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称官员涉嫌猥亵女童案按治安案件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46:02
 林嘉祥“酒后失控”给人们的思考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龙锟) 昨日,涉事的深圳海事局官员开始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同时,记者昨日采访受害小女孩小陈的母亲谢女士了解到,目前小陈仍处于惊吓的状态,未摆脱事件对其心理造成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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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圳警方表示因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录像,案件目前仍按治安案件处理。

  警方称案件仍按治安案件处理

  据受害小女孩的父母介绍,事发后就再也没有见过林嘉祥。据深圳警方称,事发后,林曾配合警方做了相关调查笔录,但10月30日便被一名深圳本地人担保走了,并于当天赶去上海开会。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警方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中,争取在近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厕所外有摄像头但资料或缺失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新梅园酒店看到,在事发的厕所门旁边有一个监控录像头,此录像头可以360度旋转,按常理,观测并录制到男女厕所门前发生的事情应该没有问题。

  然而,据受害女孩的家属称,他们于事发后前往酒店调取厕所门口所发生事情的录像时,这段时间的录像却无故失踪。“为什么事发前后的录像都正常,只有这段录像缺失呢?”受害女孩母亲谢女士疑惑地问。

  该摄像头是在事发时就出现问题,或是录像资料被人做过手脚,目前还不得而知,而酒店方面也拒绝就此事做出任何回答。

  酒楼电话被打爆生意几乎瘫痪

  自“猥亵门”事件在各大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度。记者昨日在各大论坛上看到,事件“元凶”林嘉祥的车牌号以及手机号等信息也惊人地被“爆出”,有网友甚至亲自跑到事发地的酒店,对整个事件进行“还原现场”。而当深圳海事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林嘉祥平常非常和蔼可亲,只是脾气稍微急躁时,大家都觉得“不太可能”。

  而酒楼的一位女负责人则苦恼地表示,事情刚发生时,酒楼的生意几乎瘫痪,全部电话也都被打爆,电话所问的却都是女孩被猥亵一事。而从前日开始,酒店的生意好不容易又恢复正常。

  家长说受害女孩常在梦中哭醒

  陈先生表示这几天来,小陈的情况一直都没有好转。昨晚,她又接受了公安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辅导。为了避免事件对女孩造成更坏的影响,谢女士夫妇前日将女儿送到了深圳的亲戚家中,现在家人每天通过带她进行户外活动、讲故事的方式来消除事件对她的影响。

  母亲谢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发生后,自己女儿的情绪一直都很激动,而且不准任何人在她面前再提到此事,常在梦中哭醒。以前善良温顺的她,现在暴躁了许多。

  记者从小陈的父母那了解到,小陈在学校里面担任班长、大队委职务,还弹得一手好钢琴,并且能歌善舞。但自从女儿从酒楼回到家后,一刻也不愿意离开自己,还不时地说“妈妈,我很害怕!”

  海事局称白衣女子是大学老师

  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晚和林嘉祥一起吃饭的白衣女子其实是大连海事大学的一名老师,局里的人都不认识。昨日记者获悉,林嘉祥妻子曾向媒体透露,1984年~1998年11月,林嘉祥在交通部烟台打捞局上班期间,曾考进大连海事大学深造两年半。这也符合林嘉祥事发时所说:“她是我的老师。” (《晶报》供稿)

  《刑法》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新华时评

  “酒后失控”超出一般人想象

  交通运输部党组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此前,网上盛传,这位官居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之职的干部在酒楼里对一名11岁女孩实施暴力,女孩父母也作出如此指控。林嘉祥被迅速免职,已部分证实了传言、录像和指控。

  今天中午,一位有个可爱女儿的母亲忧心忡忡地说,为别人带路却遭此恶行,将来自己女儿长大该怎么办啊。看来,林嘉祥这一“酒后失控”事件的恶劣影响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林嘉祥“酒后失控”的具体所为,还要等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但是,网上奔涌的民意说明,对这一事件的思考却是一刻也不能等。

  改革开放的大潮涌动30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我们绝不可轻视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一些丑恶的东西也想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以林嘉祥的身份、地位、年龄,谁能想象得出他会做出被指控的言行,哪怕是“酒后失控”。但是,事实却超出人的想像。

  林嘉祥“酒后失控”的言辞让人思考。他先是表明自己是高官,随后扬言要“收拾”敢同他斗的人,还想用钱摆平一切。表面上看,他说的是“酒话”,而实际上是其内心深处的想法,也可能是他平时做人做事的真实写照。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当官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在等待事实真相最终水落石出的同时,我们再次感受到互联网的力量。人们还在思考,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过程中,还应完善哪些制度?如何在平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一个美好的社会,容不下这样的人为所欲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期待着“酒后失控”的林嘉祥得到应有的惩处。

  新华社记者鹿永建林嘉祥“酒后失控”给人们的思考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龙锟) 昨日,涉事的深圳海事局官员开始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同时,记者昨日采访受害小女孩小陈的母亲谢女士了解到,目前小陈仍处于惊吓的状态,未摆脱事件对其心理造成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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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圳警方表示因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录像,案件目前仍按治安案件处理。

  警方称案件仍按治安案件处理

  据受害小女孩的父母介绍,事发后就再也没有见过林嘉祥。据深圳警方称,事发后,林曾配合警方做了相关调查笔录,但10月30日便被一名深圳本地人担保走了,并于当天赶去上海开会。

  深圳警方透露,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警方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中,争取在近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厕所外有摄像头但资料或缺失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新梅园酒店看到,在事发的厕所门旁边有一个监控录像头,此录像头可以360度旋转,按常理,观测并录制到男女厕所门前发生的事情应该没有问题。

  然而,据受害女孩的家属称,他们于事发后前往酒店调取厕所门口所发生事情的录像时,这段时间的录像却无故失踪。“为什么事发前后的录像都正常,只有这段录像缺失呢?”受害女孩母亲谢女士疑惑地问。

  该摄像头是在事发时就出现问题,或是录像资料被人做过手脚,目前还不得而知,而酒店方面也拒绝就此事做出任何回答。

  酒楼电话被打爆生意几乎瘫痪

  自“猥亵门”事件在各大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度。记者昨日在各大论坛上看到,事件“元凶”林嘉祥的车牌号以及手机号等信息也惊人地被“爆出”,有网友甚至亲自跑到事发地的酒店,对整个事件进行“还原现场”。而当深圳海事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林嘉祥平常非常和蔼可亲,只是脾气稍微急躁时,大家都觉得“不太可能”。

  而酒楼的一位女负责人则苦恼地表示,事情刚发生时,酒楼的生意几乎瘫痪,全部电话也都被打爆,电话所问的却都是女孩被猥亵一事。而从前日开始,酒店的生意好不容易又恢复正常。

  家长说受害女孩常在梦中哭醒

  陈先生表示这几天来,小陈的情况一直都没有好转。昨晚,她又接受了公安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辅导。为了避免事件对女孩造成更坏的影响,谢女士夫妇前日将女儿送到了深圳的亲戚家中,现在家人每天通过带她进行户外活动、讲故事的方式来消除事件对她的影响。

  母亲谢女士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发生后,自己女儿的情绪一直都很激动,而且不准任何人在她面前再提到此事,常在梦中哭醒。以前善良温顺的她,现在暴躁了许多。

  记者从小陈的父母那了解到,小陈在学校里面担任班长、大队委职务,还弹得一手好钢琴,并且能歌善舞。但自从女儿从酒楼回到家后,一刻也不愿意离开自己,还不时地说“妈妈,我很害怕!”

  海事局称白衣女子是大学老师

  深圳海事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当晚和林嘉祥一起吃饭的白衣女子其实是大连海事大学的一名老师,局里的人都不认识。昨日记者获悉,林嘉祥妻子曾向媒体透露,1984年~1998年11月,林嘉祥在交通部烟台打捞局上班期间,曾考进大连海事大学深造两年半。这也符合林嘉祥事发时所说:“她是我的老师。” (《晶报》供稿)

  《刑法》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新华时评

  “酒后失控”超出一般人想象

  交通运输部党组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此前,网上盛传,这位官居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之职的干部在酒楼里对一名11岁女孩实施暴力,女孩父母也作出如此指控。林嘉祥被迅速免职,已部分证实了传言、录像和指控。

  今天中午,一位有个可爱女儿的母亲忧心忡忡地说,为别人带路却遭此恶行,将来自己女儿长大该怎么办啊。看来,林嘉祥这一“酒后失控”事件的恶劣影响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林嘉祥“酒后失控”的具体所为,还要等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但是,网上奔涌的民意说明,对这一事件的思考却是一刻也不能等。

  改革开放的大潮涌动30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我们绝不可轻视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一些丑恶的东西也想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以林嘉祥的身份、地位、年龄,谁能想象得出他会做出被指控的言行,哪怕是“酒后失控”。但是,事实却超出人的想像。

  林嘉祥“酒后失控”的言辞让人思考。他先是表明自己是高官,随后扬言要“收拾”敢同他斗的人,还想用钱摆平一切。表面上看,他说的是“酒话”,而实际上是其内心深处的想法,也可能是他平时做人做事的真实写照。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当官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在等待事实真相最终水落石出的同时,我们再次感受到互联网的力量。人们还在思考,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过程中,还应完善哪些制度?如何在平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一个美好的社会,容不下这样的人为所欲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期待着“酒后失控”的林嘉祥得到应有的惩处。

  新华社记者鹿永建
  哎。我说新华社新闻联播都上了,林嘉祥也就一个治安案件调查?怎么不牵涉到它的二奶问题?
二奶不好抓,特别是双方情投意合,又各自有家庭的。失口否认的话,根本拿人家没办法。
要分清楚主次,从来不会有官员因为二奶被抓,只有官员被抓后以二奶作为其中一条整他的原因。
治安案件?如果录象真的象女孩的母亲说的那样,酒店员工是否涉嫌销毁证据?这罪名MS也不小.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1-4 08:58 发表
  要分清楚主次,从来不会有官员因为二奶被抓,只有官员被抓后以二奶作为其中一条整他的原因。

  问题是如果有人要整顿他,二奶就是一个很好的原因。;P
没有录像带,还真没办法,只有从其它方面下手了:(
厕所门口有安摄像头!事后酒店居然说没有开机,没有视频!你们信吗?
tg大失民心...
就现有的录像资料确实少了点
原帖由 追城管的小贩 于 2008-11-4 08:44 发表
  哎。我说新华社新闻联播都上了,林嘉祥也就一个治安案件调查?怎么不牵涉到它的二奶问题?


二奶又不归法律调整:D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1-4 10:08 发表
tg大失民心...


这种猥亵的案子本来就很难取证,当然如果有猥亵过程的全程录像或者目击证人就会好办很多
原帖由 逆火5 于 2008-11-4 09:51 发表
厕所门口有安摄像头!事后酒店居然说没有开机,没有视频!你们信吗?


这就不知道了,谁知道呢?俺们家属院的监控录像就是摆设,基本不开机。

要看饭店自己的了,人家说没有,又不能找到饭店隐藏着段录像的证据,只能说没有。
现在上海的街头,也学英国等,安了不知道多少监控,很多案件就靠这了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明显区别,如果按照治安案件处理,最多行政拘留15天,外加罚款!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1-4 08:58 发表
要分清楚主次,从来不会有官员因为二奶被抓,只有官员被抓后以二奶作为其中一条整他的原因。


二奶不是法律问题,除非触及重婚罪。

但是,可以纪律处分之。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1-4 10:08 发表
tg大失民心...


这类案件应该依法处置,也不能为了民心而畸重。
我很想想看看这个杂种现在的样子
又没奸成  有啥好处理的

强奸了 再扔下楼摔死的 都没判   这事 到此为止了  

网民还真把自己当成葱了  歇歇吧
原帖由 马甲大王 于 2008-11-4 13:05 发表
又没奸成  有啥好处理的

强奸了 再扔下楼摔死的 都没判   这事 到此为止了  

网民还真把自己当成葱了  歇歇吧

法盲,强奸未遂也是刑事犯罪。
这个不处理只是因为证据不足
ls的

一个人被忽悠多少次才会醒悟过来  :D
原帖由 lin_snake 于 2008-11-4 10:08 发表
tg大失民心...

你可以试想下如果发生在西方民主社会会怎么样。
原帖由 心火 于 2008-11-4 13:56 发表

你可以试想下如果发生在西方民主社会会怎么样。

什么时候西方社会的官员敢在公然企图侮辱女童失败后还说“我是五角大楼派下来的”“我是罗马教廷派下来的”“看我怎么弄死你”。也许在中世纪会发生……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1-4 14:33 发表

什么时候西方社会的官员敢在公然企图侮辱女童失败后还说“我是五角大楼派下来的”“我是罗马教廷派下来的”“看我怎么弄死你”。也许在中世纪会发生……



===========也对啊!!!人家会说请和我的律师说!!!!!;P ;P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1-4 14:33 发表

什么时候西方社会的官员敢在公然企图侮辱女童失败后还说“我是五角大楼派下来的”“我是罗马教廷派下来的”“看我怎么弄死你”。也许在中世纪会发生……


AC米兰的老板当总理时道是当着镜头对比利时的女警"抽插"过,不过人家事后道谦了:D
原帖由 马甲大王 于 2008-11-4 13:05 发表
又没奸成  有啥好处理的

强奸了 再扔下楼摔死的 都没判   这事 到此为止了  

网民还真把自己当成葱了  歇歇吧


广东棒子那事?有什么新进展啊.说出来听听啊;P
作者:李克杰

涉嫌猥亵女童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已于1日晚上10点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透露,目前,涉案双方对案件情况的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猥亵”证据不足,案件依旧未能定性(今日本报A13版)。

“案件未能定性”意味着什么?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公安方面的解释看,是指案件只是暂作治安案件处理,而没有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林嘉祥对小兰实施猥亵行为”。一句话,就是缺乏直接证据。

对深圳警方的这一结论,笔者感到不可思议。难道认定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证据还不足吗?要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还需要多少直接证据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诸如强奸、猥亵这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最是缺少直接证据的。这是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普遍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警方非要找到林嘉祥猥亵小兰的“直接证据”才予定案,表面上看是严格依法办案,而实质上却是至少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嫌疑人。而直到现在警方还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猥亵行为,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学习法律的。

我就来越俎代庖给深圳警方讲解下为什么说现有证据就能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行为。一方面是因为有受害人小兰的当场指认,另一方面是因为有行为人的当场承认。从事件的发生过程看,小兰热心带领林嘉祥找厕所,从高兴地走出监控摄像头视野,到惊慌跑入监控视野,其间不过一分钟的时间,立即向家人诉说被人欺负的情节,作为一名11岁的小学生,如果没有诬告陷害的嫌疑,就应该认定其指认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在小兰告诉父母后,当即找到了林嘉祥进行交涉,而这时在小兰在场的情况下,林嘉祥不仅没有否认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还口出狂言,对受害人及其家长进行侮辱和威胁。林嘉祥在“现场”的承认,应该被认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它的证据效力。相反,在派出所介入事件特别是上级机关作出停职决定之后,林嘉祥关于“酒后失态”和“不知所为”的辩解,则是在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且严重后果已经部分摆在面前之后,意图规避法律惩罚之说,明显是不可信的。因此,从陈述的真实性上看,“现场”承认的证据力远远高于事后辩解。

同时,另一个重要情节也不容忽视,即小兰在事后表现出了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的症状,不敢见外人,不敢上学读书,甚至发誓永远不去大酒店吃饭,这些都印证了对小兰猥亵行为的存在。试想,小兰在与林嘉祥短暂“接触”了一分钟之后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加之小兰当场指认和林嘉祥当场承认,那么,猥亵事实的存在还有疑问吗?

(山东 李克杰)(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2008年11月04日 15:11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