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中国式警民冲突:社会怨气积聚点燃导火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35:31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1:06  新华网
  暴力事件在成熟的法制国家是家常便饭,以非暴力手段平息,值得中国地方政府学习借鉴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林禾发自北京 2008年或许将成为中国警民冲突最严重的一年。

  11月7日,深圳宝安区爆发大规模警民冲突。当天上午,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执行全市统一部署的打击摩托车非法运营专项行动,驾驶摩托车的李国超逃跑躲避检查,石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赖某用手中的对讲机掷向李国超,李国超头部被击中后撞到路边灯柱,送院后死亡。家属及亲友、同乡将死者尸体抬到石岩交警中队,燃放鞭炮。据法新社报道称,“两千余群众围观,发生打砸交警中队大楼、掀翻警车等状况”。经深圳市和宝安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处置,闹事人员和围观群众于8日凌晨2时多散去。

  法新社认为,“深圳市发生的最新袭警事件是中国社会矛盾引发的最新冲突。”

  警民冲突事件频发

  今年以来,境外媒体广泛报道了中国发生的多起警民冲突事件。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单刀闯上海闸北警局连杀六人,此事件震惊全国。更严重的是,其后接连数天,该市又发生了三起民众持刀袭击、威胁警察的案件。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冲突事件,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两名胶农死亡。此外,还有广西钦州、广东惠州等严重的警民冲突。

  10月9日,美联社报道了发生在广东三江镇的警民冲突,“10月8日,该镇数百名表威者与武警和警察发生冲突,多人被打和遭到拘留。表威者是当地村民,他们抗议当地政府非法出售堤坝附近的树木。”

  10月11日,在哈尔滨发生的“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更是演变为一场“罗生门”,该案发生后,网民评论达到百万条,有关现场视频的播放次数已超过数百万次,在国内外均引起广泛关注。

  类似事件的密集发生,促使舆论界开始考问中国的警察形象。

  香港《星岛日报》就以杨佳案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今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持刀冲入上海一个公安分局大楼,杀死了6名没有和他直接结怨的警员。《星岛日报》报道称,杨佳案在日前开庭时,庭外竟有过百人到场高呼口号称杨佳是英雄好汉,“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如果民众把一个杀警凶手看作英雄,那警察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在哪里去了?”

  境外舆论在探讨大陆警民冲突的根源时指出,大陆公安形象一直欠佳。近年中国政府已加强对警察的监管,防止他们滥用执法权及以权谋私,但不时还是会发生警民冲突事件;特别是近年贫富差距严重,经济发展减缓,社会矛盾更为突出,警民冲突的发生率也较过去高了很多。

  社会怨气积聚点燃导火索

  外媒认为,这些对中国稳定造成威胁之事件的发生,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处置一些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长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榕认为,纵观这些群体性事件,在表现形式和深层原因上有其共同特点,“第一、群众利益长期受损,多年矛盾积蓄难解。第二、处置方式不当,作风粗暴,滥用警力。第三、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

  以非暴力手段平息群体性事件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警民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一是地方政府要提高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能按传统的堵、压、瞒方式来对待,要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查找事件根源,处理事件当事人,让真相走在流言前头。二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暴力事件在成熟的法制国家是家常便饭,但多数都能以平常心对待,以非暴力手段平息,值得中国地方政府学习借鉴。”

  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在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他在文章中督促公安干警要避免引发骚乱及抗议等事件,在工作中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建立有效的申诉体制

  11月7日至8日发生在深圳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已经安全落幕,不过夏学銮教授认为,除非中国建立起有效的申诉体制,不然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此类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事件的多发期。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公共事件处置失当,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

  《星岛日报》分析指出,“随着内地资讯愈趋发达,人民拥有更多知识,知道官员贪污问题严重,增加对官员问责的意识,近年对他们的专横态度开始反弹,平时放在心里不作声,当有同类事情发生时,便会激起群众对权力部门的不满情绪。”

  对此,新华社11月9日播发的“新华时评”一针见血地指出:应对群众诉求乃至公共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需要新思维,要敢于正视问题、直面民意,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努力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0/110616623336.shtml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11:06  新华网
  暴力事件在成熟的法制国家是家常便饭,以非暴力手段平息,值得中国地方政府学习借鉴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林禾发自北京 2008年或许将成为中国警民冲突最严重的一年。

  11月7日,深圳宝安区爆发大规模警民冲突。当天上午,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执行全市统一部署的打击摩托车非法运营专项行动,驾驶摩托车的李国超逃跑躲避检查,石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赖某用手中的对讲机掷向李国超,李国超头部被击中后撞到路边灯柱,送院后死亡。家属及亲友、同乡将死者尸体抬到石岩交警中队,燃放鞭炮。据法新社报道称,“两千余群众围观,发生打砸交警中队大楼、掀翻警车等状况”。经深圳市和宝安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处置,闹事人员和围观群众于8日凌晨2时多散去。

  法新社认为,“深圳市发生的最新袭警事件是中国社会矛盾引发的最新冲突。”

  警民冲突事件频发

  今年以来,境外媒体广泛报道了中国发生的多起警民冲突事件。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单刀闯上海闸北警局连杀六人,此事件震惊全国。更严重的是,其后接连数天,该市又发生了三起民众持刀袭击、威胁警察的案件。

  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发生胶农冲突事件,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两名胶农死亡。此外,还有广西钦州、广东惠州等严重的警民冲突。

  10月9日,美联社报道了发生在广东三江镇的警民冲突,“10月8日,该镇数百名表威者与武警和警察发生冲突,多人被打和遭到拘留。表威者是当地村民,他们抗议当地政府非法出售堤坝附近的树木。”

  10月11日,在哈尔滨发生的“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更是演变为一场“罗生门”,该案发生后,网民评论达到百万条,有关现场视频的播放次数已超过数百万次,在国内外均引起广泛关注。

  类似事件的密集发生,促使舆论界开始考问中国的警察形象。

  香港《星岛日报》就以杨佳案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今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持刀冲入上海一个公安分局大楼,杀死了6名没有和他直接结怨的警员。《星岛日报》报道称,杨佳案在日前开庭时,庭外竟有过百人到场高呼口号称杨佳是英雄好汉,“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如果民众把一个杀警凶手看作英雄,那警察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在哪里去了?”

  境外舆论在探讨大陆警民冲突的根源时指出,大陆公安形象一直欠佳。近年中国政府已加强对警察的监管,防止他们滥用执法权及以权谋私,但不时还是会发生警民冲突事件;特别是近年贫富差距严重,经济发展减缓,社会矛盾更为突出,警民冲突的发生率也较过去高了很多。

  社会怨气积聚点燃导火索

  外媒认为,这些对中国稳定造成威胁之事件的发生,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处置一些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长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榕认为,纵观这些群体性事件,在表现形式和深层原因上有其共同特点,“第一、群众利益长期受损,多年矛盾积蓄难解。第二、处置方式不当,作风粗暴,滥用警力。第三、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

  以非暴力手段平息群体性事件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警民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一是地方政府要提高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能按传统的堵、压、瞒方式来对待,要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查找事件根源,处理事件当事人,让真相走在流言前头。二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暴力事件在成熟的法制国家是家常便饭,但多数都能以平常心对待,以非暴力手段平息,值得中国地方政府学习借鉴。”

  中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也在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他在文章中督促公安干警要避免引发骚乱及抗议等事件,在工作中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建立有效的申诉体制

  11月7日至8日发生在深圳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已经安全落幕,不过夏学銮教授认为,除非中国建立起有效的申诉体制,不然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此类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事件的多发期。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公共事件处置失当,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

  《星岛日报》分析指出,“随着内地资讯愈趋发达,人民拥有更多知识,知道官员贪污问题严重,增加对官员问责的意识,近年对他们的专横态度开始反弹,平时放在心里不作声,当有同类事情发生时,便会激起群众对权力部门的不满情绪。”

  对此,新华社11月9日播发的“新华时评”一针见血地指出:应对群众诉求乃至公共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需要新思维,要敢于正视问题、直面民意,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努力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
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0/110616623336.shtml
说到底新闻监督和信息透明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这种东西越压越不稳定。
外加一条:司法系统从公安系统中独立出来。
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处置一些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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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处置一些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根本是不处理 互相推!
和谐万岁!河蟹横行!到头来,吃了亏的老百姓,只好选择黑社会或自己用暴力解决!
外加一条:司法系统从公安系统中独立出来。这是关键
打狗也要看主人哦
司法独立?想都别想
要我说就是杀贪官啥的太少,要是国家立法适当提高官员待遇,禁止官员家属出国,一人做贪官,全家被活埋,我看谁还他娘的贪
楼上的这是民主人士就是这样想的!!!!;P ;P 可GCD用实际让他们哭啊!!!
原帖由 175799022 于 2008-11-12 11:17 发表
楼上的这是民主人士就是这样想的!!!!;P ;P 可GCD用实际让他们哭啊!!!

果真如此,TG恐怕要全体移民去天顶星了;P
现在有些地方矛盾确实挺尖锐
这都是开放的副作用的,人看的多了,就会比较了,心气就高了。世界上本没有黑和白,有人定义了白,相对的就是黑了。
司法制度依然不独立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司法机构依旧听命于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他恐怕很难得到群众相信。
多大事,最好的办法就是纠正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依法行事,在发生问题是不按法律办理,一味妥协,养成现在已发生问题就闹事施压,把自己做好了,哪有那么多所谓的冲突。
原帖由 青铜剑 于 2008-11-12 11:17 发表
要我说就是杀贪官啥的太少,要是国家立法适当提高官员待遇,禁止官员家属出国,一人做贪官,全家被活埋,我看谁还他娘的贪

:D :D 那你这就是政治迫害
原帖由 青铜剑 于 2008-11-12 11:17 发表
要我说就是杀贪官啥的太少,要是国家立法适当提高官员待遇,禁止官员家属出国,一人做贪官,全家被活埋,我看谁还他娘的贪

学朱元璋啊?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他一味采用极刑除了大块人心外并没有真正刹住贪腐之风。
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8-11-12 13:01 发表

学朱元璋啊?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他一味采用极刑除了大块人心外并没有真正刹住贪腐之风。

多少还是能起到一些震慑作用的,以后每个衙门门口立个杆子,把贪官的脑袋挂在上边,就不行不能吓唬住一些
原帖由 青铜剑 于 2008-11-12 11:17 发表
要我说就是杀贪官啥的太少,要是国家立法适当提高官员待遇,禁止官员家属出国,一人做贪官,全家被活埋,我看谁还他娘的贪

这样的话中国还有官员及其家属幸存吗?
说一件真事,当年,我姥姥的大哥干革命当土八路,召集一票豪杰扒铁道打伏击,让县城里的小日本咬牙切齿,到村里扫荡,但效果不佳。后来我姥姥的大哥一拜把子兄弟贪图富贵跑到县城投了日本做了伪军小队长,杀害游击队及革命群众不少。最后游击队痛下杀手,诱捕到这个叛贼连同他全家老小投入他家的水井里活埋。从此方圆数十里几十个村子再没有一个人投靠小日本
原帖由 jumin 于 2008-11-12 13:41 发表

这样的话中国还有官员及其家属幸存吗?

你太小看中国官场的魅力和中国贪官前仆后继的勇气鸟:D
剥皮萱草的明朝,消灭了腐败么?民主如美国,消灭了腐败么?:Q
FQ们,让我们学习一下三个至上: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此乃当前司法界学习的中心和重点。要深入学习,认真体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
(1)党的事业至上

党的事业至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经过革命战争、和平建设、改革开放长期考验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居于执政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利益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利益至上,意味着要始终以人民利益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看人民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3)宪法法律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决定的。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治的基本原则。因而,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强调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强调“法大于权”,否定“权大于法”,实行法治,摒弃人治。

宪法法律至上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所决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理应具有最高的权威。

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宪法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文本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
警察,小时候我一直认为警察打人是天经地义完全有那个权力的:L :L
个人支持司法独立,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
根据瘦翻译的方法是:杀光一半以上的党员
透明和开放才能解决问题,越捂越黑暗,越黑暗越让人感到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