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瘦西湖扩容周边市民遭遇暴力拆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15:35
http://news.sina.com.cn/s/sd/2009-06-12/134618006579.shtml
对一些拆迁“钉子户”,扬州采用了“当事人下落不明”拆迁法

  扬州拆迁模式

  □     文/本刊记者 韦洪乾

  “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说这话的是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玉林。因为对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扬州市民权在朝请求广陵区法院确认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立案庭的门槛都踏破了,每次去都是那句话——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权在朝的妻子刘高萍对记者说,“今年4月8日递交的行政起诉状,现在都50天了,我们几乎天天到法院找,法院既不说不立案,也不说立案,就是推。”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的高林华是刘高萍的律师,他告诉记者,广陵区法院高玉林庭长的那句名言,他已经领教多次了,“我们已经向扬州中院反映了,但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到广陵区法院采访,法院以采访需要上级批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不签合同就查你弟弟的账”

  刘高萍家的商铺就在瘦西湖边上,上下两层。“我父亲是特等伤残军人,一等战斗英雄,为了让他老人家在瘦西湖锻炼身体,安享晚年,我们东挪西借在这里买了一套120多平米的临街商铺,父亲住在楼上,我们在楼下开个烟酒超市谋生。我丈夫权在朝也是伤残军人,全家就指望这个商铺谋生,但现在给拆了。”

  拆迁办给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1.28万元。“周围的商铺价格都在3.5万元至4万元之间,就地安置也没有具体的方案。”刘高萍对记者说。

  针对补充问题,记者采访了拆迁总指挥、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克祥。“他们这个房子,房产证是一层,61.17平方米,开发商为了卖房,给搞成两层。所以,只能按照一层给补偿。”

  “即使按照一层,我们的层高是5.1米,这样的高度,在旁边也卖到5万元一平米。”刘高萍认为,拆迁办选择在去年腊月二十八(2009年1月23日)强拆,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举行听证会,是违法的,所以要打官司。

  虽然法院一直没受理,但刘高萍决心要将官司打到底。而刘高萍的邻居葛桂萍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葛桂萍是扬州大学教授,是个有工作单位的人,“想跑也跑不了”。

  “那是一场噩梦!”葛教授实在不愿再回忆了,“我正在上课,突然冲进来几十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我带离课堂,致使教室里的学生惊恐万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由四名农村妇女看守,往我身上泼脏水,用手拽我头发,让我面墙而立,不让我睡觉,至今精神时常恍惚。”

  葛教授突然失踪后,扬州大学启动“紧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17小时后“获释”。“那些非人待遇,我永远不会忘怀,那段经历对我来说,就像是一场噩梦!”

  那个商铺,并不是葛教授的,而是她弟弟的,她弟弟在外地开工厂,委托她管理。拆迁办让葛教授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否则“不签合同就让税务局查你弟弟的账,还能查不出偷税漏税来?”

  “用手电筒照我的眼睛”

  30岁的扬州人夏建阳,拥有四间门面房,因为不同意每平米1.28万元的补偿方案,被拆迁办认定为“钉子户”。

  “拆迁办的人对我说,可以就地安置。我就问他们,给我安置在什么位置,我要看看图纸。他们没有,因为这个项目还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我怀疑他们是开发房地产。”夏建阳曾做过房地产项目,对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比较了解,他从深层次角度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成了拆迁的一个“巨大威胁”,必须“拿下”。

  去年11月19日中午,夏建阳的噩梦开始。“我被拆迁办雇用的人关在一个屋子里,他们没收了我的手机,十几个人分班轮流看守,和我聊天,不让我睡觉。我实在困得不行了,他们就用三节电的手电筒直照我的眼睛,并不断地用脚踢我,轮番折磨,三天三夜没能合眼。”

  “看守我的人都是淮安的,三个小时换一次班,看守费每小时5元,另给两包香烟。因为后来给的香烟质量差了,这些人还骂娘。”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夏建阳说,“我怕死。因为他们对我说,打死一个人,也就赔20万。”

  到第五天的时候,看守的人让夏建阳给母亲打电话,夏建阳在电话里向母亲哭喊:“妈妈,你签了吧,我实在受不了!”

  夏建阳的母亲周春美告诉记者:“接到儿子的电话,我当即就哭了,我就这一个儿子。当时,拆迁工作组一个姓万的人对我说,你要钱还是要人?我与拆迁办谈条件,他们说给我一层房子,另加150万元。我就签字了。但还不放我儿子出来。”

  到了第八天,看守的人对夏建阳说,你家还要签一个字。“我的精神彻底崩溃,在电话里对母亲大吼大叫,让妈妈快点签字。”

  “他们还让我签字,从150万元中,拿出30万元给租房子的。看到儿媳妇在旁边哭,我就签字了。”周春美最担心儿子出意外,被关押8天了。“儿子回家后,精神失常,眼睛呆滞,说话语无伦次,哭了四个多小时,反复说他对不起父母。”

  针对夏建阳母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具体是工作组办的,不是关押。是在他们自己家的酒店里,等于是工作组到他们家里做工作。具体做了几天工作,我不清楚。”

  至于夏建阳提出的深层次问题,陈克祥表示认可。“我也没见过图纸,就地安置的具体位置不明细,只能说,大体就在这里。”

  “挨打还要写感谢信”

  记者在扬州采访时,瘦西湖旁边的这个拆迁已经接近尾声,唯有一个“兆祥大酒店”在一片废墟中格外显眼,酒店靠近马路的墙上,写满了红色的“拆”字。

  “酒店每年纳税20多万元,雇用了40多名下岗职工,现在已经停业一年多了,拆迁办的人早就把水给断了。”酒店老板尹镇青介绍说,“因为酒店是租用体育局的房子,拆迁办的人按2002年的标准和我们谈补偿,是118万元,但汇报上去,领导不同意。我现在天天在酒店守着,也不下访。如果那些拿着铁棍、铁锹的人要打我,我就和他们玩命。”

  有人告诉记者,酒店老板有个亲戚是高官,所以拆迁办的人“不敢对他们下手”。

  陆子清就没有酒店老板幸运了,他临街的商铺也给强拆了。“2008年11月12日下午,我接瘦西湖街道拆迁办一位朋友的电话,约我到饭店吃饭。当我来到指定地点,与朋友寒暄片刻后,门外突然驶来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四个外地人,闯进屋内,不由分说猛击我的头部,然后强行搜身,并将我五花大绑塞进面包车,带到一个十几平米的房间。连上厕所都被两个彪形大汉架着。这伙人手拿铁链锁,轮流换岗值班,不停对我进行殴打,稍有辩解,就会挨重拳。”

  最终,陆子清在拆迁办拟好的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还签了不少相关材料,甚至包括一份所谓的“拆迁感谢信”。

  第二天晚上9时,陆子清被“释放”。陆到瘦西湖派出所报案,被拆迁办工作人员非法拘禁30小时,被殴打。派出所在案情摘要中说,陆子清被拆迁办的人约去谈话,受到人身折磨,致其脖子、腰部疼痛,左手指肿胀。

  扬州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是,陆子清损伤为颜面部、颈、腰部及左手食指软组织挫伤,但达不到轻伤范畴。

  “下落不明”拆迁法

  今年1月23日,正好是农历腊月二十八,再过两天就是春节了。瘦西湖街道组织了一次非常艰巨的强制拆迁,位于大虹桥路26号的临街商铺,在两辆推土机的轰隆声中,被夷为平地。10多户房主“反映非常强烈”,他们联合起来控告政府强制拆迁,同时,开始举报违法拆迁。

  记者看到了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因为要在瘦西湖旁边建设“文化演艺中心”,需要拆迁建筑面积为28981.95平方米的建筑,占地总面积48439平方米。这个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是2008年7月15日,上面有两次延期,第一次是“同意该项目拆迁期限延长至2008年11月10日止”,第二次是“同意延期至2008年12月30日止”。

  “拆迁日期是2009年1月23日,而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到2008年12月30日止,因此,实际拆迁时,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这个拆迁是违法的。”朱扬也是一位业主,他对拆迁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这个拆迁既是暴力拆迁,又是违法拆迁。首先,扬州市政府对瘦西湖文化演艺中心工程项目至今还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划方案,而任何项目都需要规划先行,没有规划部门的规划就拆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其次,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大量雇用操着外地口音的人,身穿迷彩服,手持铁棍等,围在拆迁现场,在与业主达不成协议时,对亲属采用非法关押和殴打手段,威逼、强迫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希望有关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朱扬认为,国务院和江苏省以及扬州市的拆迁管理条例都规定,对被拆户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而在此次拆迁中,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是由拆迁方单方面确定的。按照规定,如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瘦西湖街道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既没有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也没有张贴任何强制拆迁公告,是明显的有法不依。

  “整个文化演艺中心项目拆迁,共有三部分,一是对国有企业的拆迁,二是对农民的拆迁,三是对商铺的拆迁。”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告诉记者,“前两个阻力不大,老百姓都排队拆迁,阻力主要来自商铺的拆迁,共有23户,他们不理解,不配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对不配合的商铺,采取了“下落不明”拆迁法。按照陈克祥的说法就是,“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然后强拆”。

  针对“下落不明”拆迁法,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林华告诉记者,“我在扬州市房产局查阅拆迁资料时才发现,扬州市使用了独特的拆迁方法。”

  按照高林华律师的介绍,扬州市文化演艺中心项目的拆迁人是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向扬州市房产局提出,这些钉子户商铺的业主(产权人)下落不明,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司已经提出了补偿方案,并报房产局审核同意,在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实施拆迁。

  律师将情况反馈给商铺业主,一下子炸开了锅。

  “我始终在扬州,怎么是下落不明了?”扬州大学中文系教授董国焱也是商铺的业主之一,他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就在拆迁前10天,拆迁办的人还找我谈过两次,我把谈话地址选在我们文学院的办公室,有人见证。我没见到任何规范的手续,他们也没和我签订任何协议就拆迁了,很野蛮。”

  刘高萍是第一个要状告扬州市房产局的业主,她在诉状中说,在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按照正常的程序去申请裁决,而是虚构被拆迁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从而获得扬州市房产局同意先行拆除的复函。扬州市房产局未认真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与事实一致,且在拆除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就作出同意先行拆除的复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请求法院确认扬州市房产局的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名义上,拆迁人是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瘦西湖街道在具体组织实施拆迁。“是公司委托我们街道拆迁的。”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告诉记者,“街道是瘦西湖管委会的下属机构,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马根,原来是瘦西湖管委会副主任。我们是无私替公司打工,拆迁需要多少钱,公司就支付给我们多少。”

  陈克祥还是瘦西湖管委会副书记,他认为,拆迁户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很大出入,我们只是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问题,“拆迁的压力太大了”。
瘦西湖扩容是“大手笔”,三年来累计投入30多亿元,游览面积比原来扩大了5倍,但基本上没要政府花钱。http://news.sina.com.cn/s/sd/2009-06-12/134618006579.shtml
对一些拆迁“钉子户”,扬州采用了“当事人下落不明”拆迁法

  扬州拆迁模式

  □     文/本刊记者 韦洪乾

  “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说这话的是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玉林。因为对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扬州市民权在朝请求广陵区法院确认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立案庭的门槛都踏破了,每次去都是那句话——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权在朝的妻子刘高萍对记者说,“今年4月8日递交的行政起诉状,现在都50天了,我们几乎天天到法院找,法院既不说不立案,也不说立案,就是推。”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的高林华是刘高萍的律师,他告诉记者,广陵区法院高玉林庭长的那句名言,他已经领教多次了,“我们已经向扬州中院反映了,但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到广陵区法院采访,法院以采访需要上级批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不签合同就查你弟弟的账”

  刘高萍家的商铺就在瘦西湖边上,上下两层。“我父亲是特等伤残军人,一等战斗英雄,为了让他老人家在瘦西湖锻炼身体,安享晚年,我们东挪西借在这里买了一套120多平米的临街商铺,父亲住在楼上,我们在楼下开个烟酒超市谋生。我丈夫权在朝也是伤残军人,全家就指望这个商铺谋生,但现在给拆了。”

  拆迁办给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1.28万元。“周围的商铺价格都在3.5万元至4万元之间,就地安置也没有具体的方案。”刘高萍对记者说。

  针对补充问题,记者采访了拆迁总指挥、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克祥。“他们这个房子,房产证是一层,61.17平方米,开发商为了卖房,给搞成两层。所以,只能按照一层给补偿。”

  “即使按照一层,我们的层高是5.1米,这样的高度,在旁边也卖到5万元一平米。”刘高萍认为,拆迁办选择在去年腊月二十八(2009年1月23日)强拆,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举行听证会,是违法的,所以要打官司。

  虽然法院一直没受理,但刘高萍决心要将官司打到底。而刘高萍的邻居葛桂萍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葛桂萍是扬州大学教授,是个有工作单位的人,“想跑也跑不了”。

  “那是一场噩梦!”葛教授实在不愿再回忆了,“我正在上课,突然冲进来几十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我带离课堂,致使教室里的学生惊恐万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由四名农村妇女看守,往我身上泼脏水,用手拽我头发,让我面墙而立,不让我睡觉,至今精神时常恍惚。”

  葛教授突然失踪后,扬州大学启动“紧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17小时后“获释”。“那些非人待遇,我永远不会忘怀,那段经历对我来说,就像是一场噩梦!”

  那个商铺,并不是葛教授的,而是她弟弟的,她弟弟在外地开工厂,委托她管理。拆迁办让葛教授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否则“不签合同就让税务局查你弟弟的账,还能查不出偷税漏税来?”

  “用手电筒照我的眼睛”

  30岁的扬州人夏建阳,拥有四间门面房,因为不同意每平米1.28万元的补偿方案,被拆迁办认定为“钉子户”。

  “拆迁办的人对我说,可以就地安置。我就问他们,给我安置在什么位置,我要看看图纸。他们没有,因为这个项目还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我怀疑他们是开发房地产。”夏建阳曾做过房地产项目,对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比较了解,他从深层次角度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成了拆迁的一个“巨大威胁”,必须“拿下”。

  去年11月19日中午,夏建阳的噩梦开始。“我被拆迁办雇用的人关在一个屋子里,他们没收了我的手机,十几个人分班轮流看守,和我聊天,不让我睡觉。我实在困得不行了,他们就用三节电的手电筒直照我的眼睛,并不断地用脚踢我,轮番折磨,三天三夜没能合眼。”

  “看守我的人都是淮安的,三个小时换一次班,看守费每小时5元,另给两包香烟。因为后来给的香烟质量差了,这些人还骂娘。”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夏建阳说,“我怕死。因为他们对我说,打死一个人,也就赔20万。”

  到第五天的时候,看守的人让夏建阳给母亲打电话,夏建阳在电话里向母亲哭喊:“妈妈,你签了吧,我实在受不了!”

  夏建阳的母亲周春美告诉记者:“接到儿子的电话,我当即就哭了,我就这一个儿子。当时,拆迁工作组一个姓万的人对我说,你要钱还是要人?我与拆迁办谈条件,他们说给我一层房子,另加150万元。我就签字了。但还不放我儿子出来。”

  到了第八天,看守的人对夏建阳说,你家还要签一个字。“我的精神彻底崩溃,在电话里对母亲大吼大叫,让妈妈快点签字。”

  “他们还让我签字,从150万元中,拿出30万元给租房子的。看到儿媳妇在旁边哭,我就签字了。”周春美最担心儿子出意外,被关押8天了。“儿子回家后,精神失常,眼睛呆滞,说话语无伦次,哭了四个多小时,反复说他对不起父母。”

  针对夏建阳母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具体是工作组办的,不是关押。是在他们自己家的酒店里,等于是工作组到他们家里做工作。具体做了几天工作,我不清楚。”

  至于夏建阳提出的深层次问题,陈克祥表示认可。“我也没见过图纸,就地安置的具体位置不明细,只能说,大体就在这里。”

  “挨打还要写感谢信”

  记者在扬州采访时,瘦西湖旁边的这个拆迁已经接近尾声,唯有一个“兆祥大酒店”在一片废墟中格外显眼,酒店靠近马路的墙上,写满了红色的“拆”字。

  “酒店每年纳税20多万元,雇用了40多名下岗职工,现在已经停业一年多了,拆迁办的人早就把水给断了。”酒店老板尹镇青介绍说,“因为酒店是租用体育局的房子,拆迁办的人按2002年的标准和我们谈补偿,是118万元,但汇报上去,领导不同意。我现在天天在酒店守着,也不下访。如果那些拿着铁棍、铁锹的人要打我,我就和他们玩命。”

  有人告诉记者,酒店老板有个亲戚是高官,所以拆迁办的人“不敢对他们下手”。

  陆子清就没有酒店老板幸运了,他临街的商铺也给强拆了。“2008年11月12日下午,我接瘦西湖街道拆迁办一位朋友的电话,约我到饭店吃饭。当我来到指定地点,与朋友寒暄片刻后,门外突然驶来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四个外地人,闯进屋内,不由分说猛击我的头部,然后强行搜身,并将我五花大绑塞进面包车,带到一个十几平米的房间。连上厕所都被两个彪形大汉架着。这伙人手拿铁链锁,轮流换岗值班,不停对我进行殴打,稍有辩解,就会挨重拳。”

  最终,陆子清在拆迁办拟好的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还签了不少相关材料,甚至包括一份所谓的“拆迁感谢信”。

  第二天晚上9时,陆子清被“释放”。陆到瘦西湖派出所报案,被拆迁办工作人员非法拘禁30小时,被殴打。派出所在案情摘要中说,陆子清被拆迁办的人约去谈话,受到人身折磨,致其脖子、腰部疼痛,左手指肿胀。

  扬州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是,陆子清损伤为颜面部、颈、腰部及左手食指软组织挫伤,但达不到轻伤范畴。

  “下落不明”拆迁法

  今年1月23日,正好是农历腊月二十八,再过两天就是春节了。瘦西湖街道组织了一次非常艰巨的强制拆迁,位于大虹桥路26号的临街商铺,在两辆推土机的轰隆声中,被夷为平地。10多户房主“反映非常强烈”,他们联合起来控告政府强制拆迁,同时,开始举报违法拆迁。

  记者看到了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因为要在瘦西湖旁边建设“文化演艺中心”,需要拆迁建筑面积为28981.95平方米的建筑,占地总面积48439平方米。这个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是2008年7月15日,上面有两次延期,第一次是“同意该项目拆迁期限延长至2008年11月10日止”,第二次是“同意延期至2008年12月30日止”。

  “拆迁日期是2009年1月23日,而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到2008年12月30日止,因此,实际拆迁时,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这个拆迁是违法的。”朱扬也是一位业主,他对拆迁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这个拆迁既是暴力拆迁,又是违法拆迁。首先,扬州市政府对瘦西湖文化演艺中心工程项目至今还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划方案,而任何项目都需要规划先行,没有规划部门的规划就拆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其次,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大量雇用操着外地口音的人,身穿迷彩服,手持铁棍等,围在拆迁现场,在与业主达不成协议时,对亲属采用非法关押和殴打手段,威逼、强迫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希望有关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朱扬认为,国务院和江苏省以及扬州市的拆迁管理条例都规定,对被拆户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而在此次拆迁中,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是由拆迁方单方面确定的。按照规定,如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瘦西湖街道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既没有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也没有张贴任何强制拆迁公告,是明显的有法不依。

  “整个文化演艺中心项目拆迁,共有三部分,一是对国有企业的拆迁,二是对农民的拆迁,三是对商铺的拆迁。”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告诉记者,“前两个阻力不大,老百姓都排队拆迁,阻力主要来自商铺的拆迁,共有23户,他们不理解,不配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对不配合的商铺,采取了“下落不明”拆迁法。按照陈克祥的说法就是,“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然后强拆”。

  针对“下落不明”拆迁法,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林华告诉记者,“我在扬州市房产局查阅拆迁资料时才发现,扬州市使用了独特的拆迁方法。”

  按照高林华律师的介绍,扬州市文化演艺中心项目的拆迁人是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向扬州市房产局提出,这些钉子户商铺的业主(产权人)下落不明,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司已经提出了补偿方案,并报房产局审核同意,在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实施拆迁。

  律师将情况反馈给商铺业主,一下子炸开了锅。

  “我始终在扬州,怎么是下落不明了?”扬州大学中文系教授董国焱也是商铺的业主之一,他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就在拆迁前10天,拆迁办的人还找我谈过两次,我把谈话地址选在我们文学院的办公室,有人见证。我没见到任何规范的手续,他们也没和我签订任何协议就拆迁了,很野蛮。”

  刘高萍是第一个要状告扬州市房产局的业主,她在诉状中说,在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按照正常的程序去申请裁决,而是虚构被拆迁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从而获得扬州市房产局同意先行拆除的复函。扬州市房产局未认真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与事实一致,且在拆除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就作出同意先行拆除的复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请求法院确认扬州市房产局的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名义上,拆迁人是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瘦西湖街道在具体组织实施拆迁。“是公司委托我们街道拆迁的。”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告诉记者,“街道是瘦西湖管委会的下属机构,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马根,原来是瘦西湖管委会副主任。我们是无私替公司打工,拆迁需要多少钱,公司就支付给我们多少。”

  陈克祥还是瘦西湖管委会副书记,他认为,拆迁户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很大出入,我们只是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问题,“拆迁的压力太大了”。
瘦西湖扩容是“大手笔”,三年来累计投入30多亿元,游览面积比原来扩大了5倍,但基本上没要政府花钱。
 “我们的商铺不应该拆除。因为商铺是1996年才兴建的,而且拆除后,还要建商铺,所以这个拆迁是拍脑袋工程,是劳民伤财。”扬州市民朱扬的商铺被拆之后,他就注意搜集相关的规划资料,研究拆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瘦西湖旁边的这个拆迁,按照扬州市政府的说法,共拆迁了83亩土地,目的是建设一个文化演艺中心,是瘦西湖的南大门,而这个演艺中心只需占地5亩左右,因此,政府的这个拆迁是司马昭之心——以建设演艺中心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台湾的开发商看中了这个地块,所以政府要不遗余力地拆迁。”

  朱扬认为,三年时间,瘦西湖景区扩容了5倍多,不仅要大量拆迁,还要大量建设。因为市场化运作,政府不仅有了政绩工程,可以到处炫耀,而且,还从中还赚了很多钱;开发商虽有前期投入,但都赚了个盆满钵满。“只有我们这些拆迁户,还在不停奔波。”

  谋划瘦西湖

  与朱扬的说法相反,瘦西湖管委会副书记、拆迁总指挥陈克祥认为,“我们这次拆迁是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是瘦西湖的东扩工程。拆迁后要建设扬州市文化演艺中心,提升扬州市的整体形象。”

  但对这个演艺中心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陈克祥表示“没见过图纸,不清楚”。

  记者在扬州市政府一次专题会议纪要中(2008年5月19日)看到,这个文化演艺中心是瘦西湖景区的配套项目,将建成“富有扬州特色,体现国家水准的演艺中心”,确保在2008年9月26日前正式开工,2009年4月18日呈现部分形象进度。

  当时,扬州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2009年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4月18日开幕,这个演艺中心工程也算是一个“献礼工程”。这个演艺中心对扬州来说,就是北京的国家大剧院。按照构想,游客游完瘦西湖,从南大门出来,步行约2分钟,就到演艺中心了,然后观看富有扬州地方特色的演出。

  演艺中心只是瘦西湖谋划中的一个“亮点”。为谋划瘦西湖,扬州市委、市政府励精图治,早在4年前就开始了。2005年6月,扬州市委就选派一批处级干部赴美国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培训,现任瘦西湖管委会书记、主任的张福堂,就曾被派往美国接受培训。他在培训报告中说,“一些世界名城以及我国的知名城市之所以能名扬天下,并不是建造多少高楼大厦,而是在于古老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人文景观,以及优美的城市环境”,“苏州作为边缘城市的崛起就是因为紧紧抓住了‘上海后花园’的定位”,“以瘦西湖景区为标志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文化气息、贵族遗风的人文生活方式,这些一起构建形成了扬州特有的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生态、人与文化和谐共生的城市主题和灵魂”。

  2006年1月1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取代了以前的瘦西湖新区指挥部,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风景区管委会是一个处级架构,下辖街道、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和单位。这样的组织架构体现了扬州市委、市政府扩容瘦西湖的决心,“标志着景区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扬州市委书记季建业在2007年度“扬州政协论坛”上说,扬州明清古城和瘦西湖景区已经被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目录清单。秀美扬州,“秀”在人文。扬州城市精神具有创新性特征,“扬州八怪”就是典型代表,“怪”就“怪”在他们的创新。扬州城市精神具有包容性特征,就园林建筑而言,南秀北雄融于一体,在徽派建筑风格中融入了江南建筑的艺术元素,既有江南私家园林的秀气,又有北方皇家园林的大气。“扬州出美女”,其实扬州美女是才女,所谓“千家有女先教曲”。秀美扬州,“秀”在精致。扬州的私家园林、盐商古宅,包括一些公共建筑,都做得很精致。

  对瘦西湖,季建业书记经常强调“要以更宏观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从城市历史和未来发展方位谋划,打造大景区、新景区”,“瘦西湖景区的扩容建设,使得瘦西湖与扬州的唐、宋、元、明、清古城有机联合”。

  对具体的扩容思路,季建业认为,应当“统筹规划,联动开发,互利发展,合作共赢”。

  《扬州日报》曾举行过“瘦西湖围墙能不能拆”的讨论,意图引导扬州市民对构建“大瘦西湖”的重视。主诉支持者认为“大瘦西湖”旅游格局的打造,可以方便旅游团队的合理安排,把原先那些因交通不便被排斥在旅游线路之外的景点,统一纳入参观游览的范畴。游客们在扬州逗留的时间因此而延长,一日游变成了二日游、三日游。以此带动扬州整个旅游市场的兴旺,受益匪浅的餐饮、购物、服务行业,反过来又推动旅游景点的人气兴旺。

  也有人反对瘦西湖扩容,但被正面舆论称之为“裹足不前”——扬州长期是一座消费城市,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受盐商生活习性的影响,人们易于产生孤芳自赏、安逸休闲的文化心态。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面对市场更加开放、交通更加便捷、信息更加畅通、竞争更加激烈的新态势,扬州文化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制约着扬州人的奋发进取。因此,需要对扬州文化进行理性的反思,实行科学的扬弃,决不能因为“名城”而自我陶醉、不思进取,决不能因为历史底蕴深厚而思古怀旧、裹足不前。

  每个扩容项目都有据可循。以万花园为例,康熙《扬州府志》记载:“万花园,宋端平三年(即公元1236年)制使赵葵即堡城统制衙为之。”在元代,万花园是文人骚客向往之地。据《中国园林历史年表》记录,历史上“万花园”方位就是今天的瘦西湖所在之处。目前,万花园一、二期已经建成,占地1000多亩,由于万花园的建造延续了瘦西湖的记忆和造园手法,增加瘦西湖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渲染了“两堤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的山水胜境。

  瘦西湖扩容是“大手笔”,按照官方的统计数据,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0多亿元,新建大小项目26个,游览面积达5平方公里,比原来扩大了5倍。扬州文化演艺中心,就是其中一个项目。

  规划之争

  作为瘦西湖扩容的一个具体项目,扬州文化演艺中心原定于去年9月26日前开工,但至今连拆迁还没有完工,“原因是这个项目一直存在规划之争,该不该在这里建,如何建,一直争论不休”。

  “扬州是个旅游城市,作为演艺中心,专家开过多次讨论会,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很重视。”扬州市规划局管理处的张月龙处长告诉记者,“瘦西湖管委会报过一个方案,但我们没有批,具体规划方案还在管委会那里。这个演艺中心,瘦西湖管委会自己都还没定下来。”

  张月龙处长介绍说,一个规划项目上报规划局后,先是方案小组审查,再找专家论证,然后经规划委员会讨论,最后才是审批,审批后还要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重要项目,往往需要再修改。”

  “文化演艺中心这个项目,我们向扬州市规划局报过多次,但没有批。”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综合处处长胡晓峰告诉记者说,“演艺中心建在瘦西湖边上,是个传代的项目,我们找了五六家顶尖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划,最后的规划方案还没有定下来。这个项目是新的景区入口,面向游客,设计是一轮一轮深化的,深化一次就需要几个月时间。”

  至于“比较敏感”的演艺中心要占用多少土地(朱扬等拆迁户反映,演艺中心占地只需5亩左右,拆迁后的大部分土地要用于商业开发),商业配套有哪些具体项目,胡晓峰表示“不清楚”,“但不允许有房地产出现,否则要被老百姓骂死的”。

  按照《规划法》规定,房屋拆迁必须经过规划局批准,并且要规划局划红线,拆迁要在规划局划定的红线内进行。演艺中心项目,没有经过扬州市规划局批准,又是如何拆迁的呢?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管理处处长严兵认为,文化演艺中心项目拆迁是合法的,并把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送给记者一份。记者看到,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7月15日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拆迁单位是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是“文化演艺中心”,而这个“文化演艺中心”项目,没有经过扬州市规划局批准。

  谜底马上就要揭开了。原来,2008年7月1日,扬州市规划局有一个编号为“321000200800047”的批文,批准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拆迁的地方建设一个“文化演艺休闲广场”,显然,规划局批准的项目是一个“广场”,而非“中心”。奇怪的是,在扬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规划局批准的“休闲广场”变成了“演艺中心”,而规划批文上面明确载明:未经规划局同意,批文上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这应该算是两个项目,因为名称不同。所以,拆迁是违法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扬州市规划局在规划红线图上,也标明是建设文化演艺休闲广场,为什么房产管理局给改成演艺中心了?这里的奥妙就是,在瘦西湖边上建广场,并不需要专家论证,审批很容易,但要建设演艺中心,程序就十分复杂了。为了尽快腾空拆迁的土地,政府需要一个形式上合法的程序,所以规划局与房产管理局就联合玩了一个空手道,先把拆迁合法化。”

  这位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此前,2008年6月17日,扬州市规划局有一个关于文化演艺休闲广场的“选址意见书”,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与“广场”的定位相符合,是公共用地,政府无偿划拨。但要建设“演艺中心”,还有很多商业配套项目,土地就不能是无偿划拨了,需要公开进行招、拍、挂。

  “即使撇开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在瘦西湖边上建演艺中心也是拍脑袋工程。”知情人透露,“在几轮专家论证过程中,专家都反对在瘦西湖边上建演艺中心,而是建议另选新址。因为,演艺中心基地紧临瘦西湖景区主入口,从瘦西湖风景区现有的空间结构、尺度体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基地不宜设置大体量的建筑。同时,瘦西湖——扬州老城区是扬州市的申遗项目,演艺中心紧临瘦西湖核心景区,对瘦西湖申遗有较大影响。”

  而扬州大学建筑系教授张新建则认为,“演艺中心建在这个地方是合适的”,因为瘦西湖景区要发展,要把演艺中心打造成瘦西湖的南大门,但方案还没有定下来。

  扬州大学建筑学专业的7名大四学生,他们的毕业设计就是“文化演艺中心”规划设计研究,课题组导师是张新建。“一般的建设项目,功能是主要的,但放在瘦西湖边上,环境就成了主要问题,关键是不能破坏景区环境。”张新建告诉记者说,“反对在这里建设演艺中心的专家,只是强调了某一方面,是针对设计方案而言的。政府决心在这里建设演艺中心,但设计方案不理想,评审不能光听专家的,国家大剧院在建设的时候,不是也有很大争议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至少有四家设计单位对演艺中心进行了规划设计,但“都不理想”,因为按照这些设计方案,演艺中心必须重新选址,而政府决议要在这里建设演艺中心。有人反映的“台商执意要在这里建设”的观点,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东南大学的设计方案最接近扬州市政府的要求,但专家认为,如果政府非要在这里建设,无法重新选址,为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对景区的影响,演艺中心主体建筑应调至基地东侧,尽量远离瘦西湖核心景区。同时,建筑的体量、密度要严加控制,可在大体量演艺建筑四周,有机地设置小体块,消减大体块的感觉,加强景观设计;演艺中心要留足与瘦西湖的空间,可从瘦西湖打开一条水道延至东侧演艺场所。关于演艺规模,1200个观众席的演艺规模应当缩减。
“扬州市政府给我们一块地,紧靠瘦西湖,让我们设计,我们中标了。”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钱强教授告诉记者,“专家的意见我们采纳了,后退80米,在剧场与瘦西湖之间建水面,建园子,就是建一个隔断,目的是保护瘦西湖,用建设的手段,减少对瘦西湖的影响。目前,设计还在调整阶段。原来1200座位的剧场,现在调整为1000座。这个中心剧场是两层,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这个剧场是给游客用的,不是给扬州市民用的。”

  钱强教授认为,文物保护、世界遗产保护,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中的保护。“剧场只是演艺中心的一部分,还有一个商业街。”

  “建演艺中心,政府不出钱,所以要融资,引进开发商。”张新建教授认为,规划设计中必须有商业项目,投资要有回报,设计不能保证开发商赢利,这也是设计方案通不过的原因之一。

  记者了解到,这个演艺中心的设计方案是“少见的复杂”:要体现扬州特色,还要达到国际标准;尽量减少对瘦西湖的影响,不能挨老百姓骂;功能设计适合现代剧场演出;商业项目不仅要古香古色,重要的是让开发商赢利。“所以,规划至今没有通过。”

  市场化运作

  瘦西湖扩容,钱从哪里来?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屡屡提及的一个问题。

  以文化演艺中心为例,记者算了一笔账。“瘦西湖街道是瘦西湖管委会的下级单位,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管委会的下属单位,我们街道是无私替公司办事,拆迁需要多少钱,公司就拨付多少。”拆迁总指挥陈克祥说,“拆迁基本上净地了,共计花费8000万元左右。”

  也就是说,拆迁80亩地,花了8000万元,拆迁成本折合每亩100万元。而这个地块的市场价,管委会综合处长胡晓峰认为是每亩300万元,拆迁户朱扬则认为是500万元每亩——瘦西湖边上的小别墅,每套占地300平方米,售价达1000万元。折中一下,按每亩400万元计算,如果政府拆迁后将这80亩土地“招、拍、挂”,扣除拆迁成本8000万元,还有2.4亿元的盈余。这也就是说,拆迁是个“一本万利”的“生意”,所以政府有主动拆迁的“利益驱动”。

  政府要将这80亩土地通过无偿划拨的形式,将使用权划拨给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演艺中心,那么,建设演艺中心的核心项目——两层楼的剧场,需要多少钱?记者在一个招商网站上发现,预计总投资是6000万元。显然,用80亩土地“换取”6000万元的剧场是“得不偿失”,那么,玄机在哪里?

  记者在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马根的一份工作总结中发现了一点玄机:公司自组建以来,作为景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和融资的平台,发挥了重要的抓手作用。至今为止总投入已超过30亿元。随着景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仅仅依靠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而又无经营实绩的公司运作模式终有一天要难以维系,因此积极应对,进行资本运作已经迫在眉睫。

  瘦西湖管委会综合处长胡晓峰也认为,虽然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主体,但主要通过项目运作来找钱。

  所谓市场化运作,就是“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

  瘦西湖扩容市场化运作的一个成功个案是,著名台商焦廷标“携手扬州扩容瘦西湖”。焦廷标祖籍江苏省江阴县,台湾电线电缆行业的龙头老大,台湾华新集团创始人。2005年9月,由台湾华新集团和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扬州瘦西湖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按照一位知情人的说法,这个置业公司垄断了瘦西湖扩容的大部分项目工程,“台商有钱,置业公司一成立,就投了一亿美元参与瘦西湖扩容开发。”“另外,这个台商是扬州市一位领导招商引资招来的。”

  台商参与“扩容瘦西湖”,按照官方的说法是“综合开发”。除了建设一些景点外,台商对房地产项目“更为关心”,典型是瘦西湖度假村。这个度假村占地258亩,包括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别墅区,位于瘦西湖公园的北门,扬州市规划局批准这个项目后,当地媒体报道说,瘦西湖度假村“填补了扬州城区无度假村的空白”。“当时,对这个度假村的争议,与演艺中心一样,非常激烈,在瘦西湖北大门,在扬州市区,如果不是台商,这个度假村不可能获得批文。”

  “台商还建了一些房地产项目,都是在瘦西湖风景区内。”知情人告诉记者,“在瘦西湖北门建了五星级酒店,台商又要在南门建设演艺中心。台湾的眼光狠毒,瘦西湖边上最好的风水宝地都让他‘占领’了。尽管演艺中心项目争议很大,但扬州市政府已经铁心了,建设只是早晚的事情了,专家们也只能从技术角度修修补补了。”

  2014年瘦西湖能否申遗成功,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瘦西湖“申遗”求解

  □     文/本刊记者 韦洪乾

  扬州的文昌路是“唐宋元明清,从古看到今”,而在瘦西湖风景区游览一圈,可以穿越岁月3000年。扬州的文化遗迹很多,是一座通史型的城市。作为一座文化名城,目前,扬州的最大心愿是什么?

  用扬州市委书记季建业的话说,“近几年,扬州怀着对历史敬畏、对文化崇敬、对先人感恩、对生态呵护的心情,持之以恒地推进古城保护和瘦西湖景区扩容建设,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等一系列大奖,目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了扬州人最大的心愿”。

  瘦西湖自2007年被列入中国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后,扬州就决定将瘦西湖和扬州历史城区“捆绑”申遗,具体目标是到公元2014年扬州建城2500年时,完成瘦西湖申遗。

  申遗“之乱”

  瘦西湖申遗之前,扬州曾经有过一次申遗——由扬州牵头的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2007年7月,大运河申遗项目正式启动,扬州成为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大运河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河流,流域漫长、历史跨度大,全长1794公里,虽然由扬州牵头,但不是扬州“独有”,从南到北,大运河穿越北京、扬州、杭州等18个城市,这与曲阜“三孔”(孔府、孔庙、孔林)、平遥古城、苏州古典园林、大足石刻、龙门石窟等世界文化遗产不同,即使大运河申遗成功,遗产的地域性特征也不明显。所以,大运河申遗是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运作起来的。

  早在2006年,时任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世界遗产处处长的陆琼(现任副司长)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际上对京杭大运河这样的现存世界遗产非常关注,而且在被列入世界遗产的目录中,河流流域极少。“目前还没有一座城市主动申报,运河沿线城市应尽快行动起来。”

  当时,扬州的思路是,瘦西湖“捆绑”运河申遗。因为,扬州城的水系都是随着运河的水系变化而变化,瘦西湖与运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国家文物局的意见是,大运河沿线18个城市联合起来申遗。

  在大运河被列入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后,瘦西湖申遗又被扬州提上议事日程。但瘦西湖申遗又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一是瘦西湖“捆绑”扬州明清历史城区申遗,二是瘦西湖“捆绑”扬州明清历史城区,再“捆绑”唐宋扬州城遗址申遗,都列入预备名单了。面对这两种模式,扬州一直是犹豫不决。记者致电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对此,国家文物局也“拿不定主意”。

  拿不定主意的还有,瘦西湖的独特核心价值究竟在哪里?申遗是突出其古典园林的审美艺术特点,还是强调“代表中国传统社会晚期商品经济发达的扬州盐商优雅、精致、奢华的生活方式”,或立意于“中国卷轴画式经营布局,体现自然和人文景观相互辉映的湖上园林风光带”?

  扩容对申遗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世界遗产保护已经明确了遗产作为一个遗产区域的概念,不再使用遗产“核心区”的概念,将遗产本体及其周边临近环境作为整体保护对象,并且更加重视和强调遗产“缓冲区”的科学划定和保护。

  对此,2005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通过了《西安宣言》。宣言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了“周边环境”的概念,承认周边环境对古迹遗址有着重要性和独特性的贡献。

  “显然,在瘦西湖旁边进行大规模拆除和重建,会破坏瘦西湖的历史信息,改变其生态环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介绍说,许多居民搬迁,使其生活方式、邻里关系、人与水的亲密关系等都被生硬切断,影响了人文环境。这也是专家反对在瘦西湖旁边建设文化演艺中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减少大体量建筑——演艺中心对瘦西湖的影响,有人建议在瘦西湖边上开挖一条沟,把水引出来,再建造一个园子,以缓冲建筑对瘦西湖的影响。我认为,这样会破坏瘦西湖水系的自然性和完整性。至于在瘦西湖风景区内开发旅游休闲和房地产,则是对瘦西湖整体环境的破坏。”

  不过,瘦西湖扩容后,扬州市委市政府申遗的决心很大,但2014年能否申遗成功,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典型的形象工程.这种政府领导,亡党亡国啊
61.17平方米,5万一平米,哇,这就是300多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