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国民党的卖国条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52:17
塘沽协定
塘沽协定内容
  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于昭和8年5月25日,在密云接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派军使、该分会参谋徐燕谋所提出的正式停战提议。依此,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关于停战协定,委任全权于该军代表关东军参谋副长少将冈村宁次,在塘沽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委任的停战协定全权、华北中国军代表、北平分会总参议、陆军中将熊斌,签订停战协定于下:
  一、中国军队一律迅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证实第一项的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
  中国方面对此应加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如证实中国军业已遵守第一项规定时,不再越过上述中国军的撤退线继续进行追击,并自动回到大致大城一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区内的治安维持,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 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五、本协定盖印后,即发生效力
  作为以上证据,两代表于此签名盖樱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关东军代表冈村宁
  华北中国军代表熊塘沽协定
塘沽协定内容
  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于昭和8年5月25日,在密云接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派军使、该分会参谋徐燕谋所提出的正式停战提议。依此,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关于停战协定,委任全权于该军代表关东军参谋副长少将冈村宁次,在塘沽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委任的停战协定全权、华北中国军代表、北平分会总参议、陆军中将熊斌,签订停战协定于下:
  一、中国军队一律迅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证实第一项的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
  中国方面对此应加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如证实中国军业已遵守第一项规定时,不再越过上述中国军的撤退线继续进行追击,并自动回到大致大城一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区内的治安维持,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 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五、本协定盖印后,即发生效力
  作为以上证据,两代表于此签名盖樱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关东军代表冈村宁
  华北中国军代表熊
何梅协定  1935年5月,已通过两年前签订的《塘沽停战协定》将其侵略势力渗透到华北的日本帝国主义,又向中国政府提出对华北统治权的无理要求。国民党当局在日本的淫威面前又一次屈服。5月29日,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开始秘密谈判。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限三日答复。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于7月6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对“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接受日方要求。何梅往来的备忘录和复函被称为“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国民党在河北及平津的党部;撤退驻河北的东北军、中央军和宪兵第三团;撤换国民党河北省主席及平津两市市长;取缔河北省的反日团体和反日活动等等。这个协定实际上放弃了华北主权,为两年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政府接二连三地与日本签订出卖主权的协定,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义愤。张学良和杨虎城于1936年12月12日上午为西安事变向全国发出通电即说:“东北沦亡,时逾五载,国权凌夷、疆土日蹙,《淞沪协定》,屈辱于前,《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继之于后。凡属国人,无不痛心。”
  《何梅协定》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还有啊
怎么不贴了?
果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