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强卖“遗体保护剂” 厂家棍棒威胁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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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6日14:02   新文化报  辛言
刘某堵门不让执法人员进 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辛言 摄
本报和沈阳一家媒体两地记者联动,揭秘“遗体保护剂”
沈阳一市民的亲人去世了,被送到沈阳市殡仪馆准备火化,在遗体受理处存放之前,却被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一种名为“遗体保护剂”的殡仪用品。
沈阳市民遭遇
“不买就不让存放遗体……”
今年2月末,料理完了亲人后事,该市民找到了沈阳一家媒体(下称沈阳媒体)反映此事。他拿出了一张名为“专用收款收据”的三联票据,就是当时购买“遗体保护剂”时殡仪馆工作人员开具的。
“不买就不让存放遗体……”该市民当时曾询问“遗体保护剂”的用途,得到的回答是:“上级政府部门要求的,可以防止遗体腐烂。”在工作人员催促下,该市民才交纳了购买“遗体保护剂”的费用33元钱。
沈阳媒体调查
“遗体保护剂”主要成分
就是生石灰和樟脑
问题一:沈阳媒体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遗体保护剂”的外包装关于“成分”、“执行标准”以及“卫生许可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等任何信息都没有,这是与国家相关法规严重背离的。
问题二:包装盒上的地址非常模糊,沈阳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于家屯五社41号刘某家正是“遗体保护剂”的生产厂家!但当记者前往调查却被否认,并屡次遭到放狼狗、抛石头等“待遇”。
问题三:“遗体保护剂”包装盒上面印刷的“长春市科技委员会认定企业”,长春市科技局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均否认,“长春市科技委员会”的提法是错误的,长春市根本就不存在这个机构!
问题四:“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的监制单位为“长春市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记者了解发现,“遗体保护剂”的生产单位和监制单位实际上就是同一个地址。
问题五:沈阳媒体记者向曾经在“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打过工的村民于某和王某进行了详细采访,按照两人的介绍,以及另一名不愿公布姓名的工人的说法,这种“遗体保护剂”的主要成分就是粉碎的生石灰和樟脑,而一袋樟脑的市场价在0.5元左右。
本报记者暗访
长春市殡仪馆:
价格表内没有该项收费
这种“遗体保护剂”在长春市各大殡仪馆是否也在使用?是否也属于强制消费?3月7日,本报记者对长春市两大殡仪馆进行暗访。
在长春市殡仪馆业务处,记者称想看一下殡仪馆的价格表或者账单,两名工作人员表示,殡仪馆所有收费标准都在墙上的液晶显示屏上循环播放,顾客可以参考。记者在上面没看到“遗体保护剂”的费用。在业务处右侧的殡葬用品超市,记者转了一圈,也没找到“遗体保护剂”这种东西。
在长春市殡仪馆门外,记者挨家走访,没有一家殡葬用品店出售过这种东西,很多家老板根本就不知道这东西是什么。
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
每具遗体都要用这个东西
在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业务处,记者表示要购买“遗体保护剂”。“我们这里不卖,你到一号厅问问!那里有卖的!”工作人员回答。
在一号厅,听记者说要长途运送遗体,才购买“遗体保护剂”,一位穿白大褂的男子笑了,拿出柜台上摆放的一个小盒,“这就是遗体保护剂,你要是在道上怕遗体坏了,我跟你说实话,用这个不行,这东西就能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根本不能用来防腐!我不能糊弄你!”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说,“你说的防腐保鲜得是往血管里打进去一种东西,或者用福尔马林,这才能起到防腐的作用。这个东西我告诉你咋用,把这小盒抠开,把这东西拿出来,放在兜里面就行了!”
工作人员表示,遗体拉到殡仪馆都得用这个东西杀菌去味。记者又问:“遗体放在冰柜里,低温下难道不能起到杀菌的作用吗?”工作人员表示,冰柜里也有细菌,也要用到这个东西。“必须得用这东西吗?”记者问道。“对,在我们这儿都得用!”工作人员回答说。
权威说法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这种产品没有生产标准
从包装盒上看,“遗体保护剂”是长春市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监制、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出品的,生产地址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3月8日,记者在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了解到,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于2005年9月9日注册登记,地址在朝阳区永春镇于家屯,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9日,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刘某。
3月8日,本报记者与沈阳媒体记者一起来到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了解情况。稽查分局陈副局长表示,“遗体保护剂”这种产品目前还没有生产标准,没有标准就不允许生产,至于产品什么成分,尚需要进一步鉴定!
“发死人财”,悲哀!!!2009年03月16日14:02   新文化报  辛言
刘某堵门不让执法人员进 本组图片 本报记者辛言 摄本报和沈阳一家媒体两地记者联动,揭秘“遗体保护剂”
沈阳一市民的亲人去世了,被送到沈阳市殡仪馆准备火化,在遗体受理处存放之前,却被殡仪馆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一种名为“遗体保护剂”的殡仪用品。
沈阳市民遭遇
“不买就不让存放遗体……”
今年2月末,料理完了亲人后事,该市民找到了沈阳一家媒体(下称沈阳媒体)反映此事。他拿出了一张名为“专用收款收据”的三联票据,就是当时购买“遗体保护剂”时殡仪馆工作人员开具的。
“不买就不让存放遗体……”该市民当时曾询问“遗体保护剂”的用途,得到的回答是:“上级政府部门要求的,可以防止遗体腐烂。”在工作人员催促下,该市民才交纳了购买“遗体保护剂”的费用33元钱。
沈阳媒体调查
“遗体保护剂”主要成分
就是生石灰和樟脑
问题一:沈阳媒体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遗体保护剂”的外包装关于“成分”、“执行标准”以及“卫生许可证号”、“农药登记证号”等任何信息都没有,这是与国家相关法规严重背离的。
问题二:包装盒上的地址非常模糊,沈阳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于家屯五社41号刘某家正是“遗体保护剂”的生产厂家!但当记者前往调查却被否认,并屡次遭到放狼狗、抛石头等“待遇”。
问题三:“遗体保护剂”包装盒上面印刷的“长春市科技委员会认定企业”,长春市科技局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均否认,“长春市科技委员会”的提法是错误的,长春市根本就不存在这个机构!
问题四:“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的监制单位为“长春市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记者了解发现,“遗体保护剂”的生产单位和监制单位实际上就是同一个地址。
问题五:沈阳媒体记者向曾经在“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打过工的村民于某和王某进行了详细采访,按照两人的介绍,以及另一名不愿公布姓名的工人的说法,这种“遗体保护剂”的主要成分就是粉碎的生石灰和樟脑,而一袋樟脑的市场价在0.5元左右。
本报记者暗访
长春市殡仪馆:
价格表内没有该项收费
这种“遗体保护剂”在长春市各大殡仪馆是否也在使用?是否也属于强制消费?3月7日,本报记者对长春市两大殡仪馆进行暗访。
在长春市殡仪馆业务处,记者称想看一下殡仪馆的价格表或者账单,两名工作人员表示,殡仪馆所有收费标准都在墙上的液晶显示屏上循环播放,顾客可以参考。记者在上面没看到“遗体保护剂”的费用。在业务处右侧的殡葬用品超市,记者转了一圈,也没找到“遗体保护剂”这种东西。
在长春市殡仪馆门外,记者挨家走访,没有一家殡葬用品店出售过这种东西,很多家老板根本就不知道这东西是什么。
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
每具遗体都要用这个东西
在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业务处,记者表示要购买“遗体保护剂”。“我们这里不卖,你到一号厅问问!那里有卖的!”工作人员回答。
在一号厅,听记者说要长途运送遗体,才购买“遗体保护剂”,一位穿白大褂的男子笑了,拿出柜台上摆放的一个小盒,“这就是遗体保护剂,你要是在道上怕遗体坏了,我跟你说实话,用这个不行,这东西就能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根本不能用来防腐!我不能糊弄你!”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说,“你说的防腐保鲜得是往血管里打进去一种东西,或者用福尔马林,这才能起到防腐的作用。这个东西我告诉你咋用,把这小盒抠开,把这东西拿出来,放在兜里面就行了!”
工作人员表示,遗体拉到殡仪馆都得用这个东西杀菌去味。记者又问:“遗体放在冰柜里,低温下难道不能起到杀菌的作用吗?”工作人员表示,冰柜里也有细菌,也要用到这个东西。“必须得用这东西吗?”记者问道。“对,在我们这儿都得用!”工作人员回答说。
权威说法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这种产品没有生产标准
从包装盒上看,“遗体保护剂”是长春市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监制、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出品的,生产地址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3月8日,记者在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了解到,长春市鑫晟殡仪用品厂于2005年9月9日注册登记,地址在朝阳区永春镇于家屯,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9日,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刘某。
3月8日,本报记者与沈阳媒体记者一起来到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了解情况。稽查分局陈副局长表示,“遗体保护剂”这种产品目前还没有生产标准,没有标准就不允许生产,至于产品什么成分,尚需要进一步鉴定!
“发死人财”,悲哀!!!
厂家说法:“家里也没有产品,你们检查啥啊?”
3月9日,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稽查二科三名执法人员、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乐山工商所三名执法人员与本报及沈阳媒体记者一起来到了永春镇向阳村于家屯五社41号刘某家,敲开了大门,门内传来了狗叫声。执法人员出示了证件,刘某表示:“我这两天不生产,家里也没有产品,你们检查啥啊?”他坚决拒绝执法人员入内。
当质监部门要求查看企业相关生产标准等证照时,刘某居然说:“你们不说,老百姓咋能知道这事!”
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刘某回屋打电话,说女儿一会就回来解释。在等候刘某女儿过程中,刘某一直对沈阳媒体记者语言威胁,还打110称有人私闯民宅,后永春镇派出所民警赶来了解情况后离开。
刘某认为记者是帮要回扣来的
刘某认为,沈阳媒体记者是帮着别人来要回扣的。刘某说,“沈阳有一家(殡仪馆),咱们(在那儿)销售产品,就向我们要回扣,不给回扣就不行,为啥没给呢,别人把这个项目拿回去不用他了,他捞不着钱了,就派来个人来搅和我们!”
刘某的情绪比较激动,到处追逐沈阳媒体记者,“我二尺刨刨死你!”
“一副市长的老伴儿给批的”
本报记者试图安抚刘某的情绪,并问到配方的问题,“听邻居们说,您是个老中医,您这个产品有配方吗?”刘某表示,“我今年65(岁)了,你看我,远看是要饭的,近看是捡破烂的,进屋一看我是研究院的。告诉你,我是东方中医药学研究院的院长,我这个产品当然是有配方的,我这个研究院属于国家二级机构,除了国营就是集体,我这是集体企业,是长春市一副市长的老伴儿给我批的。”
和殡仪馆合作两三年了
刘某指着采访车内的沈阳媒体记者,“你看我身体多好,坐在车里那小子我一竿子能打死他!”随后,刘某又指着大门旁边的十多块砖说:“这砖我一掌能拍碎,你看他行吗?跑我门口来刮邪风,不看看我是谁啊?”
记者:你生产的那个产品有什么作用啊?
刘某:就像臭球似的,防腐、去味儿,起到消毒的作用!沈阳上我们这边来,你得拿出个证据来,你说咱这玩意不好,应该把化验标准拿过来,是骨头灰两掰了,还是干巴了,还是长毛了?
记者:你这产品申请专利了吗?
刘某:我要申请还好了呢?
记者:你那产品是什么配方啊?成本多少钱啊?
刘某:那我能告诉你吗,这涉及到商业秘密!
记者:里面都是中药吗?
刘某:对,就是中药!
记者:你和殡仪馆合作多长时间了?
刘某:不长时间,也就两三年!
记者:用着挺好?
刘某:要不好早就找我来了!我把东西拿出来了,你愿意花一千一万买这是你愿意,我也没强卖给你!
当记者问道,“殡仪馆都说用你这东西!”刘某一下子气炸了,“你这人说话咋这么难听呢?那我不成强买强卖了吗?”他还上来抢记者的手机,还说“一下子掐死你!”刘某上前要掐记者的脖子,记者抢回来手机并拼命挣扎,后被围观人拉开。
刘某的女儿一直避而不见
记者与执法人员等了一个多小时,但是刘某的女儿一直避而不见,当记者拨打电话过去,刘某的女儿一直怀疑记者的身份,并表示正在调查在场执法人员的身份。
由于刘某的女儿一直没出现,执法人员与刘某对峙了一个多小时,在执法无法进行的情况下,质监部门下达了《行政执法通知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限期到质监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
六七名男子手拿棍棒……
9日下午,沈阳媒体记者在质监局接到了一名男子的电话,他表示要当面见记者,核实记者的身份,沈阳媒体记者请他到质监局来一起谈谈,但是他一直避而不见,并语出威胁:“你是不是不想活了啊?”
14时许,正当记者在质监局了解相关情况时,一名男子在质监局内到处寻找沈阳媒体和本报记者的下落,得知记者在4楼时,男子随即下楼。为了保护记者的安全,稽查分局陈副局长将记者锁在办公室内,下楼劝阻男子。在办公室的窗户中,记者看到质监局旁边的胡同边停着一辆车,里面有六七名男子,手拿棍棒等凶器……记者无奈报警。
10分钟后,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307警区民警陈宏和曹峰,来到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听完记者的介绍,两名警官护送记者离开。在随两名民警踏出稽查分局的一刻,记者看到,数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正在对面马路上来回踱步……
最新进展
企业被责令改正
限期制定标准
3月13日,记者致电稽查分局陈副局长,陈副局长表示,这家企业目前提供不出任何关于“遗体保护剂”的产品标准、产品规格、所含主要成分的检验报告,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限期制定标准,目前该企业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建立标准。 本报记者 辛言
NND,都是什么玩意么~
刘某表示,“我今年65(岁)了,你看我,远看是要饭的,近看是捡破烂的,进屋一看我是研究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