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沦为“空头支票” 七成人应休未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11:09
带薪休假何以沦为“空头支票”

  在网上,很多人把“带薪休年假”当成一个笑话,因为它更像镜中花、水中月,实施一年仍未真正落地。受访者认为,这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法规的落实,离不开公民休假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督导力度的加大。

  2008年已经结束,带薪休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国务院法规,实际执行得如何?

  石家庄市总工会的相关人士说,2008年市总工会已按国务院规定,给大部分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安排了年休假。



个别员工因工作太忙未休的,今年将予以调剂安排补假。

  石家庄市某三级甲等医院人事科科长也告诉记者,2008年该院有20多位医护和管理人员按政府规定享受了带薪休假。

  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更多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企业的员工,多数没有休假。

  石家庄市东开发区某纺织企业的一位车间工人说,自己的工作属于三班倒,一班八个小时,根本没法休假。因为休假可能导致三个后果:休假日里领不到工资;无人接班,生产秩序被打乱;被视为工作不积极而连累年终奖。

  “去年一部分员工安排了年休假”。石家庄市某大型商业企业的一位负责人坦承,企业员工数量庞大,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并存,员工挣的又是绩效工资,所以,也有一部分员工没有休假。

  省会一家专门营销油漆的公司老板则说,他从没接到过雇工的“休假申请”。公司的员工都是干一天给一天工资,实在想休也可以,但是休一天扣一天工资。

  “周末休息都不给工资,其它时间休假还想带薪?老板肯定不答应。”可以听出石家庄市一家私营医院的员工的话中多少有些抱怨。

  在一家外贸公司就职的许先生也说,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业务量缩减,去年11月底时已有两人被裁掉,在人心惶惶的关头,谁还敢休假?

  供职于省城一家媒体的李先生说,他们单位可以带薪休假,但是当月2000元奖金停发,这谁还舍得休啊!

  记者注意到,约有七成受访者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只有心动,尚无行动。

  不少受访者表示,除非有百分之百把握,或干脆计划辞职不干,否则不会提出带薪休假。

  一些受访者认为,能否休带薪年假,关键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没有明确鼓励带薪休假,很多人将主动或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  

  谁拿到了补偿?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在本报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家各级各类单位中,没有一家单位将300%的工资报酬支付给未休年假者。

  接受访问的石家庄某三级甲等医院人事科科长坦言,那些符合条件的应休未休的员工,没有拿到300%的工资补偿。原因是医院在银行贷有巨额贷款,经营压力很大,医院很难拿出钱补偿应休未休员工。

  某省直机关人事处调研员告诉记者,就他本人来说,2008年就没有休假,虽在省直机关,平时连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更谈不上拿300%的工资补偿,主因是财政拨给该机关的预算中,没有列支这项费用。

  石家庄市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人事部经理说,去年该公司不少员工获得了年休假。不过,那些未休假的员工未拿到300%的补偿。

  “但公司每年都安排员工外出休闲、旅游”,这位人事部经理得出的结论是:因此所花费用要远远超出那300%的补偿。  

  [现状]

  “年休假”仍是少数人的盛宴

  资料显示,带薪休假制度于1936年起源于法国,说明世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70余年历史。从上个世纪60年代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早有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说明,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平等享有。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于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条例出台前,一些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国家推行带薪休假,目的是以此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促进经济消费”。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说,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个数据是,石家庄市现有3000多家各类企业,约有50多万职工。

  这意味着,在数量庞大的企业职工中,至少有几十万人未获得带薪年假。

  “2008年刚过完,全省还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不过,估计真正落实年休假的企业不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说。
谁让带薪休假成“镜花水月”

  不少上班族感叹,带薪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后,为什么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泡影?

  “人们的休假观念比较淡薄”,石家庄市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对休假的重视程度不够。



休假权在很多情况下被打折,有的甚至直接遭变相废除。

  “劳动力供求失衡也是重要原因”,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国内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很多人获得岗位已属不易,即便明知单位的做法违法,往往也就忍了。

  “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异常激烈,应是人们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的主要原因。”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补充说,“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句话影响了无数人,很多人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另一方面,一些人把正当休假权当成偷懒,似乎主动提出休息是不光彩的。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员工带薪休假会增加运营成本,降低利润率,上面的制度到了下面就会走样。

  对此,一家私营制衣公司的负责人并不避讳。在该公司,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做一件衣服提成一笔钱。工人休假,产品就会减少,公司老板会想方设法给员工休假设置障碍。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还认为,现有的一些规定还有待完善。

  比如,国务院的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惩处。律师认为,这无形中会延长处理违规者的期限,增加职工维权成本。

  条例还规定,违规单位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律师认为,实际上这样的经济惩罚对某些企业、个体户或许有效,但对其他许多中小企业的作用有限,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此外,该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力者将难以被追究过错。

  须对用人单位硬性约束

  河北经贸大学的劳动保障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大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深入机关、社区和企业,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规定中也有处罚性条款,比如,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石家庄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却说,不要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就连向政府部门投诉的都很少,原因是普通劳动者处于明显弱势,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用人单位翻脸。

  “这一现实下,道德约束就显得苍白无力”。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认为,与休年假相关的几个政府部门,必须主动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同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应参与进来。对遵守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诚信考核、税收、贷款、市场经营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一再违反国家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政府部门还可把带薪年假作为一个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中。”在律师眼中,将国务院的规定具体落实到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将大大增加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炊事员“叫板”用人单位

  近日,合肥一位市民和东家较起了真,讨要“带薪休假”权。



最终,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郑先生,判定用人单位支付其3年未休年假的补偿款,共计165元。

  2005年6月,郑先生应聘到省内某建筑公司当炊事员,2008年7月提出辞职。因三年未享受过带薪休假,于是要求单位支付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补偿的相关工资。

  用人单位辩称,员工提前辞职,导致单位无法按照正常计划安排郑先生在下半年休假,单位没有过错,不应给予补偿。

  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根据郑先生当年的已工作时间和应休假天数,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郑先生165元。

  [个案]

  一位职员的苦恼

  “年初就看到规定可歇年休假,谁想一年过去,向领导申请多次,都没休成。”王女士是省会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员工,她1996年大学毕业至今,兢兢业业工作,至今已有12年工龄。

  专门查阅过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后,王女士注意到,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此算来,自己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区间段,那么2008年应该休假10天,期间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奖金。

  “然而,领导总强调,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了,谁替你干活?”王女士似乎不太认同这个说法,按此逻辑推演下去,她将永无休假之日,因为单位不可能安排两个人干同一份活。

  “在地税局工作的一位大学同学后来休了10天年假”,这再次触动王女士。第三次提出申请时,领导的答复是:实在想休假也可以,前提是先把自己的活干完,别拖累全局。

  不过王女士发现,实际上单位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再申请下去可能触怒领导,后来,也就没再提过休假这档子事儿。  

  [调查]

  七成人应休未休

  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08年一年,这个规定落实得怎样?连日来,记者访问了一些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石家庄市城管监察支队人事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支队有130多人获得带薪休假,占单位总人数的85%以上。没休年假的,多是支队领导及下面中队的负责人。带薪休假何以沦为“空头支票”

  在网上,很多人把“带薪休年假”当成一个笑话,因为它更像镜中花、水中月,实施一年仍未真正落地。受访者认为,这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法规的落实,离不开公民休假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督导力度的加大。

  2008年已经结束,带薪休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国务院法规,实际执行得如何?

  石家庄市总工会的相关人士说,2008年市总工会已按国务院规定,给大部分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安排了年休假。



个别员工因工作太忙未休的,今年将予以调剂安排补假。

  石家庄市某三级甲等医院人事科科长也告诉记者,2008年该院有20多位医护和管理人员按政府规定享受了带薪休假。

  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更多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企业的员工,多数没有休假。

  石家庄市东开发区某纺织企业的一位车间工人说,自己的工作属于三班倒,一班八个小时,根本没法休假。因为休假可能导致三个后果:休假日里领不到工资;无人接班,生产秩序被打乱;被视为工作不积极而连累年终奖。

  “去年一部分员工安排了年休假”。石家庄市某大型商业企业的一位负责人坦承,企业员工数量庞大,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并存,员工挣的又是绩效工资,所以,也有一部分员工没有休假。

  省会一家专门营销油漆的公司老板则说,他从没接到过雇工的“休假申请”。公司的员工都是干一天给一天工资,实在想休也可以,但是休一天扣一天工资。

  “周末休息都不给工资,其它时间休假还想带薪?老板肯定不答应。”可以听出石家庄市一家私营医院的员工的话中多少有些抱怨。

  在一家外贸公司就职的许先生也说,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业务量缩减,去年11月底时已有两人被裁掉,在人心惶惶的关头,谁还敢休假?

  供职于省城一家媒体的李先生说,他们单位可以带薪休假,但是当月2000元奖金停发,这谁还舍得休啊!

  记者注意到,约有七成受访者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只有心动,尚无行动。

  不少受访者表示,除非有百分之百把握,或干脆计划辞职不干,否则不会提出带薪休假。

  一些受访者认为,能否休带薪年假,关键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没有明确鼓励带薪休假,很多人将主动或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  

  谁拿到了补偿?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在本报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家各级各类单位中,没有一家单位将300%的工资报酬支付给未休年假者。

  接受访问的石家庄某三级甲等医院人事科科长坦言,那些符合条件的应休未休的员工,没有拿到300%的工资补偿。原因是医院在银行贷有巨额贷款,经营压力很大,医院很难拿出钱补偿应休未休员工。

  某省直机关人事处调研员告诉记者,就他本人来说,2008年就没有休假,虽在省直机关,平时连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更谈不上拿300%的工资补偿,主因是财政拨给该机关的预算中,没有列支这项费用。

  石家庄市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人事部经理说,去年该公司不少员工获得了年休假。不过,那些未休假的员工未拿到300%的补偿。

  “但公司每年都安排员工外出休闲、旅游”,这位人事部经理得出的结论是:因此所花费用要远远超出那300%的补偿。  

  [现状]

  “年休假”仍是少数人的盛宴

  资料显示,带薪休假制度于1936年起源于法国,说明世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70余年历史。从上个世纪60年代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早有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说明,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平等享有。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于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条例出台前,一些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国家推行带薪休假,目的是以此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促进经济消费”。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说,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个数据是,石家庄市现有3000多家各类企业,约有50多万职工。

  这意味着,在数量庞大的企业职工中,至少有几十万人未获得带薪年假。

  “2008年刚过完,全省还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不过,估计真正落实年休假的企业不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说。
谁让带薪休假成“镜花水月”

  不少上班族感叹,带薪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后,为什么依然是一个美丽的泡影?

  “人们的休假观念比较淡薄”,石家庄市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对休假的重视程度不够。



休假权在很多情况下被打折,有的甚至直接遭变相废除。

  “劳动力供求失衡也是重要原因”,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国内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很多人获得岗位已属不易,即便明知单位的做法违法,往往也就忍了。

  “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异常激烈,应是人们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的主要原因。”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补充说,“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句话影响了无数人,很多人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另一方面,一些人把正当休假权当成偷懒,似乎主动提出休息是不光彩的。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员工带薪休假会增加运营成本,降低利润率,上面的制度到了下面就会走样。

  对此,一家私营制衣公司的负责人并不避讳。在该公司,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做一件衣服提成一笔钱。工人休假,产品就会减少,公司老板会想方设法给员工休假设置障碍。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还认为,现有的一些规定还有待完善。

  比如,国务院的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才给予相应惩处。律师认为,这无形中会延长处理违规者的期限,增加职工维权成本。

  条例还规定,违规单位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律师认为,实际上这样的经济惩罚对某些企业、个体户或许有效,但对其他许多中小企业的作用有限,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此外,该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力者将难以被追究过错。

  须对用人单位硬性约束

  河北经贸大学的劳动保障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大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深入机关、社区和企业,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规定中也有处罚性条款,比如,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石家庄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却说,不要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就连向政府部门投诉的都很少,原因是普通劳动者处于明显弱势,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与用人单位翻脸。

  “这一现实下,道德约束就显得苍白无力”。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认为,与休年假相关的几个政府部门,必须主动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同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应参与进来。对遵守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诚信考核、税收、贷款、市场经营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一再违反国家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政府部门还可把带薪年假作为一个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中。”在律师眼中,将国务院的规定具体落实到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将大大增加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炊事员“叫板”用人单位

  近日,合肥一位市民和东家较起了真,讨要“带薪休假”权。



最终,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郑先生,判定用人单位支付其3年未休年假的补偿款,共计165元。

  2005年6月,郑先生应聘到省内某建筑公司当炊事员,2008年7月提出辞职。因三年未享受过带薪休假,于是要求单位支付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补偿的相关工资。

  用人单位辩称,员工提前辞职,导致单位无法按照正常计划安排郑先生在下半年休假,单位没有过错,不应给予补偿。

  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根据郑先生当年的已工作时间和应休假天数,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郑先生165元。

  [个案]

  一位职员的苦恼

  “年初就看到规定可歇年休假,谁想一年过去,向领导申请多次,都没休成。”王女士是省会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员工,她1996年大学毕业至今,兢兢业业工作,至今已有12年工龄。

  专门查阅过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后,王女士注意到,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此算来,自己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区间段,那么2008年应该休假10天,期间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奖金。

  “然而,领导总强调,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了,谁替你干活?”王女士似乎不太认同这个说法,按此逻辑推演下去,她将永无休假之日,因为单位不可能安排两个人干同一份活。

  “在地税局工作的一位大学同学后来休了10天年假”,这再次触动王女士。第三次提出申请时,领导的答复是:实在想休假也可以,前提是先把自己的活干完,别拖累全局。

  不过王女士发现,实际上单位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再申请下去可能触怒领导,后来,也就没再提过休假这档子事儿。  

  [调查]

  七成人应休未休

  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08年一年,这个规定落实得怎样?连日来,记者访问了一些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石家庄市城管监察支队人事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支队有130多人获得带薪休假,占单位总人数的85%以上。没休年假的,多是支队领导及下面中队的负责人。
但是给发未休假工资,按工资三倍计算,还是可以的,估计以后要实行强制休假的
有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如果企业主动取消休假,那么可以按照取消休假人的工资100倍对企业进行处罚。
如果是个人主动要求取消,那么就没事。
如果企业威胁个人主动要求取消,则以工资1000倍进行罚款。
蔡叫兽肯定休了。
才休了1天 :Q
请带薪假不给批:Q
反正我没有休成,认识的人里面,除了公务员休了
胡扯的制度么。国内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都是计件制的工资。计件的工资不算在基本工资里面的,而基本工资是非常低的。带薪休假给的是基本工资,平摊到每天,很多人估计连20块都不到。休5天给100,结果损失的是自己。早说了,这制度是给公务员用的,劳动人民享受不到。
我结婚才请了一天假.很想骂人,我老婆更想骂人:@
等什么时候有了工人的工会,带薪假才不会成为空头支票
有些政策在出台时,本来就是时世逼的映个景罢了,根本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就是擦屁股纸一张,你硬要让人家兑现,只能说太哪个了,人家给个棒槌你居然还真的当真了.
我们公司采用强制放假的形式完成带薪休假,如元旦放假4天,多的一天就是带薪休假。
谁敢申请休?
可以,从明天开始你就休息,想修多久都行
MD,我的五一长家,在某些叫兽的鼓动下就没了
原帖由 liuyangxp 于 2009-1-4 11:02 发表
有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如果企业主动取消休假,那么可以按照取消休假人的工资100倍对企业进行处罚。
如果是个人主动要求取消,那么就没事。
如果企业威胁个人主动要求取消,则以工资1000倍进行罚款。

你打算怎么认定是企业主动取消还是个人主动要求?too simple, too naive
猪头政策.....[:a9:]
老实说,这是大部分公务员都享受不到的权利,
恐怕只有某些私营企业在活不多的时候,利用微薄的基本工资做文章才利用上这个借口
真正休了的,多半是领导或者高管.
我们单位是到年底强迫你休,因为不想多付加班费
产业结构改革,带薪休假。。。。。。TG新的大跃进,结果可想而知的。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9-1-5 11:08 发表
产业结构改革,带薪休假。。。。。。TG新的大跃进,结果可想而知的。

       也是因为人大的季节性,让持续不断的修法成为不可能,才不得不一次作出这么大的举措吧。
我们单位08年没休的可以带到09年休!所以春节后我就休一周玩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