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责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12:08
—— 我谈医改新方案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刘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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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政府责任 实现管办分离

  政府加大投入,补供方还是需方争论已久,我认为政府应该主要补需方,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因为补供方就必然要加强监管,可是怎么监管、怎么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效应,这太难了。实际上补需方就是补供方。老百姓有了钱看病,把钱还是花到医院里。这也从另一方面引进了竞争机制,促使医院加强管理,使得医疗技术好、质量好、服务好,人家才会把钱给你。如果不加强管理,技术、质量、服务一团糟,谁又会把钱给你呢?当然,我国面积大,经济发展地区差别大,补供方与补需方不能“一刀切”,经济好的地区应该补需方,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就应该加大对供方的投入。


  政府只要应该办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院,而大医院除每一地区一所代表医教研最高水平的医院外应该放开,引入社会资金多元化办医。基本医疗不在大医院,大医院解决的是疑难重症的问题。这些大医院是完全不愁病员的,只要不愁病员就不愁钱,反而是基层医院,完全能解决民众的基本医疗,却没有病人,这就需要政府多投入,维持它的基本运行。

  对公立医院必须进行改革,落实责权利的道理,无论是政策还是规定也好,有的观点甚至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比如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些观点,在以前就针对公立医院改革提了出来,但是到现在落实不了,其关键原因在于既得权利和利益部门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利,应该放给医院却没有给医院。

  管办分离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要做的。原因在于政府来管医院,它根本不明白、也管不到点子上去,就必然要出现“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政府部门谁来真正研究过医院管理,所以现在产权不够清晰,政府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实际上政府又不给钱或给很少的钱。

  打造以民办非营利为主体的医院经营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来讲,民办非营利的形式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中是占主体的。我认为民办非营利是解决卫生保障最好的方式。原因在于:政府不拿钱,民间资本来办医院,执行政府的定价,承担公益性的职责,这难道不是最好的形式吗?实行民办非营利这种模式以后,政府就只负责监管。所以要想实现真正的管办分离就必须实现民办非营利的组织形式。因为只有实现民办非营利,不是政府办的,就能更好的履行监管的职能。既办又管不是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吗?现在的无锡、上海都在实行所谓的管办分离,但是就我来看,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因为投资人还是政府,还是政府办,仍然是形式上的管办分离。—— 我谈医改新方案
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刘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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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政府责任 实现管办分离

  政府加大投入,补供方还是需方争论已久,我认为政府应该主要补需方,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因为补供方就必然要加强监管,可是怎么监管、怎么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效应,这太难了。实际上补需方就是补供方。老百姓有了钱看病,把钱还是花到医院里。这也从另一方面引进了竞争机制,促使医院加强管理,使得医疗技术好、质量好、服务好,人家才会把钱给你。如果不加强管理,技术、质量、服务一团糟,谁又会把钱给你呢?当然,我国面积大,经济发展地区差别大,补供方与补需方不能“一刀切”,经济好的地区应该补需方,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就应该加大对供方的投入。


  政府只要应该办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院,而大医院除每一地区一所代表医教研最高水平的医院外应该放开,引入社会资金多元化办医。基本医疗不在大医院,大医院解决的是疑难重症的问题。这些大医院是完全不愁病员的,只要不愁病员就不愁钱,反而是基层医院,完全能解决民众的基本医疗,却没有病人,这就需要政府多投入,维持它的基本运行。

  对公立医院必须进行改革,落实责权利的道理,无论是政策还是规定也好,有的观点甚至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比如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这些观点,在以前就针对公立医院改革提了出来,但是到现在落实不了,其关键原因在于既得权利和利益部门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利,应该放给医院却没有给医院。

  管办分离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要做的。原因在于政府来管医院,它根本不明白、也管不到点子上去,就必然要出现“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政府部门谁来真正研究过医院管理,所以现在产权不够清晰,政府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实际上政府又不给钱或给很少的钱。

  打造以民办非营利为主体的医院经营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来讲,民办非营利的形式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中是占主体的。我认为民办非营利是解决卫生保障最好的方式。原因在于:政府不拿钱,民间资本来办医院,执行政府的定价,承担公益性的职责,这难道不是最好的形式吗?实行民办非营利这种模式以后,政府就只负责监管。所以要想实现真正的管办分离就必须实现民办非营利的组织形式。因为只有实现民办非营利,不是政府办的,就能更好的履行监管的职能。既办又管不是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吗?现在的无锡、上海都在实行所谓的管办分离,但是就我来看,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因为投资人还是政府,还是政府办,仍然是形式上的管办分离。
 为什么我们国家现在一直出台不了有关“民办非营利”的政策规定,就是因为我们现在的国有医院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民办非营利或者叫职工办非营利性医院。政府不投入钱,医院的建设都是依靠职工自己挣得钱,实际上政府不投入还叫政府办的吗?我认为中国80-90%的医院都是这种形式。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特点就是政府不投入,要实行政府定价、接受政府监管,与企业不同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履行公益性职责。拿我们现在医院的现状和民办非营利的特点一对比,所以我们现在的国有医院名义上是国有,实际上是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就像高强部长讲的国有医院成为一个“空壳”,所以现在政府不出台这样的政策,是担心一旦承认国有医院具有民办非营利性,那政府就没有理由对医院进行经营上的约束。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是主体,国有医院也要有一部分,这些国有医院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要给予足额投入。第三部分就是营利性医院,占的比例也不是很大。这种格局才能使我们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趋于合理。要想实现公益性,就必须这么办。如果医院都由政府来办,这也不可能,因为政府负担不了,也没有必要全部包下来。特别是我们国家实行分级财政,“中央金山银山,省里金砖银砖,市里有吃有穿,县里年年过关,乡镇没吃没穿”。1996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的一些政策,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执行?很简单就是钱的问题,为什么落实不了钱的问题?就是分级财政,到了基层财政连公务人员的工资都发不全,会给你医院进行投入吗?

  实行“三位一体”管理结构是医院最佳选择

  我一直主张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结构。这种管理体系,在工业革命以后已经被证明,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想要管好必须要实行的一种形式。因为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董事会负责决策,院长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然后反馈给董事会决策是否正确,修正决策,这才是一个正确的管理体系。而我们国家的医院,院长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名义上有党委、纪委、职工代表大会监督院长,可实际上能监督院长吗?现在医院的重大问题都是由院长来决策,但是一个人的决策往往容易发生偏差,所以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是好的一定支持: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