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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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因多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济南2月11日电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11日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张家岭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余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查明,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作为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

  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张晓晶)20090211195835e7186.jpg
张家岭因多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济南2月11日电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11日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张家岭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余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查明,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作为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单位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

  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张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