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注资力拓获德国反垄断机构批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8:33:08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杨敏

  期盼澳政府对195亿美元投资力拓的交易开“绿灯”的中铝,已在3月31日晚间拿到了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Federal Cartel Office)对此项交易的批复文件。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铝业(10.69,0.32,3.09%)公司(下称“中铝”)内部获悉上述消息。力拓也在昨日公开了德政府批准投资交易的声明,其中称,“获得这一批准及其他监管批准是与中铝进行这项战略合作的条件之一”。

  中铝一位参与此次并购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大家都在关注这个震动国际的并购案是否会获得澳大利亚政府批准,事实上,此次交易还要经过德国、美国等国政府就反垄断和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调查,并最终获得批准。一旦未能获得某个国家政府批准,就要调整并购方案里与该国有关的资产并购内容。

  “这个并购也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方案需要中国商务部批准一样。”上述人士表示。据记者了解,中铝目前还没有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

  中铝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在3月2日向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提交了申请,在此前后,中铝也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美国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由于投资力拓的方案中,主要资产分布在澳大利亚,则澳大利亚政府是否批准成为了该交易面临的最大潜在威胁之一。

  在3月25日,澳大利亚的竞争与消费者交易委员会(ACCC)宣布完成了对这项交易的反垄断概念审查,认为该项目本身不可能单方面影响铁矿石的价格下降,也不会减弱未来澳大利亚的铜、铝、铝土矿等产品参与公平竞争的条件,因此不反对中铝注资力拓的交易。

  美国和德国的批文对中铝来说同样重要,中铝人士承认,尽管中铝自己对此次交易做了充分评估并准备了齐全的材料,但变数还很多,“只要有异议,都意味着并购方案要作出调整。”目前,美国方面尚未批复。

  在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回复中铝的律师信函中称,中铝提交的投资方案依照德国法律规定不应该被禁止,要求中铝公司股东尽快凭借该回复到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领取正式批文。中铝须为这项工作支付的行政费用是11000欧元,须在一个月内支付。“能拿到这个函件,意味着我们离投资力拓成功近了一步。”中铝上述人士昨天兴奋地表示。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杨敏

  期盼澳政府对195亿美元投资力拓的交易开“绿灯”的中铝,已在3月31日晚间拿到了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Federal Cartel Office)对此项交易的批复文件。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铝业(10.69,0.32,3.09%)公司(下称“中铝”)内部获悉上述消息。力拓也在昨日公开了德政府批准投资交易的声明,其中称,“获得这一批准及其他监管批准是与中铝进行这项战略合作的条件之一”。

  中铝一位参与此次并购案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大家都在关注这个震动国际的并购案是否会获得澳大利亚政府批准,事实上,此次交易还要经过德国、美国等国政府就反垄断和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调查,并最终获得批准。一旦未能获得某个国家政府批准,就要调整并购方案里与该国有关的资产并购内容。

  “这个并购也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和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方案需要中国商务部批准一样。”上述人士表示。据记者了解,中铝目前还没有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请。

  中铝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在3月2日向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提交了申请,在此前后,中铝也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美国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由于投资力拓的方案中,主要资产分布在澳大利亚,则澳大利亚政府是否批准成为了该交易面临的最大潜在威胁之一。

  在3月25日,澳大利亚的竞争与消费者交易委员会(ACCC)宣布完成了对这项交易的反垄断概念审查,认为该项目本身不可能单方面影响铁矿石的价格下降,也不会减弱未来澳大利亚的铜、铝、铝土矿等产品参与公平竞争的条件,因此不反对中铝注资力拓的交易。

  美国和德国的批文对中铝来说同样重要,中铝人士承认,尽管中铝自己对此次交易做了充分评估并准备了齐全的材料,但变数还很多,“只要有异议,都意味着并购方案要作出调整。”目前,美国方面尚未批复。

  在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回复中铝的律师信函中称,中铝提交的投资方案依照德国法律规定不应该被禁止,要求中铝公司股东尽快凭借该回复到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领取正式批文。中铝须为这项工作支付的行政费用是11000欧元,须在一个月内支付。“能拿到这个函件,意味着我们离投资力拓成功近了一步。”中铝上述人士昨天兴奋地表示。
力拓的股份结构那么复杂么?为什么要德国跟美国批准?
就是,和奥政府有关而已把?关德国垄断机构鸟事情?
德国人也是比较大的股东吧,英国人也是大股东,估计他们那边还得接着来.
应该是涉及到新公司市场垄断的问题吧,我某美国公司收购另一家美国公司,也需要得到欧盟相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