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这就是南京法官心中的理想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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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都没有?
个别人习惯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代价是破坏整个社会的正义。:(
:Q
这视频跟法官有联系吗?
原帖由 丛林之心2005 于 2009-3-16 09:42 发表
这视频跟法官有联系吗?



ls看来不跟踪社会热点阿。
这就是某法院的公平公正。
自己查一下相关背景,再看看,这文章写得多好。
所以6m有文化是多么的可怕。

http://www.pagx.cn/html/2007/9-10/20070910105714758.html
“见义勇为者” 公平赔偿老太摔伤损失
日期:2007-9-10 10:57:14 来源:法治快报

  公交车站发生碰撞,老太说是被下车的年轻人撞倒摔伤;年轻人说是见义勇为反遭诬陷,孰是孰非,法院自有公断——

    “见义勇为者” 公平赔偿老太摔伤损失

    □李自庆

    江苏省南京市的徐老太赶公交车时被一下车的彭勇(化名)撞倒跌伤,彭勇将徐老太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徐老太严重骨折,事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认定彭勇是肇事者,将其告到法院索赔13.6万元。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彭勇突然自称是见义勇为者。

    9月5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有了定论:彭勇说他见义勇为缺乏事实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依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彭勇赔偿徐老太4.5万余元。

    赶公交车 老太摔倒骨折

    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公交车。9时30分,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老太往后面那辆83路公交车走去,行至前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时,刚好遇到某邮电工程公司青年员工彭勇下车,徐老太突然摔倒受伤,彭勇连忙把徐老太扶到旁边。

    不久徐老太的家人赶到现场,彭勇随徐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彭勇还拿出了200元给徐老太交医药费。经医院诊断,徐老太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为徐老太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

    事发后,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遂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处理并制作了讯问笔录。徐老太认定彭勇就是撞倒她的人,要求他赔偿损失。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今年1月,徐老太将彭勇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余元。

    告状索赔 是否被撞成谜局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徐老太与彭勇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徐老太认定是彭勇撞倒了她,而彭勇则说,他下车后没有碰到徐老太,徐老太摔倒受伤与他无关。

    庭审中,处理事故的民警到法院进行了陈述,根据与徐老太、彭勇谈话笔录的记载,事发时徐老太与彭勇之间发生了身体碰撞。彭勇提出,谈话笔录是询问笔录的转述,没有与讯问笔录核对,其真实性无法确定。

    案件审理期间,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对彭勇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事发后第二天。该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彭勇称其没有撞到徐老太,但他被徐老太撞到了。徐老太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没有异议。彭勇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无法确定真实性;本案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

    法院调查后查明,在事发当天,彭勇曾付给徐老太200余元,且此后一直没有要求徐老太返还。对于这笔钱,徐老太说是彭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而彭勇则认为是借给徐老太的。

    5月8日下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彭勇突然改了口气,他提出自己扶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徐老太不感恩反告他,实在不通情理。徐老太指责彭勇说假话推卸责任。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相指责。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起来。

    7月6日下午,法院第三次开庭审案。庭审中,彭勇说他不仅没有撞倒徐老太,而是徐老太跌伤后,他进行了救助,觉得徐老太获救助反向他索赔,既不公道也不合法。

    彭勇的证人陈先生出庭说:“我看到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勇去扶徐老太,我也跑过去帮忙;但我没有看到徐老太摔倒的过程。当天下午,派出所通知我去做了笔录……”徐老太对陈先生的证言提出了异议,并说事发现场有第三人在场,但并非陈先生。由于双方争议过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法院判决 公平分担责任

    休庭期间,主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多次研究分析,并达成了一致意见。9月5日 下午,法院在休庭2个月后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事发当日徐老太倒地受伤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对徐老太是否为彭勇撞倒致伤,双方意见不一。法院归纳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有3点:一是徐老太与彭勇是否相撞;二是徐老太损失的具体数额;三是彭勇应否赔偿徐老太。

    关于彭勇是否撞了徐老太,法院认为,案发地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徐老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彭勇说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彭勇与徐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勇是做好事,根据一般情理,在徐老太的家人到达后,彭勇完全可以讲清楚事情经过后让徐老太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勇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有悖常理。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法院可以采信。彭勇对派出所的证据有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认定,徐老太是与彭勇相撞后受伤。证人陈某看到的只是徐老太倒地后的情况,所以他不能证明徐老太倒地的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彭勇撞倒徐老太的可能性。彭勇在第二次庭审时才突然提出“见义勇为”,如果他真的是见义勇为,在诉讼过程中他不可能不首先作为辩解的理由,其陈述的时机值得怀疑。因此,法院没有采信彭勇是“见义勇为”的说法。

    彭勇承认事发后给了徐老太200多元钱,他主张是借款,而徐老太则说是彭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法院综合彭勇一直没有要求徐老太偿还等情节综合分析,认定这笔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及核查,确认徐老太的各项损失共计为11.4万余元。

    关于彭勇应否承担徐老太损失。法院认为,徐老太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与下车的彭勇瞬间碰撞发生事故。徐老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勇相撞;彭勇在下车过程中因视野受阻,也无法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没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彭勇补偿徐老太损失的40%。

    9月5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彭勇一次性补偿徐老太4.5万余元。
没出那个事,说句实话,很多人也不会去救的
你想,那么个小路,一个死人躺哪里,几个人敢去惹麻烦,讹人的事这个社会太多,又不是只有老太太,报个警就可以了嘛
徐寿兰老太发来贺电.:D :victory:
彭宇发来贺电.
大法官王浩发来贺电.
原帖由 丛林之心2005 于 2009-3-16 09:55 发表
没出那个事,说句实话,很多人也不会去救的
你想,那么个小路,一个死人躺哪里,几个人敢去惹麻烦,讹人的事这个社会太多,又不是只有老太太,报个警就可以了嘛

"依照常理来说"不是你把小孩打死的你干嘛要报警?
如果这个监控探头正好又在你报警的时候坏了或者数据技术性丢失呢?;P
原帖由 老狼正宗 于 2009-3-16 10:35 发表

"依照常理来说"不是你把小孩打死的你干嘛要报警?
如果这个监控探头正好又在你报警的时候坏了或者数据技术性丢失呢?;P


狼斑斑你应当教人为善啊。;P ;P
啥米?
打死人了还去报警,觉悟太高了:Q
呵呵,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