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如何取信于民---谈谈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22:31


实际上医患矛盾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普通公众因为各种因素充满了对医生和医院的不信任。考虑到所有人都会是病人,而只有少数是医护人员的现实,即便是医护人员本身无差错的医患纠纷也会出现一边倒的偏向病人的现实舆论。那么如何改变这个局面呢?

让公众参与医院管理,让公众了解医疗是最好的医患沟通方式。中国公立医院名为公立,实际上政府、大学专管人事政策等等,财政上要自负盈亏,普通公众不参与不了解,这样的状态下公众对医院医生有怀疑是很自然的事情。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普遍缺乏信任度的状态下更是如此。

因此,中国公立医院首先要确立的改革目标是让公众参与医院管理。让公众参与到医院的人事管理、财政管理、长期规划、调解医患矛盾等等。让公众参与医院,贴近医生,从而达到让公众了解医院和医生的目的。

那么中国公立医院改革是否考虑建立类似的医院管理机构呢?每个公立医院的最高管理层由一个常设性的委员会构成。这个委员会构成为:

1,病人/社会普通大众;由医院所在地普通公民组成。可以考虑自我推荐,公示和选举产生。任期短暂。强调的是参与性,公开性。拥有30%到40%的决策投票权。像乡镇医院这样的代表由该乡镇常住地人产生,而县人民医院则由该县常住人产生。而像北京协和医院,这样的医院则由全中国甚至世界各地公众产生。

参与人的资格为:1,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权利的人且愿意全职为医院工作至少6个月或者1年;2,不得为医院目前在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者曾经跟医院直接利害冲突人士(比如曾经跟医院有医疗纠纷、医院药品、器械供应商等等);3,其他普遍认为不适合参与医院的人士(认定标准必须公示)

自我推荐并公示后,经公众审查后。然后陆续排队参与。任期从6个月或者1年。但任职期间必须保证必要的出席率,考虑到现实问题,为保证出席率支付适当的薪水。考虑到适应问题,分为实习跟正式两种。正式任职的有投票权,并由医院支付必要的薪水。而实习期间没有薪水也没有投票权。实习时间1个月,自觉或者上一任管理委员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不转正。

  

2,专业人士;比如法律人士,科学工作者,工程师,社会志愿者组织代表,慈善组织代表。拥有20%到30%的决策投票权。采取自我推荐,或者上一任管理委员会邀请,并由上一任管理委员会最终敲定。无任期限制。除自我辞职外,只有弹劾才离任。但无薪水。

  

3,本医院的医护代表;拥有20%到30%的决策投票权。任期3到5年。由该医院任职连续达到或者超过3年的医生和护士代表候选。选举权由现任职医护人员全体投票决定。任期3到5年。有薪水。

  

4,社会知名人士,政府或者大学代表;拥有10%到20%的决策投票权。社会知名人士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外,其他由政府或者大学任命。任期不定。无薪水。

  

这样的管理机构拥有医院中高层管理层的人事任免权,比如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各个科室主任等等都由这个管理机构任命。重大财政决策权,在涉及到重大的资金调动,医院的发展和投资决策等等都由该机构决定。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接受具体管理人士的工作报告,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决策,或者就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医患纠纷)质询医院具体行政人员,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

  

当然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也必须是公开备查。总之,医院的管理运作要实现公开化,社会化!



实际上医患矛盾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普通公众因为各种因素充满了对医生和医院的不信任。考虑到所有人都会是病人,而只有少数是医护人员的现实,即便是医护人员本身无差错的医患纠纷也会出现一边倒的偏向病人的现实舆论。那么如何改变这个局面呢?

让公众参与医院管理,让公众了解医疗是最好的医患沟通方式。中国公立医院名为公立,实际上政府、大学专管人事政策等等,财政上要自负盈亏,普通公众不参与不了解,这样的状态下公众对医院医生有怀疑是很自然的事情。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普遍缺乏信任度的状态下更是如此。

因此,中国公立医院首先要确立的改革目标是让公众参与医院管理。让公众参与到医院的人事管理、财政管理、长期规划、调解医患矛盾等等。让公众参与医院,贴近医生,从而达到让公众了解医院和医生的目的。

那么中国公立医院改革是否考虑建立类似的医院管理机构呢?每个公立医院的最高管理层由一个常设性的委员会构成。这个委员会构成为:

1,病人/社会普通大众;由医院所在地普通公民组成。可以考虑自我推荐,公示和选举产生。任期短暂。强调的是参与性,公开性。拥有30%到40%的决策投票权。像乡镇医院这样的代表由该乡镇常住地人产生,而县人民医院则由该县常住人产生。而像北京协和医院,这样的医院则由全中国甚至世界各地公众产生。

参与人的资格为:1,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权利的人且愿意全职为医院工作至少6个月或者1年;2,不得为医院目前在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者曾经跟医院直接利害冲突人士(比如曾经跟医院有医疗纠纷、医院药品、器械供应商等等);3,其他普遍认为不适合参与医院的人士(认定标准必须公示)

自我推荐并公示后,经公众审查后。然后陆续排队参与。任期从6个月或者1年。但任职期间必须保证必要的出席率,考虑到现实问题,为保证出席率支付适当的薪水。考虑到适应问题,分为实习跟正式两种。正式任职的有投票权,并由医院支付必要的薪水。而实习期间没有薪水也没有投票权。实习时间1个月,自觉或者上一任管理委员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不转正。

  

2,专业人士;比如法律人士,科学工作者,工程师,社会志愿者组织代表,慈善组织代表。拥有20%到30%的决策投票权。采取自我推荐,或者上一任管理委员会邀请,并由上一任管理委员会最终敲定。无任期限制。除自我辞职外,只有弹劾才离任。但无薪水。

  

3,本医院的医护代表;拥有20%到30%的决策投票权。任期3到5年。由该医院任职连续达到或者超过3年的医生和护士代表候选。选举权由现任职医护人员全体投票决定。任期3到5年。有薪水。

  

4,社会知名人士,政府或者大学代表;拥有10%到20%的决策投票权。社会知名人士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外,其他由政府或者大学任命。任期不定。无薪水。

  

这样的管理机构拥有医院中高层管理层的人事任免权,比如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各个科室主任等等都由这个管理机构任命。重大财政决策权,在涉及到重大的资金调动,医院的发展和投资决策等等都由该机构决定。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接受具体管理人士的工作报告,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决策,或者就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医患纠纷)质询医院具体行政人员,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

  

当然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也必须是公开备查。总之,医院的管理运作要实现公开化,社会化!

引用28楼 @Vegazana 发表的:


就算是一开始没有,在现有制度下,一切都会变味的。
比如现在的价格听证会制度,你觉得有意义吗?

价格听证会有几个缺陷。

第一,本来价格就不应该搞听证会来决策。因为价格的基础是成本和需求,这个是听证会能管到的吗?

第二,价格听证会没有足够权限。实际上只是涨价或者不涨,甚至只是涨多少的听证会而已。但我说的管理机构有相当足够的权限来管理医院。医院的人事权、财权等等都将有这个机构做最终决策。不是说行或者不行,而是从提议开始就全面管理医院。
我穿越了么,哪来的28楼{:soso_e125:}
@子龍馬丁 发表的:
1,病人/社会普通大众:

由医院所在地普通公民组成。可以考虑自我推荐,公示和选举产生。自我推荐并公示后,经公众审查后,然后陆续排队参与。拥有30%到40%的决策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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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举?打算花多少钱在电视台,报纸替选举人打广告以便能让投票人能清楚了解被选举人的一切?公众如何进行有效审查???
其实很简单,只要符合资格的人同时也有这个意愿,那么就是候选人。候选人公布先做实习,实习一个月后,按照他们自身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参与。如果继续参与则后随机抽取一定人数。任期是半年或者1年,由他们自己选择。

公众的审查主要来自公布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主要经过等等。因为这是随机抽取。因此不需要选举产生。
引用 @子龍馬丁 发表的:
2,专业人士:

比如法律人士,科学工作者,工程师,社会志愿者组织代表,慈善组织代表。拥有20%到30%的决策投票权。采取自我推荐,或者上一任管理委员会邀请,并由上一任管理委员会最终敲定。无任期限制。除自我辞职外,只有弹劾才离任。但无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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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任委员邀请并敲定,那就是小圈子里世袭垄断咯。

这两项就垄断了50%-70%的决策权,也就是这两个圈子勾结在一起,就把医院垄断了。还真是变相私有化啊。

要想这么搞,先把参与这两项的候选人包括亲戚在内的财产全部公示,严格检查,一但超出个人应得收入及财产来源不明就关进去,那才有可信度。而这又涉及到相关的立法及监督制度,慢慢折腾吧。

第一,这些候选人只需要宣示自己没有直系亲属在医院工作,没有跟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是医院的建筑商、医院的药品提供商、曾经跟医院有医患矛盾等等。不需要公布自身财产

第二,因为公众代表的任期只有半年或者一年,而且他们的比例是最高的。由他们组成的委员会是不会搞什么小圈子的。因为他们自身就不构成小圈子。而且这些专业人士代表有自身的独立社会地位,也有足够的学识和能力,对他们的监督相对容易,而他们的能力也足够帮助委员会有能力处理一些复杂的事务。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9 17:12
价格听证会有几个缺陷。

第一,本来价格就不应该搞听证会来决策。因为价格的基础是成本和需求,这个是 ...
不可能的,目前的ZF不会放权的,你见过哪个非ZF机构有实权的?


另外,再好的设置,都会变味,到最后都变成有利于某一帮人利益的东西了

根子在于民间的制约能力太差

我认为LZ你找错了方向,现在所说的医患矛盾其实是个伪命题,没有那个医生会专门把病人往死里治,也没有那个人会专门和医生过不去,医生和患者并没有根本的冲突,矛盾的根源在于大众用较低的价格获得可靠的医疗服务的需求,与公立医疗资源不足的矛盾,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构成都解决不了问题。比如最近的哈尔滨事件,本身不是什么重大疾病,如果当地能够提供可靠地医疗服务,则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相反医生再如何规范,管理如何严格,医生如何细致耐心,都改变不了长途往返、花巨资看病这个事实,该绝望还是会绝望,该报复还是会报复。最关键的是要加大医疗投入,让大众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可靠的医疗服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还有,要取缔药物广告、医疗广告,什么无痛人流、无痛碎石、药到病除,全都是胡来,医学是经验科学,一个医生经验的积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的广告宣传给人一种什么都能治好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做到。医疗宣传就不应该宣传什么治愈率,就应该宣传某个病的死亡率。
kibbitz 发表于 2012-4-9 21:37
还有,要取缔药物广告、医疗广告,什么无痛人流、无痛碎石、药到病除,全都是胡来,医学是经验科学,一个医 ...
你要取缔的,基本是福建游医的饭碗啊。
医生有责任感的问题
医院有管理的问题
卫生体制有问题
人民的浮躁心理有问题
其实所谓医患关系问题只不守是社会问题的折射
kibbitz 发表于 2012-4-9 21:22
我认为LZ你找错了方向,现在所说的医患矛盾其实是个伪命题,没有那个医生会专门把病人往死里治,也没有那个 ...
很赞同,楼主完全搞错了问题本质,公众参与医院管理更是荒诞,准备每天扯皮吧。
公立医院如何取信于民,重点在私立医院如何取信于民。否则无论如何,大家都只敢去公立,公立的态度可想而知,他们是大爷 ,他们的顾客多的要吐。
中国存在公立医院吗~~~~~~~~?????
去调查一下世界各国公立医院的本质再谈吧~~~~~~~~
以前曾经以为,政府加大投入,把医院的所有开支都负担下来,让医生安心看病即可。保证医生略高于公务员的收入,哪个再收红包、回扣就砸他饭碗。

但最近本地医改证明这样其实也不行,很多乡镇医院绩效了,病人看多看少一个样了。就索性不看了,全往上面大医院推,听说一个镇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月营业额才一千出头。


巴基斯坦:穷人不怕看病富人不怕花钱

    据介绍,巴公立医院完全由政府拨款,不以赚钱为目的,医务人员可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所以,在这里看病,不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国人,全都免收一切费用,包括药费。像

    这样的联邦级公立医院在首都有两所,此外还有多所省级公立医院,可基本满足普通百姓的医疗需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公立医院工资不高,但有许多特殊待遇,如每年33天的带薪休假、20天的半薪休假、数额不菲的住房补贴,以及众多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机会。

    巴基斯坦实行医药分离制度,也就是说公立医院除了免费药物外,不得经营药品。巴基斯坦的药店分成平价药店和营利药店两种,平价药店的药品全都来自政府出资的制药厂,虽然没有什么名贵药,但种类齐全,价格也极为便宜。

    巴基斯坦的公职人员分成级别较低的办事员和级别较高的公务员两大类,政府经营的媒体等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也属于公职人员。如果遇到公立医院无法诊治的疑难病症而必须转移到私营医院,或需要到药店去购买公立医院没有的药品时,公务员及其家属可全额报销。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巴西:重视社区医院

    从1988年开始,巴西在全国建立“统一医疗体系”,全国不论富人还是穷人,都享受国家的公费医疗。在这一体系下,巴西人的看病情况大致是:穷人全都到公立医院看病,不用出一分钱,这部分人约占全国人口的30%;中等收入的人如果到公立医院看急症,或因慢性病、疑难病到入了保险的私人或专业医院看,费用是公家出一半,自己出一半,这部分人约占全国人口的60%;富人一般都选择高额医疗保险,他们有了病都找私人医生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这部分人仅占全国人口的少数。

    埃及:行医卖药不惟利是图

    记者采访了埃及首都开罗的一个汽车修理工。他的名字叫萨尔瓦特,是农村来的小伙子。他说,一般的小病,都是花钱到附近的药店买些药。稍大些的病就到公立医院,交1埃镑(1美元约合5.7埃镑)的挂号费,然而拿了医生的处方,到外面的药店抓药。实际上,在埃及花“小钱”就能看病的是公立医院,花“大钱”看病的是私营医院,不花钱就能看病的是对穷人免费的慈善医院。埃及人从出生到上大学之前都享受国家医疗保险,保险费都由国家承担,但患者必须到保险指定区域的公立医院看病。埃及的大学生则全部享受免费医疗,不用为看病花一分钱。其他社会劳动者根据不同情况,每月从工资中拿出5%—10%作为医疗保险费。他们到医院看病不用交挂号费和治疗费,药费也全免。穷人如果得了大病,又没钱治,可以向卫生部提交困难申请,卫生部调查核实后,可批准他们接受免费治疗。在埃及看病,不用担心被医生“宰”,因为一种药能治好的病,医生不会给你开两种药。这一方面缘于埃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是医药分离的结果。医院只配急用药,医生只开处方,不提供药。

    在开罗的大街上能看到很多药店,药店同药厂之间有协议,药店所售每种药的利润不能超过药价本身的20%。




    英国:门诊基本不收费 病人等待时间忒长


    英国全民公费医疗体系(NHS)是1945年由工党提出并于1948年正式建立的。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NHS已成为英国福利制度中的一项特色工程,是“从摇篮到坟墓”福利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


    英国的公立医院系统历史悠久,机构也相当庞大。美国医院的很多设置和做法,最初就是来自英国。英国公立医院因为经费充足、设备完善,所以私人诊所常把自己做不了的检查和治疗送到公立医院去做。公立医院在各种服务中,赢得了声誉和信任。


    NHS覆盖面非常广泛,集医学科研、食品安全、全民医疗保健、儿童保护以及对老年和残障人群的关怀为一体,年需资金约500亿英镑,人年均83英镑(约1600元人民币)。支持NHS的资金82%由政府财政拨款,12.2%出自国民保险税,其余来自社会及慈善机构的捐款和少量的非免费医疗收入。


    和很多西方国家一样,英国实行医药分离制,除牙科收取少量治疗费外,NHS医院门诊基本上不收费,约85%的处方药免费。儿童、孕妇、60岁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欠发达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每千人拥有8名医生和约10张病床。


    英国医院也面临病人看病等待时间太长的问题。尤其是外科手术,一般情况下,病人从预约到手术时间要等6至12个月,不少患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选择私立医院,近13%的公民购买个人医疗保险。为此,英国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要求各大医院将患者等待就医的时间再缩短1/3。


    日本:看病费用只交30% 年轻人嫌负担过重


    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证。每一个日本国民和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都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交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证。有病到医院就医,交30%医疗费即可,剩下的70%由医院和居民所在的地方政府结算。


    日本的医疗费包括3部分,一部分是患者看病时交付的费用,一部分是国民的健康保险费,一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医疗补助。各地方政府在上一年医疗费总额中,减去政府的补助和患者交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国民健康保险金,根据每家和每位居民的收入分摊,收入不同,交付的国民健康保险费不同。


    但是,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年轻人不想交国民健康保险,他们认为负担太重,每月的工资扣除国民健康保险剩得太少。相比之下,日本的老人晚年日子相对好过,有自己的房子和养老年金,花钱的地方少,看病有保障。


    到日本医院看病,可以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因为考虑到病人和家属行动不便等因素,医院设专人为就诊者免费停车取车,也就是说,服务从医院门口就开始了。


    泰国:看病只交30泰铢 国家财政负担大


    为了让每个泰国人都能看得起医生,也为了回报农民的选票支持,前总理他信2001年上台之初开始推广“30泰铢就医计划”(30泰铢约合6元人民币)。凭借公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医院,登记办一张“30泰铢就医计划”卡。生病需要就医时,凭“30泰铢就医计划”卡到所属医院看病,只交30泰铢,不论是什么病,一切费用都包括在这30泰铢内,患者不用再额外多交一分钱。唯一条件是,必须到所持卡上指定的医院看病。


    有两种特殊情况允许病人跨区到非指定医院看病,一是遭遇意外交通事故时;二是在发生紧急病情时,比如病人在路上心脏病突发。病人可在脱离危险后,将情况报告给自己指定医院,然后由指定医院支付其在急救医院的医疗费用,病人仍然仅付30泰铢。


    如果有疑难杂症,指定医院会报告给国家卫生保险局,然后国家卫生保险局负责协调和埋单。各指定医院将信息汇总到卫生保险局,然后由卫生保险局根据各地区可支配医疗资源,为疑难重病患者联系到现有条件下最佳的治疗医院。


    30泰铢当然远不够给病人治病,超出部分由国家负担。国家卫生保险局根据医院接受病人情况,按人头补给医院费用,医院每接收一个使用30泰铢就医卡的病人,就得到1200泰铢补贴。


    泰国的医疗体系也面临很大的财政压力。近年来,由于泰国政局持续动荡,泰国经济支柱产业旅游业遭受重创,国家财政收入大幅缩水。泰国驻广州领事馆工作人员表示,泰国新政府很可能在近期对这一福利做出重大调整。



      德国:强制购买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入不敷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但也存在保险费入不敷出的问题。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从疾病的预防到死亡抚恤都可以索赔,基本囊括了公民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德国几乎所有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其中约89%参加了法定保险,约9%参加私人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根据公民的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是定为月收入的11%到15%左右,由公民负担一半雇主负担一半。没有工作的公民,可以跟自己的家属进行投保,如果公民是靠社会福利过活的人员,则可以通过社会福利部门购买保险。


    德国法定和私人保险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私人医疗保险可以在就医时享受更好的待遇,如要求专家诊疗、指定手术医师、住院时可以享受单间病房等,而这些都是法定医疗保险所没有的,如果参保法定医疗保险的公民也希望享受这些待遇,则需要另行购买一个附加保险。


   


巴基斯坦:穷人不怕看病富人不怕花钱

    据介绍,巴公立医院完全由政府拨款,不以赚钱为目的,医务人员可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所以,在这里看病,不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国人,全都免收一切费用,包括药费。像

    这样的联邦级公立医院在首都有两所,此外还有多所省级公立医院,可基本满足普通百姓的医疗需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公立医院工资不高,但有许多特殊待遇,如每年33天的带薪休假、20天的半薪休假、数额不菲的住房补贴,以及众多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机会。

    巴基斯坦实行医药分离制度,也就是说公立医院除了免费药物外,不得经营药品。巴基斯坦的药店分成平价药店和营利药店两种,平价药店的药品全都来自政府出资的制药厂,虽然没有什么名贵药,但种类齐全,价格也极为便宜。

    巴基斯坦的公职人员分成级别较低的办事员和级别较高的公务员两大类,政府经营的媒体等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也属于公职人员。如果遇到公立医院无法诊治的疑难病症而必须转移到私营医院,或需要到药店去购买公立医院没有的药品时,公务员及其家属可全额报销。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巴西:重视社区医院

    从1988年开始,巴西在全国建立“统一医疗体系”,全国不论富人还是穷人,都享受国家的公费医疗。在这一体系下,巴西人的看病情况大致是:穷人全都到公立医院看病,不用出一分钱,这部分人约占全国人口的30%;中等收入的人如果到公立医院看急症,或因慢性病、疑难病到入了保险的私人或专业医院看,费用是公家出一半,自己出一半,这部分人约占全国人口的60%;富人一般都选择高额医疗保险,他们有了病都找私人医生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这部分人仅占全国人口的少数。

    埃及:行医卖药不惟利是图

    记者采访了埃及首都开罗的一个汽车修理工。他的名字叫萨尔瓦特,是农村来的小伙子。他说,一般的小病,都是花钱到附近的药店买些药。稍大些的病就到公立医院,交1埃镑(1美元约合5.7埃镑)的挂号费,然而拿了医生的处方,到外面的药店抓药。实际上,在埃及花“小钱”就能看病的是公立医院,花“大钱”看病的是私营医院,不花钱就能看病的是对穷人免费的慈善医院。埃及人从出生到上大学之前都享受国家医疗保险,保险费都由国家承担,但患者必须到保险指定区域的公立医院看病。埃及的大学生则全部享受免费医疗,不用为看病花一分钱。其他社会劳动者根据不同情况,每月从工资中拿出5%—10%作为医疗保险费。他们到医院看病不用交挂号费和治疗费,药费也全免。穷人如果得了大病,又没钱治,可以向卫生部提交困难申请,卫生部调查核实后,可批准他们接受免费治疗。在埃及看病,不用担心被医生“宰”,因为一种药能治好的病,医生不会给你开两种药。这一方面缘于埃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是医药分离的结果。医院只配急用药,医生只开处方,不提供药。

    在开罗的大街上能看到很多药店,药店同药厂之间有协议,药店所售每种药的利润不能超过药价本身的20%。




    英国:门诊基本不收费 病人等待时间忒长


    英国全民公费医疗体系(NHS)是1945年由工党提出并于1948年正式建立的。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NHS已成为英国福利制度中的一项特色工程,是“从摇篮到坟墓”福利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


    英国的公立医院系统历史悠久,机构也相当庞大。美国医院的很多设置和做法,最初就是来自英国。英国公立医院因为经费充足、设备完善,所以私人诊所常把自己做不了的检查和治疗送到公立医院去做。公立医院在各种服务中,赢得了声誉和信任。


    NHS覆盖面非常广泛,集医学科研、食品安全、全民医疗保健、儿童保护以及对老年和残障人群的关怀为一体,年需资金约500亿英镑,人年均83英镑(约1600元人民币)。支持NHS的资金82%由政府财政拨款,12.2%出自国民保险税,其余来自社会及慈善机构的捐款和少量的非免费医疗收入。


    和很多西方国家一样,英国实行医药分离制,除牙科收取少量治疗费外,NHS医院门诊基本上不收费,约85%的处方药免费。儿童、孕妇、60岁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欠发达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每千人拥有8名医生和约10张病床。


    英国医院也面临病人看病等待时间太长的问题。尤其是外科手术,一般情况下,病人从预约到手术时间要等6至12个月,不少患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选择私立医院,近13%的公民购买个人医疗保险。为此,英国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要求各大医院将患者等待就医的时间再缩短1/3。


    日本:看病费用只交30% 年轻人嫌负担过重


    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证。每一个日本国民和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都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交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证。有病到医院就医,交30%医疗费即可,剩下的70%由医院和居民所在的地方政府结算。


    日本的医疗费包括3部分,一部分是患者看病时交付的费用,一部分是国民的健康保险费,一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医疗补助。各地方政府在上一年医疗费总额中,减去政府的补助和患者交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国民健康保险金,根据每家和每位居民的收入分摊,收入不同,交付的国民健康保险费不同。


    但是,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年轻人不想交国民健康保险,他们认为负担太重,每月的工资扣除国民健康保险剩得太少。相比之下,日本的老人晚年日子相对好过,有自己的房子和养老年金,花钱的地方少,看病有保障。


    到日本医院看病,可以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因为考虑到病人和家属行动不便等因素,医院设专人为就诊者免费停车取车,也就是说,服务从医院门口就开始了。


    泰国:看病只交30泰铢 国家财政负担大


    为了让每个泰国人都能看得起医生,也为了回报农民的选票支持,前总理他信2001年上台之初开始推广“30泰铢就医计划”(30泰铢约合6元人民币)。凭借公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医院,登记办一张“30泰铢就医计划”卡。生病需要就医时,凭“30泰铢就医计划”卡到所属医院看病,只交30泰铢,不论是什么病,一切费用都包括在这30泰铢内,患者不用再额外多交一分钱。唯一条件是,必须到所持卡上指定的医院看病。


    有两种特殊情况允许病人跨区到非指定医院看病,一是遭遇意外交通事故时;二是在发生紧急病情时,比如病人在路上心脏病突发。病人可在脱离危险后,将情况报告给自己指定医院,然后由指定医院支付其在急救医院的医疗费用,病人仍然仅付30泰铢。


    如果有疑难杂症,指定医院会报告给国家卫生保险局,然后国家卫生保险局负责协调和埋单。各指定医院将信息汇总到卫生保险局,然后由卫生保险局根据各地区可支配医疗资源,为疑难重病患者联系到现有条件下最佳的治疗医院。


    30泰铢当然远不够给病人治病,超出部分由国家负担。国家卫生保险局根据医院接受病人情况,按人头补给医院费用,医院每接收一个使用30泰铢就医卡的病人,就得到1200泰铢补贴。


    泰国的医疗体系也面临很大的财政压力。近年来,由于泰国政局持续动荡,泰国经济支柱产业旅游业遭受重创,国家财政收入大幅缩水。泰国驻广州领事馆工作人员表示,泰国新政府很可能在近期对这一福利做出重大调整。



      德国:强制购买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入不敷出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但也存在保险费入不敷出的问题。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从疾病的预防到死亡抚恤都可以索赔,基本囊括了公民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德国几乎所有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其中约89%参加了法定保险,约9%参加私人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根据公民的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是定为月收入的11%到15%左右,由公民负担一半雇主负担一半。没有工作的公民,可以跟自己的家属进行投保,如果公民是靠社会福利过活的人员,则可以通过社会福利部门购买保险。


    德国法定和私人保险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私人医疗保险可以在就医时享受更好的待遇,如要求专家诊疗、指定手术医师、住院时可以享受单间病房等,而这些都是法定医疗保险所没有的,如果参保法定医疗保险的公民也希望享受这些待遇,则需要另行购买一个附加保险。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4-10 11:08
很赞同,楼主完全搞错了问题本质,公众参与医院管理更是荒诞,准备每天扯皮吧。
扯皮不算怪事情,现在医院管理也经常扯皮,换一批人扯皮也未尝不可。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10 14:21
扯皮不算怪事情,现在医院管理也经常扯皮,换一批人扯皮也未尝不可。
问题是你设定的那些社会人士完全干不了事,当摆设还好,扯起来可是没有边际的。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10 14:21
扯皮不算怪事情,现在医院管理也经常扯皮,换一批人扯皮也未尝不可。
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弄一帮什么都不懂人来参与管理,外行管内行,你还让不让医生活了。
哈医大悲剧警示国人

欧美国家如何避免医患冲突

本报特约撰稿 张咏 《 青年参考 》( 2012年04月05日   20 版)



    不久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发生了一起由医患纠纷引发的血案。3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一名男性患者突然闯入风湿免疫科,抡起手中的刀疯狂砍向医务人员。一名医科实习生由于躲闪不急,被砍中颈动脉,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名医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犯罪嫌疑人随后被警方抓获,经调查,此人未满18岁,因误以为“医生不给看病”而心生不满行凶。

    近年来在我国,医患矛盾已成为令人忧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化解这样的矛盾,很多发达国家有值得借鉴的经验。

    医患矛盾不可能完全避免

    世界各地均存在着医患纠纷,这些纠纷都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生或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引起的。即使在医学技术先进、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也难以完全杜绝。

    引发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疗事故。美国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医学水平最为发达的国家,可那里的医疗事故也并不鲜见。根据美国科学研究院医药研究所2000年发表的报告,该国每年因为医疗事故死亡的病人就有4.4万至9.8万人之多。

    日本人一向以长寿著称,且该国在世界上也属于医学水平较高的国家,但即使如此,医疗事故也是层出不穷。日本厚生劳动省2002年4月曾对全国82所大型医院展开了一次全面调查,结果显示,在近两年时间里,这82家医院共发生了15000多起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在这些代表着日本最高医疗水准的大型医院里,平均每家医院每年都会有近百起医疗事故发生,其中致使患者丧生或生命垂危的重大医疗事故多达387起。

    即使医生医术高明,能够避免出现医疗事故,也难以让所有患者满意。最近,美国就有一位医生,因为出于善意,没有将病情及时告知患者本人,而遭到起诉。患者称医生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不过值注意的是,尽管医疗纠纷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世界性难题,但在发达国家,医生和患者间很少会出现极端暴力事件,双方都会理智地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这些国家之所以会有相对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说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宏观上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也不乏微观上对医患双方妥帖完善的自我保护机制,再辅之以细致入微的情感关怀,自然容易使双方相对心平气和。

    化解矛盾的根本:保障健全,看病不难不贵

    发达国家普遍拥有健全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相对充裕且分配合理的医疗资源。患者看病不难不贵,才能从根本上缓和医患矛盾。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其目的是“让每个社会成员以免费或低价享受医疗卫生服务”。凡居住在英国的人,即使是外籍留学生和合法劳工,都可以享受和英国公民一样的医疗福利和待遇。

    和我国不同,英国的基础医疗十分发达,患者就医首先接触的是提供基本医疗的单位,如社区门诊或无预约医疗站,由社区的家庭医生首先了解病情,对症下药。英国全国各地建有约2.9万个社区门诊,平均合每2000人一个。社区门诊的医生约占英国医生总数的50%,这样英国99%的人都能享有家庭医生的服务。只有在家庭医生觉得必要的情况下,患者才能到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一般对于可控情况,社区门诊会将其控制在社区内解决,以减少专科医院的负担。英格兰的家庭医生每年要接诊3亿人次,近年来,由他们转送到二级医院的病人下降了25%。

    加拿大1984年出台的《卫生保健法案》则规定了医疗保险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统一性,即所有省和地区必须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所有必需医疗服务;二是广泛性,即覆盖全体国民;三是可及性,即人人平等,不管贫富差距、健康状况,所有国民都享受同等的服务项目和条件,无论是在政府办的医院,还是在私人诊所;四是方便性,即国民在国内任何省或地区看病,都同样被接纳并不用付费;五是公共管理,即政府统一管理,并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管理成本因单一支付而降低。

    法国的情况和英国类似,其医疗体系完善,拥有成熟的就诊、转诊制度。病人在社区医生或私人医生处就诊后,即使不能在那里获得治疗,也能得到就诊指导,知道应该找哪家医院,哪位专科医生治疗。除急诊外,法国医院的医生看病一般都是预约制,在规定的时间,由医疗秘书预约好相应数量的病人,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诊室,逐一就诊,医生有充分的时间、精力,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

    医师责任保险:既分担风险,也督促医生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要承担很大风险,若让他们对医疗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显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在建立医疗制度和法规时,除了注重规范医生行为,保护患者利益外,也为医护人员分担风险,提供保障。

    在美国来说,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忽的责任超过50%时,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美国一些州的执法部门认为,如果对医院和医生的惩罚过重,使其经营成本和风险高到难以忍受,只会使专业人才外流,最终倒霉的可能还是患者。

    美国人在碰到医疗纠纷事件后,第一选择往往都是去打官司,很少跑到医院里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

    为了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1994年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根据它的要求,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而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也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

    一旦医院被确认应承担责任,那么法官就可能会要求他们做出高额赔偿。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美国50个州的规定不尽相同。就索赔数额来讲,纽约州法律对此上不封顶,任凭陪审员和法官根据案情裁定;在得克萨斯州,病人被意外治死,其家属获得的索赔不超过130万美元;而根据美国《医生财政新闻》2001年的一篇报道,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脑损伤,最高赔偿金额可高达1200万美元。

    不过,即使被判对医疗事故负有重大责任,也不意味着医生和医院要全部承担天价赔偿。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目的就在于为医生创造出一个宽松和谐的行医环境。其中,医师责任保险是较为通行和有效的一种。

    医师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往往又被称为医疗过失责任保险或专家责任保险,是指医生出现医疗事故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代其对患者进行赔偿。这一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对患者权利的救济,同时在转移医师职业风险、降低医疗纠纷成本,以及提高问题解决效率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在美国,医生参加职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般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某位医生总是犯错误的话,那么他今后就要多缴保费,最后甚至会被拒保,这对医生也不失为一种督促。
事实上,全世界并无完美的医改模式,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亦需要多方摸索。目前新医改已进入深水区,灯塔在望但航线未明,允许各地对医改的具体路径进行多元化探索是应有之义。随后,在各地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共识向全国推广,是最为可行的路径。
医生其实是很无谓也很无所谓的,怎么改还不是上面一句话,怎么改都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怎么着都落不了好,也就是得过且过了。
病人以为自己要怎样怎样能怎样怎样,其实都是空想,再怎样都是初级阶段,不要想太多。
kibbitz 发表于 2012-4-10 18:57
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弄一帮什么都不懂人来参与管理,外行管内行,你还让不让医生活了。
医疗当然专业性很强,但未必医院管理还特别不一样.何况,医院也有医生护士参与管理,也有其他专业人士参与医院管理,我不觉得有多大问题.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4-10 14:27
问题是你设定的那些社会人士完全干不了事,当摆设还好,扯起来可是没有边际的。
他们的言行是要记录在案,让其他公众来评论和监督的.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11 08:05
他们的言行是要记录在案,让其他公众来评论和监督的.
对于这种公众监督完全不报希望,看看论坛和微博就知道了。
1、完全不懂专业的人来管理,这是典型的外行指挥内行,这种体制已经被批判过很多次了。
2、就算管理不出问题,任期才6个月或者1年,换的这么频繁,注定各种措施都不会真正得到执行。
3、对于选入这个管理机构的人来说,这是兼职还是专职?兼职就不可能投入全部精力,会造成效率低下。专职,大哥,半年或者一年后你让这些人干么去?再找工作?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4-11 09:15
1、完全不懂专业的人来管理,这是典型的外行指挥内行,这种体制已经被批判过很多次了。
2、就算管理不出问 ...
1,医院管理并不需要很懂医疗,医院管理能有多外行?不会的。何况还有医生护士、其他专业人士参与。,
2,医院管理其实不需要太多的长远规划。如果有也有其他任期比较长的委员。之所以任期不长,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医院管理,了解医院管理。
3,当然要全职,而且给薪水。任期满了要自己去找工作。既然到医院管理那就是一种类似做短期的社会志愿者服务工作。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参与这个管理的人必定是有热情有理想的人士。
楼主的方案是想让卫生局和医院的领导都去跳楼吗?
每年至少有几千亿的钱进了各种环节的口袋,动了这些人的利益还了得?
 
第一个问题,请楼主设计下。医疗一方面是一种继承,另一方面要创新,创新就避免不了实验,请问那谁实验,这个问题在中国一直很严重,现在中国医疗一直是学习,没权利进行创新,如果创新失败导致的病人谁赔偿,如何赔偿。现在的制度下,中国已经不可能出现大师了。
  第二个问题:医生都是从失败和教训中取得进步的,难免会出现医疗纠纷或者事故,即病人的病情超过医生的分析判断,这个时候出现了纠纷和赔偿如何定位一个医生。我认为一个好医生能够救活100个人,治死一个人很正常。

真正良好的医疗创新也会吸引病人。失败的医疗创新只要得到当事人许可,我相信公众也会理解谅解医生和医院。
  
  至于医生的成长。我说过,医生需要严格的住院医生培训来保障其临床能力和经验的成长。同时,公众也必须去接受一个事实,如果10个医生里有6甚至7个医生在同样的情形下做出可能不恰当的选择,那么公众没道理惩处医生。因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医疗失当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公众不能接受医生是人,也会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医疗失当现象,那么公众就必须接受越来越少的医生来服务公众。
burn 发表于 2012-4-10 12:42
以前曾经以为,政府加大投入,把医院的所有开支都负担下来,让医生安心看病即可。保证医生略高于公务员的收 ...
15楼理解错了,绩效工资并不是错,政府加大投入负担公立医院开支也没有错,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你说的这种现象?
这是因为我们的投入还远远不够,现在我们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是在一个低起点上开始的绩效,而许多发达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上百年,以新加坡为例,他们的公立医院的医生收入水平大约是公务员的4至5倍,而我们的全额拨款的医疗单位的收入也只能是达到或少于公务员的收入。
同时我们现在的绩效工资制度并不是为了增加医生的收入,而是在实行削峰填谷,只是为了拉平大家的收入差距。

我上面说的这些还是指那些财政状况好,能保证足够的卫生经费投入的地区,有些地区依然是要靠医院自己在市场上赚取经费保证运营,在这种逐利的前提下,何谈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11 09:39
1,医院管理并不需要很懂医疗,医院管理能有多外行?不会的。何况还有医生护士、其他专业人士参与。,
2, ...
那假设你是这个委员会的管理者,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你来决策一下

1、基本药物的实行,对于药品的品种有了严格限制,在某一个社区医院中,药品为零差价销售(也就是卖药医院不挣钱),药事管理委员(医院的一个机构)认为在治疗慢性病的药品种,甲种药品价格便宜能适用大多数人需求,所以要选择甲种药品,但是医技科室的医生联名反映乙种药品虽然价格要高,适用群体小,但是由于来院看这种慢性病的大多是周边居民老病号,周边居民长期使用这种药多年,而且副作用小,实际上会降低这些群体的看病负担。药事管理委员会反驳说公立医疗机构是面对全体居民,不能只考虑到一部分人,应考虑到大多数的群体。这件事情最后交由你说的那个管理委员会判断。
假设你是一个不懂医疗的委员会一员你如何判断?

临时有事一会儿再写第二个,你先回答这个
burn 发表于 2012-4-10 12:42
以前曾经以为,政府加大投入,把医院的所有开支都负担下来,让医生安心看病即可。保证医生略高于公务员的收 ...
现在大家都不是蠢货,你不提高医生的收入,医生自然就会流失,全社会都向钱看,你指望医生做圣人吗?归根结底一句话,政府不给钱,啥都是免谈,监督?就算你实现了监督,除了把公立医院的医生逼走以外毫无用处,别说什么中国人多不怕你走,去看看这两年医学院的招生数量吧
sixwing 发表于 2012-4-12 09:58
那假设你是这个委员会的管理者,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你来决策一下

1、基本药物的实行,对于药品的品种 ...
先大家讨论,最终投票决定嘛。票多决定。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12 17:14
先大家讨论,最终投票决定嘛。票多决定。
请你看清楚了,就是让你投票,你选什么?为什么?
如果你没法选择,你所说的那些人能做出准确的选择吗?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4-12 17:14
先大家讨论,最终投票决定嘛。票多决定。
再说第二个例子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一些事情是由法定代表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按照你说的什么管理委员会投票决定,那么请问:
1、法定代表人是管理委员会的吗?
2、法定代表人做出的决定如果和管理委员的决定冲突,那谁说了算?
3、如果法定代表人做出的决定如果和管理委员的决定冲突,管理委员会说了算,那么责任由谁来承担?法人承担还是管理委员会承担?
4、如果管理委员会委员之间的意见不同,一旦发生问题,是由全体委员承担责任还是由投了相应票数的人承担责任?
5、你说的这个什么管理委员会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sixwing 发表于 2012-4-12 09:58
那假设你是这个委员会的管理者,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你来决策一下

1、基本药物的实行,对于药品的品种 ...


基本药物医院实行零差价,这点我根本就不信,这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

一,如果真的是零差价,这就是说医院的基本药物一定比药店的基本药物要更便宜,而事实上根本就不是这样,药店的基本药物正在大销~~~,这是为什么?要搞清楚药店的基本药物才不会实行零差价,一盒3元进价的基本药物销价6元是很正常的事,药店能3元进这种药物,为什么医院不能,如果医院能这个价格进货,如果医院实行零差价,岂不是在医院买只要3元钱吗,为了省钱,有些慢性病人要整年服用这种药品,一年服用100合是很正常事情,100*3省了3百元,那岂不是去医院买这种药更省钱吗,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他仍然选择去药店购买,这是为什么(注,医院是属于免税的部门,而药店却是要交税的~~~)

二,医院的基本药物零差价其实是一种虚假的零差价,也就是供货方提高供价,然后医院方直接按供价销给病人(这样看起来真的象是零差价了),但是,这是不可能的,然后供货方按几个月或者一年再按一定的比例返点给医院方
sixwing 发表于 2012-4-12 09:58
那假设你是这个委员会的管理者,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你来决策一下

1、基本药物的实行,对于药品的品种 ...


基本药物医院实行零差价,这点我根本就不信,这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

一,如果真的是零差价,这就是说医院的基本药物一定比药店的基本药物要更便宜,而事实上根本就不是这样,药店的基本药物正在大销~~~,这是为什么?要搞清楚药店的基本药物才不会实行零差价,一盒3元进价的基本药物销价6元是很正常的事,药店能3元进这种药物,为什么医院不能,如果医院能这个价格进货,如果医院实行零差价,岂不是在医院买只要3元钱吗,为了省钱,有些慢性病人要整年服用这种药品,一年服用100合是很正常事情,100*3省了3百元,那岂不是去医院买这种药更省钱吗,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他仍然选择去药店购买,这是为什么(注,医院是属于免税的部门,而药店却是要交税的~~~)

二,医院的基本药物零差价其实是一种虚假的零差价,也就是供货方提高供价,然后医院方直接按供价销给病人(这样看起来真的象是零差价了),但是,这是不可能的,然后供货方按几个月或者一年再按一定的比例返点给医院方
重型防弹衣 发表于 2012-4-12 22:27
基本药物医院实行零差价,这点我根本就不信,这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

一,如果真的是零差价,这就是 ...
首先要说,国内各地区基本药物的推行进度不一样,我不知道别的地方到什么程度了,但是四个直辖市还是知道一些的。
基本药物和零差价是两个概念,基本药物制度简单说就是医院允许卖的药只有那么几种,国家规定允许选用230种,各地可以适当增补。在限定了药品的范围种类后,基层医院逐步开始实行零差价销售,也就是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后,如果实行纯粹的零差价销售也就是俗说的本进本出,医院会因为运营成本的原因出现零差价药品亏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本是采取财政补贴或者医保补偿运营成本的方法,一些地方对于成本的核算一般在2%左右。

这里要说的是药品价格与是否实行了零差价销售或者基本药物制度无关,药品的定价和采购现在已经脱离了医院的层面,医院药品的价格一般都是由县级甚至省级招标采购机构招标,基层公立医院的零差价销售并不是你说的虚假的零差价,也不存在先提高价格,然后药厂返点给医院的情况。这种情况十年前也许存在,现在已经没有人用这么低级的手段了。。。。

最后说一下,你说的问题其实不是零差价或者基本药物制度能想解决的问题,你说的是药品采购体系的问题,这个太复杂了,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sixwing 发表于 2012-4-12 21:28
请你看清楚了,就是让你投票,你选什么?为什么?
如果你没法选择,你所说的那些人能做出准确的选择吗? ...
如何选择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这种泛泛而谈是没有意义的。
sixwing 发表于 2012-4-12 21:43
再说第二个例子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一些事情是由法定代表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的,如果 ...
1,法定代表人是管理委员会的。
2,法定代表人只能代表管理委员会做决定,他无权私自决定。如果有冲突,以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为依据。
3,如果出问题,当然有管理委员会来承担责任。
4,发生问题为集体负责。
5,这是改革,相关法律应该朝这个方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