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续:医院愿付10万未获回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13: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向朝阳医院索赔121万余元。庭审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辩论焦点,家属指内容有缺陷。朝阳医院表示,愿在无责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给李丽云家人10万元。此举未得到原告回应。

  原告索精神赔偿百余万元

  死者父母去年递交的诉状中,李丽云丈夫肖志军为第二被告,索赔暂定1000元。去年2月,李丽云父母递交“变更诉求申请书”,撤回对肖的诉讼。直至去年6月递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中,索赔额确定为121万余元,除丧葬、医疗等,还包括43万余元精神损害扶慰金及造成“精神损失扩大”的70万元。

  被告愿付10万提3点希望

  庭审中,朝阳医院表示对李丽云的死非常沉痛,愿在无责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出发,给李丽云家属10万元。并提出三点:一希望不再出现因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导致无法实施救治的情况再发生;二希望医院的善意能使本案圆满解决;三希望实现真正的医患和谐。

  “医院称没责任,我们不能接受。”就医院的表态李丽云父亲李旭光称,只有医院认错,他才有可能接受调解。

  此案未当庭判决。

  庭审焦点

  1 李丽云之死责任在谁?

  母亲李小娥的代理人认为,医院没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未经辅助性检查就确诊李丽云患重症肺炎。未核查婚育证明,就认可肖志军是其夫,套用亲属签字才能手术,导致延误治疗。

  父亲李旭光的代理人表示,呼吸科医生没诊断就把李丽云送产科。产科医生隐藏门诊诊断怀孕的资料,对怀孕时间错误认定,把重症肺炎降为一般心肺感染。麻醉科明知李丽云病史不清、意识模糊,还通知麻醉。此后给李丽云气管插管时,因没麻醉造成李丽云心动过缓。

  朝阳医院代理人认为,李丽云因受凉到呼吸内科就诊,肖志军自称其夫。李丽云怀孕9个月没进行孕检,经医院检查其病情严重,其后对李丽云进行抢救,建议剖腹产。因肖志军拒绝未能施行,使医院在对李丽云治疗中受严重干扰。随后李丽云病危死亡。

  2 司法鉴定是否有缺陷?

  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对鉴定机构未达成一致,北京市高院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死亡与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中存在不足,但与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李小娥的代理人认为,该鉴定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司法鉴定听证时有两个鉴定人经核实为医生,此案涉及医院,应由法医鉴定。鉴定中没有病情发展的部分,存在缺陷。此外要做的是司法过错鉴定,司法鉴定书上没有完成受托事项,没有阐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和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李旭光代理人认为,把病例作为鉴定证据,忽略了医生的过错。

  朝阳医院代理人称,鉴定程序合法,对鉴定书结论无异议。鉴定中,双方对病历均认可,如不认可鉴定就进行不了,也不会有鉴定结果。

  庭审花絮

  原告“内讧”

  昨日,李丽云父母的代理人王良斌第一个出现在原告席,以公民身份出庭的代理人黄远雄医生与李丽云父母和另一代理人随后就坐。

  “我们观点不一致,怎么能临时增加代理人……”王良斌与李旭光争执。在审判人员到庭后,王良斌声明:拒绝李旭光委托,只作李小娥的代理人。王良斌说,前晚知道有新代理人,认为该人不宜出庭,但李旭光没同意。李旭光说,找黄远雄医生,因为他在医学方面更专业。

  肖志军“失踪”

  昨日,应以证人身份到庭的肖志军没出现。法官称从其家人处得知,肖已一年联系不上。李丽云父母撤回对肖的民事赔偿诉讼,也源于难寻其踪。为确保和医院的审判,只得撤诉,另案追究肖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2007年11月21日

  因自称丈夫的男友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28日

  北京市卫生局就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腹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朝阳医院并无过失。

  2008年1月24日

  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索赔暂定1000元;2月撤回对肖志军的诉讼;6月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索赔金额最终确定为121万余元。法院确定由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展开司法鉴定。

  2009年4月28日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此案举行“朝阳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听证会”,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和代理律师,朝阳医院代表及法官到场。

  2009年6月4日

  李丽云父母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对患者李丽云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8/020518245278.shtml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向朝阳医院索赔121万余元。庭审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为辩论焦点,家属指内容有缺陷。朝阳医院表示,愿在无责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给李丽云家人10万元。此举未得到原告回应。

  原告索精神赔偿百余万元

  死者父母去年递交的诉状中,李丽云丈夫肖志军为第二被告,索赔暂定1000元。去年2月,李丽云父母递交“变更诉求申请书”,撤回对肖的诉讼。直至去年6月递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中,索赔额确定为121万余元,除丧葬、医疗等,还包括43万余元精神损害扶慰金及造成“精神损失扩大”的70万元。

  被告愿付10万提3点希望

  庭审中,朝阳医院表示对李丽云的死非常沉痛,愿在无责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出发,给李丽云家属10万元。并提出三点:一希望不再出现因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导致无法实施救治的情况再发生;二希望医院的善意能使本案圆满解决;三希望实现真正的医患和谐。

  “医院称没责任,我们不能接受。”就医院的表态李丽云父亲李旭光称,只有医院认错,他才有可能接受调解。

  此案未当庭判决。

  庭审焦点

  1 李丽云之死责任在谁?

  母亲李小娥的代理人认为,医院没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未经辅助性检查就确诊李丽云患重症肺炎。未核查婚育证明,就认可肖志军是其夫,套用亲属签字才能手术,导致延误治疗。

  父亲李旭光的代理人表示,呼吸科医生没诊断就把李丽云送产科。产科医生隐藏门诊诊断怀孕的资料,对怀孕时间错误认定,把重症肺炎降为一般心肺感染。麻醉科明知李丽云病史不清、意识模糊,还通知麻醉。此后给李丽云气管插管时,因没麻醉造成李丽云心动过缓。

  朝阳医院代理人认为,李丽云因受凉到呼吸内科就诊,肖志军自称其夫。李丽云怀孕9个月没进行孕检,经医院检查其病情严重,其后对李丽云进行抢救,建议剖腹产。因肖志军拒绝未能施行,使医院在对李丽云治疗中受严重干扰。随后李丽云病危死亡。

  2 司法鉴定是否有缺陷?

  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对鉴定机构未达成一致,北京市高院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死亡与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中存在不足,但与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李小娥的代理人认为,该鉴定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司法鉴定听证时有两个鉴定人经核实为医生,此案涉及医院,应由法医鉴定。鉴定中没有病情发展的部分,存在缺陷。此外要做的是司法过错鉴定,司法鉴定书上没有完成受托事项,没有阐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和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李旭光代理人认为,把病例作为鉴定证据,忽略了医生的过错。

  朝阳医院代理人称,鉴定程序合法,对鉴定书结论无异议。鉴定中,双方对病历均认可,如不认可鉴定就进行不了,也不会有鉴定结果。

  庭审花絮

  原告“内讧”

  昨日,李丽云父母的代理人王良斌第一个出现在原告席,以公民身份出庭的代理人黄远雄医生与李丽云父母和另一代理人随后就坐。

  “我们观点不一致,怎么能临时增加代理人……”王良斌与李旭光争执。在审判人员到庭后,王良斌声明:拒绝李旭光委托,只作李小娥的代理人。王良斌说,前晚知道有新代理人,认为该人不宜出庭,但李旭光没同意。李旭光说,找黄远雄医生,因为他在医学方面更专业。

  肖志军“失踪”

  昨日,应以证人身份到庭的肖志军没出现。法官称从其家人处得知,肖已一年联系不上。李丽云父母撤回对肖的民事赔偿诉讼,也源于难寻其踪。为确保和医院的审判,只得撤诉,另案追究肖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2007年11月21日

  因自称丈夫的男友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28日

  北京市卫生局就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腹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朝阳医院并无过失。

  2008年1月24日

  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索赔暂定1000元;2月撤回对肖志军的诉讼;6月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索赔金额最终确定为121万余元。法院确定由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展开司法鉴定。

  2009年4月28日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此案举行“朝阳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听证会”,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和代理律师,朝阳医院代表及法官到场。

  2009年6月4日

  李丽云父母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但对患者李丽云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http://news.sina.com.cn/s/2009-07-18/020518245278.shtml
一个神智清醒的成人,应为自己的生命负责,或签字。
如果神智不清,做决定权的是医生,并由国家担保,仍然不应该是医患以外的第三方,哪怕是老公。
家属不签字就不施救,或老公签字保孩子不保大人,这种事情在人伦上有没有底线问题?
别在这里讨论医患冲突问题,这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最难解决的,要讨论的是医患伦理
和底线,然后是法律。现在的中国,非常恐惧谈论底线和伦理,都在浅层次那里废话!
  应该在法律上解决此问题。即:
  一个神智清醒的成人,应为自己的生命负责,或签字。
  如果当事人神智不清,在公立医院做决定权的是主持治疗的医生,并由国家担保。在私营医院才能由家属签字。
肖志军这小子也是一跑了事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7-18 08:48
委员兄:与私营公营无关,人到哪里也是人。
这种讨论,必须遵循这样的顺序:人伦-法律-法规-技术
而不是直接讨论法律,在人伦不清,道德不明,社会无共同的价值观和底线,法律要么定不出来,要么无法操作执行。
赌场还有个愿赌服输的说法。俺相信,医生的专业知识比绝大多数人都丰富,做出的决策也更合理。
PS:这里讨论的是职业和专业知识,不讨论因人品等因素造成的误差或个例
问题是在该谈法律的时候讲道德,该讲道德的时候讲法律的和谐国,如果家属不签字,医院麻烦不少。
肖**此举一石二鸟,死人、推责。
家属没签字,如果没出现问题,皆大欢喜,但没签字,一旦出现问题,那后果医院几个头都得大。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在这个事上,医院没有错。那个肖志军才是王八蛋加二百五
赔个250还差不多。
要死人钱的都不是好东西,对待牺牲的人要尊重 ,厚葬 追悼会寄托哀思,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其他都都是动机不纯 鄙视之, 生前怎么不把女儿当人?
大黄蜂 发表于 2009-7-18 09:03
你错了,永远不要在谈法律的时候谈道德,道德和法律不是一个层面,法律是一个地方的人群的道德体系的书面和执行层面的体现,与道德根本不是一个层面,是低于道德的东西。
人群的道德体系源自于基本人伦和底线,所以人伦和底线是最高层的文化,接下来是细节道德体系,然后由这种道德体系驱动,利用社会系统建立起法律,然后从法律延伸至细节的法规。中国现在的社会思维是混乱的,搞不清层次,果然在这里讨论医患的具体冲突,却忘了首先理清人伦,什么是人的生命和医疗科学以及概率之间的关系,何为主,什么是从属的。谈不清人伦和道德,暂时先不必讨论法律,不然讨论出来的也是乱法,甚至是恶法。
我可以列一些题目:
(1)孕妇难产,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谁有决定权?
(2)重伤急救,家属没有钱该不该救?
(3)重伤急救,如果家属请求医生不要救,救不救?
(4)患者要求(或拒绝)手术,手术决定权在那里(这里有一个自杀权的伦理问题)
(5)患者与家属对于手术与否意见不一,听谁的?还是医生的?
(6)是医生决定是否做手术还是保险公司的客服小姐以及她的电脑来决定(这在美国是一个争议议题)
(7)医方的合法免责权谁来保障,中国的道德体系是否能支持建立一个可操作的权威法律?
先想到这些
造汽 发表于 2009-7-18 09:34
理论上是这样,但现实总是残酷的。
目前的规矩很合理,背后的潜台词就是:一般来说出了事,老公或者其他亲人家属比不相干的医生靠得住。不能因为这次肖老公关键时刻靠不住而改规矩
那姓肖应该好好调查下,在那种情况下,无论你我,只要是爱自己老婆的绝对不会纠缠于那些小细节,而是巴不得赶快抢救自己老婆,姓肖的如此冷静做作,实在不合常理。
teleyy 发表于 2009-7-18 10:02
人都跑的没影了
那件事情几个月以前在南方周末上看过后续报道,说是死者当时是以肺部感染入院的,胎儿并未临产,医院也是呼吸科首先接诊,旋即转妇产科,造成抢救时间延误。
具体情况要看当时危及死者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了,不知道鉴定的结果是怎样的。
marco 发表于 2009-7-18 14:05
那篇报道我也看了,胎儿确实并未临产,但是已经足月。这时先将胎儿取出来再对孕妇进行治疗似乎也没什么问题,毕竟在胎儿还在腹中时就进行治疗有不少风险吧,万一出来个怪胎怎么办
古韵今风 发表于 2009-7-18 17:49
事情不能一概而论。我身边也有过这样的事情。孕妇,生命垂危。当时医院采取的措施是先抢救,然后取出死胎。不能两全。
古韵今风 发表于 2009-7-18 17:49
孕妇都已经病危了这时候再挨上破腹产的一刀还救个P呀,这时候肯定救大人了。
死者父母去年递交的诉状中,李丽云丈夫肖志军为第二被告,索赔暂定1000元。

我觉得肖志军应该负主要责任吧?李丽云家属居然只要他赔1000元?
22# 幻海魔刀

家属觉得医院好宰,医院的钱好赚,这已经是当前公认的,只要你会闹,闹得越大越好,闹到影响社会秩序的时候,ZF自然出面干预,逼令医院出钱让家属满意,医闹由此诞生
现在很多人根本就不清楚医院是怎么运作的。拿我们医院说,现在是患者用什么药都要他们签字才能用,我们科就出现过病人因细菌耐药而更换抗生素,患者和家属因自付比例高(70%自付)而拒绝用药的,后我治疗组根据用患者病情需要而强行使用,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但拒付这一部分药费,我们治疗组主治以上医生每人罚款300元以抵这部分药费。该药用药近2周,总费用不过1200元,患者肝硬化住院半月余,总费用不过6000元,我们已经是能省尽省了。
结果怎样,心寒的不是一个治疗组,是一个医院的医生。这还仅仅是费用问题,患者还是好转出院的。
现在某些人还JJYY说患者家属不签字,医生应该根据病情就怎么怎么样,事关生死,最亲近的人都不做主,医生怎么做这个主?费用谁出,风险谁担,有问题追究谁的责任。难道这一切都推到医生身上?那医生的利益谁保证?不要说救死扶伤这样精神层面的话,不能给医生一个宽松的行医环境,不能保障医生的安全和利益,谁会为一个陌路人承担那么大的责任?
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医生也是人,也有老婆孩子要养,也有房子要供,人们不能以医生职业的特点,给我们加上一些光环就让医生去做不是我们能负担的事。

以上我说的就是我在在华东某省的省级医院工作中遇到的事情。。
按目前的情况,如果由医院决定是否手术,没出事,医院也别想拿到钱,出了事医院得赔死,再说手术的结果不可能百分百,那赔钱的比例不会小
而且全世界也没这样做的,要是中国开先例,估计专制国家病人没有人权的帽子跑不掉
以前曾经有这样一个医疗纠纷:某位患者全麻下行妇科手术,主刀医生在探查腹腔时发现其患有慢性阑尾炎,于是也没跟家属交代并签字就顺手给切掉了。后来患者以医生未取得其同意且签字为证而切除其阑尾,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将医生告上法庭,好像法庭最后支持了患者的主张。就凭这样的医疗环境,类似的事情防不胜防,躲都未必躲得开,哪个医生敢擅自替患者或家属做决定?
doctor.r 发表于 2009-7-18 21:40
家属也就是想从医院多榨出些银子,跟本没心思为死者讨回公道.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7-19 08:00
对于这样的家属,即使他拿到了钱,俺也衷心祝愿他:
喝水呛死,吃饭噎死,下楼摔死,走路被流星砸死,睡觉猝死。。总之,不得好死。。。
现在的中国,非常恐惧谈论底线和伦理,都在浅层次那里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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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老大,按某党的说法,你可是政治正确出问题了,可是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倾向,小心被和谐。:D
  医院赊账都不签字,这混账一开始就打算等老婆死了诈财。
载机巡洋舰 发表于 2009-7-19 19:50
所以偶说得好好调查一下,太不合常理了。
医院真的成了大肥肉了啊
啥事情都要赔钱
如果不经家属同意就手术. 如果手术后出了问题. 医院会不会被骂死?
载机巡洋舰 发表于 2009-7-19 19:50
我都怀疑他是不是跟死者家人早就商量好了?医闹者一个比一个凶个个都喊着要为死去的亲人报仇,不少民众也出于对亲人死亡悲痛而做出过激行为这个理由对医闹者表示理解甚至支持,但事实上很多医闹者甚至没心思去参加死者的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