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察又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16:59
警察与交警大队联手办案为哪般?
在众目睽睽之下 警察非法拘禁他人
2005年1月28日下午,清徐县王答乡大寨村村民李犇儿在本村村委会门口卖苹果,4时左右过来一个人要买一整袋苹果,并要求将苹果放到不远处小巷内的面包车上,当李犇儿把苹果放入车时,突然出现了让任何人想不到的一幕:从车上迅速下来几个人与车下之人扑向李犇儿,连拖带推,按头抱腿,不由分说将其押入车内并给带上了手拷,该车急驰离去。惊愕未定的村民们议论纷纷:是不是李家得罪了什么人被黑社会组织绑架?
一个多小时后,清徐县交警大队来到村委会,告诉他的妻子王艳荣:李犇儿涉嫌元月26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他家的农用三轮机动车被怀疑为肇事车而决定扣押。这时李家的人想起了前二天村民议论的一件事:2005年1月26日,在清徐第二人民医院开救护车的村民王臭儿说,常庄村常柱娃家的儿子常保林骑摩托车在大寨村南边的清东公路上摔伤,当时抢救的医生和护士都闻到了常保林身上很浓的酒味,并议论说,酒后驾车太危险了。李家人想:难道常保林摔伤与李犇儿驾驶的农用三轮机动车有关系?
王艳荣和家人急忙来到县交警大队了解事情经过,此时他们才知道,将李犇儿抓走为首的人是清徐县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是摩托车肇事伤者常保林的亲哥哥。在交警大队的停车场,事故科的工作人员在查验了农用三轮机动车后,告诉李家人:今天无法鉴定三轮车,明天再说吧。此时现场证人有大寨村村民李利平。
接下来在事故科李犇儿接受讯问时,常保树所长进进出出讯问室,直到当天深夜三点讯问完毕,常才离去,而李犇儿被置留在交警大队。
1月29日,王艳荣再叫人去交警大队打听情况,事故科的办案人员告知:交7000元,李犇儿就可以回家了。王艳荣认为,这可能是交的保证金,于是为了能让人早点回家,便东挪西凑,让村民乔军、李三狗将钱如数交给交警大队。
当日下午,李犇儿回到家中,但带回的几张纸却叫人匪夷所思:第一张是盖有“山西省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印章的传唤李犇儿的“清徐县公安局传唤证”,时间限制“2005年1月28日15时30分”,这里有疑问:为什么清徐县交警大队没有派人依法传唤李犇儿在而是由常保树所长非法抓人?第二张是县交警大队警察张东生个人写的收到李家交来的“交通事故伤者常保林医疗费柒千元正”的收条,这里还有疑问:张东生凭什么能以个人名义代伤者收取医疗费,依据是什么?第三张是“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李犇儿“向医院预付2005年元月26日交通事故伤者常保林医疗费”,这里仍有疑问,交通事故责任还未认定,清徐县交警大队便替伤者催要医疗费,更何况是先交钱后下通知书,县交警大队如此作法到底是为什么?
李犇儿、王艳荣夫妇带着种种疑问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的答复是:清徐县交警大队程序违法,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
物证鉴定漏洞明显 且结论自相矛盾
1月28日李犇儿的农用三轮机动车就已被扣到县交警大队的停车场,事故科办案人员当着有关证人说无法鉴定,而常保林的摩托车1月29日才送到,就是在该日有关鉴定结果出来了,且看清徐县交警大队所作《车辆痕迹鉴定书》――
对农用三轮机动车的外观及表面痕迹的表述为:“三轮车为巨力牌,车身为兰色,车号山西A 24765,全长400CM,宽146CM,马槽高108CM,马槽距地75.5CM,勘查中在三轮车马槽左后角88CM处发现长5CM新鲜擦痕,距地112CM处发现黑色擦痕,马槽左后角发现新鲜擦痕多处。”
而对摩托车的描述却这样的:“摩托车为女式红色宗申100,前侧两大灯处红色塑料均有破损,右后视镜破损,右刹车把有擦痕,左侧后视镜未破,背侧距地112CM处发现0.6×0.5CM2兰色擦痕,左大灯外侧发现兰色擦痕,距地88CM,车筐中间变形里侧筐筋下方有撕裂痕,形成“ ”状凹陷痕,中间金属板上发现兰色擦痕,在车筐上缘(凹陷痕上方)发现兰色附着物,并拍照提取。”
鉴定漏洞十分明显,例如:摩托车有无车号?左大灯距地面的垂直距离是多少均无表述;三轮机动车身上的黑色擦痕与摩托车左侧后视镜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是否一致未作鉴定;三轮车上的多处擦痕静态轨迹没有任何表述;清徐县交警大队如此作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县交警大队经过综合分析并得出结论:三轮即为肇事车辆。其中重要的证据是由山西省公安厅所作的关于在两车所取的蓝色油漆有机成份和无机成份均一致。
李犇儿、王艳荣夫妇有疑问: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不当着我们的面收集有关证据,其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过程显失公正。还有,县交警大队的鉴定有诸多明显的漏洞,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
2005年2月3日,清徐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这份认定书又与上述所谓的《车辆痕迹鉴定书》的矛盾之处是显而易见:
交警大队认定事故的基本事实是:“李蹦儿驾驶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造成交通事故”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车辆痕迹鉴定书表明,被鉴定的车辆马槽左后角有多处擦痕。科学常识可证实,两物在运行过程中,只有平行接触或是小角度摩擦才能形成擦痕,否则就是撞痕。事实证明:2005年1月26日,李犇儿所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未与任何车辆相撞。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李犇儿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实属牵强。而更为荒谬的是,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认ben定书》于2005年4月初,王艳荣才拿到,此时早就过了复议期。不知何人在中作梗?
弱势人群维权艰难 有谁来主持公道
事实的真相是:2005年1月26日是清徐县徐沟中学放寒假的日子,下午四时左右,李犇儿驾驶自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去接女儿回家,车上有11岁的小儿子以及本村村民李利平,清徐县交警大队对二人进行了讯问,二人证明:当天李犇儿在去徐沟中学的路上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即是如此,李犇儿也难逃噩运。
2005年2月4日,清徐县公安局依据该县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李犇儿刑事拘留,3月8日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人觉得“李犇儿交通事故逃逸”案迷雾重重――
有人对王艳荣说,清徐县公安局领导说由于县交警大队人手不够,是公安局派马峪乡派所所长常保树去大寨村抓李犇儿的。王艳荣大惑不解:难道是县公安局指使自己的下属非法拘禁他人、抢动他人财物?
还有人对王艳荣说,当地有基层领导讲只要李家再给常保树几万元钱,李犇儿“交通事故逃逸”案可以“私了”。王艳荣更是疑问丛生:难道真像人们传说的那样金钱能卖断法律?
但是大寨村有人作证,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说过他花了五千元买了一个证人,出具书面证词证明李犇儿就是1月26日交通事故逃逸者。并扬言:这个钱也得由李犇儿出。
如今,王艳荣一家陷入了困境,70多岁的老父亲李四娃由于受到惊吓老病复发瘫痪在床上,一双儿女学业也受到极大的影响了,全家生活步履维艰。
“李犇儿交通事故逃逸”案在当地造成极大反响,村民议论: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我们农民在法律面前要比有权有势的人低一等呢?为什么县政法委、县公安局要袒护一个派出所所长,这位派出所所长难道有什么显赫的背景不成?
由于清徐县交通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给李犇儿一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妻王艳荣近日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讼诉,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就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的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的行为,王艳荣向太原市人民检查院和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了控告,但是至今常保村未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责任追究。警察与交警大队联手办案为哪般?
在众目睽睽之下 警察非法拘禁他人
2005年1月28日下午,清徐县王答乡大寨村村民李犇儿在本村村委会门口卖苹果,4时左右过来一个人要买一整袋苹果,并要求将苹果放到不远处小巷内的面包车上,当李犇儿把苹果放入车时,突然出现了让任何人想不到的一幕:从车上迅速下来几个人与车下之人扑向李犇儿,连拖带推,按头抱腿,不由分说将其押入车内并给带上了手拷,该车急驰离去。惊愕未定的村民们议论纷纷:是不是李家得罪了什么人被黑社会组织绑架?
一个多小时后,清徐县交警大队来到村委会,告诉他的妻子王艳荣:李犇儿涉嫌元月26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他家的农用三轮机动车被怀疑为肇事车而决定扣押。这时李家的人想起了前二天村民议论的一件事:2005年1月26日,在清徐第二人民医院开救护车的村民王臭儿说,常庄村常柱娃家的儿子常保林骑摩托车在大寨村南边的清东公路上摔伤,当时抢救的医生和护士都闻到了常保林身上很浓的酒味,并议论说,酒后驾车太危险了。李家人想:难道常保林摔伤与李犇儿驾驶的农用三轮机动车有关系?
王艳荣和家人急忙来到县交警大队了解事情经过,此时他们才知道,将李犇儿抓走为首的人是清徐县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是摩托车肇事伤者常保林的亲哥哥。在交警大队的停车场,事故科的工作人员在查验了农用三轮机动车后,告诉李家人:今天无法鉴定三轮车,明天再说吧。此时现场证人有大寨村村民李利平。
接下来在事故科李犇儿接受讯问时,常保树所长进进出出讯问室,直到当天深夜三点讯问完毕,常才离去,而李犇儿被置留在交警大队。
1月29日,王艳荣再叫人去交警大队打听情况,事故科的办案人员告知:交7000元,李犇儿就可以回家了。王艳荣认为,这可能是交的保证金,于是为了能让人早点回家,便东挪西凑,让村民乔军、李三狗将钱如数交给交警大队。
当日下午,李犇儿回到家中,但带回的几张纸却叫人匪夷所思:第一张是盖有“山西省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印章的传唤李犇儿的“清徐县公安局传唤证”,时间限制“2005年1月28日15时30分”,这里有疑问:为什么清徐县交警大队没有派人依法传唤李犇儿在而是由常保树所长非法抓人?第二张是县交警大队警察张东生个人写的收到李家交来的“交通事故伤者常保林医疗费柒千元正”的收条,这里还有疑问:张东生凭什么能以个人名义代伤者收取医疗费,依据是什么?第三张是“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李犇儿“向医院预付2005年元月26日交通事故伤者常保林医疗费”,这里仍有疑问,交通事故责任还未认定,清徐县交警大队便替伤者催要医疗费,更何况是先交钱后下通知书,县交警大队如此作法到底是为什么?
李犇儿、王艳荣夫妇带着种种疑问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的答复是:清徐县交警大队程序违法,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
物证鉴定漏洞明显 且结论自相矛盾
1月28日李犇儿的农用三轮机动车就已被扣到县交警大队的停车场,事故科办案人员当着有关证人说无法鉴定,而常保林的摩托车1月29日才送到,就是在该日有关鉴定结果出来了,且看清徐县交警大队所作《车辆痕迹鉴定书》――
对农用三轮机动车的外观及表面痕迹的表述为:“三轮车为巨力牌,车身为兰色,车号山西A 24765,全长400CM,宽146CM,马槽高108CM,马槽距地75.5CM,勘查中在三轮车马槽左后角88CM处发现长5CM新鲜擦痕,距地112CM处发现黑色擦痕,马槽左后角发现新鲜擦痕多处。”
而对摩托车的描述却这样的:“摩托车为女式红色宗申100,前侧两大灯处红色塑料均有破损,右后视镜破损,右刹车把有擦痕,左侧后视镜未破,背侧距地112CM处发现0.6×0.5CM2兰色擦痕,左大灯外侧发现兰色擦痕,距地88CM,车筐中间变形里侧筐筋下方有撕裂痕,形成“ ”状凹陷痕,中间金属板上发现兰色擦痕,在车筐上缘(凹陷痕上方)发现兰色附着物,并拍照提取。”
鉴定漏洞十分明显,例如:摩托车有无车号?左大灯距地面的垂直距离是多少均无表述;三轮机动车身上的黑色擦痕与摩托车左侧后视镜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是否一致未作鉴定;三轮车上的多处擦痕静态轨迹没有任何表述;清徐县交警大队如此作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县交警大队经过综合分析并得出结论:三轮即为肇事车辆。其中重要的证据是由山西省公安厅所作的关于在两车所取的蓝色油漆有机成份和无机成份均一致。
李犇儿、王艳荣夫妇有疑问: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不当着我们的面收集有关证据,其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过程显失公正。还有,县交警大队的鉴定有诸多明显的漏洞,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为之?
2005年2月3日,清徐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这份认定书又与上述所谓的《车辆痕迹鉴定书》的矛盾之处是显而易见:
交警大队认定事故的基本事实是:“李蹦儿驾驶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造成交通事故”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车辆痕迹鉴定书表明,被鉴定的车辆马槽左后角有多处擦痕。科学常识可证实,两物在运行过程中,只有平行接触或是小角度摩擦才能形成擦痕,否则就是撞痕。事实证明:2005年1月26日,李犇儿所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未与任何车辆相撞。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李犇儿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实属牵强。而更为荒谬的是,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认ben定书》于2005年4月初,王艳荣才拿到,此时早就过了复议期。不知何人在中作梗?
弱势人群维权艰难 有谁来主持公道
事实的真相是:2005年1月26日是清徐县徐沟中学放寒假的日子,下午四时左右,李犇儿驾驶自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去接女儿回家,车上有11岁的小儿子以及本村村民李利平,清徐县交警大队对二人进行了讯问,二人证明:当天李犇儿在去徐沟中学的路上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即是如此,李犇儿也难逃噩运。
2005年2月4日,清徐县公安局依据该县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李犇儿刑事拘留,3月8日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人觉得“李犇儿交通事故逃逸”案迷雾重重――
有人对王艳荣说,清徐县公安局领导说由于县交警大队人手不够,是公安局派马峪乡派所所长常保树去大寨村抓李犇儿的。王艳荣大惑不解:难道是县公安局指使自己的下属非法拘禁他人、抢动他人财物?
还有人对王艳荣说,当地有基层领导讲只要李家再给常保树几万元钱,李犇儿“交通事故逃逸”案可以“私了”。王艳荣更是疑问丛生:难道真像人们传说的那样金钱能卖断法律?
但是大寨村有人作证,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说过他花了五千元买了一个证人,出具书面证词证明李犇儿就是1月26日交通事故逃逸者。并扬言:这个钱也得由李犇儿出。
如今,王艳荣一家陷入了困境,70多岁的老父亲李四娃由于受到惊吓老病复发瘫痪在床上,一双儿女学业也受到极大的影响了,全家生活步履维艰。
“李犇儿交通事故逃逸”案在当地造成极大反响,村民议论: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我们农民在法律面前要比有权有势的人低一等呢?为什么县政法委、县公安局要袒护一个派出所所长,这位派出所所长难道有什么显赫的背景不成?
由于清徐县交通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给李犇儿一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妻王艳荣近日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讼诉,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就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的马峪乡派出所所长常保树的行为,王艳荣向太原市人民检查院和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了控告,但是至今常保村未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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