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官员被服务员刺死续 警方曾遭到袭击(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09:54
http://news.sohu.com/20090514/n263947533.shtml


案发现场雄风宾馆梦幻城。《三峡晚报》供图
  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案发

  招商办主任丧命


  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被刺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案发现场,当地政府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当晚,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孔辉带领刑侦人员赶往现场勘查。

  野三关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雷玉龙介绍,死者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一直负责招商工作。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陪同前往娱乐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和邓贵大是同事,他们三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案发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数十名员工。

  据了解,嫌疑人邓玉娇今年21岁,是野三关镇竹园坪村人。案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邓玉娇已被警方控制,案发地梦幻城已暂停营业。

  通报

  两次按倒服务员


  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宋俊介绍,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调查 凶器来源成疑问

  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

  警方调查发现,该水果刀为金利牌,乳白色外套。梦幻城称,该刀不是梦幻城所有,之前,他们从来没有购买过该品牌水果刀。而办案民警对邓玉娇突审时,邓玉娇称,水果刀出自梦幻城,并不是她随身携带的。

  办案民警针对这把水果刀展开调查。12日11时许,一民警在离梦幻城不远的商铺中找到了同牌子、同型号的水果刀。

  售货员说,4月16日,她曾售出一把与邓玉娇所用凶器同样的水果刀,但是否为邓玉娇所购,还不能肯定。

  警方

  女子疑患抑郁症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介绍,他们在办案时,邓玉娇的言行举止让民警捉摸不透,他们怀疑邓患有抑郁症。

  谭静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从案发到被警方带走这段时间内,她一会儿表达能力非常强,一会儿语无伦次,民警在她的行李中查出了治疗抑郁症的药品。审理时,她也曾要求服用治疗抑郁症药物。

  因担心邓玉娇羁押期间出现意外,警方派人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警方还安排医生对邓玉娇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邓玉娇血细胞偏低,患抑郁症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向邓父咨询后得知,邓玉娇情绪不稳定,在家时经常与母亲发生争执,并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

  宋俊在向县政府通报案件调查结果时称,据警方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鉴定后才能确定。据《三峡晚报》《长江商报》报道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http://news.sohu.com/20090514/n263947533.shtml


案发现场雄风宾馆梦幻城。《三峡晚报》供图
  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案发

  招商办主任丧命


  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被刺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案发现场,当地政府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当晚,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孔辉带领刑侦人员赶往现场勘查。

  野三关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雷玉龙介绍,死者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一直负责招商工作。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陪同前往娱乐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和邓贵大是同事,他们三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案发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数十名员工。

  据了解,嫌疑人邓玉娇今年21岁,是野三关镇竹园坪村人。案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邓玉娇已被警方控制,案发地梦幻城已暂停营业。

  通报

  两次按倒服务员


  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宋俊介绍,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调查 凶器来源成疑问

  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

  警方调查发现,该水果刀为金利牌,乳白色外套。梦幻城称,该刀不是梦幻城所有,之前,他们从来没有购买过该品牌水果刀。而办案民警对邓玉娇突审时,邓玉娇称,水果刀出自梦幻城,并不是她随身携带的。

  办案民警针对这把水果刀展开调查。12日11时许,一民警在离梦幻城不远的商铺中找到了同牌子、同型号的水果刀。

  售货员说,4月16日,她曾售出一把与邓玉娇所用凶器同样的水果刀,但是否为邓玉娇所购,还不能肯定。

  警方

  女子疑患抑郁症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介绍,他们在办案时,邓玉娇的言行举止让民警捉摸不透,他们怀疑邓患有抑郁症。

  谭静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从案发到被警方带走这段时间内,她一会儿表达能力非常强,一会儿语无伦次,民警在她的行李中查出了治疗抑郁症的药品。审理时,她也曾要求服用治疗抑郁症药物。

  因担心邓玉娇羁押期间出现意外,警方派人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警方还安排医生对邓玉娇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邓玉娇血细胞偏低,患抑郁症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向邓父咨询后得知,邓玉娇情绪不稳定,在家时经常与母亲发生争执,并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

  宋俊在向县政府通报案件调查结果时称,据警方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鉴定后才能确定。据《三峡晚报》《长江商报》报道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抑郁咋了?
把人按到两次,不抑郁我也抑郁了!
被按倒两次同意那才是抑郁了。被强奸还要找理由嘛??如果描述属实正当防卫很明显。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09-5-14 11:59
这描述当然属实:“ 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这个报道啥意思??水果刀怎么来的很重要吗??是梦幻城买的还是她本人买的有什么区别吗??难道普通百姓不可以买水果刀削水果吗??    难道某些人想在这方面做文章..   希望我是多虑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2:21
这是凶器啊,来源总得调查清楚些吧,刀的来源和她说的有出入总得调查一下难道一定要含含糊糊过关?要是想陷害她那用的着把两干部企图强奸她的事情说的那么祥细吗?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5-14 12:27


等着看吧.  如果把案件过程描述成此女子总是随身携带水果刀的话,那么多该女子是非常不利的.要不等着瞧吧,到时候看看对方的律师会不会拿这条说话了.当然法院是不是采信是另一回室
正当防卫,而且面临被强奸的情况时不存在防卫过当。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2:31
那她要是真的总是带着水果刀就一定要说这刀不是她带的?既然要追求公正那也不该对一方的行为做出有意的隐瞒吧?
老子随身携带水果刀---------大杀器!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5-14 12:34


问题是,不轮那刀是怎么来的,都不会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刻意的去强调这个问题,难免会让人联想到醉翁之意
管刀什么事?  又不是管制刀具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2:54
那一再强调死者对服务员有特殊要求并对她暴力相向又算什么醉翁之意?强调对服务员有利的证据就算警察公正只是提及对她有些不利的方面就算对她不公正?
yan796113 发表于 2009-5-14 12:58
怎么不管刀的事?刀若是她的她矢口否认那一定要警察不提及此事才算维护正义?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5-14 13:00


此案与人相关,与刀不相关, 明白吗??这个刀无论是怎么来的,都不应该会左右的案件的本质.所以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刻意的强调刀怎么来的.
聪明的女孩啊,千万不能承认那把水果刀是随身带的,水果刀随身带可大可小,没有事的时候是一把水果刀,当成为致人死亡的器具时,要说这是自己随身带的,那就成为携带管制刀具(三寸,应该是吧?),犯法的,要是办案人员有意引导她向带刀防身的方向录口供的话,难保吃刑,所以千万不能承认那把刀是自己的。
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看不出与“抑郁症”有何关系?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5-14 12:34
不是说故意隐瞒,而是因为现在对管制刀具的界定很有问题,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自保而已。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3:05
这个服务员用这把刀杀了一人,刀的为源目前不明,只是提及此事就算对她不公正了吗?若想坑她那强调关于干部对她动粗她有忧郁患之类的有必要一提再提吗?
袭警啊 真是该死


杀人凶器是重要的物证当然得调查清楚.

不然不能排除故意杀人的可能性.

杀人凶器是重要的物证当然得调查清楚.

不然不能排除故意杀人的可能性.
库尔兰 发表于 2009-5-14 13:11
警察不是说了吗?她是因为精神不稳定才袭警的。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5-14 13:10


现在说这些没用,如果检查机关认为是正当方位正好,如果哪天真的上法庭了,你先看看对方会不会在这点上做文章好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3:15
只要警察不去提及这把凶器来源不明那对方律师就不会在凶器上做文章?有意隐瞒只会更加不利。

被按倒两次同意那才是抑郁了。被强奸还要找理由嘛??如果描述属实正当防卫很明显。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09-5-14 11:59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乃正当防卫无疑!!支持"镦楞"这种狗官!
被按倒两次同意那才是抑郁了。被强奸还要找理由嘛??如果描述属实正当防卫很明显。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09-5-14 11:59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乃正当防卫无疑!!支持"镦楞"这种狗官!

 售货员说,4月16日,她曾售出一把与邓玉娇所用凶器同样的水果刀,但是否,还不能肯定。


你看不出这句话隐藏的含义吗??这句话的问题在哪里你看不出来吗??说是同样的水果刀,但是并没有证明她卖出的那把就是杀人的这把,然后后面却引申到是否为邓玉娇所购了.也就是在暗示,售货员卖的这把刀就是杀人的那把刀.   我就想问了,世界上一模一样的刀多的时候,如果要肯定售货员所卖的与杀人的是同一把刀,需要有个完整的证据链吧.这样草率的把两件事情联系起来.你不觉得这是在故意引导读者的思维吗
还看不明白么?

提及抑郁症 提及凶器(冠水果刀 不管制) 提及推到两次

这是为做无罪抗辩做铺垫了,还不赶紧配合?真想把人家好人家的大妹推进火坑啊
一个小女子,怎可在光天化日之下杀3个大老爷们,明摆着就是强奸!杀人纯属正当防卫。
武松林冲罗宾汉佐罗在哪?
抑郁症的人,严重的很多都自杀,也许是一时想自杀而买来的。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2:21
  
  错了,凶器的来源、使用在法庭上从来都是争论的焦点,你觉得不重要并不等于在实践中也不重要,这把刀是否为嫌疑人所使用等等细节,会成为刑事律师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警方和检方必定会全力调查。

既然如此,那就说一下刀的来源不明就足够了.还用得着去扯什么洗脚房旁边的老板卖了一把相同的刀之类的吗??


请问一下,按照正常的逻辑.  邓玉娇否认刀是自己的,梦幻城也否认刀是自己的,这个时候警察该如何调查 ...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3:42

这挨的上吗?现在谁看了这报道谁的思想有什么引导了?是大侠你自己太敏感了吧?报道上不写那调查报告上也一样会写的吧?凶器来源不明的情况终究会成为法庭上争论的一个焦点的,售货员那段也只是实话实说,难道警方要售货员帮她做伪证说从没卖过她水果刀或肯定卖她的就是这把刀才算合理。
既然如此,那就说一下刀的来源不明就足够了.还用得着去扯什么洗脚房旁边的老板卖了一把相同的刀之类的吗??


请问一下,按照正常的逻辑.  邓玉娇否认刀是自己的,梦幻城也否认刀是自己的,这个时候警察该如何调查 ...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3:42

这挨的上吗?现在谁看了这报道谁的思想有什么引导了?是大侠你自己太敏感了吧?报道上不写那调查报告上也一样会写的吧?凶器来源不明的情况终究会成为法庭上争论的一个焦点的,售货员那段也只是实话实说,难道警方要售货员帮她做伪证说从没卖过她水果刀或肯定卖她的就是这把刀才算合理。
我看过那么多侦破电影电视里面警方对于凶器的来源一向是查的很仔细的。
有抑郁症才好呢,高人哪,到时候就可以少判刑了,支持!
坚决支持抑郁症!
一个小女子,怎可在光天化日之下杀3个大老爷们,明摆着就是强奸!杀人纯属正当防卫。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13:42
售货员所说的一样是个线索,她说不能肯定卖的是这把刀一样是证词难道因此警方就应该将之忽略不计才算不暗示了?警方是在调查案件不是在专门帮这个服务员脱罪。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09-5-14 16:26

既然售货员只能证实曾经卖过相同款式的一把刀,那么报道应该写不能确认是不是同一把刀,而不应该说不确定买刀的是不是她。  因为写了不确定买刀的是不是她,就侧面表明了一个事实,就是杀人用的刀就是售货员卖出的刀,只不不确定当时是谁来买的而已。而是事实上目前应该还没拿出证据这两把刀肯定是同一把
幻海魔刀 发表于 2009-5-14 17:05


就因为警察是 调查案件,所以报道的用词才更应该严谨。  在不确定杀人的刀就是售货员卖的刀的情况下,去强调售货员不确定是不是把刀卖给了该女子,本身就是一种暗示。

既然售货员只能证实曾经卖过相同款式的一把刀,那么报道应该写不能确认是不是同一把刀,而不应该说不确定买刀的是不是她。  因为写了不确定买刀的是不是她,就侧面表明了一个事实,就是杀人用的刀就是售货员卖出 ...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20:42

侧面表现的事实只是你自己的臆想吧?拜托不要把你的臆想强加给别人,什么叫肯定啊?不肯定就是肯定?那警察还不如逼售货员做伪证直接称她认的就是这把刀呢。
既然售货员只能证实曾经卖过相同款式的一把刀,那么报道应该写不能确认是不是同一把刀,而不应该说不确定买刀的是不是她。  因为写了不确定买刀的是不是她,就侧面表明了一个事实,就是杀人用的刀就是售货员卖出 ...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5-14 20:42

侧面表现的事实只是你自己的臆想吧?拜托不要把你的臆想强加给别人,什么叫肯定啊?不肯定就是肯定?那警察还不如逼售货员做伪证直接称她认的就是这把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