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的税率计算问题(北京的网友都来看看,很可能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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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年终奖,不错~~请我们吃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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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计算:60000/12=5000,5000元中500交5%,1500交10%,3000交15%,每月交税625,一年交7500。
我认为正确的速算:(60000/12*15%-125)*1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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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计算不对。

因为你用的基数为每月工资为零,而实际不是零。所以不是500交5%,,,等等。
原帖由 简单看看 于 2009-2-11 18:39 发表
普通计算:60000/12=5000,5000元中500交5%,1500交10%,3000交15%,每月交税625,一年交7500。
我认为正确的速算:(60000/12*15%-125)*1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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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直接看作基数以外的。
只看年终奖的话,年终奖如果是59999元 那么按照地税的扣法税是8874.85
如果是60001元 那么税是11625.2,明显相差过多
别算了,算了也白算,该扣的还是要扣的。你就不能当你自己赚了白白落个好心情
:D 之前我在ERP系统里也设置成楼主滴算法滴,但是呢,被客户说必须按照地税的来扣,那就没办法了,无锡这边用的是年平均的税,那地税软件经常会差上1分钱,没办法,只好在数据库里修改成和地税的一样的……
:D 召唤噗啊噗啊,让大果带你们去天上人间,哈哈
但是我问了浙江湖州地税的同学,他说他们是按照我的方法算了
:D 召唤噗啊噗啊,让大果带你们去天上人间,哈哈
按北京地税60000*15%-125算的话,125是“速算扣除”,这125是把什么计算方法简化后扣除的这点说不通,我觉得是地税的软件编制的有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扣税办法为: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娘的,这个扣税法明显不合理嘛:@
原帖由 大果 于 2009-2-11 18:57 发表
但是我问了浙江湖州地税的同学,他说他们是按照我的方法算了

:L 那估计无锡和北京那用的是同一家垃圾软件公司开发的地税软件
………………
刚看过了 无锡这边是一家叫无锡金智慧的软件公司做的
原帖由 大果 于 2009-2-11 19:02 发表
娘的,这个扣税法明显不合理嘛:@

:D 参考我楼上59999和60001算出来的结果
59999元  税是8874.85
60001元 税是11625.2
还好 你们公司没发给你60001块……:D :D
唉……发了63***,扣税扣了12000多啊:@ :@ :@ :@ :@ :@ :@ :@
飘过..................
;P 还不如让你们公司把超过6万的部分下个月给你呢,这样下次就不用单独计税了……
唉 看来大果没希望了
国税总局发文就是这么算的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http://www.chinaacc.com/new/63/6 ... 111112150022382.htm
;P 国税总局的丢死人了 哈哈
记忆当中计算年终奖的时候速算扣除数貌似是要乘以12的,等会回家翻下书
按照税务总局的解释,北京地税的计算是这正确的,尽管有点不合理,已经比以前强很多了。相信我,权威解释,注册税务师。
建议你们财务把这些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不要年底一下发,这样会多缴税的。可以每月预发,年底根据全年业绩结算。
原帖由 hms 于 2009-2-11 20:48 发表
按照税务总局的解释,北京地税的计算是这正确的,尽管有点不合理,已经比以前强很多了。相信我,权威解释,注册税务师。


还是职业的比较牛,我把1年一次性结算工资薪金的计算和年终奖混起来了

查过08CPA税法书了,地税算法完全正确

另外,05年以前貌似年终奖是算在当月的,现在这个算法已经比当时好很多了

以前每月都已经扣过了,毕竟不能让你两次吧,我是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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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楼主用地税的软件了。。。上海市不用的,都是自己算
国税总局发文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问题是这里的速算扣除数怎么能是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呢?应该是一个月的乘以12才对啊,这是小学数学的水平!如果按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来算的话这“速算”又是通过什么简化来的呢?根本说不通
原帖由 大果 于 2009-2-12 08:55 发表
国税总局发文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问题是这里的速算扣除数怎么能是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呢?应该是一个月的乘以12才对啊,这是小学数学的水平!如果按一个月的速 ...

:D 国税总局脸皮厚,这事在网上已经被嘲笑3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