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一修脚女怒杀贪,众愤青叫好!我一理性人士对此感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20:07


看到此帖 ●●●闻修脚女怒杀贪官题句●●●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617573&extra=page%3D1

惊闻,一修脚女怒杀贪,众愤青叫好!我一理性人士对此感到悲哀

“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但我如说这话,大家一定不谓然的很多,我以为这实在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养成的”
                        ———— 梁漱溟


看到此帖 ●●●闻修脚女怒杀贪官题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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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一修脚女怒杀贪,众愤青叫好!我一理性人士对此感到悲哀

“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但我如说这话,大家一定不谓然的很多,我以为这实在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养成的”
                        ———— 梁漱溟
在法律面前 任何人都只是一个符号
lz是在反讽还是装b,眼拙,没分辨出来


LZ的意思是不是:人在被强奸时都不能反抗,才符合你这种理性人士关于理性的定义?

即使这次事件中意图不轨的那人不是干部,那名女性从法律上看也有反抗的权利。

PS:当然网络上随便说人家是贪官而没有什么证据是不妥当的,人家不就是急色不要命了嘛,搞不好人家是揣着瞒了老婆攒了半年的私房钱去要求服务的也说不定,哈哈~

LZ的意思是不是:人在被强奸时都不能反抗,才符合你这种理性人士关于理性的定义?

即使这次事件中意图不轨的那人不是干部,那名女性从法律上看也有反抗的权利。

PS:当然网络上随便说人家是贪官而没有什么证据是不妥当的,人家不就是急色不要命了嘛,搞不好人家是揣着瞒了老婆攒了半年的私房钱去要求服务的也说不定,哈哈~
老道 发表于 2009-5-14 22:29

权利、社会秩序、正当程序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是什么力量把良民逼成愤青?~
为一个进行正当防卫的弱女子叫好咋刺激着楼主那娇嫩的神经了?
qidaxue 发表于 2009-5-14 22:36

有人对这些起码的次序熟视无睹,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抱着条陈,岂不是迂腐:D


岂不知,理性是人类的悲哀;岂不知,法律也是一种强权;岂不知,秩序往往是借口;岂不知,胡作非为本是特权阶层的核心诉求;岂不知,有时他丫的也得付出生命的代价。:D:D

岂不知,理性是人类的悲哀;岂不知,法律也是一种强权;岂不知,秩序往往是借口;岂不知,胡作非为本是特权阶层的核心诉求;岂不知,有时他丫的也得付出生命的代价。:D:D
非理性地捍卫理性,灭人权地保卫人权。
这几回,理智派有点过了。
造汽 发表于 2009-5-14 23:13
兄弟说得好!一语中的!
应该反思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多愤青,而并不是追究愤青。解决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根源才能把问题解决掉,而往往ZF的所作所为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是社会的最大浪费
建议:从理智人士及其家属中选拔色艺具佳者充实娱乐从业人员队伍
已阅
理智人士一定会说 玉娇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法律不如修脚刀?
标榜自己理性的最不是东西了。实际上大爷我大多时很理性,有心智,可那是最讨厌最丑陋的我,是世故的我,是圆滑的我,是狡诈的我,是为达到目的利用一切过去的经验和社会关系的我。:D:D
对贪污类犯罪,不是现实的暴力犯罪。所以是没有正当防卫权的。
因此,这个修脚女应该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果是强奸、抢劫的实行过程中,犯罪者被捅死也是活该,这时是可以实行无限自卫权的。

但现实中,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暴力犯罪的时候基本都是面瓜,只敢对着同样面瓜的家伙来几下。
楼上的。。

对贪污类犯罪,不是现实的暴力犯罪。所以是没有正当防卫权的。

胡说!!
老道 发表于 2009-5-14 22:29
我也眼拙,不过感觉是在装B。


18# zh020


你爱认为胡说就认为是胡说好了= =你不懂,不代表别人都不懂木……
不信的自己放狗搜去吧~wiki也有的常识,唉。

18# zh020


你爱认为胡说就认为是胡说好了= =你不懂,不代表别人都不懂木……
不信的自己放狗搜去吧~wiki也有的常识,唉。
zh020 发表于 2009-5-15 10:03
对贪污类经济犯罪 当然没有正当防卫权
放狗,摆渡来的,就不要再胡说了。
你自己看看,你说的对的有几句??

但是如果是强奸、抢劫的实行过程中,犯罪者被捅死也是活该,这时是可以实行无限自卫权的。这句也是 胡说!!
22# zh020


强奸、抢劫属于危害人身的暴力型犯罪,在实行过程中代表有现实的危害的紧迫性。当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因为两类犯罪属于重暴力犯罪,可以实行的正当防卫尺度是致死级的,也就是俗话说的打死人不偿命。但如果对方放弃犯罪,完成犯罪已经跑路完成或者被打得没法犯罪了,则不再属于“实行”阶段,你也就没有什么正当防卫权了。下次见面也不能要死要活。

你除了懂“胡说”两个字= =语言很贫乏么……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5-15 10:12
开玩笑了,。。。
当然有,只是有限制而已。
24# zh020


哇,您发明了全世界最新的“正当防卫权”的定义咯?
正经看一会刑法再来喷。
无论是强奸还是抢劫,都有刑法所列的“其他”形式。
比如,迷倒麻翻,再为犯行的,这时如何“无限防卫”,
你要发泄你的不满,可以。
但是,不要胡说。
26# zh020


您的意思是:被迷倒的女修脚女在昏迷过程抓起一把修鞋刀捅死实施者么= =
没看到我们在讲的是基于怎样的前提现实下的么……
要套例外玩= =多的去了~
我没有什么别的意思,
只是指出,你的说法,错误太多。
没有正经看过法律。
普法任重道远。
28# zh020


乖乖,您是要我把刑法20条在这里重新打一次,然后把各种法理各种例外全部写一次,然后说:在本案中,因为案情如何如何,因此“他娘的他没有正当防卫权”么?~我犯得着么?难道一个具有普通阅读能力的人,看不出我们讲的是在怎么一个前提下分析的么?
有这点功夫还不如去写手头的起诉书了,真是无聊。
zh020 发表于 2009-5-14 11:26
queque 发表于 2009-5-15 10:45
就是你这样的人多了。
才招人骂!!
也不知道司法考试怎么通过的。或者到底过了没有。
qidaxue 发表于 2009-5-14 22:36
楼主说的这三样,挂掉的那位可是一条都不讲!
过失杀人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三者选一,估计判3年或者判3缓3可能性最大。
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养成的”
                        ———— 梁漱溟

这该说的是鸟官吧。
难不成修脚女为了顾鸟官的性欲,就要任他发泄?
那以后马路上看到有姿色的女的,大家都可以要女的顾一下自己,让自己发泄一下?
viador 发表于 2009-5-15 11:49
这估计是理性人士的理想
怎么是怒杀  明明是正当防卫嘛
事情还没仔细看,就不评价了,单说下正当防卫吧
正当防卫应该满足4个条件:1现实紧迫性;2对方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针对性;4目的性。此外,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违反比例原则。
现代版两把菜刀闹革命?哦,错了,是一把水果刀闹革命:D
正当防卫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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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是你什么人呀


看了下老ZH帖的链接,按那个事实来说,这个毫无疑问可算正当防卫。
怎么会扯到贪污犯上去...

看了下老ZH帖的链接,按那个事实来说,这个毫无疑问可算正当防卫。
怎么会扯到贪污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