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搞不明白hz和cd的撞人案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07:56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被判死刑(图)
http://www.ctnmil.com/bbs/viewth ... 85&fromuid=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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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点评一下:酒后撞人,他当时可能是不能自控的情况下的!



但是正常意识下飙车,那是有意识,故意的行为!



凭什么胡斌就应该叛的轻啊?


他是有意的,危害公共安全!在思维清晰的情况下杀人!



当然醉酒驾车肇事肯定是不对!但我不认为这位喝醉的比胡斌更可耻!法律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啊?那富家子胡斌为什么只判三年,法律公平何在? 那车不允许随便改装~~他改了还上路耍大牌?这个怎么不判死刑啊?他的钱对 这些手里有权的人就那么管用吗?这个怎么解释??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被判死刑(图)
http://www.ctnmil.com/bbs/viewth ... 85&fromuid=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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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点评一下:酒后撞人,他当时可能是不能自控的情况下的!



但是正常意识下飙车,那是有意识,故意的行为!



凭什么胡斌就应该叛的轻啊?


他是有意的,危害公共安全!在思维清晰的情况下杀人!



当然醉酒驾车肇事肯定是不对!但我不认为这位喝醉的比胡斌更可耻!法律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啊?那富家子胡斌为什么只判三年,法律公平何在? 那车不允许随便改装~~他改了还上路耍大牌?这个怎么不判死刑啊?他的钱对 这些手里有权的人就那么管用吗?这个怎么解释??
[:a9:]TG地方ZF真的很牛x啊!
交法处罚太轻,是对伤害无辜生命的纵容,飚车和醉驾都该用刑法严惩
北京死了几位?

杭州死了几位?

至少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吗?

法盲!
按死人数来算,杭州的怎么样也得判个5年或者以上吧.
有证和无证
醉酒和未饮酒
逃逸和未逃逸
四人和一人
区别大了。

杭州那个只要有上面前三条中任何一条,那么最低就是7年了,最高也可以死刑。


我认为成都判死刑很合理;杭州三年略轻,5~7年比较合理。
什么吗 发表于 2009-7-24 10:55
飚车撞死人能按交通事故算么?
飚车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么?
7# HH-9AA


楼上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如果要胡搅蛮缠请去天涯和猫眼。

如果看不懂法律条文,请自修汉语。

如果对条文不认同,可找人大代表商议修法提案。

谢谢合作。

RUOZHI
什么吗 发表于 2009-7-24 10:55 你杀一个人跟杀4个人有区别吗?{:3_91:}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被判死刑(图)
http://www.ctnmil.com/bbs/viewth ... 85&fromuid=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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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点评一下:酒后撞人,他当时可能 ...
南方尖兵 发表于 2009-7-24 10:45

并不是什么富家子弟就轻判

司法实践中,发生这种死亡一人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只要不逃逸,积极协助救治并且足额或者超额赔偿的话,大部分都是可以判缓刑的。这也是为什么胡斌家长不满意判决的结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是要比照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相比较的,简单点就是看结果造成多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

那个判死刑的,长期无证驾驶且多次违章+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四人死亡一人重伤+财产遭受30万以上的损失 这个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定了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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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点评一下:酒后撞人,他当时可能 ...
南方尖兵 发表于 2009-7-24 10:45

并不是什么富家子弟就轻判

司法实践中,发生这种死亡一人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只要不逃逸,积极协助救治并且足额或者超额赔偿的话,大部分都是可以判缓刑的。这也是为什么胡斌家长不满意判决的结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是要比照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相比较的,简单点就是看结果造成多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

那个判死刑的,长期无证驾驶且多次违章+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四人死亡一人重伤+财产遭受30万以上的损失 这个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定了
南方尖兵 发表于 2009-7-24 11:02

什么叫胡搅蛮缠,

这就是~~


杀人,谁杀人了?
什么吗 发表于 2009-7-24 11:07
什么叫胡搅蛮缠,

你就是~~


杀人,谁杀人了?


你啊!

你杀一个人跟杀4个人有区别吗?{:3_91:}
南方尖兵 发表于 2009-7-24 11:02

照你这个说法,想想每天在公路上川流不息的改装超载货车,无视限速的各种车辆,每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起码要过百万
你杀一个人跟杀4个人有区别吗?{:3_91:}
南方尖兵 发表于 2009-7-24 11:02

照你这个说法,想想每天在公路上川流不息的改装超载货车,无视限速的各种车辆,每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起码要过百万
HH-9AA 发表于 2009-7-24 10:59
你有证据证明人家胡大公子在飙车吗?
不能因为他有钱就重判,未饮酒,未逃逸,赔偿数额大,完全符合法律条文的判决,有什么问题???
楼主 超大不适合你
楼主,你有本事的话,让人大修法,或者让最高法释法
其他么?要么就只有你当“陈”水扁“吴”淑珍了
LZ啊,ZF强奸法律,有一天受害者可能是你,但网络法盲强奸法律,有一天受害者可能也是你。
rockstone 发表于 2009-7-24 10:58
按照目前法律来说不轻,反而重了,因为人家有赔偿100多万
wawo 发表于 2009-7-24 11:36

别喊了,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本身已经不错了,这件事要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也是说得过去的。 真要蹬鼻子上脸,真以为不敢判你个10年8年?
你要真不服,就上诉试试,人家上级检察院也可以重新起诉的。
不小心撞到人也有人想判他十年二十年的?
那要是搞恐怖活动,烧死几千人又该判什么?凌迟?
没驾驶证开车不是有意?
没驾驶证开车还喝酒不是有意? 没喝酒前是清醒的吧?
HZ跟CD有非常的区别,这个法律有比较清楚了.

CD那人是长期无证驾驶(这个最关键,这是非常严重问题了.一但出事,等于你的在杀人),这跟有证出事是完全不同的.可以清晰的证明你主观的故意.
CD那人是酒后驾驶,喝酒后你不能开车是起码常识,出事了也要重判,也能证明你主观故意,当然你可以说是被人灌酒喝醉,被人架着上车开车.然后被人指挥撞人.这可能吗?

CD那人在出事后,还驾车逃逸,并且在过程又撞死几人.逃逸本身是重罪,在过程撞死人更是罪加一等了.

而杭州那人,这三条都不具备.而这正是判死刑最重要理由,LZ不要选择性无视,一味试图把人们的思路引到同是开车的这个理由上.我从你的发言看,你应该是没有驾照的人.
HH-9AA 发表于 2009-7-24 11:09


还真没说错,你就在胡搅蛮缠。

还是那句老话,中国法盲太多,现阶段根本很难实行法治。
南方尖兵 发表于 2009-7-24 10:45

  成都那个是导致4人死亡,后果严重,而且是严重醉酒驾车,符合交通肇事的法定从重情节,所以法院给了他一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实也是比照王府井飞车案处理的,和胡斌案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酒后驾车,不能自控,所以应该轻判?LZ你的逻辑实在是太强大了。。。
黑疯寨主 发表于 2009-7-24 12:47
LZ是要胡斌死
醉酒驾驶要加重处罚,多人死亡要加重处罚,肇事后逃逸要加重处罚,这些足够让他……胡斌的情节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真的很轻了!
对了,那个人还是无证驾驶!
私自改装;
飙车,多次;
事发在繁华路段高峰时间.
以上三项,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应该是可以商量的.

赔了100多万,还是按照最高惩处.胡家人觉得不公平.胡老妈难道没想过对方已经死亡,而且也是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这100多万就当是花钱买个教训吧,也让自己不争气的儿子后半生能够在心灵上获得少许的平静,不是很好吗?毕竟这真不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方就是死于胡老妈这些混蛋对自己儿子的溺爱.
zhangee 发表于 2009-7-24 12:59

  “事发在繁华路段高峰时间”

  除了这一条还可以稍微挂的上边之外,其他的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法律依据.........
zhangee 发表于 2009-7-24 12:59
关键是法律上没有你讲的那些加重处罚的条款。
aspman 发表于 2009-7-24 11:43
所以,因为杀1000人才判处死刑,所以杀100人就不用判死刑,杀10人就无罪释放,教主MM不小心被人练手了,才1个...不仅不起诉,ZF还要奖励...大家鼓掌...嘎嘎
终审很可能不会判死刑.初审就是安慰大家一下.
sfcc 发表于 2009-7-24 13:38
啊?你是说成都?
看来国人就是命贱啊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age=1#pid20058952
成都的肯定死刑,死缓都不会
情节太恶劣了
这个案子重判的依据:
1、肇事者没有驾照
2、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又穿越黄色双实线与四辆车相撞造成四人死亡

如果你考过本本的话 老师肯定会告诉你
有本才能构成交通违章肇事 无证驾驶不算肇事,算刑事案件
毫不掩饰对楼主的蔑视,这种低级的问题都问得出来,法盲,交规盲
HH-9AA 发表于 2009-7-24 10:59

法律上没有飚车这种行为,只有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