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5人死拉萨以纯服装店被纵火案3名疑犯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5:53:15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1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等人放火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名拉萨纵火犯获死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期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其中3起案件已经在之前公开宣判。本案是最后一起。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在拉萨市北京东路、青年路一带参与“打砸抢烧”。期间,边吉(萨迦县人)伙同洛桑坚才(已判刑)进入青年路“宏宇裤业”服装店内,洛桑坚才将店内的衣物点燃,边吉取出随身携带的一瓶汽油泼在火堆上助燃。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店被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25万余元,躲在二楼的该店店主左仁村被烧死。之后,边吉(萨迦县人)又伙同边吉(尼木县人)、其美等人来到位于北京东路的“以纯”服装专卖店放火。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将衣物扔到地上,并推翻货架。边吉(萨迦县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条裤子点燃,引燃地上的衣物堆。边吉(尼木县人)点燃货架上的一件白色上衣。边吉(萨迦县人)见火势不大,又将已点燃的裤子捡起来让火烧得更旺后再次扔到衣物堆中。“以纯”服装专卖店着火后,躲在二楼的员工除1人逃离外,次仁旺姆、陈晓家、杨东梅、何欣欣、刘艳共5名员工都被烧死。服装店被烧造成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边吉(尼木县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边吉(萨迦县人)、其美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店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边吉(萨迦县人)放火致6名被害人死亡,边吉(尼木县人)放火致5名被害人死亡,二人的放火行为还导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边吉(尼木县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其美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边吉(萨迦县人)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边吉(尼木县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其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本案是拉萨“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在“以纯”服装专卖店被烧死的5名员工均系年轻女性,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仅17岁,其中被害人次仁旺姆还是刚满19岁的藏族姑娘。“宏宇裤业”服装店店主被烧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被告人的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因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边吉(萨迦县人)因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发言人还表示,法院对以上案件的审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为被告人配备了藏语翻译,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1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等人放火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名拉萨纵火犯获死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期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其中3起案件已经在之前公开宣判。本案是最后一起。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在拉萨市北京东路、青年路一带参与“打砸抢烧”。期间,边吉(萨迦县人)伙同洛桑坚才(已判刑)进入青年路“宏宇裤业”服装店内,洛桑坚才将店内的衣物点燃,边吉取出随身携带的一瓶汽油泼在火堆上助燃。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店被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25万余元,躲在二楼的该店店主左仁村被烧死。之后,边吉(萨迦县人)又伙同边吉(尼木县人)、其美等人来到位于北京东路的“以纯”服装专卖店放火。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将衣物扔到地上,并推翻货架。边吉(萨迦县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条裤子点燃,引燃地上的衣物堆。边吉(尼木县人)点燃货架上的一件白色上衣。边吉(萨迦县人)见火势不大,又将已点燃的裤子捡起来让火烧得更旺后再次扔到衣物堆中。“以纯”服装专卖店着火后,躲在二楼的员工除1人逃离外,次仁旺姆、陈晓家、杨东梅、何欣欣、刘艳共5名员工都被烧死。服装店被烧造成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边吉(尼木县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边吉(萨迦县人)、其美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店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边吉(萨迦县人)放火致6名被害人死亡,边吉(尼木县人)放火致5名被害人死亡,二人的放火行为还导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边吉(尼木县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其美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边吉(萨迦县人)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边吉(尼木县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其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本案是拉萨“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在“以纯”服装专卖店被烧死的5名员工均系年轻女性,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仅17岁,其中被害人次仁旺姆还是刚满19岁的藏族姑娘。“宏宇裤业”服装店店主被烧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被告人的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因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边吉(萨迦县人)因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发言人还表示,法院对以上案件的审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为被告人配备了藏语翻译,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22/180317665775.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18:03   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1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等人放火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期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其中3起案件已经在之前公开宣判。本案是最后一起。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在拉萨市北京东路、青年路一带参与“打砸抢烧”。期间,边吉(萨迦县人)伙同洛桑坚才(已判刑)进入青年路“宏宇裤业”服装店内,洛桑坚才将店内的衣物点燃,边吉取出随身携带的一瓶汽油泼在火堆上助燃。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店被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25万余元,躲在二楼的该店店主左仁村被烧死。之后,边吉(萨迦县人)又伙同边吉(尼木县人)、其美等人来到位于北京东路的“以纯”服装专卖店放火。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将衣物扔到地上,并推翻货架。边吉(萨迦县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条裤子点燃,引燃地上的衣物堆。边吉(尼木县人)点燃货架上的一件白色上衣。边吉(萨迦县人)见火势不大,又将已点燃的裤子捡起来让火烧得更旺后再次扔到衣物堆中。“以纯”服装专卖店着火后,躲在二楼的员工除1人逃离外,次仁旺姆、陈晓家、杨东梅、何欣欣、刘艳共5名员工都被烧死。服装店被烧造成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边吉(尼木县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边吉(萨迦县人)、其美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店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边吉(萨迦县人)放火致6名被害人死亡,边吉(尼木县人)放火致5名被害人死亡,二人的放火行为还导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边吉(尼木县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其美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边吉(萨迦县人)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边吉(尼木县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其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本案是拉萨“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在“以纯”服装专卖店被烧死的5名员工均系年轻女性,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仅17岁,其中被害人次仁旺姆还是刚满19岁的藏族姑娘。“宏宇裤业”服装店店主被烧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被告人的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因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边吉(萨迦县人)因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发言人还表示,法院对以上案件的审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为被告人配备了藏语翻译,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无耻的判决!5名员工被烧死,就这么不值钱!仅仅有一名凶手被判死缓,还不是死刑。新闻中充满对罪犯人权的关心,可是毫无人性地忽视了被害者的人权!
  中国人权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可怜的刑事犯罪受害者不如罪犯啊!
明知店内有人依然纵火致人于死地,是否依然按照纵火罪论处?死了五个人,首犯只有死缓,不足以平民愤!
  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可怜的受害者啊,法院严格控制了死刑,可是没有严格保护你的人权!
判的太轻了!
也好,算他们幸运,下次再有人放火,可以授权主要负责消防事务的武警部队自行解决!
这样民族就团结了

1年前 我坐110路车的时候
西藏人不买票 与驾驶员争执
结果拔出砍刀威胁
还掏出手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

这样凶暴野蛮 给我留下了及其深刻的印象
直接调城管部队就地解决了,也算是第五大军事组织对人民稍微的一点贡献~~
挺无语的。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可以说判决是用技术处理,轻判了
mmd,如果判死刑估计国外的人又要jjyy了吧!
但是他妹的国内法律的尊严又没了!
法治国家,何时才能真正做到
世上最无耻的判决
余杰那帮斗士在暴乱发生后还要求TG马上释放被捕的暴徒还他们自由呢.
日。。。。
这TMD叫什么判决!!!
[:a1:]
监狱里的同志行动起来,叫这帮人生不如死吧。
轻了点。唉。。。。。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09-4-22 18:59
  监狱狱霸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应该由法院一次性伸张正义。我知道这个判决是受到国外压力,但是法官做出判决时候可曾想到可怜的死者?
杀人偿命
轻了:@
令人难以置信的判决!!!
这绝对是对那些人的纵容啊!!
后患无穷!
我们这些三等公民别奢求什么了
看西藏日报的报道

    拉萨市中院宣判"3·14"事件"以纯"服装店放火案

2009年04月22日  来源: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1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等人放火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期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其中3起案件已经在之前公开宣判。本案是最后一起。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在拉萨市北京东路、青年路一带参与“打砸抢烧”。期间,边吉(萨迦县人)伙同洛桑坚才(已判刑)进入青年路“宏宇裤业”服装店内,洛桑坚才将店内的衣物点燃,边吉取出随身携带的一瓶汽油泼在火堆上助燃。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店被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25万余元,躲在二楼的该店店主左仁村被烧死。之后,边吉(萨迦县人)又伙同边吉(尼木县人)、其美等人来到位于北京东路的“以纯”服装专卖店放火。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将衣物扔到地上,并推翻货架。边吉(萨迦县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条裤子点燃,引燃地上的衣物堆。边吉(尼木县人)点燃货架上的一件白色上衣。边吉(萨迦县人)见火势不大,又将已点燃的裤子捡起来让火烧得更旺后再次扔到衣物堆中。“以纯”服装专卖店着火后,躲在二楼的员工除1人逃离外,次仁旺姆、陈晓家、杨东梅、何欣欣、刘艳共5名员工都被烧死。服装店被烧造成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边吉(尼木县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边吉(萨迦县人)、其美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店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放火罪。边吉(萨迦县人)、边吉(尼木县人)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边吉(萨迦县人)放火致6名被害人死亡,边吉(尼木县人)放火致5名被害人死亡,二人的放火行为还导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边吉(尼木县人)犯罪后投案自首,其美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边吉(萨迦县人)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边吉(尼木县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其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本案是拉萨“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案件之一。在“以纯”服装专卖店被烧死的5名员工均系年轻女性,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仅17岁,其中被害人次仁旺姆还是刚满19岁的藏族姑娘。“宏宇裤业”服装店店主被烧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被告人的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因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边吉(萨迦县人)因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发言人还表示,法院对以上案件的审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为被告人配备了藏语翻译,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很震惊
无耻的判决!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4-22 19:10
委员刚睡醒呢吧?人家法官可是时刻牢记祖国利益的啊!五个女孩?那比得上祖国的利益?比得上洋大人的欢心?
藏人故意纵火烧死藏人
为啥凶徒不被极刑
很让人气愤,为了他妈的所谓的稳定,团结,政治,就可以草菅人命?
很让人气愤,为了他妈的所谓的稳定,团结,政治,就可以草菅人命?


没仔细看帖子,编辑掉

没仔细看帖子,编辑掉
唉。。。。。
这群共匪!杀人不偿命,奸淫算嫖宿,这是什么世道!

现在就差两个人了!
你们不知道蛮子的命比汉人的命值钱?
在天朝,一等人是官老爷,二等人是各种蛮子,三等人是农民工,其他的都是末等人!
天天谈法制,从何法制?
操蛋的人,操蛋的判决,操蛋的死缓
血债需用血来偿[:a16:]
法律到底在保护什么、维护什么?
如果汉人烧死5个藏蛮,会如此宽大吗?丢人!:curse:
我怎么记得判的是死刑?

莫非这是二审?改死缓了?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09-4-23 01:16
判死刑的是主谋,这批估计是从犯.
{:3_77:}中国有法律咩~
这是最后一宗纵火案,几个案犯均有从轻情节轻判偶觉得也是情理之中,上个月判决的另外三起纵火案不就枪毙了三个么
早说了让瘩癞死在外面不要理他,藏区加快同化速度。到时候会说藏语的都找不到我看那帮王八蛋还闹腾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