织法", 否则就是黑机关, "没户口")


""正腐"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 这和 "法律是用来限制权力" 不一样...

前者好象是: 画个圈, 说圈里面是你的, 圈外面不是, 不能跳出去.
后者好象是: 画个圈, 说圈外面全是你的, 圈里面不是, 不能跳进来.


(地方行政首长的权利(选举出来的), "正腐"部门长官的权力(任命的), 探究起来还是有区别)


对我们社会现实, 还有二问题:

    法律对"正腐"部门的授权, 应该是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 而不是笼统的一句. 否则主管部门就是它主管行业的"土皇帝",  部门长官的话在这行业说一不二.

    部门管理者使用的法律应该是细致的, 公民企业和当权的部门对法律的解读是无歧义的.
什么样的图片是淫秽图片? 不能一张图片放到环球网和CCTV.COM没问题, 个人网站就有问题?

比如让我等WOWer恼火的WLK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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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五毛..  我实在懒得跟他们.....

如果你认为"民猪"就是选举就是选票箱, 那么简单, 那你就是洗脑洗成脑残了.

什么是宪政体制, 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是在中学学习的, 可你上中学时政治课学的是什么????
TG是人治社会,法律有什么用????


"法律是用来限制权力"?

谁说的?应该是"法律是用来限制公权力"。
D

"法律是用来限制权力"?

谁说的?应该是"法律是用来限制公权力"。
D
mmmmmmm 发表于 2009-9-14 18:42
我发帖子总是丢三拉四, 修辞错误, 所以没人看.
看到了LZ无数的错误理解。  

法律从来就是调节社会秩序的,不是微观到每件事情的。法律存在“滞后性”。新事物的发生,总会挑战现有法律 法规。所以,所谓“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如果可以完全靠法律规定代替人的判断,就不会有量刑,不会有判例法,不会有法官,不会有律师等等。

法律没有规定为“罪”的,并不代表就值得鼓励。法律外还有道德等多重限定,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与社会价值观。

民主就代表没有人治了吗?那美国不该有贪污啊?~~~~太天真了。
你想谈论美国和TG谁腐败严重?
前段时间美国新泽西州不是爆出腐败大案吗? 逮捕多名市长和公职人员. 五毛们好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大肆宣传.  可网友反映却是:
“堂堂一个市长只贪污2.5万,你以后出去还怎么做人?”
“我也数了几遍,只有3个零,零后面还没有万,亿等字眼。”
“眼花了,还以为是25000万美元呢!”
“这如果发生在中国,那同样是大新闻啊!多么廉洁的好官啊!请把他们送到中国来,清官啊!不是有人悬赏征清官吗?这下终于找到了。”
...
在一个权(领导)比法大的社会, 有人宣传"法律不是万能的" 不知是不是合理的.
我等5毛希望wlk一直批不下来{:3_94:}
凡法律规定的就是"正腐"能做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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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从西方引进的
不懂专业的,一般都比懂专业的声音大。      凡是无理时就可以用"你说XX就XX”的基本句式。这样的话,虽无道理,但眦睚之势毕现,如同夜行之人的狂吼,可凭空给自己壮胆。可惜,这种态度,注定你只能电脑前吼叫一下.地球与天顶星是两颗星球,回家去吧.

张口法律,闭口法律的,先把基本中的基本《法理学》读完,再吼吧.都是些基本理解错误,还说毛啊.
Tg 通吃大霸王

不懂专业的,一般都比懂专业的声音大。      凡是无理时就可以用"你说XX就XX”的基本句式。这样的话,虽无道理,但眦睚之势毕现,如同夜行之人的狂吼,可凭空给自己壮胆。可惜,这种态度,注定你只能电脑前吼叫一下.地 ...
沸腾的平静 发表于 2009-9-17 00:45


凡是无理时就可以用"你说XX就XX”的基本句式。 怎么无理了?
采取什么制度和政策是老百姓说了算, 还是几个当官的在办公室开个会就决定了, 比如"绿霸".

你是专业的, 可你也不想想, 大学里那些专业的法律书都是谁写的???

别的我没看见, 可县委书记一句话, 想抓谁就抓谁我倒是长从报纸上看见不少(灵宝贴案), 你怎么不解释解释法律上的合理性.
连一个人人平等都做不到, 还想....


不懂专业的,一般都比懂专业的声音大。      凡是无理时就可以用"你说XX就XX”的基本句式。这样的话,虽无道理,但眦睚之势毕现,如同夜行之人的狂吼,可凭空给自己壮胆。可惜,这种态度,注定你只能电脑前吼叫一下.地 ...
沸腾的平静 发表于 2009-9-17 00:45


凡是无理时就可以用"你说XX就XX”的基本句式。 怎么无理了?
采取什么制度和政策是老百姓说了算, 还是几个当官的在办公室开个会就决定了, 比如"绿霸".

你是专业的, 可你也不想想, 大学里那些专业的法律书都是谁写的???

别的我没看见, 可县委书记一句话, 想抓谁就抓谁我倒是长从报纸上看见不少(灵宝贴案), 你怎么不解释解释法律上的合理性.
连一个人人平等都做不到, 还想....

对学数学的
你也可以说 ,“你说1+1就等于2啊”
那不是无理时什么?
难道,为了证明我说的1+1=2 我还要给你提供演算过程?
那说起来可就没完了.所以说,你先看完些书,再来讨论问题.

法律书谁写?反正不会是你写的. 从中到外,从古到今,人多了.也不会是你所说的法盲县委写的.


新事物的发生,总会挑战现有法律法规。
所以,所谓“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你说的.
你认为不现实就不现实???  给TG当官太舒服了以致认为是理所应当!   ---我说的.

新生事物挑战现有法律法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既然新生事物不再现有法律规定之内, 那部门有什么权力去管, 想管也得等有关新生事物的法律建立之后才能依法去管.

“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无法成立"是对新生事物而言,  那对已存在的事物呢?   国内的情况好像也没成立呀?

行政官员在执行权力时, "自由裁量权"越大, 对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利伤害就越大, 同样的情况完全作出不同的决定(说能给你盖章就能盖章说不能就不能),  完全取决于官员的主观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私营老板就去正腐里找靠山, 比如黄光裕).  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越小对公民权利对社会越有利.    我说的有错吗?

“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成立不成立恐怕取决于官员的主观意愿, 而不是客观现实能不能做到. 没了"自由裁量权"不就相当于给官员戴了"紧箍咒"吗? 再也不能随意做决定了.   有"公车改革"在那照着呢?

"法规"是什么玩意?  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也有"法规"这玩意吗?  "法规"这玩意的存在符合法治精神吗?

法律书谁写?
我可不是随便问的?  几年前"参考消息"上有篇文章, 采访台湾学子到大陆求学靠律师.  台湾学子说大陆的法学理论跟台湾的有许多不同, 不同在那我不记得了, 不知你能不能说说.

法律书当然不可能是法盲县委写的.  可我等老百姓关心的却是,  法盲县委犯了法怎么就个给个行政处分了事?


新事物的发生,总会挑战现有法律法规。
所以,所谓“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你说的.
你认为不现实就不现实???  给TG当官太舒服了以致认为是理所应当!   ---我说的.

新生事物挑战现有法律法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既然新生事物不再现有法律规定之内, 那部门有什么权力去管, 想管也得等有关新生事物的法律建立之后才能依法去管.

“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无法成立"是对新生事物而言,  那对已存在的事物呢?   国内的情况好像也没成立呀?

行政官员在执行权力时, "自由裁量权"越大, 对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利伤害就越大, 同样的情况完全作出不同的决定(说能给你盖章就能盖章说不能就不能),  完全取决于官员的主观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私营老板就去正腐里找靠山, 比如黄光裕).  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越小对公民权利对社会越有利.    我说的有错吗?

“细致到部门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根本无法成立.
成立不成立恐怕取决于官员的主观意愿, 而不是客观现实能不能做到. 没了"自由裁量权"不就相当于给官员戴了"紧箍咒"吗? 再也不能随意做决定了.   有"公车改革"在那照着呢?

"法规"是什么玩意?  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也有"法规"这玩意吗?  "法规"这玩意的存在符合法治精神吗?

法律书谁写?
我可不是随便问的?  几年前"参考消息"上有篇文章, 采访台湾学子到大陆求学靠律师.  台湾学子说大陆的法学理论跟台湾的有许多不同, 不同在那我不记得了, 不知你能不能说说.

法律书当然不可能是法盲县委写的.  可我等老百姓关心的却是,  法盲县委犯了法怎么就个给个行政处分了事?

凡法律规定的就是"正腐"能做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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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从西方引进的
砰砰! 发表于 2009-9-16 23:46


这不是西方引进的,  这是由"人人平等"逻辑推导出来的, 反正我是推导出来的.
凡法律规定的就是"正腐"能做的,
凡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公民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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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从西方引进的
砰砰! 发表于 2009-9-16 23:46


这不是西方引进的,  这是由"人人平等"逻辑推导出来的, 反正我是推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