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 发短信可构成性骚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02:24
2009年05月21日14:18   法制晚报  李洁
今天上午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本市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本市首次明确“性骚扰”具体形式,包括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电子信息中涉及手机短信。
此外,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
法规亮点·健康
妇女病拟可免费定期普查
本报讯(记者李洁)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这意味着今后,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变化,原实施办法中一些规定已与时代脱节。此次的修订草案在删除19条旧规定的同时,新增19条新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33条款进行修改。
草案中规定,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其中,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而不属于单位职工的妇女的妇女病检查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具体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由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拟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上月起,按照自愿原则,政府将免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妇女筛查乳腺癌和子宫颈癌。
法规亮点·工作中
发手机短信 也可构成性骚扰
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同时还对性骚扰的形式进行了界定,增加了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在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后,此次草案中对性骚扰进行了形式上的罗列和规定。
草案中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周继东解释,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就是手机短信。“具体界限,还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地方机关 应有一定数量女领导
修订草案中规定,本市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草案还规定,本市将逐步完善对女干部的推荐和选拔机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制定干部规划时,应当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确定女干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性领导成员或者管理人员。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要逐步增加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比例。
此前,该修订草案曾因先规定后删除“女领导、女高知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条款而备受社会关注。
最终做出删除该条款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给出两个原因。一方面,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是国家事权,地方不宜再对此做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关于女性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退休年龄国家已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应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招聘广告中也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女职工孕产期 可享特殊保护
草案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
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法规亮点·家庭中
对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知情权
为避免夫妻间特别是在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中,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草案中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的状况。且男方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征得女方同意。
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可报警
草案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其中规定,禁止对女性家庭成员施加或者威胁施加使其身体、心理遭受伤害或者痛苦的家庭暴力行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救助。
关注其他审议
市民有权提议修改城乡规划
本报讯(记者李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有权提议修改本市的城乡规划,并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修改稿中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规划条例中其他亮点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本市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报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文/记者李洁2009年05月21日14:18   法制晚报  李洁
今天上午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本市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本市首次明确“性骚扰”具体形式,包括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电子信息中涉及手机短信。
此外,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
法规亮点·健康
妇女病拟可免费定期普查
本报讯(记者李洁)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这意味着今后,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变化,原实施办法中一些规定已与时代脱节。此次的修订草案在删除19条旧规定的同时,新增19条新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33条款进行修改。
草案中规定,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其中,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而不属于单位职工的妇女的妇女病检查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具体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由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拟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上月起,按照自愿原则,政府将免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妇女筛查乳腺癌和子宫颈癌。
法规亮点·工作中
发手机短信 也可构成性骚扰
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同时还对性骚扰的形式进行了界定,增加了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在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后,此次草案中对性骚扰进行了形式上的罗列和规定。
草案中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周继东解释,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就是手机短信。“具体界限,还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地方机关 应有一定数量女领导
修订草案中规定,本市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草案还规定,本市将逐步完善对女干部的推荐和选拔机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制定干部规划时,应当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确定女干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性领导成员或者管理人员。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要逐步增加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比例。
此前,该修订草案曾因先规定后删除“女领导、女高知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条款而备受社会关注。
最终做出删除该条款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给出两个原因。一方面,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是国家事权,地方不宜再对此做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关于女性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退休年龄国家已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应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招聘广告中也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女职工孕产期 可享特殊保护
草案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
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法规亮点·家庭中
对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知情权
为避免夫妻间特别是在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中,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草案中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的状况。且男方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征得女方同意。
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可报警
草案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其中规定,禁止对女性家庭成员施加或者威胁施加使其身体、心理遭受伤害或者痛苦的家庭暴力行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救助。
关注其他审议
市民有权提议修改城乡规划
本报讯(记者李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有权提议修改本市的城乡规划,并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修改稿中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规划条例中其他亮点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本市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报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文/记者李洁
是不是以后“公仆”们不能对靓女讲黄段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