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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千元18年变3万 银行称高息违规不兑付
http://news.QQ.com  2008年09月17日08:17  
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

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

储户:高息存单无法兑现
陶玲是蒙城县下岗职工,她拿着18年前的存款单,到期后却拿不到存款单上约定的利息。
原来,1989年9月3日,陶玲在中国农业银行蒙城支行营业储蓄柜办理“子女婚嫁老人养老储蓄”。陶玲说,该笔存款定期整存整取,存入1000元,定期18年到2007年9月3日,本息可得3.4万元,月息15.793%含保值,盖了银行的公章。

2007年9月4日,陶玲拿着到期的存折去取钱,营业员告诉她,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违反有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白纸黑字的存款单,还盖了银行的公章,咋不受法律保护了?银行怎能说变就变呢?”对此,陶玲感到不解。

银行:高息违规不能兑付
“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背景下的产物。
据其介绍,在陶玲办理储蓄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严禁金融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而月息15.793%已远远高出央行的规定,因此无法支付。此外,谢某说,18年的存款也不符合央行最高存款年限的规定。如果蒙城农行按存款单兑现,将违反央行规定,一错再错。
“当年银行的负责人已经退休,具办人也已离岗。”谢某称,此事已无法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
“我理解储户的苦衷,但我们也有难处。”谢某告诉记者,银行已与陶玲沟通,将18年分解成若干央行允许的存款年限,按照相对较高的月息支付。“如果陶玲能同意,她将得到约万元的本息。”谢某说,目前双方正在协商。
律师观点
就此事,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雄认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记者武长鹏)   储户存千元18年变3万 银行称高息违规不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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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

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

储户:高息存单无法兑现
陶玲是蒙城县下岗职工,她拿着18年前的存款单,到期后却拿不到存款单上约定的利息。
原来,1989年9月3日,陶玲在中国农业银行蒙城支行营业储蓄柜办理“子女婚嫁老人养老储蓄”。陶玲说,该笔存款定期整存整取,存入1000元,定期18年到2007年9月3日,本息可得3.4万元,月息15.793%含保值,盖了银行的公章。

2007年9月4日,陶玲拿着到期的存折去取钱,营业员告诉她,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违反有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白纸黑字的存款单,还盖了银行的公章,咋不受法律保护了?银行怎能说变就变呢?”对此,陶玲感到不解。

银行:高息违规不能兑付
“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背景下的产物。
据其介绍,在陶玲办理储蓄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严禁金融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而月息15.793%已远远高出央行的规定,因此无法支付。此外,谢某说,18年的存款也不符合央行最高存款年限的规定。如果蒙城农行按存款单兑现,将违反央行规定,一错再错。
“当年银行的负责人已经退休,具办人也已离岗。”谢某称,此事已无法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
“我理解储户的苦衷,但我们也有难处。”谢某告诉记者,银行已与陶玲沟通,将18年分解成若干央行允许的存款年限,按照相对较高的月息支付。“如果陶玲能同意,她将得到约万元的本息。”谢某说,目前双方正在协商。
律师观点
就此事,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雄认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记者武长鹏)
原帖由 00100 于 2008-9-17 10:53 发表
储户存千元18年变3万 银行称高息违规不兑付
http://news.QQ.com  2008年09月17日08:17  
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 ...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雄认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

这个“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雄”差不多是个法盲。
法院会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定作为国家管理机关属于法规范畴,不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对社会和金融机构的客户同样有效。
这个法盲居然不知道“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一个部门啊?