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生错入白人女生宿舍 被控盗窃重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13:25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侨务组官员,12月24日正式对纽约州立大学长岛石溪分校19岁刘姓中国女留学生被控入室偷盗案件,表达严正关注。中领馆官员称,正在着手调查校方是否违反《国际领事公约》或《中美领事公约》。
同时,如果当事人有需要,中领馆将会陪同出庭。

  中领馆侨务组官员罗刚说,12月24日上午他已经与代表石溪分校19岁刘姓女留学生的律师海明联络,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罗刚谨慎地表示,本案是否是种族歧视还很难说,不能立刻就下判断。

  不过领事馆正在详细考察美方是否违反了《国际领事公约》或《中美领事公约》,因为根据这两个公约,如果是中国公民涉及谋杀案件,那么应该立刻通知中领馆,但如果是入室偷盗等案件,那么有待仔细研讨延迟通知的时间段。

  如需要 中领馆会陪同出庭

  罗刚表示,是否陪同刘姓女生上庭,这需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希望能够陪同,那么领事馆也一定会履行帮助中国公民的义务。

  罗刚还说,根据他对美国法律的了解,能够理解当事人以为年纪小,感到恐慌的心情,通常检方提出的指控都很重,可是最后真正的结果很可能不是那么严重。希望司法部门根据案情和事实,如果当事人完全清白,法律能够做到公正。

  海明表示,他24日再次和检方商讨,希望将起诉程序推迟到1月28日以后,并由检方主动撤销重罪指控,以取代最后由大陪审团来撤销指控的繁琐程序。

  据悉,赴美仅4个月的19岁刘姓女生疑因病中误入一白人女生宿舍,16天后遭警方逮捕并被控2级入室盗窃重罪,目前她已经无保获释,等候法院审理。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侨务组官员,12月24日正式对纽约州立大学长岛石溪分校19岁刘姓中国女留学生被控入室偷盗案件,表达严正关注。中领馆官员称,正在着手调查校方是否违反《国际领事公约》或《中美领事公约》。
同时,如果当事人有需要,中领馆将会陪同出庭。

  中领馆侨务组官员罗刚说,12月24日上午他已经与代表石溪分校19岁刘姓女留学生的律师海明联络,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罗刚谨慎地表示,本案是否是种族歧视还很难说,不能立刻就下判断。

  不过领事馆正在详细考察美方是否违反了《国际领事公约》或《中美领事公约》,因为根据这两个公约,如果是中国公民涉及谋杀案件,那么应该立刻通知中领馆,但如果是入室偷盗等案件,那么有待仔细研讨延迟通知的时间段。

  如需要 中领馆会陪同出庭

  罗刚表示,是否陪同刘姓女生上庭,这需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希望能够陪同,那么领事馆也一定会履行帮助中国公民的义务。

  罗刚还说,根据他对美国法律的了解,能够理解当事人以为年纪小,感到恐慌的心情,通常检方提出的指控都很重,可是最后真正的结果很可能不是那么严重。希望司法部门根据案情和事实,如果当事人完全清白,法律能够做到公正。

  海明表示,他24日再次和检方商讨,希望将起诉程序推迟到1月28日以后,并由检方主动撤销重罪指控,以取代最后由大陪审团来撤销指控的繁琐程序。

  据悉,赴美仅4个月的19岁刘姓女生疑因病中误入一白人女生宿舍,16天后遭警方逮捕并被控2级入室盗窃重罪,目前她已经无保获释,等候法院审理。
原帖由 东风113 于 2008-12-27 20:02 发表
:D :D :D :D
jy们怎么不来辩护

精蝇们会说这个中国女生罪过大了!侵犯别人隐私,万一人家在与BF炒饭怎么办?私闯别人住所,要知道美国人是有权开枪打死擅自闯入者地,这白姑奶奶居然都没开枪自卫,可见白姑奶奶是多么地富有爱心,美国人是多么地善良,这都是伟大的西洋普式价值的体现啊!中国小妮子,你捡了一条命赚大了!
有一日本人还因为问路给当成抢劫给崩了.
这有什么好辩护的吗??

需要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盗窃就可以了,没有自然就不会叛刑,如果有的话,那么依照法律办事也没什么不妥

至于怎么样的误入恐怕还是要交代清楚。 难道在国内家里突然进来个陌生人就不可以报警起诉了??

楼上两位自娱自乐的很爽哦;P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27 21:13 发表
这有什么好辩护的吗??

需要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盗窃就可以了,没有自然就不会叛刑,如果有的话,那么依照法律办事也没什么不妥

至于怎么样的误入恐怕还是要交代清楚。 难道在国内家里突然进来个陌生人就不可以报 ...

她生病了才会误入的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12-27 21:18 发表

她生病了才会误入的


什么病??怎么样导致的误入??误入的地点距离她的宿舍有多远???

这些细节问题恐怕不是凭一句生病了才会误入就能解释清楚的。

另外误入什么地方,与生病并没有直接联系吧。我没生病的时候也曾经误入过其他公司。这里需要证明的是“误入”,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误入,她是不是生病都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盗窃而不是误入的话,就是病的再重也没办法。这与在哪个国家没什么关系,在国内如果遇到同样的案子也是一样
故意的吧!;P
从前后文看,可能是精神方面的疾病。
可能在现场动用了一些物品。
留学生压力大,精神上有问题的不少
这些细节问题恐怕不是凭一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
去美国干嘛?送钱给美国而已。知道厉害了吧?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27 21:13 发表
这有什么好辩护的吗??

需要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盗窃就可以了,没有自然就不会叛刑,如果有的话,那么依照法律办事也没什么不妥

至于怎么样的误入恐怕还是要交代清楚。 难道在国内家里突然进来个陌生人就不可以报 ...

英美法律制度有其独特性,搞不搞清楚事实其实决定不了什么。这个用中国经验和知识来理解会出现失误。

在英美法系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和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陪审团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件中,为什么辛普森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主要因为辛普森的律师让陪审团相信辛普森不是杀人凶手,因为辛普森根本戴不上杀人时的那个手套,太小了。虽然辛普森杀妻是明摆着的,但是陪审团认定犯罪事实无法确定,所以法官以只能对其无罪释放。

2、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犯罪事实定罪处罚。

  法官是在作对犯罪事实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决断。
这种审判制度与我国明显不同,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是由法官来决定。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529119.html

     美国的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大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23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案件有无立案起诉的必要;小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12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民事案件被告是否侵权。大陪审团是专听刑事案的,所有刑事案件在进入审判之前得先到大陪审团听证。某人被控告涉嫌刑事犯罪,检察官认为可以立案,即收集各种证据。但是,该案件证据是否足够进入审判,此决定必须由大陪审团做出。大陪审团的23人中听证时必须有至少16人在场,听完后必须至少有12人投票通过。如果通过,该人即被正式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有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则由小陪审团在听完双方律师的辩论后,决定该人被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9/10/321003.shtml
]]
也许真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媒体弄这个标题有明显的倾向性,中国女生 错入  白人女生 指控.....这些都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D
因为辛普森根本戴不上杀人时的那个手套,太小了。虽然辛普森杀妻是明摆着的,但是陪审团认定犯罪事实无法确定,所以法官以只能对其无罪释放。

这个也是明显与事实相悖的情节,从哪里能证明辛普森一定是杀人凶手呢??


你看这手套小的根本戴不上吗?



最后不要忘了,陪审团是投票决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如果事实可以由投票来决定,那人们是不是也可以由投票来决定科学理论?
出身于大陆高官家庭的19岁华裔女留学生﹐在纽约州立大学长岛石溪分校入学不到4个月﹐疑病中走错房间﹐误入一名白人女学生的宿舍﹐在事发16天后遭警方逮捕,并被苏福克郡(Suffolk County)检方控以2级入室盗窃罪﹐最高可能入狱15年。六神无主的高干女23日在法拉盛向律师求援﹐哭诉其离奇、悲惨的遭遇。律师表示﹐将反控检方「恶意起诉」和「种族歧视」。


这位来自中国渖阳市的女学生23日在法拉盛律师楼拒不透露姓名。她于4个多月前入读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Stony Brook)的凯勒学院(Keller College),主修经济。于今年12月17日被警方逮捕。

去友人宿舍取药走错房

据她本人表示,她住在学校的宿舍,房间号为340,她有一个好友住在352房间。11月30日这天,她患感冒需要吃药,因热水瓶和药都放在朋友的房间里,她就去352号房取水。宿舍的房间格局一致,她误入了与352相邻的350号房。进了房间后,她也没有意识到走错了房间,径直走到放在桌上的一个包里去取感冒药,手刚搭上包的瞬间,她发觉走错了房间,立刻向躺在床上的一名白人女学生说了声「对不起」。由于她的英文不是很好,没做详细解释,就在道歉后出了门。这名白人女生自始至终没有说话,只是在她出门后,把门用力关上。

控2级入室盗窃罪最高囚15年

该女留学生未料到,此事将给她带来巨大的麻烦。16天后,即12月16日,那名白人女学生报警,第二天下午4时许,该名女留学生在校园被警察逮捕。她随后被苏福郡检方控以2级入室盗窃重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该女生当晚过堂后无保获释。


海明表示,当事人的高额存摺和消费收据,证明她没有非法获取财物的动机。

根据苏福克地方法院的资料﹐检方认定该女留学生是「故意走入他人房间并在房内非法停留﹐有犯罪企图」。

该女留学生表示﹐警方后来没有追查她误入的房间内有任何财务缺失。

这名女留学生在律师楼诉说事情经过时,一直以泪洗面,表示心灵已经遭受巨大创伤。她说,她已经失去了在美国继续求学的信心,美国送给她的这个见面礼太恐怖了。

代理律师海明说,这个案子的被告方有利证据很多,可以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一是当事人出身大陆官员家庭,父亲是军队高干,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一张存摺既有80万元人民币,而且她在石溪大学的学费每年高达2万7千多美元,已经一次付清。当事人的日常消费也很高。这些都有实物为证,可以证明她没有任何抢劫或盗窃的动机;二是当事人从小学到高中都就读于渖阳市最好的学校,品学兼优;三是当事人的好友可以出面作证,证实她在事发当日确实是要去好友的房中取热水瓶。

律师:要反诉种族歧视

海明表示,这场官司打赢后,他还要反诉苏福郡检方及原告方「恶意起诉」和「种族歧视」,因苏福郡检方起诉的罪名过重,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色彩和滥用法律的嫌疑。

海明表示,还将通知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希望中领馆的教育组可以对遭遇困难的中国女留学生施以援助,在出庭时能够到场。

海明还表示﹐虽然控罪重﹐但过堂时﹐法官并没有限制该女生出境﹐她持有多次入境的学生签证﹐目前仍应该可以出入美国。

据悉,目前该女学生已将此事通知她的父母,而由于她父亲的特殊身分,很难取得美国签证,当事人也不愿让母亲来这里一起承担压力。她昨日在律师楼表示﹐但自己实在无法一人承受如此大的打击和压力﹐现在正值学校放假﹐她已买好月底回国的机票﹐要回去和父母过春节﹐然后再回来讨回自己的清白。
中新网把几个重要的词语和蔼掉了,:@
原帖由 windowsXO 于 2008-12-27 23:17 发表

英美法律制度有其独特性,搞不搞清楚事实其实决定不了什么。这个用中国经验和知识来理解会出现失误。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4529119.html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9/10/3 ...

你囧到我了!:L

英美法律制度下不过是把定罪的权力从法官部分转移到了陪审团,怎么到你这里就变成了“定罪不需要搞清事实”的概念了?
看了后面的这个报道让我有点崩溃 [:a5:]  我看我还是闪人好了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12-28 09:36 发表

你囧到我了!:L

英美法律制度下不过是把定罪的权力从法官部分转移到了陪审团,怎么到你这里就变成了“定罪不需要搞清事实”的概念了?

抓死你 [:a4:]

过一会儿,在陪审员们了解到他的手指根本伸不到手套尽头之后,他脱下了它,以保护这个弥足珍贵的实物证据。
  休庭以后,记者们立刻包围了辛普森的首席律师约翰尼.柯克兰。这位律师宣布,起诉方坚持要辛普森试戴手套,是犯了一个战略错误。
  “陪审团看到,辛普森先生根本戴不上那双手套,它们太小了,你们看到,他没有办法戴上去。对此找不出第二种解释。”
  到这时,柯克兰的脸上终于呈现出胜利的喜悦。“我想,对我们这是相当重要的一天,”他郑重其事地说。

  后来,检方又找了几位专家,试图证明那个手套沾上血后会收缩,但是于事无补,因为竟然收缩了那么多,显然太夸张了。

  评论界津津有味地站在一旁看笑话。一位分析人士说了句著名的风凉话——起诉方的战略实在是犯了个大忌:千万不要在不知结果的情形之下出示证据!
原帖由 windowsXO 于 2008-12-28 09:19 发表


你看这手套小的根本戴不上吗?



最后不要忘了,陪审团是投票决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如果事实可以由投票来决定,那人们是不是也可以 ...


辛普森案件的事实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说了算,而是必须由强有力的证据说了算,不能想当然的就认定谁一定做了什么事
其实手套这件事绝对是起诉方自作聪明搞砸了,毕竟在紧迫的作案过程中罪犯随意拿几件不称手的作案工具是很正常的事。
原帖由 zwf1020 于 2008-12-28 00:07 发表
也许真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媒体弄这个标题有明显的倾向性,中国女生 错入  白人女生 指控.....这些都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D

16天后,即12月16日,那名白人女学生报警,第二天下午4时许,该名女留学生在校园被警察逮捕。她随后被苏福郡检方控以2级入室盗窃重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该女生当晚过堂后无保获释。
真是被雷到了:L
感觉,检察方还真的有点种族歧视。
不过从证据上看,告不入的。
海明跳梁小丑,打种族歧视,死输:@ :@
我觉得这个要看美国当地人和其他外国人处于这种情况之下会有什么样子的遭遇
如果被差别对待,当然是种族歧视
如果大家都一样,哪来的什么种族歧视呢?
原帖由 windowsXO 于 2008-12-28 09:19 发表


你看这手套小的根本戴不上吗?



最后不要忘了,陪审团是投票决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如果事实可以由投票来决定,那人们是不是也可以 ...



你的图片看不到。

另外还有一点,陪审团投票决定,真的就比单纯的由一个法官拍板决定的制度要差吗??
原帖由 wuwei9909151 于 2008-12-28 13:41 发表
我觉得这个要看美国当地人和其他外国人处于这种情况之下会有什么样子的遭遇
如果被差别对待,当然是种族歧视
如果大家都一样,哪来的什么种族歧视呢?


这话正理,此案需要证明的是有没有盗窃的动机,而不是证明是什么白种人黄种人。

在中国学校,如果跑到了其他人的宿舍并且有翻别人东西的动作,一样会被人当做小偷。
另外,该女生的家庭条件与背景实在让我汗啊
大陆高官子女”上。;P
一是当事人出身大陆官员家庭,父亲是军队高干,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一张存摺既有80万元人民币,而且她在石溪大学的学费每年高达2万7千多美元,已经一次付清。当事人的日常消费也很高。这些都有实物为证,可以证明她没有任何抢劫或盗窃的动机;二是当事人从小学到高中都就读于渖阳市最好的学校,品学兼优;三是当事人的好友可以出面作证,证实她在事发当日确实是要去好友的房中取热水瓶。”


这些话你自己看看是不是很扎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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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8-12-30 18:05 发表

于是义士们又开始高歌“感谢美国警察”“判她15年不要留情”“判她一家五十年才爽”,她是否盗窃已经不重要了。



别把你自己龌龊的思想强加的别人头上行不??]

如果他老爹有问题,那该查的是他老爹。

你这种扎个稻草人当“义士”拿出来批判的手法实在是太无聊了。懒得和你辩驳。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30 18:13 发表



别把你自己龌龊的思想强加的别人头上行不??]

如果他老爹有问题,那该查的是他老爹。

你这种扎个稻草人当“义士”拿出来批判的手法实在是太无聊了。懒得和你辩驳。

我有说这话是你说的吗?你那么激动干什么啊?
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8-12-30 18:14 发表

我有说这话是你说的吗?你那么激动干什么啊?


我没说是我说的啊,我也没激动啊,你觉得我会为你那话激动吗??难道你在大街上胡说八道就不允许路人管了吗

问题是义士JY还没说什么,你就先把话说出来,然后再把屎盆子扣到义士的头上,说义士会这么说。你不觉得你自己的行为龌龊了点吗??;funk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30 18:18 发表


我没说是我说的啊,我也没激动啊,你觉得我会为你那话激动吗??难道你在大街上胡说八道就不允许路人管了吗

问题是义士JY还没说什么,你就先把话说出来,然后再把屎盆子扣到义士的头上,说义士会这么说。你不 ...

我有说过是超大的义士说的吗?天涯凯迪的义士这么说的,我没扣他们屎盆子哦。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2-30 18:18 发表


我没说是我说的啊,我也没激动啊,你觉得我会为你那话激动吗??难道你在大街上胡说八道就不允许路人管了吗

问题是义士JY还没说什么,你就先把话说出来,然后再把屎盆子扣到义士的头上,说义士会这么说。你不 ...

怎么叫龌龊了呢?大侠扣人帽子的本事是越来越高了。
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8-12-30 18:24 发表

我有说过是超大的义士说的吗?天涯凯迪的义士这么说的,我没扣他们屎盆子哦。


我简直是神人啊,我已经猜到你会把天涯搬出来救命;P ;P ;P

貌似此方法您老人家是屡试不爽啊:D :D
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8-12-30 18:26 发表

怎么叫龌龊了呢?大侠扣人帽子的本事是越来越高了。


请注意,龌龊是形容词,不是名字。你可以说是人身攻击,但是说成扣帽子是完全彻底的描述错误;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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