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领驾照时愿意填写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23:43


http://news.sohu.com/20110425/n306374154.shtml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时间

  最晚年底执行

  今年9月左右,我国将出台器官捐献的全面构建体系。黄洁夫表示,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

  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中,将包括公民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但是否从9月开始登记,黄洁夫表示还不能确定,“取决于工作的进度。最晚今年年底应该没有问题。”

  措施

  捐不捐全凭自愿

  届时,我国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驾照申领人可以选择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愿意捐献何种器官。

  记者了解到,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驾照申领人签署一份器官捐献表,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登记。

  黄洁夫介绍,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目前我国居民在境内申领驾照时尚无这一环节。

  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黄洁夫说。

  补偿

  捐献者有望获经济补偿

  黄洁夫说,国家应通过科学的捐献体系来实现器官登记,并通过合理的捐献程序和政策来确保捐献者的权益,保证移植器官的质量、公正分配与合理使用。

  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

  器官捐献移植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因此,要考虑捐献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

  黄洁夫表示,将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

  此外,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可以考虑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

==================================================

     看到这些,我有点怀疑,目前的医德,能支撑这个政策吗 ?

   好像是河北一个痴汉,被人卖了,几个医生找了个屋子把他麻醉后,直接摘取了器官,尽管他当时还活着。     另,(深圳?)某医生未经家属同意,自行剥了死者的角膜给别人做了角膜移植,被死者家属发现,闹了起来。  以上两例是公开报道的。

   本人还接触过一事情,某地(山东很小的地方)的一个企业的老总,该地的税收基本靠该企业,该企业老总得了肝癌,做了一次肝移植, 效果不好,又从湖北找了个死刑犯,提前执行了,移植肝脏,还是不行,死了。   而《南风窗》做器官移植的专题的时候,说目前的器官大部分是来自死刑犯的。


    医生是否为了某官员的需要,在行政的压力下,将弥留的车祸人员判定死亡,执行器官摘除 ?他们每个月收那么多的回扣,推理出来,为这个,完全可能,毕竟,摘了器官啥证据都湮灭了。还有,很多人车祸是在外地,这样家属无法及时赶到,无法捍卫伤者的利益,很容易导致在各种诱惑,压力下医生宣布伤者死亡,摘取器官。  然后匆忙火化,一点证据都没有了


     我支持这个政策,但是,有个前提,要在吏治清明以后才可以。 而且要有充分的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执行,不然就很容易出现杀了人再救别人了。

http://news.sohu.com/20110425/n306374154.shtml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时间

  最晚年底执行

  今年9月左右,我国将出台器官捐献的全面构建体系。黄洁夫表示,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

  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中,将包括公民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但是否从9月开始登记,黄洁夫表示还不能确定,“取决于工作的进度。最晚今年年底应该没有问题。”

  措施

  捐不捐全凭自愿

  届时,我国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驾照申领人可以选择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愿意捐献何种器官。

  记者了解到,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时,进行捐献意愿登记。驾照申领人签署一份器官捐献表,进行器官捐献的意愿登记。

  黄洁夫介绍,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目前我国居民在境内申领驾照时尚无这一环节。

  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黄洁夫说。

  补偿

  捐献者有望获经济补偿

  黄洁夫说,国家应通过科学的捐献体系来实现器官登记,并通过合理的捐献程序和政策来确保捐献者的权益,保证移植器官的质量、公正分配与合理使用。

  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

  器官捐献移植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因此,要考虑捐献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

  黄洁夫表示,将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

  此外,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可以考虑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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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些,我有点怀疑,目前的医德,能支撑这个政策吗 ?

   好像是河北一个痴汉,被人卖了,几个医生找了个屋子把他麻醉后,直接摘取了器官,尽管他当时还活着。     另,(深圳?)某医生未经家属同意,自行剥了死者的角膜给别人做了角膜移植,被死者家属发现,闹了起来。  以上两例是公开报道的。

   本人还接触过一事情,某地(山东很小的地方)的一个企业的老总,该地的税收基本靠该企业,该企业老总得了肝癌,做了一次肝移植, 效果不好,又从湖北找了个死刑犯,提前执行了,移植肝脏,还是不行,死了。   而《南风窗》做器官移植的专题的时候,说目前的器官大部分是来自死刑犯的。


    医生是否为了某官员的需要,在行政的压力下,将弥留的车祸人员判定死亡,执行器官摘除 ?他们每个月收那么多的回扣,推理出来,为这个,完全可能,毕竟,摘了器官啥证据都湮灭了。还有,很多人车祸是在外地,这样家属无法及时赶到,无法捍卫伤者的利益,很容易导致在各种诱惑,压力下医生宣布伤者死亡,摘取器官。  然后匆忙火化,一点证据都没有了


     我支持这个政策,但是,有个前提,要在吏治清明以后才可以。 而且要有充分的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执行,不然就很容易出现杀了人再救别人了。
我支持这个政策,但是,有个前提,要在吏治清明以后才可以。 而且要有充分的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执行,不然就很容易出现杀了人再救别人了。

赞一个。想取得某种权利,必须承担取得这种权利后带来的后果。
欲得利益,必须承担利益带来的风险。
不要自愿的,要强制性的,并且把器官捐献和汽车购买挂钩,保证北京一脚刹车踩到底。
不愿意强制挂钩 不过本人一直希望俺挂了之后能够捐献遗体
反正已经拿到手了,也不指望升级,估计没机会了
这些器官最后不是他们拿去卖???
不理解,捐献是需要的人可以免费获得么?
我愿意
redstorm 发表于 2011-4-25 20:51


    当然是免费获得的,病人支付的是手术费,器官是不要钱的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1-4-25 21:00


    梦想
这个应该在入党和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填
能自己完成器官移植的医院 真的很多吗
是不是任何一家三甲医院都能完成呢?
我是绝对不同意的,免费获得器官,然后高价卖给病人。需要一个监督机构,让我的家人知道到什么地方去了,
不管372时1 发表于 2011-4-25 21:47


    让死者知道了晚上直接找卖器官的去
以前是从死刑犯身上摘器官的,后来被人权组织诟病之后就不搞了。
NND,不同意不发证。哼!
老子是考的,才不是申领的



让领导先捐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1-4-25 21:32


    就那个作息表,那个饮食习惯,那个XXOO频率

真到要捐的时候,估计第一个反对的可能是病人本人  器官合格率估计和福彩是一个几率
谁愿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