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电显示\"收费,消费者可以说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19:22
<B>“来显”收费:消费者可以说“不”</B><B><p></p></B></P>
我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杨森!我要为他摇旗呐喊!杨森是谁?他是位勇敢的律师,在5月25日《江南时报》报道他是江苏省状告中国移动公司“来电显示”收费侵权的第一人之前,我也不知道有他这个人。但是自从那一天以后,我就成了他素未谋面的同战壕的战友!我要支持杨森,是因为我对移动公司盛气凌人的作派不满了很久了,是因为他代表了亿万移动消费者的利益,向垄断的运营商发出了挑战,更是因为他向强势的移动公司,说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不!”。<p></p></P>
“来电显示”收费,移动公司的做法妥当吗?且来看看他们的做法:从4月中旬开始,我的手机先后收到了两次“1860”发来的短消息,说:“来电显示功能将于04年5月1日起收取每月5元。如您将不再使用此功能,请于4月30日前发‘LXG’至‘01866’关闭。”就这样,打过一个简单的招呼后,中国移动公司从5月份开始就每月从我们移动用户的手机费中扣取5元的来电显示费了。让我不服气的是,我们自打用手机之日起一直在接受着“来电显示”的服务,在办理手机入网业务的时候,并没有专门就“来电显示”收费问题与移动公司达成具体的约定,而是移动主动承诺为用户开通主叫显示业务的。我们一直接受着来电显示的服务,我们当然有理由认为来电显示应该属于移动提供的通信服务的一部分,属于移动承担的合同义务之一!移动公司没有向消费者说明这5元钱以前为什么它不向我们收,也没有向我们说明为什么突然从今年5月起它就必须要收而且还非收不可了。没有举行价格听证,没有征求亿万消费者的意见,只是在5月1日那天吆喝一声“今天起收费了”,就开始收了。在这个过程中,移动公司显得是那样的霸气、武断,那样的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那样地不顾及消费者的反应。<p></p></P>
“来电显示”收费,移动公司的收费高吗?且看我来为它算笔帐:一个移动用户每月收5元来电显示费,全年也不过60元,看起来好象并不是很多。但是若考虑到我国那庞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基数,这可就是笔惊人的收入。比如,就算全国使用手机者有两亿人,这两亿人中,有1.2亿人用移动(这可是保守的算法),每人每月收5元,一个月就是6亿,全年十二个月就是72亿,按当前时髦的“国际比较”方式换算成美元就是将近9亿!9亿美元的额外利润呀!要想增加9亿美元的的营业额(注意:是营业额,不是利润!),麦当劳公司得多卖出9亿只汉堡包,宝洁公司得多卖出4.5亿瓶标准装的洗发水,诺克希德·马丁公司得多卖出22架F-16战斗机,丰田公司得多卖出20万辆小轿车……对任何一个国际大公司来说,9亿美元的利润都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移动公司真的是太会做生意了,仅此一招,什么服务质量也没有改善,什么成本投入也没有增加,只是把原先提供的服务,来个巧立名目,轻轻松松地就把9亿美元的额外利润纳入囊中!<p></p></P>
“来电显示”收费,移动公司合法吗?且来听听移动方面的理由:他们说,收取“来电显示”费用有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文和相关的规定,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也对收费有了批文云云。但是,正如杨森律师所指出的,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文和相关的规定只是行规,没有法律依据。而移动公司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把原先一直免费提供的服务变为收费服务,属于中途更改原先的服务协议,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是移动通信行业的行规大还是国家的《合同法》大?而且,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移动公司也告诉用户“来电显示”是手机的基本功能之一。因此,“来电显示”服务应当是运营商提供的整体服务中的一项,不应当单独收费。所以说,移动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一种真正的违法侵权行为。<p></p></P>
<P>综上所述,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移动公司对“来电显示”收费,完全是出于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凭借着自己业界老大的有垄断性质的经营地位,以粗暴武断的方法,中途违反服务合同协议,巧立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至于移动公司凭借的“得到国家信息产业部批文首肯”之类的尚方宝剑,我认为这不过是移动给自己的这种行为披上法律或政府行为的遮人耳目的“马甲”而已。因为我是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看待移动公司的,这完全有可能是移动公司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活动能量,以类似美国“院外游说集团”的手法,寻求政府部门内的代理人来争取到批文的。与移动公司相比,他的用户群体虽然达亿万之众,但是他们的力量不能凝聚到一起,仍然是处于弱势的。杨森先生状告移动,此举有极强的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强势服务商、业界巨人是应当受到消费者的制约的,但目前移动所处的“实质上垄断”的地位,使它在实施营销策略、制订服务条款时难以接受消费者的制约,不愿考虑消费者的意见。面对移动巨人,杨森的力量虽然弱小,他的赢面虽然不高,但是他就象是与哥利亚作战的大卫一样,代表着亿万用户喊出了消费者的声音,虽然这种声音还不高,但毕竟是有了,这就是他的行为应当受到肯定和得到我们支持的地方。我相信,如果所有消费者都能象杨森这样勇于行动,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的声音就会日渐洪亮起来,那些强势的服务商就会自觉地接受消费者的制约。这一切,无疑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好处的。(叶知秋)</P>
<P>(偶的原创:向移动宣战!移动太黑了!)</P><B>“来显”收费:消费者可以说“不”</B><B><p></p></B></P>
我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杨森!我要为他摇旗呐喊!杨森是谁?他是位勇敢的律师,在5月25日《江南时报》报道他是江苏省状告中国移动公司“来电显示”收费侵权的第一人之前,我也不知道有他这个人。但是自从那一天以后,我就成了他素未谋面的同战壕的战友!我要支持杨森,是因为我对移动公司盛气凌人的作派不满了很久了,是因为他代表了亿万移动消费者的利益,向垄断的运营商发出了挑战,更是因为他向强势的移动公司,说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不!”。<p></p></P>
“来电显示”收费,移动公司的做法妥当吗?且来看看他们的做法:从4月中旬开始,我的手机先后收到了两次“1860”发来的短消息,说:“来电显示功能将于04年5月1日起收取每月5元。如您将不再使用此功能,请于4月30日前发‘LXG’至‘01866’关闭。”就这样,打过一个简单的招呼后,中国移动公司从5月份开始就每月从我们移动用户的手机费中扣取5元的来电显示费了。让我不服气的是,我们自打用手机之日起一直在接受着“来电显示”的服务,在办理手机入网业务的时候,并没有专门就“来电显示”收费问题与移动公司达成具体的约定,而是移动主动承诺为用户开通主叫显示业务的。我们一直接受着来电显示的服务,我们当然有理由认为来电显示应该属于移动提供的通信服务的一部分,属于移动承担的合同义务之一!移动公司没有向消费者说明这5元钱以前为什么它不向我们收,也没有向我们说明为什么突然从今年5月起它就必须要收而且还非收不可了。没有举行价格听证,没有征求亿万消费者的意见,只是在5月1日那天吆喝一声“今天起收费了”,就开始收了。在这个过程中,移动公司显得是那样的霸气、武断,那样的不顾及消费者的感受,那样地不顾及消费者的反应。<p></p></P>
“来电显示”收费,移动公司的收费高吗?且看我来为它算笔帐:一个移动用户每月收5元来电显示费,全年也不过60元,看起来好象并不是很多。但是若考虑到我国那庞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基数,这可就是笔惊人的收入。比如,就算全国使用手机者有两亿人,这两亿人中,有1.2亿人用移动(这可是保守的算法),每人每月收5元,一个月就是6亿,全年十二个月就是72亿,按当前时髦的“国际比较”方式换算成美元就是将近9亿!9亿美元的额外利润呀!要想增加9亿美元的的营业额(注意:是营业额,不是利润!),麦当劳公司得多卖出9亿只汉堡包,宝洁公司得多卖出4.5亿瓶标准装的洗发水,诺克希德·马丁公司得多卖出22架F-16战斗机,丰田公司得多卖出20万辆小轿车……对任何一个国际大公司来说,9亿美元的利润都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移动公司真的是太会做生意了,仅此一招,什么服务质量也没有改善,什么成本投入也没有增加,只是把原先提供的服务,来个巧立名目,轻轻松松地就把9亿美元的额外利润纳入囊中!<p></p></P>
“来电显示”收费,移动公司合法吗?且来听听移动方面的理由:他们说,收取“来电显示”费用有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文和相关的规定,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也对收费有了批文云云。但是,正如杨森律师所指出的,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文和相关的规定只是行规,没有法律依据。而移动公司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把原先一直免费提供的服务变为收费服务,属于中途更改原先的服务协议,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是移动通信行业的行规大还是国家的《合同法》大?而且,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移动公司也告诉用户“来电显示”是手机的基本功能之一。因此,“来电显示”服务应当是运营商提供的整体服务中的一项,不应当单独收费。所以说,移动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一种真正的违法侵权行为。<p></p></P>
<P>综上所述,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移动公司对“来电显示”收费,完全是出于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凭借着自己业界老大的有垄断性质的经营地位,以粗暴武断的方法,中途违反服务合同协议,巧立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至于移动公司凭借的“得到国家信息产业部批文首肯”之类的尚方宝剑,我认为这不过是移动给自己的这种行为披上法律或政府行为的遮人耳目的“马甲”而已。因为我是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看待移动公司的,这完全有可能是移动公司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活动能量,以类似美国“院外游说集团”的手法,寻求政府部门内的代理人来争取到批文的。与移动公司相比,他的用户群体虽然达亿万之众,但是他们的力量不能凝聚到一起,仍然是处于弱势的。杨森先生状告移动,此举有极强的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强势服务商、业界巨人是应当受到消费者的制约的,但目前移动所处的“实质上垄断”的地位,使它在实施营销策略、制订服务条款时难以接受消费者的制约,不愿考虑消费者的意见。面对移动巨人,杨森的力量虽然弱小,他的赢面虽然不高,但是他就象是与哥利亚作战的大卫一样,代表着亿万用户喊出了消费者的声音,虽然这种声音还不高,但毕竟是有了,这就是他的行为应当受到肯定和得到我们支持的地方。我相信,如果所有消费者都能象杨森这样勇于行动,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的声音就会日渐洪亮起来,那些强势的服务商就会自觉地接受消费者的制约。这一切,无疑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有好处的。(叶知秋)</P>
<P>(偶的原创:向移动宣战!移动太黑了!)</P>
<P>大家一起来,加入到反对移动公司收取"来电显示"费的大合唱中来呀!保护消费者自己的权益!</P><P>希望各位军友看帖后,多多支持!不要让偶的帖子沉下去!</P>
<P>一人省一口</P>
<P>养个大肥狗</P>
<P>这就是垄断~~~~~~~~~</P>
<P>它有钱</P>
<P>如果和他打官司的话准输~~</P>[em13]
<P>其实 我们 也不容易啊 那么基站要建 还要上3G</P><P>嘿嘿</P><P>不要骂我啊</P>
支持杨森!
传闻移动联通都是太子党的公司,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所以偶决定不用手机,必要用也少用手机!一个月花个10块大洋!嘿嘿
[em03]移动不要脸
<P>这还是好的,我们这每月六块!</P>
<P>什么事儿,我们这的固定电话都免费送来电显示了,移动和联通还咬着这块肥肉不肯放,说是黑心商人也不为过,卡你一块是一块!!</P>[em06]
这个不要脸的集团!要是国外公司进入的话我立刻不再使用移动或联通!王*八*蛋 百姓们联合起来推翻他!杂碎!他们才是天下最黑的商家!!!!!!!!!!!!!
<B>以下是引用<I>我是凡人</I>在2004-6-3 9:06:00的发言:</B>
这个不要脸的集团!要是国外公司进入的话我立刻不再使用移动或联通!王*八*蛋 百姓们联合起来推翻他!杂碎!他们才是天下最黑的商家!!!!!!!!!!!!!



<P>怎一个黑字的了!!!</P>
<P>[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P>
身在屋檐下,总能不低头,在中国就那么两家公司,他就黑,你能拿他怎么着呀
<P>以前一直白用,以后不过每月5元。还不知足?</P><P>我们这里从一开始就是¥1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