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海外流失文物的核心是成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13:17
             追缴海外流失文物的核心是成本
                  夏河年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主要是指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西方列强劫掠的中国文物。其中,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掠夺以及日本侵华期间的偷抢最为野蛮和无耻,打着“文化考察”旗号的巧取豪夺的也属于海外流失文物范畴。
  下家从窃贼手中购得赃物后,再被下下家购买,赃物的性质不变,在回归原主人之前,它永远是赃物,那些海外流失文物决不会因为几经周转而漂白。它属于中国,应该回到中国,这些已经被相关国际法确认,剩下的只是具体执行方法问题,方法要围着成本转。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不但具有巨大的文化价值,而且具有难以估量的经济价值。故宫博物院藏品150万件,光是每年的门票收入就达数亿,拉动的旅游收入更是难以计算,首次到北京旅游,不论老内老外,不参观故宫回到家里都不好意思说到过北京。海外流失文物可不是150万件,而是上千万件,经济价值可想而知。钱能生钱,宝物比钱更能生钱。既然相关国际法已经认定那些东西是我的,我就要积极地要回来。
  而如何追回却是一个很技巧的问题。理论上每一件海外流失文物都能追回来,即便是“无价之宝”也还是能作价的,关键还是追缴成本。首先要否定的就是购回。爱国人士自掏腰包买下再送给国家,精神无疑值得称道,但理性地说,这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1、等于承认了持有者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合法拥有,并且势必助长文物走私;2、无形中炒高了价格做了冤大头,用天价买被偷被抢的自家东西,冤的平方都不止;3、海外流失文物数量惊人,精品居多,中国不可能具备全部回购的经济实力。
  第二要否定的就是法律诉讼。之所以要否定这一点,理由有三:1、国际法终究还是国家参与制定的,那些历史上的列强基本上现在仍然把持着话语权,比如追溯时限就对我不利,有些列强干脆就不加入相关公约;2、“战争期间掠夺的文化财产必须归还”这个国际公约19世纪就摆在桌面上,但列强的实力为执行设置了障碍;3、流失数量大、牵涉范围广,官司费用可不是小数字,特别是到别国打官司。
  否定了上述两条途径,剩下的只有两条路,一是怎么出去的怎么回来,面对强盗的后裔高举赃物再次敲诈勒索,很多人会闪现这个念头,我也会,但只是一闪而过,当不得真。如此,就剩下最后一条路:外交追缴。这是唯一正确的战略,为此,必须采取如下步骤:
  一、清查海外流失文物的数量、背景和收藏者,一一登记造册,成立专门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形成初步震慑力量。
  二、用法律形式宣布: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中国政府不承认任何形式的转手对权属的改变;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缴无时间限制;中国政府视法律生效后的任何海外流失文物交易为非法。
  三、外交部牵头,成立跨部门合作的追缴机构,像以色列捉拿纳粹战犯一样,天涯海角穷追不舍。收藏赃物的人,最怕的就是被户主没完没了地“惦记”。
  四、广泛联合受害国,营造氛围,形成国际法律,争取“批发”效果。此外,还要团结其他可以团结的力量,比如列强之间也互相掠夺文物,这里就有文章可做。
  五、向国家追缴和向民间追缴要结合起来,一定要让收藏者感到留着不如归还合算。比如对收藏者个人而言,卖又没人敢接手,留着还得出保管费,归还还能得到一点经济补偿。对于列强诸国,要大谈特谈常谈其做贼做强盗的祖宗,以及买赃卖赃窝赃不还的子孙,陷其于不义氛围中。这一轮的兽首之争不管结果如何,不管是不是中国下的套,对法国的形象都是新的打击。中国人多,唠叨功夫一流,不吵死他也要烦死他。
  这几条中最重要的是中国制定相关法律。当然,国内法对外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过没关系。首先,国内法对外并非都没有约束力,这与国家实力有关,美国这方面的法律多了去了,外人嘴上不承认,事实上经常承认。其次,中国的实力虽然还不够强,但只要上升到法律高度,没有哪个个人、哪个国家,不会对一个大国的法律完全不当回事。这一步是为了遏制文物交易,免得横生枝节,增加追缴成本。
  追缴海外流失文物光着急没用,追缴速度要与国家实力成正比,关键是走对路子、年年有成和锲而不舍。文物回归除了文化上的意义,还是建设绿色经济的战略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值得我们认真操作。             追缴海外流失文物的核心是成本
                  夏河年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主要是指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西方列强劫掠的中国文物。其中,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掠夺以及日本侵华期间的偷抢最为野蛮和无耻,打着“文化考察”旗号的巧取豪夺的也属于海外流失文物范畴。
  下家从窃贼手中购得赃物后,再被下下家购买,赃物的性质不变,在回归原主人之前,它永远是赃物,那些海外流失文物决不会因为几经周转而漂白。它属于中国,应该回到中国,这些已经被相关国际法确认,剩下的只是具体执行方法问题,方法要围着成本转。
  中国海外流失文物不但具有巨大的文化价值,而且具有难以估量的经济价值。故宫博物院藏品150万件,光是每年的门票收入就达数亿,拉动的旅游收入更是难以计算,首次到北京旅游,不论老内老外,不参观故宫回到家里都不好意思说到过北京。海外流失文物可不是150万件,而是上千万件,经济价值可想而知。钱能生钱,宝物比钱更能生钱。既然相关国际法已经认定那些东西是我的,我就要积极地要回来。
  而如何追回却是一个很技巧的问题。理论上每一件海外流失文物都能追回来,即便是“无价之宝”也还是能作价的,关键还是追缴成本。首先要否定的就是购回。爱国人士自掏腰包买下再送给国家,精神无疑值得称道,但理性地说,这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1、等于承认了持有者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合法拥有,并且势必助长文物走私;2、无形中炒高了价格做了冤大头,用天价买被偷被抢的自家东西,冤的平方都不止;3、海外流失文物数量惊人,精品居多,中国不可能具备全部回购的经济实力。
  第二要否定的就是法律诉讼。之所以要否定这一点,理由有三:1、国际法终究还是国家参与制定的,那些历史上的列强基本上现在仍然把持着话语权,比如追溯时限就对我不利,有些列强干脆就不加入相关公约;2、“战争期间掠夺的文化财产必须归还”这个国际公约19世纪就摆在桌面上,但列强的实力为执行设置了障碍;3、流失数量大、牵涉范围广,官司费用可不是小数字,特别是到别国打官司。
  否定了上述两条途径,剩下的只有两条路,一是怎么出去的怎么回来,面对强盗的后裔高举赃物再次敲诈勒索,很多人会闪现这个念头,我也会,但只是一闪而过,当不得真。如此,就剩下最后一条路:外交追缴。这是唯一正确的战略,为此,必须采取如下步骤:
  一、清查海外流失文物的数量、背景和收藏者,一一登记造册,成立专门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形成初步震慑力量。
  二、用法律形式宣布: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中国政府不承认任何形式的转手对权属的改变;中国对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缴无时间限制;中国政府视法律生效后的任何海外流失文物交易为非法。
  三、外交部牵头,成立跨部门合作的追缴机构,像以色列捉拿纳粹战犯一样,天涯海角穷追不舍。收藏赃物的人,最怕的就是被户主没完没了地“惦记”。
  四、广泛联合受害国,营造氛围,形成国际法律,争取“批发”效果。此外,还要团结其他可以团结的力量,比如列强之间也互相掠夺文物,这里就有文章可做。
  五、向国家追缴和向民间追缴要结合起来,一定要让收藏者感到留着不如归还合算。比如对收藏者个人而言,卖又没人敢接手,留着还得出保管费,归还还能得到一点经济补偿。对于列强诸国,要大谈特谈常谈其做贼做强盗的祖宗,以及买赃卖赃窝赃不还的子孙,陷其于不义氛围中。这一轮的兽首之争不管结果如何,不管是不是中国下的套,对法国的形象都是新的打击。中国人多,唠叨功夫一流,不吵死他也要烦死他。
  这几条中最重要的是中国制定相关法律。当然,国内法对外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过没关系。首先,国内法对外并非都没有约束力,这与国家实力有关,美国这方面的法律多了去了,外人嘴上不承认,事实上经常承认。其次,中国的实力虽然还不够强,但只要上升到法律高度,没有哪个个人、哪个国家,不会对一个大国的法律完全不当回事。这一步是为了遏制文物交易,免得横生枝节,增加追缴成本。
  追缴海外流失文物光着急没用,追缴速度要与国家实力成正比,关键是走对路子、年年有成和锲而不舍。文物回归除了文化上的意义,还是建设绿色经济的战略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值得我们认真操作。
当然了,你不掏钱干吗还给你,又不都是傻子

那玩意可是硬通货,越放越值钱
发展经济才是王道,跟着老外起哄属于偏题。
怎么抢过去的,就怎么要回来,这些东西都耐久的很,又不会有人故意毁坏,我们有的时间。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9-2-26 09:37 发表
当然了,你不掏钱干吗还给你,又不都是傻子

那玩意可是硬通货,越放越值钱

兽首是珍贵文物,不是艺术精品。对于私人收藏者,抱着难以变现的文物是很难受的。
要让那些国宝持有者付出高额成本,可以组织一个团体,仿照以色列追杀纳粹追踪那些文物强盗。
顶下LZ大才,现阶段最现实可行的只有通过外交这一条路了。不过鄙人认为不应该放弃第三条路,等到条件成熟的时候[:a16:]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9-2-26 09:56 发表

兽首是珍贵文物,不是艺术精品。对于私人收藏者,抱着难以变现的文物是很难受的。


人家放上两三年,拿出来再用中国议题炒作一下,又多卖几百万欧元,不就是些老套路吗

人家有不傻
不报导、不讨论、不参与,憋死他们。
不要说是文物了,争议领土都可以为了经济利益共同开发,还能指望靠“外交手段”追缴什么东西?;P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9-2-26 09:56 发表

兽首是珍贵文物,不是艺术精品。对于私人收藏者,抱着难以变现的文物是很难受的。

       兽首还不是艺术精品?这是中国古代雕塑技艺和西方雕塑手法的完美融合,说实话,我没见过在艺术和做工上可以与其相提并论的任何古代、近代中国雕刻品。这要是都不算艺术精品,我国的绝大多数文物可以直接进垃圾桶了。
很简单,埋头发展国力,等足够强大了直接找英法国家要。什么,不给?那好像白金汉宫或者卢浮宫也有不少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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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有什么意思.不能吃不能用的东西.
前几年花这么多钱买,还不如多在百姓身上花点.
政治、经济、外交,各种手段并用,集中精力,逐个击破,持之以恒。
现在可以考虑从业务上惩罚法国假死的拍卖公司。
忙好自己的事,不要理他,日后再说.
现在国内的博物馆条件和管理水平不高,现立足把国内经济搞好,把国内的文物保护好,流失在国外的有条件就弄回来,暂时弄不回来的炒作一下就行了。
凤凰今天的一个调查,支持外交途径追缴的高达70%,支持国家文物局制裁法国该死的拍卖公司措施的高达93%。
原帖由 viador 于 2009-2-26 12:12 发表
这东西有什么意思.不能吃不能用的东西.
前几年花这么多钱买,还不如多在百姓身上花点.

故宫150万件藏品,每年光门票收入就是几个亿,拉动的旅游收入更是难以计数。要是中国海外流失文物都回到祖国,带动的旅游收入更是难以计算,还是绿色经济呢。当然,除了经济加之还有文化意义。
如果我的原矿青灰泥紫砂壶被谁偷走了并且知道谁偷的,我一定会设法要回来。
如果我的原矿青灰泥紫砂壶被谁偷走了并且知道谁偷的,我一定会设法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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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物在召唤他的主人"......不过<物权法>对盗赃物的追索和再追索的具体方式没有规定.........:D
原帖由 xbill 于 2009-2-26 11:01 发表

       兽首还不是艺术精品?这是中国古代雕塑技艺和西方雕塑手法的完美融合,说实话,我没见过在艺术和做工上可以与其相提并论的任何古代、近代中国雕刻品。这要是都不算艺术精品,我国的绝大多数文物可以直接进垃 ...



哎呀呀,不就是国外传教士设计的嘛,有你说的那么神乎其神的吗?

中国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就比这两个既无形又无神的破铜烂铁好许多,我实在不认为圆明园的这两个铜像有什么值得称道的艺术价值
文物珍品和艺术精品还是有区别的。
大家说  能否通过对买家的暗示影响买家心理?

比如:凡是胆敢购买拍卖的国宝级文物  我们将让你终生不得安宁
那两个水龙头是他满人花园里的东西,与我们汉人何干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9-2-26 09:37 发表
当然了,你不掏钱干吗还给你,又不都是傻子

那玩意可是硬通货,越放越值钱

硬通货个P,失主要是不认这个价,人也只能自己洗钱完,永远套不了现
套不了现的东西,能有多少价值??
原帖由 天气预报 于 2009-2-26 11:50 发表
这和成本没有关系。很简单,这些东西要卖大价钱,只能通过大拍卖行。只要中国一立法,包括香港和澳门行政区,只要有拍卖行一接手,马上巨额罚款甚至吊销其任何子公司在中国行政区内的执照。这种情况下,就算其在香港的子公司想撇清关系都没门。而且,任何拍卖行敢经手,其责任会被其收购者继承,就算它没有在中国和香港有业务,它也要三思,将来被收购都危险。这种法律在西方很常见,比行政指示管用的多。。。

另外,更狠一点可以学学美国,可以通过这个国内法来影响在国外的公司。把这个扩展一下,任何银行和个人与敢拍卖被抢国宝的拍卖行有生意往来(拍卖行为之后),可以追究那些公司的责任,如果想在中国做生意的话。


美国就是这么干的,那效果是相当的好啊。
前几年因为美国的制裁使得中国公司不能和美国公司贸易,咱们外交部还批判美国人霸权主义。

这招是非常好使的,特别是中国的市场现如今是如此之大。
关键看OO**是否真的想这么干了。我觉得这次还是跟以前一样,例行抗议而已,不可能动真格。
原帖由 云山樵人 于 2009-2-26 22:05 发表
那两个水龙头是他满人花园里的东西,与我们汉人何干


煞笔玩意儿。
第一次支持教主===========
先保护好家里的吧,至少那个还没有消失。
原帖由 bjnr 于 2009-2-26 22:01 发表
大家说  能否通过对买家的暗示影响买家心理?

比如:凡是胆敢购买拍卖的国宝级文物  我们将让你终生不得安宁

如果将诉讼当作战略,那一定是傻子。诉讼本来就不是中国人的强项,到外国打官司更糟糕。中国的强项是什么?就是绕开法律解决问题,说它合法,似乎不像,说它非法,也不像。其余的,不用作具体解释。
国家文物局对法国该死的拍卖行的制裁措施,看起来条条都在情理之中,只不过是重申一遍已有的规矩,实际上执行的时候肯定会严厉得多,几乎可以说,除非该死的拍卖行向中国俯首称臣,否则它不可能再和中国开展什么业务,而且只要中国政府够得着的地方,一定会坏它的事。
LZ说得很对,但是一方面要花时间、积攒实力,另一方面有没有决心和能不能采用合适的策略也是需要注意的
原帖由 物有本末 于 2009-2-26 21:11 发表



哎呀呀,不就是国外传教士设计的嘛,有你说的那么神乎其神的吗?

中国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就比这两个既无形又无神的破铜烂铁好许多,我实在不认为圆明园的这两个铜像有什么值得称道的艺术价值

       中国存世的文物有这么写实的雕刻吗?
       光说历史价值,我也认为曾侯乙尊盘和四羊方樽以及一大堆著名文物在兽守之上。但是说到艺术性,作为写实的艺术作品,兽守在中国封建时代现存的雕刻品里面可以说是无出其右的。
       你以为之前的拍卖就已经卖出天价都是为了国家巡回代表国耻的文物?把收藏家想的太幼稚了吧。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9-2-26 22:41 发表

如果将诉讼当作战略,那一定是傻子。诉讼本来就不是中国人的强项,到外国打官司更糟糕。中国的强项是什么?就是绕开法律解决问题,说它合法,似乎不像,说它非法,也不像。其余的,不用作具体解释。
国家文物局对 ...


这个属于没有办法的办法,拍卖行不止一个,你不让他中国,他还可以在外面搞

关键是有人想买!

好啊,我也是不是办的办法,我也绕开法律,谁敢买,我对付你的办法绝对不止诉讼。没人敢买,谁还去做?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9-2-26 08:41 发表

如果将诉讼当作战略,那一定是傻子。诉讼本来就不是中国人的强项,到外国打官司更糟糕。中国的强项是什么?就是绕开法律解决问题,说它合法,似乎不像,说它非法,也不像。其余的,不用作具体解释。
国家文物局对 ...


你到对方的国内去诉讼,是不是进水了?这个必须在自己国内立法,借着国家意志和民意,以不断上升的国家财力为后盾,逼着拍卖行和同拍卖行有商业往来的银行和同行,在拍卖中国被盗文物和在中国境内做生意之间做出选择。只要法律一出台,就可以以公益或私人的名义传唤被告到庭。除非佳士得香港公司不要了,生意不做了,它将来不准备在中国有业务了,它的融资机构,银行不要在中国做生意了。可以这么说,这才是国家干预的有效手段,到人家地头打官司,在人家的游戏规则下玩,才是最愚蠢的方法。没有相应的国内法律,才肇成必须到国外去打官司的恶果。这一点上,要好好学学美国的体制。
风水轮流转,当年他们怎么抢去的,我们早晚要同样的方法抢回来

不是要,是抢
原帖由 云山樵人 于 2009-2-26 22:05 发表
那两个水龙头是他满人花园里的东西,与我们汉人何干

别说同是56个民族兄弟的东西,就是蒙娜丽莎,我都想拿过来。
这就是我所说的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手段让它残废的办法。中国很大,市场很大,香港、澳门已经是中国的,外交上归中央政府管辖。
环球时报引述消息人士透露,通过有关方面调查及查证:长期资助去年春实施法国巴黎奥运火炬抢夺的“藏独”分子与“记者无国界”组织的法国富商弗朗索瓦皮诺(Francois Pinot),是操作这次圆明园兽头拍卖“佳士得拍卖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同时,“佳士得”的声明及贝尔热所谓“中国改善人权及让西藏独立就归还兽头”的言论均通过法国《观点》杂志(Le Point)发布。该杂志也由皮诺控股。皮诺还是法国总统萨科齐的私人好友。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9-2-26 20:46 发表

故宫150万件藏品,每年光门票收入就是几个亿,拉动的旅游收入更是难以计数。要是中国海外流失文物都回到祖国,带动的旅游收入更是难以计算,还是绿色经济呢。当然,除了经济加之还有文化意义。
如果我的原矿青灰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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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的好东西太多了, 多几个收入都不会高哪.  :(
不是“多几个”,而是几倍翻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